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浮生漫谈最新章节!

    一、在上海开美的书店

    这是一九二六年与一九二七年的事了,我因在北京大学教了四五年书,照例可请假与照领薪水到外国再行游学一二年,但当我到上海不久,大贼头张作霖打入北京,派了刘哲为北大校长,宣布一切教职员欠薪截止给发,一切蔡元培校长在北大的规制都被推翻了。我只好留在上海与友人合资开了美的书店(1)。说起来真好笑:这间书店的资本只有二千元,除了租金与布置门面外,全部资本已将用完。店中尚雇用女店员四五人,我那位出资最多的友人谢蕴如就任为经理,我只充为总编辑,拉拢临时编辑三四位。若过一二个月书卖不出,只好关门,因为资本是不能再有加多可以移用了。

    幸而初开张时,门庭若市。所出书籍即时卖空。那么,你们定要问这些书是什么宝贝,能够这样引诱人?是《性史》吗?是新式的淫书吗?这些都不是的。我们当时所出的,就是上记所说蔼理士的各种性的问题。他每段落的原文不长,每一问题译述出来,大都不过一二万字。我们的书本是普通装式,定价仅值二毫。各种讨论都是具有科学根据,自然在国人看来甚觉新奇可喜,价又便宜,所以买者极见踊跃。或者还有一件新奇的号召,即于书面上都印上了一个裸体女像(是巴黎公开出版的裸体女像,只有艺术性,当然无所谓有淫形之类),或者尚有一种商业广告术的影响吧(2):即是我们的店员都是女性的而且是少年,也有些漂亮。在那时的上海商店,都无雇用女店员,只有一间外国人杂货店有一二女店员吧。也许与我的名字有些关系,因为《性史》出版后,社会对我自然有许多好奇心了。这间小小的书店,位在那时所叫的“四马路”;这是书店区,左近那些大书店如中华、商务等,若与我们这间美的书店的门市一比,还是输却一筹,这个就引起书店老板们许多妒忌心了。可惜我们当时不知此中底蕴,以致后来一败涂地。黑幕是那时在上海的书店业,都属江苏人的势力圈,凡非江苏籍要在上海开大书店,注定是不能成功的,或许老板不是此地势力中人,也当请“他们”为经理,同时当加入他们的“书业公会”(3),才能站得住。我们店里的经理谢君是潮州人,而且是一个书呆子。我本人不必说,更是书呆子的书呆子了。一味只知做我们的生意,与他们这班“书店土霸”,毫无往来。在后来被他们摧残到大势不能收拾时,始知他们的阴谋,定要将美的书店消灭,然后甘休。他们的方法,就在勾结当地警局,诬控我们书店所出书籍都是淫书,屡次由警局向法院起诉。他们凭借其势力,当然是得胜的。每当一次以“淫书”起诉得胜后,他们巡警就开来一大货车,把所有店内书籍一卷而空。这样有了六七次,你想怎么书店不关门呢?况且他们在报上大行咒骂,到后来连邮局也寄不出书籍到外埠去,这样更加速关门的命运了!

    二、法院控告我著淫书

    我写此时,并不为自己辩护。我今就举出事实给大家看吧。既然美的书店所出的是“淫书”,怎样开张了将近一年多之久,出书已数十种,门市上已卖出了几十万本,外埠的已寄去数十万本,为什么在那时间不检查?不起诉?而待到这些都米已成饭后,始行叫救呢?又有一件证据就是:末了,巡警中人叫我们编辑去说:“你们出的书(指译述蔼理士的性心理丛书)可以照常出版,只要把书名改成为心理教育丛书之类。又将书面的裸体相片勿用。但每月需要奉上本局手续费一千大洋……”在我们一经商量之下,以为书店已摧残到这样地步,势难继续支持,每月奉敬一千元,在当时生意衰落之下,是非将所获得的净利,全数交还他们不可。那么,我们的生意尚有什么可发展呢?因是,我们不接受巡警局的条件,只好听他们继续摧残,至于关门倒闭的境地罢了!

    在此尚有一件趣味的事实,可写出来给大家一笑。我当时在这书店附出月刊名《新文化》(4)者,有一期我申论“茶花女”的“处女膜”的生理与风俗观念的意义。大意是说,只要男女彼此情感和好就好了;纵然发现其妻的处女膜已破,于初夜时未见“落红”,那于他有什么意义呢?在她未识他之前,她对他有什么责任与道德?在结婚后,她能一心一意爱她的丈夫,便是好妻子,她的前事又何必去根究呢。我曾举卢梭的情妇供招她因在少年时被人一时的引诱而至于破身,对卢梭不敢再行献身的故事。卢梭当此际对她说:“我的爱人呵!我所求于你的是今后,并不是先前的事情……”这是达观者的话。就我们当时在巴黎所知道的女子,到了十五六岁后,极少,也可说几无一人不破身的。那么就可说巴黎女子无一个人可成为真正有情感去爱她结婚后的丈夫么?我进一步说:处女膜是一种生理的机构,常有一些女子虽无与男子性交,而处女膜已经破裂,当然可无初次“落红”的事实。又有一种女子的处女膜特别构造,每次交媾都可“落红”,但处女膜依旧存在,那又用什么证据考验她是否真是处女呢?这个文章又被巡警局向法院以淫书提起诉讼了。到开审时,那位中国法官,年纪五十余岁,向巡警局代表说,这篇文章是极合理,并非淫书,凭良心说,不能判决处罚。那时巡警代表的地位是“检察长”,硬要法官照他意见判断。那位法官断然不肯,彼此在庭中拍桌互骂大闹一场。到后,那日的陪审官是日本副领事(那时上海租界法庭,是国际性的)出面调停,只好将此案上诉。所谓上诉的法庭,也是这个法庭所组织,到底仍然以淫书处罚结案。

    这是事后由我们的编辑代表我出庭的报告,我当时极想与这位老法官认识认识,多谢他主持公道。说及当时的“把戏”,真是使人啼笑皆非。大约合共在法庭起诉美的书店所出的淫书案有六七次,照当时的法律,只有罚款与没收书籍。但一二次后,那个巡警局代表定要把我拘禁,说只罚款,是使我不怕的。可是屡次被法官拒绝,只用罚款了事,当时的法官都是中国人,可见尚能遵守法律,不致为外势力所屈服。

    可是,他们巡警局也终于白费心血。假使通过把我拘禁的公文到了法租界时我已扬长而去了。因为我当时住在法租界,国际法庭不能直接派警拘捕我的。至于每次控诉,当然我本人不愿出庭,照例可派代表(由一位极聪明的编辑彭兆良做我代表),那么当案结束后,我的代表在短时间可告诉我逃避了。或者当时的法租界巡警局中许多法国人对我尚表同情,纵然拘捕的移文到达,恐怕他们也为我拒绝呢。

    三、许多漂亮的女店员

    我在当时对这些案件是取什么态度呢?每当代表回来时说及已处罚若干(大约每次要二三百大洋),我只好付诸一笑。我说钱银是傥来物,有钱给他们也是便宜事。又想到书店最多不过关闭罢了,一年来宣传性学,也已相当...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