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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门基撰论第九

    论。若有三性至皆无自性。

    述曰。第二违经失。若言三性亦不离识有三种者。何故世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今言有识也。

    论。颂曰至即唯识实性。

    述曰。显扬十六说与此同。初二颂正答所问。后一颂明唯识性。即是从初能变后及此二颂。广前第一初一颂半。宗明世俗谛。今此第三颂。显前所说唯识真理。宗明胜义谛。总成广前初分也。若约境.行.果科者。前来及此初二颂广俗谛境。此第三颂广真谛境。以上随应思准。就初二颂中。初一颂总答。次颂别答。

    论。即依此前至非性全无。

    述曰。长行有二。初别解三无性。后总释颂意。就别解颂中分之为二。初解前二颂三无性。后解第三颂唯识真性。就初有二。初解第一颂总答意。次解第二颂三无性。今之后三无性。依前所说遍计所执等三性。立彼三无性。一相。二生。三胜义无性。七十六.解深密经德本菩萨请说佛言。虽有云云一切同此。

    论。说密意言至总说无性。

    述曰。释密意言。今论说云谓后二性虽体非无。而有愚夫于彼增益等者。如前所引摄大乘。说依他起性是遍计所缘。圆成实性依展转说亦所遍计。七十六说。非由别观三种自性立三无性。然由有情于依他起自性。及圆成实自性上。增益遍计所执自性故。我立三种无自性性。乃至广说。故依三性有体.无体。总密意说三种无性。三种无性非无后二性。但无计所执。

    论。云何依此而立彼三。

    述曰。上释初颂总答意讫。自下将解第二颂中别三无性故先问起。

    论。谓依此初至无性所显。

    述曰。初性体无。后二密说。体有法故。余文可知。不烦重释。胜义但由无性所显名为无性。依他有缘生。无自然生性。故名为无性。别配释颂如理应知。

    论。虽依他起至故此不说。

    述曰。释依他起亦名胜义无性。此文不说之所由。无之言非。依他虽有体法。而非胜义名胜义无性。所执无故不可为例。又七十六云谓诸法生无自性性故说名无自性。故即缘生法。显扬云。不遮缘生。遮自然生故。即缘生法亦名胜义无自性性。于诸法中若是清净所缘境。我显彼为胜义无性。依他起相亦是清净所缘境界故。亦说为胜义无性。无漏后得真智名胜。亦缘此依他为境故。此依他亦名清净所缘。胜之义故。所执既无非为圣境。不得此名。然无彼计所执故。故说胜义无性。乃至广说。若说依他为胜义无性。此圆成实即为第二胜义无性。今恐依他胜义无性滥第二圆成胜义无性故。此颂中但说圆成胜义无性。不说依他为胜义无性。应如彼经广说譬喻。

    论。此性即是至胜义谛故。

    述曰。下第二段解唯识性。别配释颂如理应知。其圆成实胜义无性。即是诸法胜义谛也。

    论。然胜义谛至谓一真法界。

    述曰。然二谛义及引论文。如第一卷抄广树彼义。此随浅深以立四种。皆胜之义。或以胜为义。胜即是义。随其所应皆胜于初世俗谛故。然此初真即十善巧。第二即是四谛因果理等。第三即是依诠显实。第四废诠谈旨。且一往为论。三乘合明二谛非唯菩萨。如显扬第二.第六.第十九.瑜伽五十五.五十四.对法第六等说。

    论。此中胜义至不虚妄义。

    述曰。前三非如故言亦也。真简有漏。有漏妄故。如简无漏有为。彼体虽真有生灭故。又真简初性。以妄执故。如简依他。有生灭故。余文可解。

    论。亦言显此至随义广释。

    述曰。谓大般若乃有十二名。如前第二卷说。又对法第二有七名。谓真如.无我性.空性.无相.实际.胜义.法界。此论本颂但有二名。并此释师但有四号。故言等者等余三名。如余论中随义广释。对法解云。体恒无我。无有改转。名曰真如。性离二我名无我。由缘此故杂染空寂。说之为空。谓色乃至菩提诸相寂灭名无相。无倒究竟无倒所缘名为实际。圣智所行名为胜义。与此解同。三乘妙法所依相故名为法界。界者体义。但妙法依。性者体义。一切法体故名法性。湛然离倒名不虚妄。余随所应一切当知如体法等。佛地第七有六名。实有与对法别。皆广解。瑜伽.显扬虽有名。并不如对法。不能繁引。此解第三颂上三句讫。即是胜鬘.瑜伽等无作四谛如非安立谛也。

    次解第四句。

    论。此性即是至说实性言。

    述曰。初解二性依依他起故。此初解以真如实性简计所执性。显其颂意。

    论。复有二性至故说实性。

    述曰。谓相及性。性者实体。即唯真如。相亦名体。依他体故。有法相对。不明初性。以无体故。

    论。三颂总显至都无自性。

    述曰。初一性无。后二定有。余文易了。不烦重解。总释颂意也。

    上来二十五行颂。有二二别判。一云前二十四颂明唯识相。第二十五颂明唯识性。一云二十五行颂中。初之一颂半略明能变识相。第二余二十三颂半广明能变相。释诸妨难讫。自下五颂明唯识所入之位。既说世间假说我法遍计所执诸法皆空。此假我法皆依识变。能变之识略有三种。二十四颂广为分别。即依他起体虚幻有。此虚妄识必有实体故。次前一颂明识之性。即圆成实。虽知诸法皆是唯识若相.若性。要惭修行证入圣位。故下五颂明所入位。所求大果福智无边。非少修行即速圆证。非行一行便证多果。必须三劫修无边因故。三劫者皆因位摄。即前四颂。后之一颂所求果满。即如来位。初之四颂分三劫者。初之二位是初劫摄。虽行胜行犹未证真。学行千差位有远近。故以二颂显明初劫。第三颂全。第四少分解第二劫。初证圣位见.修位差故。唯第三一颂偏明见道。地位虽长证理是等。故第四颂合明二劫。第四颂半明第三劫。就五位中。初结上文彰后所明生下五位。后举颂文正释五位。初中有三。一结上为三问。二随问略为三答。三广前所答别三问答。

    论。如是所成唯识相性。

    述曰。结牒上文二十四颂相。末后一颂性也。

    论。谁于几位如何悟入。

    述曰。为三问也。谁者问能入人。五乘不同谁能悟入 于几位者。问所经位。既言悟入几位入也。凡经时节多少短长 如何悟入。问入方便。虽知唯识如何方便而悟入也。

    论。谓具大乘至渐次悟入。

    述曰。此略答也 谓具大乘二种种姓答能入人。通定.不定性大根器者。非余乘也 略于五位。答所经时。十三住等略为五也。大果难感故经五位 渐次悟入。答入方便。万行难修。二果叵证。非顿方便即能入也。

    论。何谓大乘二种种姓。

    述曰。第三别问。别答。广前略答。于中分三。如前总释。

    论。一本姓住种姓至无漏法因。

    述曰。此即依前种子三义中第三正义答。未闻正法但无漏种无始自成。不曾熏习令其增长名本种姓。性者体也。姓者类也。谓本性来住此菩萨种子姓类差别。不由今有名本性住种姓。三十五菩萨地云。无始法尔六处殊胜名本姓住种。正与此同。即种姓住。

    论。二习所成种姓至熏习所成。

    述曰。此闻正法以去令无漏旧种增长名习种姓。菩萨地说闻十二分教法界等流平等而流故。谓大定缘如起俱时正智后生后得。后得复生大悲。大悲起化身。化身方说此法。此法故名平等流也。又法界性若能悟时。便能断生死趣大涅槃。此亦如是。又法界性善顺恶违具诸功德。此亦如是故名等流。等者相似义。流者出义。从彼所出与彼相似故名等流 闻所成等。即是三惠所成。非必新生方名为成。令种增长亦名成故。若由三惠无漏种增。何故乃言闻所成等。意显能成非唯有惠。惠俱品法亦能成故。能成既尔所成亦然。故论说言闻所成等。

    论。要具大乘至悟入唯识。

    述曰。此非唯一乘姓。三乘种姓不定姓者亦是此人。具大乘者方能入故。但言大乘简彼定性。及无种姓。此是未种解脱分善名本种姓。未闻无漏法令无漏种增。种解脱分善根以去名习种姓。闻无漏教为缘令无漏种增故。菩萨地说正与此同。勘彼应说。此下不解故别出之。然仁王经.及璎珞等经所说所同者如别抄会。摄论第六说。谁能悟入所应知相。大乘多闻熏习相续。已得逢事诸佛出世。得定胜解。集诸善根善修福智资粮菩萨。彼约有多功能。四种力故方能悟入。然于此中唯言具本性种姓。即彼所言大乘等也。习所成等。即彼所言多闻熏习等。即因力也。彼余三力。下入位中所须方说。故此与彼广略不同。至下当知。然具本性犹未能入。具习所成方能入故。即是摄论能入章也。无性云。用.及用具皆待作者。故问入者谁能悟入。由能入者唯是因力。有余力者是所须具。非正所须。故余三力此中不说。胜解行地发心已去未入初地名习所成故。

    论。何谓悟入唯识五位。

    述曰。此为问广前第二位。

    论。一资粮位至顺解脱分。

    述曰。此在四十心.及已前位。从初发心乃至十回向终。皆名顺解脱分。对法等说。暖等已前名解脱分。简二乘故言大乘也。

    论。二加行位至顺决择分。

    述曰。即在暖等四善根中。此在初劫。下文等言胜解行地摄故。

    论。二通达位至所住见道。

    述曰。即在初地初入地心。

    论。四修习位至所住修道。

    述曰。即从初地住及出心。乃至金刚无间心位。名为修道。

    论。五究竟位至正等菩提。

    述曰。金刚心后解脱道中尽未来际。此等五位下各释名别出体性解三劫摄。无劳预解。摄大乘说。何处悟入。谓即于彼有见似法.似义等。乃至胜解行地见道.修道.究竟道等也。彼说四位。此说五位。合此初二为胜解行地故。即是摄论所入位章。无性云。此所入境。及能入位。

    论。云何渐次悟入唯识。

    述曰。此问广前第三入法用。

    论。谓诸菩萨至能深信解。

    述曰。此初二句亦贯通下。此初二位以道为位。即分出体。后三以分为位。即通出体。资粮位中能深信解。虽亦伏.除未多分故少而不说。信解初增但名信解。至下当知。

    论。加行位中至引发真见。

    述曰。初伏所取。次伏能取。伏令不起故名为除。非离伏时别名除也。至下当知。

    论。在通达位如实通达。

    述曰。方起无漏现行二智。证实相.性故。

    论。修习位中至伏断余障。

    述曰。十地行多时劫长远念念进习。名数数修伏余烦恼断余智障。此等位中虽亦修证余行.余法。唯识为本方修余行。故但言唯识。

    论。至究竟位至唯识相性。

    述曰。全出二障功德智慧无不周备不同小圣故名为圆。无阙少故简二乘也。其福.智二清净极胜无有能过。不迷不闇故名为明。此简菩萨。第十地菩萨虽皆遍有可名为圆未清净故。如罗网中观月等故不名为明。能尽未来化导一切。复令悟入唯识相故。显非自济成已度人故名法轮。轮者转义。摄大乘说。由何能入。由善根力所任持故。三种练磨心断除四处障。无性云。此即入因。谓由何因于此能入。故摄论云由何云何而得悟入等。无性云此能入具。彼在此论资粮位中。彼论四寻思等所作方便.所入.入喻。及下初顺解脱分.名事互为客等.寻思.寻思果.教授二颂。在此加行位中。彼悟入唯识性故悟入三性。入极喜地等。入唯识所须。即此见道。彼论已入于地得见道已入唯识。于修道中云何修行等。入因果分。修差别分。及三学分。是此修道。彼论果智。果断分。是此究竟道。然摄论十分所有。并此论有。如前已叙。菩萨地四十七八住品中说有十三住。四十九地品说有七地。皆是此中五位等摄。十三住中前十二住即菩萨位。今此五颂前四颂摄。第十三住是如来住。即如来位。今五颂中第五颂摄。十三住者。一种姓住。是此所言本性住种姓。未入僧祇。四十七说。谓诸菩萨性自仁贤。性自成就菩萨功德菩萨所应众多善法。于彼现行亦有显现。由性仁贤逼遣方便令于善转。非由思择有所制约。有所防护。住此住中任持一切佛法种子。于自体中已具足有一切佛法一切种子。性不能起上.烦恼缠。造无间业或断善根。广如种姓品说 云何菩萨胜解行住。谓诸菩萨从初发心。乃至未得清净意乐。所有一切诸菩萨行皆此住摄。当知前住于余十一菩萨住。及如来住。唯有因转摄受彼因。于余菩萨住。尚未发趣未得未净。况如来住。住此住中普于一切余菩萨住。及如来住皆名发趣。然未得净。于自住中名趣。名得。为令清净而修正行。于前住中虽修诸善。性仁贤故为之非为菩提故作也。未名发趣故不入僧祇。此住所修皆名发趣。故与前别。此位思择力胜。所作加行以分别惠。未得坚固相续无退菩萨胜修。此说无漏修惠不得。非有漏修此位不得。或此说初发心时。十住菩萨八相成道。既不得修如何得有如是神通。如于胜修于胜修果无碍解.神通.解脱.等持.等至。亦未能得。未超五畏。谓不活畏.恶名畏.死畏.恶趣畏.处众怯畏。有三处妄失。一失念于五境颠倒。二失念于受生妄前生事。三于所受持法久作久说有所妄失。或具聪惠为他说法勉励而转。如闇中射或中不中。或于菩提虽已发趣而复退舍。或时舍戒。或利有情而生厌倦。利益安乐未广大无量。于一切菩萨学中未能普学。菩萨相中未皆成就。在家.出家二分菩萨正加行中未等显现。于此所说诸行状相。下忍转时上品。中忍转时中品。上品转时下品。渐轻微故。入初地时此一切相皆无所有。一切相违白法显现。乃至广说。皆第二住摄。即是此中资粮.加行二道。五颂之中初二颂摄。以彼论言从初发心。乃至未得清净意乐是胜解住。论说清净意乐菩萨住是初地摄。故知四善根亦初胜解行住摄。既尔即显是初劫摄。论说此住初劫摄故。至下当知。此与璎珞经二种姓别。应如别会。中边中卷对治品中。明念住等修之分位。即念住等在解脱分。如别应知 第三极欢喜住。亦名净胜意乐住。即初地摄。此少分是见道。即五颂中第三颂。除住地.出地心故 第四增上戒住。即第二地 第五增上心住。即第三地 第六觉分相应增上惠住。即第四地 第七诸谛相应增上惠住。即第五地 第八缘起流转止息相应增上惠住。即第五地 第八缘起流转止息相应增上惠住。即第六地 第九无相有功用住。即第七地。以前第二劫摄 第十无相无功用住。即第八地 第十一无碍解住。即第九地 第十二最上成满菩萨住。即第十地。即第三劫 四十八说。又即于此一一住中。经多俱胝百千大劫。或过是数方乃证得。及与成满。然一切住总经于三无数大劫方乃圆证。谓经第一无数大劫。方乃超过胜解行住。次第证得初地。此就恒常勇猛精进。非不勇猛勤精进者。复经第二无数大劫。方过初地乃至有加行有功用无相住。次第证得第八地。此即决定以是菩萨得净意乐。决定勇猛勤精进故。复经第三无数大劫。方过八地.九地证第十地。故知四善根初劫所摄。未名净胜意乐地故。摄论第七云。有五补特伽罗经三无数大劫。谓胜解行者经初无数大劫修行圆满。清净增上意乐行.及有相行.无相行补特伽罗。于前六地。及第七地。经第二无数大劫修行圆满。即此无功用行补特伽罗。即第八地至第十地。经第三无数大劫修行圆满。此论下文四善根亦是解行地摄。故知初劫所摄。古人难云。初禅方便非欲界摄。初地方便非初劫摄。应为质言初地方便非初劫者。初地方便非凡夫摄。若言未证真故非圣者摄。应言未证真故非第二劫摄。又彼难言大庄严论.对法第十一说。四善根初劫满已修习故。可非初劫者。应反诘言。且如璎珞经云百劫修千三昧。千劫学佛威仪。万劫化现成佛入大寂定。是等觉菩萨。言三大劫满已。何故不是佛地摄。又此论四善根中。亦言初劫顺解脱满已修。岂即彼非胜解行摄。满心修相好。亦是劫中收。满心修四善根。定是初劫所摄。广成立此如对法第十一抄。四十八说。有二无数大劫。一者日夜月等算数时无量。故说名无数。二如前说超过一切算数。名无数大劫。若说前劫即经无量无数方证菩提。若说后劫但三无数方证菩提不过此量。如璎珞经下卷说。八百里石净居天衣拂尽。名一大僧祇劫。若上上精进。或转众多中劫。或有转多大劫。决定无转无数大劫。即释迦菩萨所超量中劫也。一小三灾劫增咸劫数。释迦菩萨超九劫由翘足故。或言更超十二劫。报闻雪山偈故。或超十一劫。投身饿兽故。如别抄会 此时长远何日成佛。处梦谓多年。如摄论广说。此后九地全初地少分是修道。即五颂中第四颂摄。然已前十二住并是因位。第十三最极如来住即究竟道。如来地摄。即五颂中第五颂摄。果位所收。此后十一住下论广解。不能预述。

    有差别者。对菩萨地.及十地经。下自广解。最初二住虽论有文。然不广解此行相故。今别出之。种姓住即以一切佛法一切无漏种子为体。未起现行无漏.有漏趣向心故。即通五蕴种子为体。五法中正智。据三性中依他.圆成二性摄。常.无常漏.无漏别故。第二住以一切佛法无漏种子。有漏随顺一切现.种功德为性。起顺趣心故。此等引证者如前已说。未证真如唯以有无为体。次十住此论以有为.无为无漏功德为性。证真如故。今亦取一切未曾得世间功德顺趣者为体。三十二相等。非皆无漏。正智.分别.真如.及相为体。二性如前。如来住以有.无为无漏功德为体。下十地三身等中自当解释 辨差别者。胜解行住。于菩萨修所作狭小。有缺不定。所得有退。极欢喜住所作广大。无缺决定。所得不退。乃至三种增上惠住亦尔。即前六地行相皆同。从初无相住即第七地。乃至成满菩萨住所作无量。无缺决定。所得终无退转。又胜解行住。于无相修发趣。六地以前获得。七地圆证。第八地清净。第九.十地于无相修果。当知领受得诸功德。乃至广如彼论等说 言七地者。前六菩萨。第七一种菩萨.如来杂立为地。一种姓地即种姓住。二胜解行地即胜解行住。三净胜意乐地即极喜住。四行正行地即增上戒。乃至有加行无相住。五决定地即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此地菩萨堕在第三决定中故。六决定行地即无碍解住。七到究竟地即最上成满菩萨。及如来住。既知地.住而相摄已。地摄五颂准住应知。此等诸义下既广解。不劳预说。

    论。初资粮位其相云何。

    述曰。此下别解。然前三问初能入人自.下不解。已略辨故。非本颂故。其所入位。所入法用。下别解释。然此二种各五不同义意既同。各合解释总为五也。此中五段不假分科。今初段中。初问。次答。此即问也。

    论。颂曰至犹未能伏灭。

    述曰。答也。初颂。后解。下逐难解。易处不言。

    论。从发深固至资粮位摄。

    述曰。此解初位始终分齐。于中有二。初别释颂文。后此位未证唯识真如等下。显位修行。初中又二。初略解颂文。后广二取随眠。即是二障。初中复二。初释上二句。后释下二句。文至当知。摄论云。清净.增上力.坚固心胜进。名菩萨初修无数三大劫。大菩提心以善根为其自体。以大愿为缘不退屈。为其策发方能发起。故善根力名清净力。是因。能降伏所治故。大愿力名增上力。是缘。常值善友故坚固心升进者虽遇恶友方便破坏。终不弃舍大菩提心。所修善法运运增长。大菩提心坚固不退。齐此方名初劫之始。此言深者。即清净.增上力。固即坚心胜进深固即是大菩提心 唯识真胜义性者。简前三胜义。非胜义胜义故。即是真如。顺决择位识作唯识观。求住唯识真胜义性。此位未能伏除识相。未名求住真唯识性。即地前四十心皆是此位。然彼已前或十万八万.六万.四万.二万.十千劫等皆不入此位。未名清净增上力。坚固之心未升进故。

    此出初道位分齐已。释上二句颂讫。此当释名。

    论。为趣无上至胜资粮故。

    述曰。初释资粮之名。望菩提为号。菩提因之初位。资益己身之粮方至彼果故名资粮。此即依自利释名。为出生死得大智故求菩提也。然前第七末增上缘中。解资粮位亦有未知当知根云。能近资生根本位故者。从久修者邻近为名。此说初行多求果故。亦不相违。

    论。为有情故至顺解脱分。

    述曰。次解顺解脱分名。为有情故勤求解脱。望涅槃为因。涅槃名解脱。如常所谈。勤求于彼此行不违故名为顺。分者因也。支也。彼顺决择分言分者。即决择是分。即择法觉分。分者支分义。顺彼决择分故。名顺决择分。今言分者因支义。是解脱之因。因之一支。故名为分。即顺体是分。顺彼解脱之分。名顺解脱分。此依利他为因。为度有情乃求解脱。然求菩提利他义显。勤趣解脱自利义增。然于菩提有自利之谈。涅槃致利他之义者。盖欲以彼显此菩提亦利有情。以此显彼涅槃亦能自利。文影于此义贯于彼故也 问何故顺解脱分分即是顺。顺决择分分体非顺 答决择体是有为。决择可体即分。体有多分故。涅槃体是无为。解脱彼非是分。体非一.多故 又解解脱者即胜解数。缘解脱解脱苦名解脱。因中印境为名乃名胜解。在果出苦为因故名解脱。若依此释解脱即分名解脱分。分义非顺与决择分同。然彼望惠为名。此望胜解为号今为此解即无前难。

    上来虽出位体分齐。释位二名不同。总是解释资粮位讫。此解渐次悟入唯识之时初位渐次。释颂下二句。

    论。此位菩萨至修菩萨行。

    述曰。此出四力。摄论第六云谁能悟入中。大乘多闻熏习相续。此乃因力。简二乘等种姓多闻。即前所说本.习二姓。彼云已得逢事无量诸佛出现于世。即善友力。彼云已得一向决定胜解。非诸恶友所能动坏名作意力。彼云已善积集诸善根故。善修福智资粮菩萨。名资粮力。由前无间所说三因已善积集诸善根等。世亲云。第一力为因。第二力为缘。第三力能修正行。第四力由积集善根名资粮菩萨。如是名由作意力。善修福.智二种资粮。能入十地名依持力。此四望二乘性。恶友缘。任运心。下资粮。以皆胜故名四胜力。此位依此四力。于唯识义虽深信解。而未能了二取皆空。一切多住事相散心行诸粗行。名住外门修菩萨行 问华严第九十住品颂云。第四生贵真佛子。从诸贤圣正法生。有无诸法无所著。舍离生死出三界。彼经第十又解十住初心菩萨。余住亦尔。颂云。清净妙法身。应现种种形。犹如大幻师。所乐无不现。或处为众生究竟菩萨行。或复现初生。出家行学道。或于树王下自然成正觉。或处为众生示现入泥洹。如何此文言多住外门修菩萨行 答此第四住菩萨作十种观法。第七观业。第八观果。折伏现缠。不依见道等所有无明。更造恶业令后果起。名为舍离生死出于三界。定当能出非时已出。今依外门修菩萨行。亦不违也。又此十住菩萨。亦有少分依有漏定能现八相度脱有情。以十住初发心住中。分得十力学于十法。第十法者为苦众生作归依处。此住已去彼诸菩萨。展转增胜能行八相。然多起散行。少能入定作真如观。名多住外门。不说彼菩萨唯住外门也。亦不相违。

    论。故于二取至二取现行。

    述曰。由此事故二取现行为能熏习所引随眠。犹未有能伏灭此二随眠之力令彼不起二取现行 问华严经第十卷解十住菩萨中。云除灭诸烦恼。永尽无有余。无碍寂灭观。是则佛正法。云何此言未伏二取 答彼依伏因邪教.邪师所起不共无明伴烦恼类说尽。非尽一切自分别生烦恼。及俱生烦恼 又说佛法功力能灭一切烦恼。非十住位已能灭一切烦恼 下此论文资粮道中。于分别二取虽渐伏灭。未全伏故。缘起经云内法异生不放逸者。我不说为无明缘行故。

    因自分别不共.相应无明见道等者此位能伏。今说不伏谓因邪教所起。及俱生等全分为论 又但总言。多分未能名为未伏。非少亦未。论下文云。于加行位始方能伏分别二取。因邪教者于资粮位亦有起故。瑜伽论说胜解行菩萨。于三处妄失犹起烦恼。或时舍戒。所说诸法如闇中射或中.不中。故此位中自分别烦恼未尽。

    正释下二句颂。

    论。此二取言至所取性故。

    述曰。颂二取言。显二取取。非即二取名二取也。但只二取名二取者。有非执二取种。岂亦伏耶。又相分等非必可伏。故执二取为实有等之取方名二取。

    论。二取习气至烦恼障种。

    述曰。二情取之种名彼二取。随眠何义。随逐有情常在生死。眠伏藏识不现余处。故名随眠。或随增过故名随眠。随逐有情多增过失。故名随眠。何故眠者乃是增义。如人嗜眠眠即滋多。故过失增是随眠义。前当性彰名。后从喻为因。与萨婆多别如别抄。即二障种也。

    论。烦恼障者至诸随烦恼。

    述曰。上解本颂讫。下第二解二障中。初出体释名等。二见.修分别。三约人分别。四约有.无漏道伏.断分别。五结归颂文。先解烦恼障中。初出体。后释名。以萨迦耶见为首由我见为本生诸烦恼。我见若无烦恼随断。见.修二断。其义亦然。或虽所生之惑先除我见未灭究竟尽位由我见断余方断尽。此依九品虽别断。断八品等时不断我见。烦恼先断说。以我见无品数。全离欲方断故 又解既所生惑有多品数。能生之见定然亦有九品。即随离九品欲我见渐断故。根本断时余亦随断。此中不言我见言萨迦耶见者。若言我见不摄我所。梵云没曳达利瑟致。此云我见。梵云萨迦耶。此云不实移转身见。即摄我所。为显此中摄我所故言萨迦耶 百二十八根本烦恼者。见道所断欲界四十。上界各三十六.并修道十六。有一百二十八种。

    及彼等流诸随烦恼者。即二十种。或复更多。如前所引摄事分说。此出自体性。若眷属及余心.心所等五蕴为性。佛地第七说。若此所发业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烦恼为根本故。彼论通远眷属皆假名障。今此据自性障即不取业.果。若不尔者无明所发.感善三业。及果。应是染性。应是障体。既不尔者故今此文为胜。

    论。此皆扰恼至名烦恼障。

    述曰。此释名也。唯障涅槃所障增故。

    所知障中初出体性。第二释名。第三八识分别因破异执。第四三性分别亦遮外计。第五释外妨难。

    论。所知障者至爱恚慢等。

    述曰。亦以法我我所执为首生余障故。如前第一卷解。

    见疑无明爱恚慢等者。此出体性。此之头数亦与烦恼障同。若烦恼障俱必有所知障故。然烦恼粗有多品类可易了知。二乘所断。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数束显。今此所知障细下无多品类极难了知。唯菩萨断。亦是异熟无记所摄故不显数。其实法执无离无明故必有数。又显法执无明。五住地中唯一住摄。前障四住地摄。故不显数 若尔何故不言诸随烦恼 既言慢等等取随惑。佛地亦同。此出自性体。若眷属者。佛地云。诸心.心所。及所发业。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法执无明为根本故。此中果者谓等流.增上.士用果等。除异熟果。不感执故。

    何名所知障。

    论。覆所知境至名所知障。

    述曰。二释名也 所知境者。谓有为.无为 无颠倒性。谓真如理。由覆此境令智不生能障菩提故名所知障。此即释名。此望所障增者以得名故。下转依中自当解释 前烦恼障烦恼即障。此所知障障于所知。前当体彰名。持业释也。此所障受称。依士释也。

    论。此所知障至彼微劣故。

    述曰。三八识分别因破外执。第八识名异熟识。何以不俱。彼异熟识是微细劣弱故。此法执望彼粗而强故。此是能熏故彼非也。安惠等师执三性心皆有法执。此识唯异熟故。唯异熟性中破之。

    论。不与无明惠相应故。

    述曰。诸论但说此第八识唯五数俱。法执必惠。及无明俱。惠能计度。无明迷故。佛地论说。有义法执及无明。遍三性。有漏心品。及二乘无漏心品。皆不了达法无我故。皆似相分.见分起故。前卷已说。此障中无。但护法师伏遮彼计。若言法执何藉惠俱。

    论。法空智品与俱起故。

    述曰。菩萨法空智品。许与此第八识俱起故。第七有法执。法空智起即不行。第八法执有。法空智起此应灭。既八现行与彼俱起。定知第八无法执俱。量云。第八识等。定非法执品。法空观品与俱起故。如佛第八识 若言因中法空观起第八许断。即无漏法无所熏故佛何得成。不可言熏镜智俱识。非无记故。犹未得故。第八异熟既尔。余识异熟应然。然今七识总合为法。又下异熟心许是法执故。不可为例。于佛地论此论胜也。

    论。七转识内至如烦恼说。

    述曰。无离烦恼别起执故。故数与彼烦恼等同。七识之中根本有四。随惑有八。及别境惠。有十三法。第六识有一切。五识有根本三.随惑十。与十三法俱。

    何故五识无见.疑等。

    论。眼等五识至皆容引起。

    述曰。无计度分别故。法见.疑等定不相应。等者等取随中诸惑。与此五识不俱起故。即忿等十全.余十少分。计度分别之所生者。五识皆无。非无见道所断诸惑名无分别。就见道中无缘邪友师。自分别诸惑。而实非无意识所引见道诸惑名无分别。对法等云分别起者见道断。既许五识中惑通见道断。则有分别之惑。然非自力生。为意所引生故。故论云余由意力皆容引起。余者即见.疑等余。佛地论说。五识虽无见等。由意识引有非见所摄爱恚等起二障所摄。今此意说。加彼自力分别惑余。为遮外计执五识中惑唯修道断故。

    论。此障但与至无记性故。

    述曰。四三性分别遮外计门。瑜伽第五十九卷说。欲界烦恼一分是不善。及余上二界是无记。即是无明唯通不善.无记性故。不言通善。如何乃言善心中有法执。法执必有无明俱故。对法第四亦言欲界烦恼能发恶行是不善。余是有覆。如何乃言无明通善。

    若彼救言生死有漏皆不善摄故必有无明者。

    论。痴无痴等不相应故。

    述曰。若尔善心既有无痴。此执有痴。痴与无痴不相应故。如何可说善与不善。痴.无痴等定不相应。相违法故。如无贪.贪等。不可言此执心无无明俱。如人执心无明俱故。彼复有执第七识中唯有我执无法执故。如前第五卷解。璎珞经云。善心有不善是外道义。今遮于彼。

    因解二障宽狭。

    论。烦恼障中至为所依故。

    述曰。烦恼障中此障必有。法执体宽故。烦恼障狭。彼定用此为所依故 何故用此为所依也 答此通粗.细烦恼所缘必是法故。彼唯是粗。有法执时非必有故。胜鬘经说。世尊于此起烦恼刹那心相应等。乃至若复过于恒沙。如来菩提智所应断法。一切皆是无明住地所持所建立。如诸种子皆依地生建立增长。若地坏者彼亦随坏。若无明住地断。诸所应断皆亦随断。璎珞经下卷说亦同之。由此问言。若有烦恼障皆有所知障耶。应顺前句答。若有烦恼障定有所知障。

    若尔必俱应二障体各有差别。第七识等应二执体俱。是二执故。如二执用。

    论。体虽无异而用有别。

    述曰。体不相违可唯一体。用义分故可说有别。同一种生用分成二。如一识体取境用多故。

    又何以知者。

    论。故二随眠至断或前后。

    述曰。此中二障随三乘圣道有胜有劣。断或前后。若望二障行相相对。即烦恼障粗。所知障细。若望圣道断即不定。或有先断烦恼障不断所知障。如二乘等求涅槃故。或有先断所知障不断烦恼障。如住.出初地等十地菩萨。此依种说。不依粗重。趣一切智故。或有亦断烦恼.所知二障。谓入初地。金刚心菩萨。此依种说。若依粗重十地皆得。得二果故。故须双断。俱非谓诸异生。不断三障粗重.种子故。以上皆由不定前后故复言或。种随现行体一体异 又烦恼障中自类九地。可有粗.细先断粗后断细。其所知障不可依地而立品数。但依所障辨能障粗.细。有初地修道断有顶所知障而欲未尽。第二地等亦复如是。不可依地而立品类。但由圣道故复言或。

    问此既无记中何无记摄。

    论。此于无覆至障大菩提故。

    述曰。余三无记势力薄弱不能覆所知。不障菩提故。若异熟生势力强厚。通作意生计度所起。能覆所知障菩提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非业果也。虽与不善.有覆俱。不障二乘但名无覆。

    此名无覆望何人说。

    论。此名无覆至亦是有覆。

    述曰。不覆二乘转依果故。二乘无学可现行故。非彼无学说染现行故名无覆。若望菩萨亦是有覆。覆所知境障菩提故。亦彼二乘通无覆摄。故于菩萨乃有亦言。然破计中佛地论说。有执不可导彼空智。异熟心非所熏。能遍计唯意识等。已如前卷遍计中解。此中不说。佛地论说。前师难云。若善.无覆无法执者。何故不能了达法空。后师质云。亦无我执云何不能了达生空。彼言第七识人执俱故。今言我亦尔。第七识法执俱故。二难既齐。然前师不许第七识中有法执不尔。违自比量。法空.我空二难齐故。既有相.见分何故非执者。如前卷解。

    此总第四三性破计分别讫。自下第五释诸违妨。

    论。若所知障至无明住地。

    述曰。此外人难。何处经说。胜鬘经说。不依璎珞经。非极成故。以分段生死故。说阿罗汉我生已尽。得有余果证名梵行已立。凡夫人.天。七种学人所不能辨名所作已辨。所断烦恼更不受后有。名不受后有。非尽一切烦恼。一切受生说不受后有。有无明住地.变易生故。烦恼有二。谓住地烦恼.及起烦恼。住地有四。谓见一处住地.欲爱住地.色爱住地.有爱住地。起者无始无明住地。此住地一切上烦恼依。若烦恼种。比无明住地。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五住地中无明住地其力最大。恒沙数上烦恼依。亦令四烦恼久住。二乘智所不能断。唯如来智之所能断。即无明种子亦言种类。即五门种类当无明种类也。

    即通见等。何故彼经唯说无明为所知障。

    论。无明增故至非无见等。

    述曰。此论主答。今此住地无明增故总立无明。非无见等所余烦恼。何以名增。一者体增。虽余烦恼有俱.不俱。无明皆有为此障故。如二乘无学等。非必有余烦恼俱故。二者用增。迷一切境障一切智不令得佛果非如烦恼故。三难断增。要上上道方能断故。故名为增。

    论。如烦恼种至慢无明等。

    述曰。此以例解。如烦恼种见.修皆有。然分别起者立见一处名。岂分别中更无贪等。修道之中唯说于爱岂无嗔等。然初唯见。后唯说爱。既见所断见力偏增。分别之首故。修所断爱力偏增。润生惑故。法执住地无明力增故。唯说无明非无余也。此五住中。初唯见道所断烦恼障。次三修道所断烦恼障。后一见.修所断所知障。初迷谛理胜。一处为言一处断故。次三有品迷事.理惑。约界论之。后一障智总名无明。无品数故。无有别迷谛行相故。地者依止。种子与现行为依。名之为地。此约数.种断名之为地。品等门分别五住地别可知。总是第一出二障体。释二障名讫。古云此五住地如四流体。三界烦恼等。一切无明名无明者。不然。此文为正。

    论。如是二障至修所断摄。

    述曰。明二障中第二见.修分别。俱生分别既通六识。分别起者见道所断。粗易断故。六识之中俱生起者修所断之。细难断故。前言五识随意引生。即成分别.俱生之惑。如五识中烦恼障说。无违理失。即初地中断五识惑二障并得。

    论。二乘但能至菩萨俱断。

    述曰。三约人分别。二乘但能断烦恼障等。求解脱故。所知之障彼故。菩萨俱障。二果别故。由作意故断有先后。后中定障二乘亦断。小故不说。

    第四有.无漏道伏.断分别。

    论。永断二障至通有漏道。

    述曰。伏烦恼时此俱法执亦不起故名伏法执。非别起伏道。或见道前加行智伏。诸论或说有漏诸道不能断种。有相缚故。粗重缚故。不证理故。无漏不尔故。

    自下第五结归本颂。

    论。菩萨住此至未能伏灭。

    述曰。二粗现行虽有伏者。即伏多分分别之粗惑。因邪教思惟者皆伏。自思惟者未尽。下四善根等方尽。而细分别者。及二障中若粗.若细所有随眠。由能对治止.观力微未能伏.灭。初起止.观未胜顺心。不如四善根中。能伏二细分别现种。其俱生现.种皆少亦能伏。次加行位。及第十卷皆有此文。此中伏言非为六行。修习势力制之不起。令彼不自在。是此中伏义。下准此知。菩萨不断下界地惑起定生上故。又约十地分别断之法用等。下自有文不烦预述。如中边上卷说此二障诸障相摄。

    论。此位未证至解行地摄。

    述曰。以上解颂讫。自下第二辨位.修行。此即辨位。后明修行。摄大乘论说五道为四。谓胜解行地。见。修无学地。今以此即彼。四地中何地。十三住中何住。此位依胜解修行。亦解行地摄。论言亦者亦顺决择分。彼是解行地。此亦是故论有亦言。胜解者即决定义。散心决定意解思惟未证解故。亦言至下当知。

    论。所修胜行其相云。

    述曰。下辨修行。初问。次答。虽言胜行何者为胜行。

    论。略有二种至余名为福。

    述曰。下答。胜行有二。初显二种行。后明德行。辨二行中。初辨福.智行。后辨二种利行。惠为体者是智。非惠为体名福。此克性出体。即十力.一切智是智。余中有福。五十七二十二根中。虽与诸文不同。且佛十力。惠根.具知根摄。唯是智。四无所畏。五根.具知根摄。通福.智。诸相.随好。舌根.及四.根依处。谓身根.男根.眼根.舌根依处。合四根所摄。即唯是福。三不护。如无畏。三念住。非根摄。无贪嗔所摄。即唯福。大悲。无嗔痴所摄。无忘失法。如力。一切种妙智亦尔。唯是智摄。永断习气。非根。六根所证。菩提分中。四念住。根.力.觉支.道支少分。是智。四正勤。四神足。根.力.觉支.道支少分。是福。余唯福非智。余应准知 由此诸功德种门总为论中应作四句。唯是智非福。谓十力.一切智.一切种妙智.无妄失法.四念住.愿.智等。有唯是福非智。即诸相.随好.三念住.大悲.四正勤.四神足等。有亦福亦智。谓四无畏。三不护等。五根.五力.七觉.八道支等。有非福非智。依事分别。或永断习气。无为功德等。余差别门功德福.智如理应思。

    论。且依六种至通相皆二。

    述曰。并名为福。皆名为智。与智俱行助成智业皆名为智。与福俱行助成福业并名为福。此依助伴通相出体。

    论。别相前五至第六智惠。

    述曰。克性出体者。前五是福非智性故。第六智惠非福性故。正智自体故。

    邻近生起以出体者。

    论。或复前三至余通二种。

    述曰。前三唯福远智惠故。第六唯智性是惠故。余通二种即精进.定。邻近于惠亦起惠故。七十八.解深密经.三十六说亦同于此。彼解云。前三为福。第六是智。余二通二。若依精进修布施.持戒.四无量等名福。若依精进修三惠.六善巧。观四谛.缘生法等名智分。若依静虑修四无量名福。若依静虑修六善巧等名智分。谓智有六种一一分别。应知无量等。乃至广说等。此文唯三。或有前三为福。义如前说后三唯智。近生智故。或有初三.及定是福。后一唯智。精进通二。或有初三.及定为福。精进.及惠为智。策惠胜故。此并有文。后四波罗蜜唯智非福。后得智故。此中且说六。如对法第十二抄会解。上来福智一种二讫。

    论。复有二种至自他利行。

    述曰。随意乐力所为一切诸功德等。皆通二利。

    论。依别相说至利他行摄。

    述曰。菩提分等。等取禅支.十八不共法.诸相.随好等。自利行摄。然四十三说。六度唯自利。四摄利他故。四种摄事.四无量等。等取神通.大悲.不护.三念住。皆利他行摄。此中所望总聚一向多分为论。非依体性。依体性者应四句分别。或唯自利。谓相.随好等。或唯利他谓四摄等。或自他利。六波罗蜜等。布施等中亦俱利故。或俱非利。便非功德。六到彼岸下自广解 菩提分法。谓四念住.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觉支。八圣道支三十七种。如对法第十抄 四摄。如大论四十三。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以十门分别。四无量谓慈.悲.喜.舍。如对法第十三等抄。及别抄解。四十九说。从胜解行地。乃至到究竟地。有四种菩萨行。一波罗蜜多。二菩提分法。三者神通四成熟有情行。即彼又说。三十二相.八十随好在种姓地。唯有种子依身而住。明知种姓住未入僧祇若在胜解行地。始能修彼能得方便。若在清净增上意乐地中乃名为得。在诸余地转胜清净。在如来地善净无上 又云。若诸不共佛法。下劣者先菩萨时亦已成就。至佛之时善净圆满。又此一切菩提资粮有远.有近。远者谓去菩提果远即未获得诸相.随好异熟果时在地前也。近者去菩提近。谓初获得诸相.随好异熟果时。从此已上展转清净。依此等文故知初劫中修一切菩萨行。一切菩提分法。虽少分得未名为证。未得无漏。未名得异熟果。未净胜故。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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