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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起丙辰高麗顯宗七年。盡癸未高麗肅宗八年。〉凡八十八年。

    丙辰七年春正月。契丹侵郭州。

    契丹以蕭敵烈無功而還。復遣樞密使耶律世長〈宋史。長作良。〉蕭屈烈。侵郭州。〈今郭山。〉我軍戰敗。死者數萬人。掠其輜重而去。

    契丹遣使至鴨綠江。不納。○奉太祖梓宮。復葬顯陵。○郭元還自宋。

    帝以契丹旣受盟。難於答辭。學士錢惟演。草詔畧曰。念卿本道。固深軫於懷思。睠彼隣封。亦久從於盟好。所期輯睦。用泰黎蒸。帝覽之喜曰。雖契丹見之無妨。勑元遊開寶寺。密使舘伴張師德諭元曰。今京都高屋大廈。摠是軍營。陛下一統寰海。猶且養卒習戰。以備北方。况貴國與之連境。結好息民。是遠圖也。及還。賜詔書七凾襲衣金帶器幣鞍馬及經史曆日聖惠方等書。元又請錄國朝登科記及所賜御詩以歸。從之。〈按通考。祥符八年。詔登州置舘於海次。以待使者。其年又遣御事民官侍郞郭元來貢。元辭貌恭恪。每受宴賜。必自製謝表。粗有文采。朝廷待之亦厚。明年辭還。賜詢詔書七凾云云。〉

    二月。太白經天。○夏四月。以異膺夫等十二人。爲憲官。

    膺夫爲司憲大夫。徐訥爲中丞。柳韶爲雜端。凡十二人。司憲臺庭栢枯死。至是復生。時稱得人之驗。訥。煕子也。

    五月。令官吏。自盜者除名。流本貫。〈僿說曰。高麗之制。竄黜者重則謫無人島。輕則歸鄕。歸鄕者。放歸田里也。其典雖若太輕。使歸其鄕而不敢離。則亦甚苦矣。其意與丙吉長休告相似。掾吏有罪贓不稱職者。吉輒與長休告。無所按驗。休告雖輕。長其歲月。使不復職。則人之畏憚。反有甚於一躡絶島而旋加蕩滌也。凡人犯罪。莫非因官售奸。官不得則計莫施。世之忙奔急走。??非爲官耶。吉可謂知要矣。歸鄕之律。有寬刑之號。而小懲大戒。遇赦便解。則法不行矣。達官奏釋。則法不行矣。故曰。一年再赦。善人喑啞。〉

    秋七月。蝗。○九月。江南饑。轉關內倉穀。賑之。○冬十一月。以崔沆爲內史侍郞平章事。○作弘慶寺。

    稷山縣在歧路之衝。人烟斷絶。萑葦滿野。行者屢遭劫盜。乃命僧逈兢創寺。寺西建客舍。積糧儲蒭。以供行旅。

    城宣鐵二州。○復行宋年號。

    丁巳八年春正月。禁捨家爲寺。婦女爲尼。○夏四月。改葬安宗于乾陵。

    初。郁死於泗水縣。葬於城隍堂。〈在泗川卧龍山陵華峯。〉至是。遣崔沆等。奉遷。

    五月。中樞使金殷傅卒。

    殷傅性勤儉。以三女爲妃。故贈恤甚厚。

    六月。螟。○秋七月。遣刑部侍郞徐訥。入朝于宋。○八月。契丹侵興化鎭。

    契丹蕭合卓。圍興化鎭。攻之九日不克。將軍堅一洪光高義等。出戰大敗之。斬獲甚多。

    冬十一月。太白經天。○十二月。命修三國諸王陵廟。

    令所在州縣。修治禁樵牧。過者下馬。〈按。三國諸王陵。惟慶州畧存而已。麗濟二國則無聞。若使後王。能擧顯宗之政。則豈有湮沒之理乎。惜哉。〉

    戊午九年春正月。定安人骨須來奔。

    初。馬韓遺種。爲契丹所攻破。其酋帥糾合餘衆。保於西鄙。建國改元。宋初入貢中國。太宗時因女眞使路。由其國附表云。夫餘府背契丹。歸附本國。請助討契丹以報?。至是。其國人骨須來奔。〈文獻通考補。○按。定安地去女眞不遠。而云夫餘府歸附云。則疑與夫餘連界矣。其交使東國無聞。錄之以備異聞。〉

    改外官制。

    罷諸道安撫使。置安南〈今全州〉安西〈今海州〉安北〈今安州〉安東〈今慶州〉四都護府。廣忠淸晉尙全羅黃八州牧。五十六知州郡事。二十八鎭將。二十縣令。

    二月。契丹人來投。

    時。契丹及女眞人。前後來投者不絶。皆處之江南。

    以漢刺史六條。申戒守令。

    成宗時金審言。請以漢刺史六條勑州縣。至是。又申戒之。

    夏四月。京城大疫。○王后金氏薨。○葬元貞王后于和陵。○黃霧四塞。

    時。黃霧四塞凡四日。京城疫死甚衆。王分遣醫療之。侍中劉瑨等。奏民庶疫癘。陰陽愆伏。皆刑政不時所致也。謹按。月令三月節。省囹圄去桎梏。無肆掠止獄訴。四月中氣。挺重囚出輕繫。七月中氣。繕囹圄具桎梏。斷薄刑决小罪。除惡逆外。自立春至秋分。不得奏决死刑。若犯惡逆者。不拘此令。恐法吏未盡詳審。伏請今後。內外所司。皆依令施行。從之。

    西女眞人來投。

    木史木開等二百人。來投。

    閏月。設戒壇度僧。五月。飯僧十萬。

    度僧三千二百人。自是。歷代以爲恒?。或連歲飯僧。多者至十萬。少者亦以千數。史不絶書。不可勝紀。〈按。成宗之世。尊尙儒術。欲興敎化之治。罷燃燈八關之會。異敎有廓斥之機。而惜乎當時無人。不能導以興行。若使繼世之君。有能踵而成其志者。則庶乎可矣。而顯宗卽位之初。卽復二會。講經創寺。復襲前弊。至是。飯僧至于十萬之多。自此歷代視以爲例。其失固不少矣。夫緇流逃賦避役。游手徒食。實爲國家之蝥賊。在法當禁。而豈可耗費國用。以養無賴。崇虛敎而敗風俗乎。麗室佛敎之盛。實顯宗爲之祟也。〉

    以姜邯贊。爲西京留守內史侍郞平章事。

    王手書告身後曰。庚戌年中有虜塵。干戈深入漢江濱。當時不用姜公策。擧國皆爲左袵人。世多榮之。

    定文武官遭喪給暇式。

    文武官遭喪十三月初忌日小祥齋。其月晦小祥祭。給暇三日。第二十五月二忌日大祥齋。其月晦大祥祭。給暇七日。至二十七月晦日禫祭。給暇五日。二十八月一日。以吉服正角。出官行公。

    六月。以蔡忠順。爲吏部尙書參知政事。○彗星見于北斗。

    長四丈餘。

    秋七月。判州縣稅糧。令民自量。○八月。定年終都歷。

    凡官吏一歲實仕及暇日。錄呈考功。謂之年終都歷。

    冬十月。以姜邯贊。爲西北面行營都統使。○遣使如契丹。請和。○十一月。賜于山國農器。

    時。于山國。被東北女眞所冦。廢農。遣使賜農器。其民戶被虜掠來奔者。悉令歸之。

    十二月。彗星見于天市。○契丹將蕭遜寧。大擧來侵。以姜邯贊。爲上元帥。卛諸將禦之。戰于興化。大敗之。

    時。契丹連歲侵軼。至是。遜寧將兵來侵。號十萬。王以邯贊爲上元帥。姜民瞻副之。帥兵二十萬八千三百。出屯寧州。至興化鎭。選騎兵一萬二千。伏山谷中。以大繩貫牛皮。塞城東大川以待之。賊至。决塞發伏。大敗之。〈按。宋元綱目。契丹伐高麗。戰于茶陀二河。大敗。〉

    姜民瞻追丹兵於慈州。大敗之。

    遜寧敗于興化。引兵直趨京城。民瞻追及於慈州來口山。〈今未詳。〉大敗之。侍郞趙元。又擊於馬灘。〈在今平壤府東四十里。〉斬獲萬餘級。

    復遷太祖梓宮于香林寺。○京城戒嚴。○赦蠲州郡二年前逋欠。○是歲。合江南海陽道。爲全羅道。

    己未十年春正月。姜邯贊遣兵入衛。

    時。丹兵日逼。邯贊遣兵馬判官金宗鉉。領兵一萬。倍道入衛京城。辛酉。蕭遜寧至新恩縣。〈古縣。在今新溪縣南二十五里。〉去京城百里。王命城外民戶入內。淸野以待之。遜寧遣人賫書。告以回軍。潛遣候騎三百餘。至金郊驛。〈在江陰縣西南三十里。〉王遣兵一百。乘夜掩殺之。

    契丹軍北還。○二月。姜邯贊大破丹兵於龜州。蕭遜寧遁還。

    辛巳。契丹回兵。至連渭州。〈連州。今价川。渭州。在今寧邊府西北四十里。〉爲姜邯贊所掩擊。死者五百餘人。二月己丑朔。丹兵過龜州。邯贊等邀戰於東郊。兩軍相持。勝敗未决。會。金宗鉉引兵赴之。忽風雨南來。?旗北指。邯贊等乘勢奮擊。勇氣自倍。丹兵奔北。邯贊等追擊之。涉石川。〈疑今八嶺川。在龜城府北二十里。〉至于盤嶺。〈疑今八嶺山。在龜城府北二十九里。〉僵尸蔽野。俘獲人口馬駝甲冑兵仗。不可勝數。遜寧遁去。生還者僅數千人。契丹之敗。未有如此時之甚者。丹主聞之大怒。遣使責遜寧曰。汝輕敵深入。以至於此。何面目見我乎。朕當皮面然後戮之。甲午。邯贊等凱還獻俘。王親迎于迎坡驛。結綵棚備音樂。宴賜將士以金花八枝。親揷邯贊頭。右執觴左執手。慰歎不已。邯贊拜謝不敢當。遂改迎坡驛。爲興義驛。〈在牛峯縣西南三十里。古名亦云臨浿。〉驛吏冠帶。與州縣吏同。

    三月壬午朔。日食。○鐵利國遣使來貢。

    鐵利國主那沙。使阿老太。來獻土馬。

    夏四月。門下侍郞姜邯贊請老。不許。

    邯贊上表請老。不允。賜几杖。令三日一朝。加太尉門下侍郞同內史門下平章事天水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賜推忠協謀安國功臣號。

    五月。遣使如鐵利國。報聘。〈按。隣國之風俗。邊夷酋帥部落之盛衰。是有國之所必審。而史家之所必詳也。與鐵利國。旣與之交使往來。則其人物風俗山川遠近。與興衰之迹。庶幾有知。而史書都闕。使人不知。今爲何地方。東人不尙文獻至此。可勝歎哉。〉

    秋七月。宋商人來獻土物。

    泉州陳文軌,福州虞瑄等二百餘人。來獻土物香藥。王厚答之。自海路通中國以後。商人往來。連歲不絶。

    八月。遣使賀正于宋。

    遣禮賓卿崔元信,李守和。如宋賀正。元信等至秦王水口。遭風覆舟。漂失貢物。登州奏其狀。詔遣內臣撫之。使入見。貢錦罽衣褥甲刀鞍馬樂物等。又進中布二千匹。求佛經。詔賜經却布。以其覆溺匱乏。別賜衣服。時明州登州。屢言高麗海船有漂至。詔令存問。給度海糧。遣還。著爲例。二人還。以奉使汚辱。幷流之。〈文獻通考參補。〉

    侍中劉瑨卒。

    瑨。太原〈忠州〉人。后妃之姓劉者。皆出其宗。故太原之劉。世爲戚里。瑨爲人廉介。美風儀。歷事累朝。雖無獻替。頗得公輔之望。

    九月甲寅朔。日食。○重陽。賜諸國人宴。

    時。宋及耽羅黑水諸國人幷來。賜宴于邸舘。

    冬十一月。徙江南丁戶。實西路州縣。

    契丹之亂。象山〈今谷山〉伊川,遂安,新恩,〈廢縣。在今新溪縣南二十五里。〉峽溪〈廢縣。在今新溪縣南三十里。〉牛峯等縣。被兵尤甚。民戶蕭然。故有是命。

    奉太祖梓宮。復葬顯陵。○十二月。以崔士威爲淸河縣開國男。蔡忠順爲濟陽縣開國男。○彗星見。

    庚申十一年春正月。黑水靺鞨來朝。

    黑水靺鞨閼尸頃高之問等二十四人。來獻土物。自是。貢獻不絶。

    二月。賜被留契丹使臣妻米穀有差。

    陳頔,李禮均,王同穎,尹餘,王佐暹等。皆庚戌請和使被拘。後五年。朝廷進官褒奬。金德華,金徵祜,金得宏。並奉使被留。至是。賜頔等妻米穀有差。

    遣使如契丹。稱藩。

    時。契丹雖敗歸。朝廷恐邊患不息。乃遣使稱藩。納貢如故。且歸所拘人耶律行平只剌里等。被留凡六年。契丹亦再不得意。因而許和。遣使報聘。是後使价不絶。

    夏五月。講仁王經於內庭。○六月。佛奈國來貢。

    初。勿吉有拂涅部。在女眞最東。渤海大氏。以其地爲東平府。後自立爲國。至是。其酋長沙訶門。因女眞獻土物。〈此後無聞。〉

    同平章事姜邯贊致仕。加特進檢校太傅天水縣開國子。食邑五百戶。○秋八月。施田于玄化寺。

    先是。創玄化寺。以資考妣冥福。至是。以安西道屯田一千二百四十結施之。兩省再三論駁。不從。

    贈新羅侍郞崔致遠內史令。從祀聖廟。

    初。太祖在潛邸時。新羅侍郞崔致遠。貽書致意。其門人仕至達官者非一。王以致遠密贊祖業。功不可忘。有是命。後追封文昌侯。〈按。從祀文昌。在睿宗九年七月。見禮志。與世家不同。〉李子曰。崔孤雲。全身是佞佛之人。濫廁祀列。其神豈敢受享乎。又曰。每見其佛?等作。未甞不心惡而痛絶之。與享文廟。豈非辱先聖之甚。

    冬十月。遣使如宋及契丹。

    辛酉十二年春二月。契丹遣使來聘。○五冠山崩。〈山。在長湍府西三十里。〉○京城大火。

    仁壽門外二千餘戶灾。

    三月。以庾方爲內史侍郞平章事。○鐵利國。表請歸附如舊。○夏五月。遣使迎佛骨于慶州。

    入置內殿。

    六月。遣使入謝于宋。

    遣韓祚。如宋謝恩。且言與契丹修好。又表乞陰陽地理書聖惠方並賜之。帝賜聖惠方陰陽二宅書乾興曆釋奠一藏。〈按通考。天禧五年。詢遣使謝恩。且言與契丹修好云云。〉

    秋七月甲戌朔。日食。○八月。以崔士威爲太師守門下侍中。崔沆太傅門下侍郞平章事。庾方檢校太保。蔡忠順尹徵古。並檢校太尉。○冬十一月。兵部尙書姜民瞻卒。

    民瞻。晉州人。起自書生。射御非其長。然志氣剛果。屢立戰功。卒。贈太子太傅。

    十二月。中樞使尹徵古卒。

    徵古。樹州〈今富平〉人。性沉重嚴毅。善楷書。所至。裁决平允。口不言人短而人畏愛之。訃聞。王曰。世豈復有斯人。朕將疇依。歎惜者久。贈右僕射。諡莊景。

    修黃龍寺塔。

    壬戌十三年春正月。贈新羅翰林薛聰弘儒侯。從祀聖廟。○二月。耽羅來貢。

    時。耽羅貢獻不絶。

    夏四月。契丹遣使冊王。

    爲開府儀同三司守尙書令上柱國高麗國王。食邑一萬戶。食實封一千戶。賜車服儀物。

    復行契丹年號。○以蔡忠順。爲內史侍郞平章事。○五月。立子欽爲太子。

    欽。卽延慶宮主金氏所生。金氏乃殷傅長女。

    六月。封子亨。爲平壤君。緖爲樂浪君。

    亨。卽太子母弟。緖。卽次妃延德宮主金氏之生。緖後改名徽。

    延德宮主金氏卒。○初置東宮官屬。置師傅及官屬。○秋八月。契丹遣使來聘。

    時。朝廷於契丹。四季各有問候使。正朝及其主與太后生辰。皆有賀使。至是。契丹主命一年再聘。諸問賀之禮。皆於聘使兼行。

    冬十月。冊延慶宮主金氏。爲王妃。

    癸亥十四年春正月。以蔡忠順爲太子小師。徐訥參知政事。郭元爲中樞使。○夏四月。契丹遣使。來冊太子。

    爲輔國大將軍檢校太師守太保兼侍中高麗國公。

    五月。金州地震。

    金慶二州。連年地震。至是。令震處行解怪祭。

    秋七月。契丹遣使。來賀生辰。

    自是。歲以爲常。

    九月。以盧戩爲三司使。

    庚戌之變。戩爲契丹所執。降之。後歸國被用。〈按忠宣王本紀。以盧戩有功。與河拱辰楊規子孫。同爲錄用。則必有勳勞之可言。而史無文也。〉

    閏九月。定義倉收斂法。

    一科公田一結收租三斗。二科及宮寺院兩班田租二斗。三科及軍其人戶丁租一斗。遇歲饑救急。至秋還納。

    冬十二月。以李龔爲內史侍郞平章事。○城耀德鎭。〈今永興。〉

    甲子十五年夏五月。旱。

    時。自春旱甚。民有團聚籲天禱雨者。王聞其聲。因輟膳。齋沐焚香。立殿庭仰天祝曰。寡人有過。請卽降罰。萬民有過。寡人當之。乞垂膏澤。以救元元。遂大雨。

    禮部尙書周佇卒。

    王之南幸也。佇終始扈從有功。由是。大加寵擢。在禮部十五年。恩幸無比。性廉恭工文翰。交聘辭命。多出其手。

    六月。崔沆卒。

    沆聰悟沉訥。寡言善斷。淸儉持身。久秉鈞軸。一介不取於人。不接金玉。婦女不粉黛。計月請俸。家無甔石之儲。不樂仕宦。年未七十。表請致仕。累起不就。然酷信浮屠。至捨家爲寺。識者譏之。卒。諡節義。吳氏曰。崔沆蔡忠順。當兇邪燕啄。變在呼吸。克軆顧命。一心協贊。使神器不搖。王業中興。雖古之丙霍。何以加此。佞佛不足深責。〈按。崔沆蔡忠順。亦有麗一代之賢臣也。然而二人。當穆宗寢疾之際。受其顧命。而新君之入。不能導以王意。使授受不明。竞爲賊臣所援立。而王之死。不敢以一言相救。可謂臣節掃地矣。故二人之卒。皆去官以警爲人臣子之義。而亦責備賢者之意也。〉

    秋七月。以徐訥爲西北面行營都統使。郭元副之。○九月。大食國悅羅慈等百人。來獻方物。〈大食國在西域。〉○冬十二月。以黃周亮爲御史中丞。崔冲爲中樞直學士。

    王屢平危難。勵精勤治。任用賢臣。姜邯贊以勳舊。崔沆以師傅。爲時元臣。周佇,蔡忠順,崔士咸。皆以先朝舊臣。被任用。徐訥,柳韶,王可道之徒。以才具顯。黃周亮,崔冲之徒。以文學進。是以政敎修明。內外乂安。北交強胡。南事宋朝。以基百年升平焉。

    定州縣貢擧法。

    令諸州縣。千丁以上歲貢三人。五百丁以上二人。以下一人。令界首官試。製述試五言六韻詩一首。明經試五經各一机。依例送京。國子監更試入格者。許赴擧。餘幷還本土。如貢非其人。考覈科罪。

    定京城五部坊里。

    五部。坊凡三十五。里凡三百四十四。以近郭十里之地分定。

    乙丑十六年春三月。停諸營作。放農民。○夏四月。嶺南州郡地震。○秋九月。大食國夏詵羅慈等百人。來獻土物。○冬十一月己卯朔。日不食。賀。

    太史奏日當食。不食。羣臣表賀。〈按。日月之食。曆家有推步預知之術。當食而不食。司曆之過也。上表稱賀。其慢天甚矣。〉

    十二月。以崔冲爲翰林學士。○寶城郡獻珊瑚樹。

    丙寅十七年春二月。契丹遣使來聘。○夏四月。右僕射智蔡文卒。

    崔氏曰。蔡文自西京奔還。與姜邯贊。共贊南幸之計。忠激於心。義形於色。所在間關。隨機應變。出萬死。捍衛艱難。卒能保護三宮。旋軫京師。汛掃陵寢。不失舊物。嗚呼。疾風知勁草。世亂識忠臣。於蔡文見之。

    閏五月。契丹遣使。請假道如東北女眞。不許。○秋九月。王幸海州神光寺。〈在海州西三十一里北嵩山。〉○冬十月癸酉朔。日食。○王還宮。

    丁卯十八年春正月。以崔士威爲太子太師。蔡忠順,李龔並爲門下侍郞。徐訥爲內史侍郞。郭元李可道參知政事。○二月。始修太廟。○夏四月。王禘。加上先王先后尊號。赦。

    復奉安祖宗神主。以功臣配享諸廟。

    五月。再雩。○隕霜殺苗。○秋七月。靈光郡獻珊瑚樹。

    高八尺。枝八十一。

    松嶽崩。○九月。作慧日重光寺。

    輔臣諫官。皆言百姓勞弊。不宜興作。獨承宣李瓌奏曰。爲佛造寺。功德無量。勞民何傷。時議譏之。

    冬十月。講仁王經於毬庭。

    自是。連歲講經。中代以後。國有兵亂灾變。則輒設道塲。誦經以禳之。遂爲常例。

    改按察使。爲都部署。

    戊辰十九年春正月。東女眞骨夫部落。來附。

    凡五百餘戶。又噲拔部落三百餘戶來附。此時女眞來附者。連歲不絶。

    令諸道種桑。○夏五月。東女眞冦平海郡。○王妃金氏薨。○葬元成王后于明陵。○冬十月。東女眞冦邊。

    時。東西女眞。多歸欵受爵。又多內附。而別有一種部落。冦掠不已。是月。東女眞賊船十五艘。冦高城。遂侵龍津鎭。〈舊址。在今德源府東三十里。〉虜中郞將朴興彦等七十餘人而去。

    己巳二十年春正月。皇甫氏死于黃州。○葬獻哀王后于幽陵。

    崔氏曰。文姜與齊襄通。春秋去姓氏。以遜書之。以示貶絶。今千秋之遜于黃州。與文姜同去姓氏。變薨書卒者。深著大惡不道之罪也。林氏象德曰。綱目於漢呂后唐武后。皆崩之。尊在故也。何爲尊在。太后之位不失也。尊在則不得不書薨。而書曰千秋。則醜之之意自著矣。〈按。夫爲婦綱。而婦人以夫爲天。君爲臣綱。而臣下以君爲天。人君之於后妃。有夫道焉。有君道焉。至尊而無上矣。若爲人婦而有淫穢之行。爲人臣而有亂逆之志。則是斁綱蔑天。而爲必可誅之賊矣。皇甫氏淫于金致陽。欲以致陽所生之子爲君。是麗室之賊婦也。何有於太后之號耶。故去號書死。林氏以尊在爲言。指當時臣子而言。則實有尊在之義。而無關於後世矣。况史家鈇鉞。不以尊卑而有低昂乎。〉

    閏二月。令文官習射東西郊。〈文臣朔射始此。〉○三月。五冠山崩。○東女眞冦溟州。兵馬判官金厚。擊却之。○夏五月。東女眞冦洞山縣。〈今襄陽屬縣。〉○秋七月。蠲登溟管內租賦。

    時。東蕃侵擾東北諸州界。故有是命。王甞謂宰相曰。女眞屢犯邊陲。爲害滋甚。宜招諭渠帥。厚加賞賜。此所謂以德懷人也。參知政事郭元奏曰。女眞人面獸心。與其懷之以惠。曷若震之以威。王然之。

    耽羅漂民。自日本還。

    耽羅民貞一等。泛海漂風。到東南極遠島。島人長大。遍軆生毛。語言殊異。劫留之。貞一等七人。窃小船。東北至日本那沙府。乃還。〈按。此島。疑蝦蛦國。在日本東北海中。〉

    八月丁亥朔。日食。○王西廵。○京都羅城成。

    羅城之役。起自王卽位之初。旋有播遷之厄。役未克就。後。命尙書李可道監築。築土爲城。可道令人持傘環立。登高而進退之。均其濶狹。以定城基。至是城成。凡二十一年而功畢。城周二萬九千七百步。高二十七尺。厚十二尺。廊屋四千九百一十間。

    九月。契丹叛將大延琳。遣使求援。不許。

    契丹東京將軍大延琳。渤海始祖大祚榮七世孫也。叛契丹。國號興遼。改元天興。遣其大府丞高吉德。來告建國。且求援。引東北女眞。與契丹相攻。自是道梗。與契丹朝聘不通。〈按續綱目。延琳爲東京舍利軍詳穩。大延琳因民?思亂。遂囚留守蕭孝先。僭號興遼。改元天慶。契丹主命南京留守蕭孝穆。討之。〉

    冬十月。王還宮。

    減塩海諸州〈塩州。今延安。〉所歷州縣租稅之半。耆老篤疾。賜物有差。

    命覈宮院庄戶。

    王聞宮院所屬徭役煩重。民不聊生。命殿中省。檢覈之。

    十一月。賜李可道姓王氏。○參知政事郭元卒。

    元。淸州人。性淸廉工文辭。以吏能稱。然不自重。所交非其人。人以此譏之。及興遼遣使求援。元密奏曰。鴨江東畔。契丹保障。今可乘機取之。崔士威,徐訥,金猛等。皆上書言其不可。元固執。遣兵攻之不克。慙恚發疽而卒。

    十二月。起復前西北面判兵馬事柳韶。赴鎭。

    先是。興遼太師大延定。遣使乞援。王議諸輔臣。侍中崔士威,平章蔡忠順言。兵者危事。不可不愼。彼之相攻。安知非我利。但可修城池謹熢燧。以觀變耳。王從之。至是。韶遭喪。王以其熟諳邊事有威名。下敎起復。促令赴鎭。以備興遼。韶於興化鎭西北四十里。修古石城。又修鎭北古石堡。置威遠定戎二鎭。〈俱在今義州。〉

    是歲。罷諸道轉運使。

    國初。諸道有轉運使。至是罷之。自是以後。定爲五道兩界。合關內中原河南而爲楊廣道。合嶺東嶺南山南而爲慶尙道。合江南海陽而爲全羅道。以朔方爲交州道。割關內所管黃海等地。爲西海道。自大嶺以東。南至平海。北至登州曰東界。浿西爲北界。赤縣六。畿縣七。直隷尙書都省。諸道置按察使。以統之。

    庚午二十一年春正月。大延琳遣使上表乞師。不許。○夏四月。東女眞入貢。

    東女眞曼闘蘇勿盖等。來獻馬九匹。戈船七艘。楛矢十七萬六千二百及器仗。

    鐵利國主那沙。遣使請曆。許之。○五月。契丹指揮使李卿等。來投。

    時。遼東用兵。契丹奚哥渤海人來附者甚衆。處之江南州郡。

    加姜邯贊門下侍中。○秋七月。晉含祚卒。

    含祚以術數被用。每遇國家有事。輒質以圖讖。遂至內史侍郞。時議輕之。

    八月。以王可道爲內史侍郞判三司事。○九月。遣使契丹。賀平東京。

    先是。大延琳爲契丹所困。遣其員外郞高吉德。上表乞師。不許。時。劉忠正。又爲延琳行營都部署。遣使求援。未幾。其郢州刺史李匡祿。亦來告急。至是。契丹克延琳。收復東京。遂遣使賀之。自是。道路復通。匡祿聞國亡。留不歸。

    冬十一月。參知政事李作仁。有罪免。

    御史劾奏。作仁詐稱太祖功臣後。蔭其子。免官。

    十二月。以徐訥爲門下侍郞同平章事。○中樞使金猛卒。

    猛。梁州人。登第貴顯。王俾掌劇權有勳勞。卒。諡文定。〈按。文宗本紀。制曰。崔沆姜邯贊金猛。淸節直道。歷輔屢朝。功在方策。今四方康樂。民受其賜。諸公之力也。據此則史雖無蹟。而其賢則信矣。〉

    復置東京留守。

    時。術士銳方所上三韓會土記。有高麗三京之文。故復置之。〈按。通考曰。天聖八年。詢復遣使貢方物。明年辭歸。其後絶不通中國四十三年。按。此不見本史。今補。〉

    辛未二十二年春正月。親耕籍田。祭方澤。赦。○平章事蔡忠順致仕。○二月。封子基。爲開城國公。○夏五月。王薨。太子欽卽位。

    辛未。王疾篤。召太子欽。屬以後事。俄而薨于重光殿。在位二十二年。壽四十。王自幼聰悟仁惠。及長。敏學工書。好詞翰。凡耳目所經。不復遺忘。諡文元。廟號顯宗。史臣崔冲曰。顯宗卽位。以姨母貽孽。戎臣構逆。強隣伺釁。京闕俱燼。乘輿播遷。艱否極矣。反正之後。和戎結好。偃革修文。薄賦輕徭。登崇俊良。修政公平。內外底寧。農桑屢稔。比周成康漢文景。亦無愧矣。○太子卽位。是爲德宗。居翼室。朝夕哀臨。越四日甲戌。率羣臣成服。百姓玄冠素服。

    六月。葬宣陵。〈在松嶽西麓。〉

    自王薨。凡二十六日而葬。羣臣公除三日。王釋服。

    謁景靈宮。告卽位。赦。○以姜邯贊檢校太師侍中。○秋七月。以柳韶爲中軍兵馬元帥。○契丹遣使告哀。

    時。契丹聖宗殂。契丹遣使告哀。己未。宣詔於顯宗返魂堂。辛酉。引契丹使。擧哀於內殿。

    改定太廟及三陵祝文。

    太祖稱孝曾孫。惠定光戴。幷稱孝孫。景成穆只稱嗣王。顯宗稱孝子。皆稱嗣王臣某。昌陵世祖。稱孝曾孫。乾陵安宗。元陵王太后皇甫氏。稱孝孫。皆稱王臣某。

    八月。檢校太師侍中致仕天水郡開國侯姜邯贊卒。

    邯贊。衿州〈今衿川。〉人。少好學多奇畧。及長。淸儉不營産業。軆貌矮陋。衣裳垢弊。不踰中人。正色立朝。臨大事决大策。屹然爲邦家柱石。時。歲豊民安。中外晏然。人以爲邯贊之功。及致仕。歸城南別墅。著樂道郊居集。又著求善集。卒。年八十四。贈賻甚厚。諡仁憲。命百官會葬。

    九月。追尊妣元成王后。曰王太后。○冬十月。以徐訥爲侍中。王可道,柳韶。爲門下侍郞同內史門下平章事。○納妃王氏。

    先是。王可道請納女爲妃。至是納之。未幾封賢妃。〈按。君父之喪斬衰三年。聖王之制也。後世有以日易月之制。而高麗從之。宣宗時。有司奏古典天子諸侯三年之喪。旣葬釋服。心喪終制。然則雖變服從吉。而心喪之制。則自存矣。德宗方在心喪之中。而王可道請納妃而王納之。所謂心喪之禮。指何等禮耶。德宗在麗朝賢君之列。而所行如是。他尙何言。〉

    幸毬庭。飯僧三萬。

    閏月。初設國子監試。

    取鄭功志等六十人。試以賦及六韻十韻詩。取無定額。監試始此。卽進士試也。後稱成均試。或稱南省試。〈按。今監試之初塲。取詩賦稱進士始此。○按。光宗時。科第已有及第進士之名。此後稱進士何。盖光宗時。一榜之內分等。居前列者爲及第。中下列者爲進士。仍而出仕從宦。歷代皆然。此則其所取。例皆童蒙。其制則異也。雙冀科法。專尙詞藻。識者已非。而今者國子之試。唯以賦及六韻十韻詩取之。新學後進未有鄕塾之敎。而先學韻語。所謂未誦六甲。先制五言者也。蒙養之不端。實行之無聞。職此之由。尤當亟罷之無疑。而列朝遵行。至于粉紅之榜。而侮玩甚矣。〉

    十一月。停契丹賀正使。

    先是。遣柳喬會葬。金行恭賀卽位。王可道奏。契丹雖與我通好。然每有呑倂之志。今其主殂逝。駙馬匹梯。叛據東京。宜乘此時。請毁鴨綠城橋。歸所留我行人。若不聽。可與之絶。乃附表請之。至是。行恭回奏。契丹不從所奏。王命羣臣議之。徐訥等二十九人曰。彼旣不從我言。宜勿通使。中樞使皇甫兪義等三十九人駁云。今若絶交。必貽??害。不如繼好息民。王從可道及訥等議。遂停賀正使。仍用聖宗太平年號。柳韶請攻破丹城。王下宰執議。訥及兪義,黃周亮,崔齊顔,崔冲等。皆曰不可。可道與參知政事李端。奏時不可失。固請出軍。王命有司。卜於太廟。不果出兵。

    十二月。內史令致仕崔士威卒。

    士威雖致仕。王以其舊臣。命五日一朝。入省視事。尋卒。諡貞肅。士威以淸直立朝。亦有裨益。

    壬申德宗敬康王〈諱欽。字元良。顯宗長子。母元成太后金氏。〉元年春正月。契丹歸所留行人。不納。

    時。决議與契丹絶。遂城朔州寧仁鎭〈在永興東六十里。〉派川〈今屬安邊。在府東九十里。〉等縣。備之。

    二月。鐵利國遣使來聘。〈後無聞。〉○三月。置兵器于邊城。

    尙書奉御朴元綽。請作革車,繡質弩雷,騰石砲。又請以八牛弩二十四般兵器。置邊城。從之。〈按。此等兵器制?不傳。東人之不尙文獻。專事鹵莾。如是。〉

    夏五月。王齋居翼室。

    王以皇考中祥祭。齋七日。居翼室諒闇。反哭擧哀。一如唐德宗故事。

    六月。王幸奉恩寺。

    設太祖諱辰道塲。自後。歷代以爲常例。

    東西女眞。來獻土物。

    女眞將軍阿豆間三百四十戶來投。勒留嘉鐵等地。王以阿豆間。本東蕃項史之族。遣置東藩。終王之世。二女眞頻歲入貢。

    王受菩薩戒於內殿。

    自是。歷代視爲故事。卽位之初。必先受戒。人君之崇奉佛敎。世世益甚。

    秋七月。賜李禮均等八人妻子物有差。

    禮均等八人。奉使契丹。被留至二十餘年。王憐之。有是命。〈按八人事。史無所見。〉

    八月。以李端爲平章事。皇甫兪義爲吏部尙書參知政事。

    舊制。宣麻於家。至是。從有司請。集百官。宣於乾德殿。尋復舊。

    冬十月。天狗墜。○尙州地震。○十一月。羽陵城主。遣子來貢。〈羽本作芋。〉○是歲。女眞改號女直。〈避契丹興宗諱也。〉

    癸酉二年春正月。以崔冲爲右散騎常侍。

    冲奏。成宗時內外諸司廳壁。書說苑六正六邪之文。漢刺史六條之令。今世代已遠。宜更書揭之。使知勑厲。從之。〈按。立法之初。雖有警惕奉行之道。而及其久也。易至弛廢。須時時修擧振刷之。然後可以有成矣。冲之奏。誠得其要也。〉

    三月。海賊冦杆城。六月。冦三涉。○安東陜州地震。○秋八月。祔顯宗于太廟。

    以元成王后金氏祔廟。〈後以仁憲公姜邯贊,節義公崔沆,貞肅公崔士威,英肅公王可道。配享。〉

    初置北界關城。

    北界隣於強胡。常被侵掠。命平章事柳韶。將兵相地。創置關城。起自西海濱古國內城界鴨綠江入海處。東跨威遠,興化,靜州,寧海,寧德,寧朔〈並在今義州寧海今未詳〉雲州〈今雲山〉安水〈今价川〉淸塞〈今煕川〉平虜〈今未詳〉寧遠,定戎〈在今義州〉孟州,朔州等十四城。抵耀德,靜邊,〈並在今永興。〉和州〈今永興〉等三城。東傅于海。延袤千餘里。高厚各二十五尺。是役也。契丹遣兵來爭。校尉邊柔。奮身先登。擊却之。

    九月朔。日色如彗。○冬十月。契丹侵靜州。○城靜州。

    甲戌三年春正月。以黃周亮爲政堂文學。○二月。立妹爲王后。姓金氏。

    后。顯宗女。金氏出也。是爲敬成王后。又納元惠太后金氏女。稱外姓。亦顯宗女也。是爲孝思王后。兪氏曰。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以有人倫也。人倫之本。始於男女。故聖人重之。娶妻必於異姓。麗承羅風。嫁娶同姓。不以爲非。光德文三宗。至以姊妹爲室。人道絶天理滅。固夷狄之所深恥也。麗代敎化之不淑。風俗之淫僻。有以夫。

    夏五月。平章事王可道卒。

    諡英肅。

    置兩王弟府文學官。

    以翰林學士朴有仁。爲平壤君府文學。中樞直學士秦玄錫。爲樂浪君府文學。王弟置僚屬。前未有也。

    六月。震皇城朱雀門。○秋七月。以李端爲門下侍郞平章事。○九月。王薨。弟平壤君亨。受遺命卽位。

    癸卯。王寢疾。顧命曰。朕疾大漸。宜以愛弟平壤君亨。纘登寶位。遂薨于延英殿。在位三年。壽十九。諡敬康。廟號德宗。王生而岐?。執性剛斷。亨卽位於重光殿。是爲靖宗。李氏〈齊賢〉曰。德宗居喪。能盡子之孝。爲政。不改父之道。任用舊臣徐訥,王可道,崔冲,黃周亮之儔。朝廷無欺蔽。而民安其生。尊號曰德。不亦宜乎。

    冬十月。葬肅陵。〈在京城北郊。〉

    自王薨至此二十八日而葬。

    十一月。赦。賜酺觀樂。

    庚寅。王御威鳳樓。大赦受賀。庚子。設八關會。賜百官酺。夕幸法王寺。翌日大會。又賜酺觀樂。東西二京東北兩路兵馬使四都護八牧。各上表陳賀。宋商客東西蕃耽羅國。亦獻方物。賜坐觀禮。後以爲常。

    十二月。以黃周亮爲禮部尙書參知政事。崔齊顔爲吏部尙書。

    齊顔。承老之孫也。初。太祖信書訓要。失於兵燹。齊顔得崔沆家藏以進。於是。得傳於世。

    乙亥靖宗容惠王〈諱亨。字申照。德宗母弟。〉元年春正月。以崔冲爲中樞使。○東西女眞來朝。

    東女眞懷化將軍毛伊羅等五十七人來朝。賜物有差。西女眞酋長哥兒古等十二人來朝。終王之世。東西女眞。頻歲入貢。

    三月。以李端爲門下侍郞。皇甫兪義爲內史侍郞並同平章事。○冊延興宮主韓氏。爲惠妃。

    妃。侍中祚之女也。王在邸納之。及卽位。號延興宮主。至是。生元子詗。遂立以爲妃。是爲容信王后。鄭氏〈麟趾〉曰。高麗之制。王母稱王太后。嫡稱王后。妾稱妃夫人,貴妃,淑妃,德妃,賢妃。是爲夫人秩幷正一品。自餘尙宮,尙寢,尙食,尙針。皆有員次。靖宗以後。或稱宮主。或稱院主。或稱翁主。改復無常。未可詳也。

    夏四月。親饗國老。○契丹移牒。責問絶和之故。

    契丹來遠城。〈盛京志。鳳凰城古蹟保州。高麗置領來遠一縣。縣在鴨綠江西北。按。此云高麗。卽勾麗也。麗史樂志云。高勾麗來遠城。在靜州。卽水中之地。狄人來投置之。名其城曰來遠。歌以紀之。靜州古基。今義州南二十五里。〉移牒興化鎭曰。貴國元爲附庸。靡倦梯航。昨因伐罪之年。致阻來庭之禮。旣翦除於?逆。合繼續於貢輸。曷越數年不尋舊好。累石城而擬遮大路。樹木寨而欲碍奇兵。不知蜀國之中。別有石牛之徑也。今皇帝上紹累聖之基。南夏帝主。慕義通歡。西土諸王。向風納欵。惟獨東溟之域。未賓北極之尊。或激怒雷霆。何安黎庶。寧德鎭回牒曰。窃念。當國延琳作亂之初。道路艱阻。人使寢停。厥后。內史舍人金哿慶。克復於東都。戶部侍郞李守和。續獻其方物。先大王之棄國也。閤門使蔡忠順。將命而告哀。先皇帝之升遐也。尙書左丞柳喬。遄征而會葬。今皇帝之繼統也。給事中金行恭。乘傳而朝賀。平遼以來。就日相繼。豈可謂阻來庭之禮乎。羲爻設險。有土常規。魯國廢關。通人深戒。是以。列玆城寨。備我提封。盖圖帖息邊氓。非欲負阻皇化。昨緣梯航六使。初留上國。宣定兩城。入築我壃。未蒙還復。方切祈禱。無由得請。以至于今。倘兪愨實之誠。敢怠樂輸之禮。伏想皇上。字小情深。聽卑道廣。乃睠寅賓之域。必加推致之恩。於我無辜。有何憑怒。細詳來誨。似涉戱言。

    秋八月。京城地震。○東西女眞並來朝。

    終王之世。朝獻不絶。

    九月。慶州等十九州地震。○築長城於西北路。

    自松嶺〈今未詳〉迤東。以扼邊冦之衝。又城梓田。號昌州。〈今昌城。〉徙民實之。

    震黃龍寺塔。

    丙子二年春正月。遣諸道審察使。

    御史臺言。諸道外官。使民不時。有妨農事。請遣使審察黜陟。從之。

    以朔方和溟等州。爲東界。浿西爲北界。〈東北界稱兩界。〉○二月朔。有事于方澤。○東蕃冦三陟縣。

    守將設伏草莽。伺賊還。皷譟掩擊。俘斬四十餘級。

    三月。幸三角山。○還宮。○夏四月。制以立夏節進氷。

    初。王下制。今年不早熱。其待五月進氷。有司奏曰。日在北陸而藏氷。西陸而出之。獻羔而啓之。藏之也周。用之也徧。則無愆伏凄苦之灾。若於五月進氷。則有乖古法。非所以調陰陽也。請以立夏進之。從之。

    蔡忠順卒。

    諡貞簡。

    復李龔爵。仍令致仕。

    先是。左僕射李龔。以帷薄之罪。被彈坐免。其後。吏部以累經赦宥。請復其官。御史臺劾罷之。至是。王以龔先朝宰相。久居文翰之任。命復其官。仍令致仕。

    五月。聽民爲僧。

    有四子者。許一子出家。

    旱。

    有司奏。自春少雨。請依古典。審理寃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先祈嶽鎭海瀆諸山川於北郊。次祈宗廟。每七日一祈。不雨。還從嶽鎭海瀆如初。旱甚則修雩徙市。斷繖扇禁屠殺。勿飼官馬以穀。王從之。

    六月。地震。

    京城及東京尙廣二州安邊府等管內地震。多毁屋廬。東京三日而止。

    秋七月。減御供人蔘。

    王令進人蔘三百斤。中樞院奏。近所進一千斤。足供御用。國府之貢。皆民膏血。不可妄斂。乞勿令復進。王不悅。門下省駁奏。古之帝王。節嗜欲去奢侈。恭己修身。虛心納諫。所以養民庶而致太平也。今灾變屢作。宜齊心責躬。豈可枉費無益。損民膏血。乞從密院所奏。從之。

    加給諸衛軍公田。

    時。灾怪屢見。旱乾亦甚。王以邊境征戍未息。而諸衛軍人家貧。名田不足。令戶部分公田加給。又勑臣僚。除休暇輟朝外。每日視事。以塞灾變。

    惠妃韓氏薨。葬玄陵。

    林氏曰。麗制。嫡曰后。妾曰妃夫人。而歷朝家法不明。正妃之終身不定其位號。稱妃宮主者多矣。此類。舊史多書薨。而今皆卒之。以致謹于正名之義焉。〈按。韓氏爲王元妃。則異於諸妃之亂稱無倫者。當依舊史書薨。〉

    遣使入貢于宋。

    時久不朝宋。遣尙書右丞金元冲。至瓮津。船敗而還。

    八月。命减絞斬二罪。

    初。德宗甞覽刑部奏讞。以爲罪人絞斬者。法在必死。然先王之典。惟刑是恤。命自今。敺擊家主殺人強盜以下。皆除刑配島。於是。京獄减死者六十餘人。至是。王以方在憂服。屢致變怪。欲施好生之德。凡犯絞斬二罪者。配無人島。情有可矜者。配有人島。免死者百十六人。

    冬十一月。修東西大悲院。

    修二院。以處飢寒疾病之無所歸者。給衣食。〈按。飢者待餔。病者待養。人之至情也。而飢無所餔。病無所養者。是窮民之無告者也。王者爲民父母。豈不思所以全安之道乎。高麗以寬厚立國。養民之政。無不盡意。光宗甞置濟危寶矣。靖宗亦修東西大悲院矣。睿宗復設惠民局矣。?模施設之方。雖無可徵。就其名而論之。濟危寶者。卽賑民之司。猶今賑恤廳。大悲院者。卽養病之所。猶今活人署。惠民局者。卽醫藥之官。猶今惠民署。當是時也。賢君繼作。國有實政。民蒙實惠。其深仁厚澤。入人深矣。是以。後來國家板蕩。兵戈創攘。而民心不離。宗社奠安者。能得保民之道也。〉

    十二月。祔德宗于太廟。

    後。以敬成王后金氏祔廟。〈后薨葬。史闕。○配享襄懿公柳韶。〉初。王問昭穆之制於徐訥,黃周亮。周亮等言。顯宗之祔廟也。以兄弟同昭穆之文。惠定光戴。同班爲昭。景成爲穆。穆宗爲昭。而顯宗祔於穆廟。則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今祔德宗。數過五廟。請遷惠定光三宗。藏于太祖廟西壁。戴。追王之主。遷祭其陵。可也。劉徵弼言。太祖在曾祖行。親未盡故。惠定光三宗不必遷。惟遷戴宗於陵。而祔德宗於次室。可矣。周亮等言。徵弼論親未盡之義。亦以一時四廟。難於遷毁。其言如是。臣聞前典云。親過高祖則毁其廟。自禰祖曾祖高祖以上論。親盡未盡。非以旁親論。惠定光在從祖行。不可比於親祖。昔。晉鍾雅奏言。景皇帝不以伯祖而祭於廟。宜除伯祖之文。朝廷從之。則從祖不入於廟。明矣。惠定光戴。俱宜遷毁。王謂一時遷毁四神主。意所未安。欲從徵弼議。周亮復言。太祖爲一廟。惠定光戴爲昭一廟。景成爲穆一廟。穆宗爲昭。顯宗爲穆。五廟之儀。於是乎備。若以派系次第論之。顯宗於穆宗爲叔。若先卽位。可與景成同一行。然繼穆宗卽位。故顯宗祔於穆宗之下第二穆位。今祔德宗。則惠定光戴四主。在所當遷。徵弼惟論四廟遷毁之難。不論昭穆之數。宗廟之禮。國之大事。胡可臆斷。若以德宗爲昭。則三昭二穆。與太祖爲六廟。非古制也。若論派系次第。以顯宗爲第一穆。次于景成而降穆宗於其下。則公羊所謂僖閔逆祀也。徐訥曰。周亮之奏。合於古制。然魯國以諸侯昭穆之外。有文世室武世室。惠定光三宗。亦不可遷毁。王從之。

    丁丑三年春正月。令諸道。停訟務農。○二月。彗星五幷出。

    各長五六尺。

    夏五月。幸玄化寺。

    自是。屢幸寺院。

    秋七月。始制諱辰陳慰禮。○以劉徵弼,黃周亮。爲內史侍郞並同平章事。崔齊顔,崔冲。並參知政事。○冬十月。契丹來侵鴨綠江。○十二月。遣使如契丹。請復通好。

    先時。契丹來遠城。牒寧德鎭。諭我先奏表章。苟驗實誠。別頒兪命。於是。命徐訥等十四人議。以爲宜更通使。至是。遣殿中少監崔延嘏。奏狀。請更輸誠。

    戊寅四年春正月。契丹遣使報聘。

    時。朝廷旣修聘。契丹亦遣其臣馬保業來聘。自是。聘問復如故。然鴨綠江橋城。竟不毁也。

    夏四月。平章事柳韶卒。

    諡襄毅。

    五月。歸化女眞。殺其都領。

    女眞歸化以後。定頭目領之。號都領將軍。時女眞仇屯高刁化二人。與其都領開老。爭財敺殺。事聞。下輔臣議。侍中徐訥等議曰。女眞雖是異類。旣已歸化。名載版籍。今因爭財。敺殺其長。罪不可原。請論如法。侍郞黃周亮等議曰。此輩雖歸化爲我藩籬。然人面獸心。不慣風敎。不可加刑。且律文云。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况其隣里老長。已依本俗法。出犯二人家財物。輸開老家。以贖其罪。何更論斷。王從周亮等議。

    秋八月。復行契丹年號。○冬十一月。以黃周亮爲門下侍郞平章事。○十二月。放東池禽獸。

    先是。東池白鶴鵝鴨山羊之類。日飼稻粱。爲費甚多。至是。內史門下省奏。前典云。犬馬非其土性。不畜。珍禽奇獸。不育于國。又云。鳥獸昆虫。各遂其性。盖不以玩好傷物性也。乞放海島。從之。

    己卯五年春二月。遣使如契丹。

    先是。契丹遣使。稱安撫。至是。王遣使謝之。仍請罷鴨江東加築城堡。契丹主以事在先朝。不許。

    夏四月。契丹遣使冊王。

    爲開府儀同三司守太保兼侍中上柱國高麗國王。食邑七千戶。食實封一千戶。仍賜輸忠保義奉國功臣號。遣使以謝。

    六月。遣使諸道。簡驍勇習弓馬。○西北路大雨。

    鴨江水漲。漂失兵船七十餘艘。

    初立賤者從母法。

    柳氏〈馨遠〉曰。賤者從母法。始於此。知母而不知父。禽獸之道也。人類而處以禽獸。豈法也哉。然原其法之所自。則國俗之使賤人。無異牛馬。旣使之如此。欲從其父。則奸亂之訟。不勝其煩。故不得已如是耳。然則非從母之非。乃奴婢法之非也。至於後世。則仍其從母。而母若良女。則又必使從父爲賤。是法不爲法。而惟驅人入賤矣。非法之中。又非法矣。

    庚辰六年春正月丙辰朔。日食。○二月。昇平門灾。○立麗妃韓氏。爲王后。

    妃。亦祚之女也。惠妃薨後。冊爲麗妃。號昌盛宮主。至是。立爲王后。是爲容懿王后。〈后薨葬史闕。〉

    秋七月。以楊帶春爲安北大都護府副使。

    帶春立志峻拔。多智畧習兵事。左僕射崔冲奏。若有邊憂。非帶春。無可遣者。此人不宜出外。不從。

    震宜春樓。○八月。刑部尙書李周佐卒。

    周佐。東京人。家世單微。幼聰悟。立朝四十餘年。倜儻瓌偉。時稱得大臣軆。卒。王悼惜。贈右僕射。賻米麥四百石。令百官會葬。

    冬十月。置繡質弩於東西邊鎭。

    西面兵馬都監使朴元綽所造繡質九弓弩一張。極爲神巧。王大加褒賞。命造置東西邊鎭。時。王以爲。自先朝偃武修文。已有年。恐武畧不競。留意兵事。西北路兵馬使亦奏。金海兵法武畧之要訣。請頒沿邊州鎭。從之。

    十一月。大食國人。來獻方物。○十二月。儺。

    儺禮。磔五鷄以驅疫氣。王謂非好生之德。命代他物。司天?奏。祥瑞志。儺磔土牛以送寒。請造土牛以代鷄。從之。

    城金海府。

    辛巳七年春。城寧遠平虜鎭。

    以尙書右僕射崔冲。判西北路兵馬事。命行邊境。拓定城池。賜衣遣之。冲置二鎭及諸堡十四。西女眞高之知等效力。優賞。

    夏四月。設藏經道塲于會慶殿。

    春秋二季例設。春六日秋七日。

    免東北界稅額。

    舊制。北路寧州等三十三州。東路高和等州。隣狄境。防禦事殷。未甞徵稅。己卯年。有司奏定稅額。兩路一年貢布五萬二百九匹。折納餱糧一萬四千四十九斛。由此。邊民不樂。至是。門下省請除之。

    秋八月。彗星見于東方。

    長三十尺許。二十餘日而滅。

    九月。免文武官子弟充軍。

    時選軍別監。取文武官七品以上員子弟。除業文赴擧外。幷充軍伍。兵部奏。此雖安不忘危之慮。然皆累世勳舊子孫。故祖宗以來。不與于役。請勿充隊伍。從之。

    冬十月。王如鎬京。○以崔冲爲內史侍郞平章事。○十一月。王還宮。

    王之如鎬京也。駕至大同江。留守皇甫穎迎謁。王御龍船。賜宴輔臣。命將士射。拾遺金尙賓進諫。乃止。

    壬午八年春二月。燃燈。王如奉恩寺。

    自數世前。王每以燃燈日。例如奉恩寺。謁太祖眞殿。必親行香。以爲常。

    三月。制視朝日。令百官各自奏對。○夏四月。禘于太廟。

    禮部奏。今四月。當禘祫而將行王后冊封禮。禘祫。請行攝事。內史門下奏。禘祫有定期。封冊自可從宜。請先行禘禮。從之。

    夏六月。內史令徐訥卒。

    諡元肅。自弼至訥。三世相繼爲相。

    平章事劉徵弼卒。

    王以徵弼積閥襲慶。以文翰輔佐累朝。其功可錄。授其子綽工部書令史。

    冬十一月。契丹來報與宋平。

    契丹自澶淵之盟。與宋講好。至是。復欲冦宋。宋許增歲幣金繒。契丹以此稱賀。上其主尊號。故使來報之。

    十二月。平章事致仕皇甫兪義卒。○制諸業學生年壯不成才者。充光軍。

    癸未九年春二月。以崔齊顔。爲門下侍郞同平章事。皇甫穎李作忠。內史侍郞並同平章事。○夏五月丁卯朔。日食。○禁錦繡。焚金龍鳳紋綾羅衣服。○秋九月。東女眞率蕃賊來朝。

    先是。東女眞柔遠將軍沙伊羅。誘致水陸賊酋羅弗等四百九十四人。詣和州舘請朝。有司奏。此類人面獸心。宜令兵馬使。量減人數。分次赴朝。從之。至是。沙伊羅復與寧塞將軍冬弗老等。率化外女眞八十餘人來朝。奏云。化外人。妄懷狠戾。曾擾邊疆。洎蒙洪育。頓改前非。今引水陸蕃長。詣闕陳欵。願爲邊民。自今。每候隣冦動靜以報。王嘉之。厚賜金帛。

    十一月。契丹遣使加冊王。

    加守太傅兼中書令。因賜冠服車輅印綬等物。王設壇受詔。遣使謝恩。

    侍中黃周亮卒。

    諡景文。初。契丹之亂。書籍煨燼。周亮奉詔。訪問採掇。撰集太祖至穆宗七代實錄。共三十六卷以進。

    甲申十年春二月。轉粟實西北州鎭。○夏四月。東女眞請盟。

    東女眞一千五人。執贄請盟。各賜衣著銀器。自是。東西女眞。貢獻益勤。

    冬十一月。城長定二州及元興鎭。〈幷今定平。〉

    東北面兵馬使金令器。掌築三城。分屯要害。水陸捍賊。東女眞將軍烏乙達等來朝曰。我等在貴國之境。慕化臣服有年矣。每慮醜虜來侵。未獲奠居。今築三城。以防賊路。是以來謝耳。獻其駿馬。王亦優賞遣還。

    乙酉十一年春二月。作臨津浮梁。

    津無船橋。行人爭渡。多陷溺。命作浮梁。自此。人馬如履平地。賜臨津課橋院曰慈濟寺。〈津在今長湍府南三十七里。〉

    夏四月丁亥朔。日不食。賀。

    太史奏日當食。陰雲不見。羣臣表賀。〈按考宋元綱目。是年四月朔日食。今以雲陰不見爲瑞。而羣臣表賀。其慢天佞君之罪。無所逃矣。〉

    蕃賊冦寧遠鎭。○令樂工雜類子孫。不許赴擧。

    丙戌十二年春正月。制民立嗣法。

    制。凡人民依律文。立嗣以適。適子有故。立適孫。無適孫。立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孫。無男孫者。亦許女孫。

    春三月辛巳朔。日食。○判每歲春秋。平校公私斗斛。○創經行儀。

    命侍中崔齊顔。詣毬庭行香。拜送街衢經行。分京城街衢爲三道。各以彩樓子。擔般若經前行。僧徒具法服。步行讀誦。監押官亦以公服步從。廵行街衢。爲民祈福。名曰經行。自是。歲以爲常。〈按。靖宗之佞佛求福。可謂至矣。曾未數月而薨。則福果安在。後王不戒。每踵覆轍。悲夫。〉

    夏五月。王薨。弟樂浪君徽卽位。

    王有子四人。曰詗,昉,璥,暟。詗昉早卒。璥暟年幼。丁酉。王疾篤。召徽入卧內。詔令權摠國事。薨。在位十二年。壽三十三。王寬仁孝友。識度弘遠。英武果斷。不拘小節。與契丹復和。國以乂安。遺命山陵。悉從儉約。諡容惠。廟號靖宗。徽卽位於柩前。是爲文宗。百官奉國璽。詣重光殿朝賀。李氏〈齊賢〉曰。契丹貪暴。不足保信。太祖深以爲戒。然而幸其一灾而棄舊好。非計也。顯宗艱難反正。日不暇給。德宗未及方剛之年。尤宜戒之在鬪。王可道議絶和親。不若皇甫兪義繼好息民之論也。靖宗嗣位三年。復尋歡盟。感之匪由至誠。致之必有奇策。君子以爲善繼善述。以保其國。

    葬周陵。〈在北郊。〉○六月。遣使如契丹。告哀。○築東南沿海城堡。

    遣兵部郞中金瓊。自東海至南海。沿邊築城堡農塲。以阨海冦之衝。

    赦。○秋八月。召宰臣。論時政得失。

    王銳意爲治。自卽位三日。制令先朝所御倚床踏斗金銀裝釘。及茵褥金銀線織成罽錦者。代以銅鐵,綾絹。至是。御宣政殿。召侍中崔齊顔,平章事崔冲等。論時政得失。自是。數賜延見。

    九月。王如普濟寺。

    自是。屢幸寺院。

    冬十月。選先鋒軍。

    崔齊顔奏曰。兵書。萬人取三千爲奇。千人取三百爲奇。請以六衛軍。每一領。選二百人。爲先鋒軍。從之。

    十一月。侍中崔齊顔卒。

    諡恭順。

    始設節日道塲。

    王雅喜佛事。卽位之初。醮本命于大內。至是。以生日節日。令中外寺院。幷設祈祥迎福道塲。其他臨幸寺院行香祈禱之事。日新月盛。史不勝記。〈按。文宗卽位以後。齋醮之費。寺塔之役。不可勝記。而史稱恭儉。何哉。〉

    契丹遣使歸賻。○立妹爲王后。姓金氏。

    是爲仁平王后。元成太后出也。〈后薨葬。史闕。〉

    丁亥文宗仁孝王〈諱徽。字燭幽。古諱緖。顯宗第三子。母元惠太后金氏。〉元年春正月。中樞使林維幹卒。

    王以維幹。久居諫職。忠貞輔弼績效多。官其子良。槩八品職。

    禁諸州輪經會。

    時。州郡逐年盛設輪經會。吏憑以聚斂。勞弊不貲。王制。自今凡輪經醉飽娛樂之事。並宜禁斷。

    置霜陰鶴浦戍。〈皆在今安邊。〉

    二縣沿海。當蕃賊之衝。故設置軍戍。

    二月。命吏部。量用良吏蘇顯等。

    連州〈今价川〉防禦副使蘇顯。下車以來。勸課農桑。存恤民庶。政績茂著。兵馬使楊帶春奏聞。王令吏部。量用交州判官李維伯。繕理城池。修備器械。爲諸郡第一。上任以來。勸農恤民。吏民上言。雖秩滿。願得見借。王嘉之。付吏部。晉州牧使崔復圭。招安逋民一萬三千戶。復其業。王下制褒奬。州郡莫不自勵。

    三月乙亥朔。日食。○夏四月。以崔冲爲侍中。金令器爲門下侍郞平章事。金元冲爲內史侍郞平章事。

    王視朝于乾德殿。召宰臣及御史?。論時政得失。是後。數延見宰輔崔冲等。

    六月。更校法律。

    制曰。法律。刑罰之斷例也。明則刑無寃濫。不明則罪失輕重。今所行律令。或多訛舛。良用軫懷。其令侍中崔冲。集諸律官。重加詳校。務從允當。王於刑獄必審愼。刑部奏死囚王必三覆。而尙慮失情。謂刑官曰。死者不可再生。儻有寃枉。欲訴無路。可不痛哉。

    秋八月。監察御史李希老,洪德威。有罪免。

    希老性躁急。歷仕中外。無聲績。德威當靖宗喪制未闋。燈夕置酒作樂。御史?駁奏。罷之。

    制考中外官殿最。○九月。契丹遣使冊王。

    爲開府儀同三司守太保兼侍中上柱國高麗國王。食邑七千戶。食實封一千戶。兼賜匡時致理竭節功臣號。

    冬十月。皇甫穎卒。

    穎無嗣。甞上言。乞以外孫金祿崇爲後。王從之。官祿崇九品。〈按。鄫養外孫。莒公子爲後。春秋書曰莒人滅鄫。賈充以外孫韓謐爲後。秦秀駁曰。亂大倫。盖禮無異姓爲後之文。以異姓爲後。是絶宗也。或曰。子固我子也。女亦我所生。無子而傳宗於女。抑或一道也。此與養他人爲後。而初無血氣之相屬者。異矣。曰否。夫天道。陽貴而陰賤。人道。夫尊而妻卑。陰受陽氣。以長養萬物。妻受夫精。以生産子女。長生之功。雖在於此。而施化之理。專由於彼。故易曰陰不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詩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然則以女之子爲後。非亂倫之道乎。皇甫穎。身爲宰相。不別立後。以外孫爲嗣。牽於私情。而犯禮亂倫。固不足道矣。君王者。禮法之所出。而文宗又從而許之。其失大矣。肅宗時。王國髦卒。子幼。妻弟王字之服喪。此又悖理之甚者也。麗代禮敎之斁滅如此。而人無有非之者。惜哉。〉

    是歲。稱東界爲東北面。

    或稱東面,東路,東北路,東北界。

    戊子二年春三月。權停大雲,大安兩寺之役。

    初。王卽位。降赦書云。一切土木之役。限三年停罷。至是。大興兩寺之役。〈大安在松嶽北天磨山。大雲今未詳所在。〉丁匠廢農。御史臺奏。信者國之大寶。不可棄也。食言之謗。恐由此起。伏望兩寺之役。須俟農隙。王從之。

    夏四月。王幸外帝釋院。聽說經。

    故事。王幸山林。將駕還。必駐是院。命僧乘鳳輦軒欄講法。以爲常式。

    秋八月。祔靖宗于太廟。

    以容信王后韓氏祔廟。〈以元肅公徐訥,景文公黃周亮,文憲公崔冲,貞簡公金元冲。配享。〉

    九月。設百座道塲于內殿。飯僧三萬。

    設百座仁王道塲於會慶殿。三日飯僧一萬於毬庭。二萬於外山名寺。自是。歲以爲常。

    冬十一月。契丹遣使。來賀生辰。

    歲以爲常。

    十二月甲午晦。日食。

    己丑三年春正月。契丹遣使加冊王。

    守太傅兼中書令。

    三月。饗國老。

    饗年八十以上國老右僕射崔輔成,司宰卿趙頤,太子詹事李澤成于閤門外。王親臨賜酒。翌日。饗庶老及義夫,節婦,孝子,順孫,鱞,寡,孤,獨,廢疾于毬塲。賜物有差。

    夏五月。定兩班功蔭田柴法。

    一品平章以上。田二十五結柴十五結。遞減至五品。田十五結柴五結。傳之子孫。子或有罪。除名。其孫無罪。則給三分之一。

    命養飢民于東西大悲院。○冬十一月。對馬島歸我漂海人。

    島官遣首領明任等。押送我飄風人金孝等金州。賜明任等例物有差。自是以爲常。

    命永興鎭將丁作塩。考滿留任。

    作塩勸農桑均賦役。修城郭備戰具。又於沙石不耕之地。勸種雜穀。歲收二百斛。鎭軍狀告。雖考滿請留任。王嘉歎許之。

    庚寅四年春正月。以崔冲爲太傅。

    冲時兼都兵馬使。奏西北州鎭。禾穀不登。百姓貧乏。男困徭役。女困徵糶。請修繕城池外。凡工役悉停。從之。

    以金元冲爲門下侍郞平章事。李子淵內史侍郞平章事。○三月。城寧朔鎭。

    以扼蕃賊要衝。

    夏六月。東蕃賊冦邊。

    時。蕃賊乘舟。出沒鎭溟〈在今德源南二十四里。〉寧波戍〈今未詳。〉烈山。〈今杆城北三十五里。〉抄掠無常。兵馬錄事文揚烈。率兵船二十三艘。追至楸子島。〈今未詳。〉大敗之。焚部落三十餘所而歸。

    冬十月。敎閱諸衛軍士。

    都兵馬使王寵之奏。傳曰安不忘危。又曰無恃敵之不來。恃吾有備。故國家仲秋。會東西班員吏於郊外。習射御。况諸衛軍士。國之爪牙。宜於農隙。敎以金皷?旗坐作之節。又馬軍皆不習。請選先鋒馬兵。每隊給馬甲十副。俾習馳逐。令御史?兵部六衛。掌其敎閱。從之。

    放還東女眞勒留京舘人。

    先時。都兵馬使奏。東蕃阿兜幹。內附以來。久承恩賞。背我投丹。罪莫大焉。其黨首領高之問等。請拘執栲訊。端由科罪。從之。後。塩漢等又來獻良馬。王以曾犯邊留之。至是。崔冲奏曰。夷狄。人面獸心。不可以刑法懲。不可以仁義敎。拘留旣久。發憤含?。且供費甚多。請皆放還。從之。

    十一月。定損灾免役法。

    田一結。率十分爲定。損至四分除租。六分除租布。七分租布役俱免。復修成宗之政。

    閏月。契丹橫宣使蕭質來。〈橫宣之名始此。○橫宣卽年例常使之外別遣之名。〉

    辛卯五年夏四月。重停大安大雲寺役。

    二寺之役。停而復始。創新補舊。勞費萬計。匠夫疲於日夜。饋餉勞於轉輸。妻還子去。道路相繼。畧無休息。內史門下奏。事非急切。况去歲不稔。生民乏食。力不能堪。請停之。以俟農隙。從之。

    秋七月。賞孝子釋珠。

    釋珠早孤無托。居京都。剃髮爲僧。刻木爲父母形。定省奉養如平日。王聞之曰。丁蘭之孝。無以加焉。厚賞之。

    八月。中樞使鄭倍傑卒。

    倍傑。草溪人。七歲能通詩書。顯宗朝魁科。以儒術相。卒。贈侍中。諡弘文。

    九月。女眞冦邊。東北面兵馬副使金化崇。擊敗之。○冬十月。置有蔭奇光軍。

    選文武七品以上子,五品之孫,京職太常之子。爲之。

    以崔冲爲式目都監使。

    式目都監。掌軍國重事。例以重望宰相。爲之使。

    壬辰六年春正月。以崔惟善爲翰林學士。○二月。安西府〈今海州〉地震。○冊延德宮主李氏。爲王妃。

    妃。子淵之女也。生十王子二公主。順肅宣三宗。皆其出也。是爲仁睿太后。後。王又納子淵第二第三女。皆爲妃。李氏權勢。自此始矣。

    初築社稷壇於城西。

    戊子。親行祀事。以社稷壇。配以句龍。其位版及祝文。不宜稱名。改以后土氏。

    三月。命太史官。撰五曆。

    曰十精曆。曰七曜曆。曰見行曆。曰遁甲曆。曰太一曆。以禳來歲灾祥。

    定耽羅橘貢。

    改定一百包。永爲定制。

    夏五月。北蕃賊冦邊。

    三撒村〈今北靑〉賊魁高演。與諸蕃賊。合兵圍淄潭驛。〈今未詳。〉兵馬錄事金忠簡。與慈州判官張立身。出戰大破之。

    六月。東女眞冦三陟。

    東女眞高之問等。航海冦三陟。守將河周呂。率兵出城。徇于軍曰。彼衆我寡。若人自爲戰。不愛其身。則戰必勝矣。遂擁干挺刃而進。適有安邊判官金崇鼎。廵所管諸戍。行至近境。賊聞角聲。謂援兵至。遂驚亂。周呂乘勝擊之。賊奔潰。

    秋九月。以李令〈一作靈〉幹。爲翰林學士。

    令幹。潭陽人。能文章。登第貴顯。少通秘術。後。官至參知政事。立朝多異常事。

    冬十月。冊靖宗子璥。爲樂浪侯。暟爲開城侯。○錄裵玄慶等六功臣後。

    又追贈太祖功臣大匡千明等三千二百人。

    癸巳七年春二月。彗星見于庫樓。○秋七月。以李子淵,王寵之。爲門下侍郞平章事。○閏月。東北路大水。○九月。王幸西京。○冬十月丙申朔。日食。○王還宮。○增收稅耗。

    三司奏。舊制。稅米一碩。收耗米一升。今十二倉米。輸納京倉。累經水陸。欠耗實多。輸者苦被徵償。請一斛增收耗米七升。制可。〈按。納租稅者民也。主穀米者吏也。重斂則傷民。輕斂則病吏。是以國家處事。必須曲盡物情。而爲之制。水陸漕轉之艱辛。雨濕虫鼠之損害。不能保其無縮。而元會之數不可以有减。故於是而耗之名起焉。以中國言之。積糧者有雀鼠耗。運糧者有斗耗。自後唐明宗始焉。盖不得已也。古昔盛時。亦豈無漕轉之所縮,雀鼠之所耗哉。但取於民則只有原數。其所耗縮則亦當於原數中量減。不以一毫增斂於民。故民力紓而國用節矣。後世之耗。則加收於民。已非法之善者也。高麗之制。十五斗爲一碩。一碩而加耗一升。至輕也。到此而加七升。則又非制法本意。而亦可謂輕矣。至乎明宗之代。已加耗二斗。則不已太重乎。法者。一定而不可易。文宗一加而後世轉效。不覺其弊之至此也。今世糶糴之政。春頒而秋斂。穀有定數。故不可以有減。而增收十一。謂之耗。亦托雀鼠而收之者也。旣名爲耗。則只當充其所耗者耳。今却以耗爲官府之需用。其雀鼠所耗。則頒以小斗。使民盈其所縮之數而納之。又斂其耗之耗。則是民重輸其耗也。托名雀鼠。而引爲官用。其辱已甚。誠不可使聞於天下後世。而與古人所謂耗者。名同而其病民則甚矣。〉

    賜侍中崔冲几杖視事。

    冲請老。王謂其累代儒宗。三韓耆德。令有司稽古典。几杖視事。

    甲午八年春二月。立長子勳。爲王太子。赦。○三月。定田制。

    凡田品。不易之地爲上。一易之地爲中。再易之地爲下。其不易山田一結。一易田二結。再易田三結。準平田一結。

    夏四月。遣使如契丹。告立太子。○五月。震會慶殿。○冬十二月。置東宮侍衛給使。

    揀三品以上之孫,五品以上之子二十八人。爲侍衛。五品之孫,七品以上子十人。爲給使。永爲定制。〈按。古者敎世子之法。妙選一時之賢俊。以充輔導之職。欲其聞正道行正事。左右前後。無非正人也。文宗選文武之子孫。爲侍衛給使。則與賤隷雜類。挾技而媚上者。有間矣。夫師傅僚屬。進見有時。軆貌易踈。若侍衛給使之人。昵侍左右。出入與俱。遇物而誨。隨事而諫。有漸磨誘導之益。而無矯拂生澁之患。其爲任也亦大矣。是以。文宗三子爲君。而皆足爲守成之良主。諭敎之法得行故也。惜乎。其所諭敎者。不過詞章政令之間而已。不能以聖人之道。講明于前。異端之敎日熾。而不知恤焉。以其不得眞儒故也。〉

    乙未九年春二月。宴諸國人于娛賓舘。

    時。宋商及日本耽羅契丹黑水諸國商人。往來貿易。珍寶充牣。於是。築娛賓,迎賓,淸河,朝宗等舘。分宴諸國人。

    夏四月。雨雹雪。○五月。契丹遣使。加冊王及王太子。

    朝廷遣使。告立太子。契丹遣使。加冊王守太師。賜之衮冕車賂圭劒等物。又冊太子。爲三韓國公。

    秋七月。遣使如契丹東京。

    去歲。契丹來遠城遣軍。始設弓口門欄于抱州〈保州今義州〉城東野。至是。都兵馬使奏。契丹前太后皇帝。詔賜鴨江以東。爲我封境。然或置橋城。或置弓口欄子。漸踰舊限。是謂不厭。今又創立郵亭。蠶食我疆。魯史所謂無使滋蔓。蔓難圖也。宜送國書于東京留守。陳其不可。若其不聽。遣使告奏。王從之。遂致書于東京留守。請毁罷城橋弓欄亭舍。

    以崔冲爲內史令。詔許致仕。

    冲屢請致仕。不允。至是。加內史令。仍令致仕。遣金元鼎。就第賜詔。有曰。事累聖以濡毫。文章華國。位三階而調鼎。功績紀常。賀知章之湖畔。雖恣佳遊。陶弘景之山中。常咨大事。

    以李子淵爲侍中判尙書吏部事。金廷俊,朴成傑。爲內史侍郞平章事。

    子淵奏曰。天地灾祥。每與刑政得失相應。不可不愼。伏見吏部刑部。務要辨理。而日陵月替。稽留未决者多。乞令二部員僚。精覈事理。考其人吏勤怠。而褒貶之。則庶合聖上勤政恤刑之意。天地休祥。可致也。

    八月。肅州防禦使庾恭義。有罪免。

    恭義曾以諂諛獲罪。吏部以功臣黔弼之曾孫。奏王叙用。門下省奏。恭義名載罪籍。不可叙用。况牧民之寄。重於製錦。苟非其人。必傷其手。請罷之。制可。

    九月。契丹遣使告哀。

    時。契丹興宗殂。遣使告哀。王聞使過江。減常膳輟音樂。禁屠宰斷弋獵。及使至。王服素襴。出昌德門。迎詔擧哀行服。輟朝市三日。

    遣使如契丹。吊喪會葬。○冬十月。回謝使崔宗弼。還自契丹。

    宗弼云。臣如契丹。禮部書帝名宗眞。汝名犯宗字。宜改之。臣於表狀。改稱崔弼。門下省奏。宗弼宜答以我國不知誤犯。表狀未可輕改。彼若強之。但減點畫。庶合於禮。擅改辱命。請科罪。原之。

    衛尉少卿崔成節犯罪。原之。

    成節。無故入至帳殿前。王驚。命下獄。法司奏。闌入御所者斬。王曰。雖律有正條。以此加刑。是謂苛政。原之。

    命有司。擇地創寺。

    制曰。古先帝王。尊崇釋敎。聖祖以來。代創佛寺。以資福慶。寡人繼統。不修德政。灾變屢見。庶憑法力。福利邦家。其令有司。擇地創寺。門下省奏。自古聖王。無有創起寺塔。以致太平。惟崇重法門。愼省政敎。不傷民力。則自然宗社靈長。昔達摩對武帝言。造寺造塔。殊無功德。聖祖創寺者。一以酬統合之志願。一以壓山川之違背耳。今欲增創新寺。勞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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