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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武林莲居弟子 大惠 录

    此识与几心所相应(至)以是遍行心所摄故。

    此识下。释相应心所门。初句问起。次句举颂答。阿赖耶下。释常相应义。始自异生。终至赖耶未空。均名未转。升沉定散流转还灭世出世间圣凡等位。名一切位。于此等位。恒常与此五所相应。此相应是遍行摄者。遍一切时。恒相随转故。遍一切心。诸识和合故。遍一切性。遍一切地。通凡通圣故。

    触谓三和分别变异(至)受想思等所依为业。

    触谓下。别释五所。先标触体用。触。谓触对。性。谓体性。业。谓业用。下皆准此。

    谓根境识更相随顺(至)故说为彼三和合位。

    谓根下。先释三和。谓根境识。体异名三。不相乖反。更相随顺。故名三和。触依彼三种生。又能令彼三种和合。故说触为彼三和合位。位者。安其生位也。如位依人而得建立。人复依位而行政令。今依三生。令三和合。故说为位。

    皆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触似彼起故名分别。

    皆有下。释分别变异。变异者。即生也。谓刹那灭。有胜功力。方有能生用故。谓根等三。皆有顺生一切心所功能。说名变异。分别者。相似也。如子似父。名分别父。谓触亦有似彼根等生起心所功能。故名分别变异。

    根变异力引触起时(至)但说分别根之变异。

    根变下。通妨。问曰。触既分别三之变异。云何集论唯说似根。不言境识。释曰。唯言根者。从胜义说。一由主。有殊胜功能故。二由近。能近生心故。三由遍。不唯生心所。亦生心故。四由续。常无间故。境识不尔。境虽能生心心所。以非主故。又非近故。偏缺二义。不名为胜。心虽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心。故非遍。偏缺一义故非胜。境识皆非相续。唯根独胜。故集论但说分别根之变异。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

    和合下。释体性。和合一切心心所者。言总意别。别。谓如眼识相应触。和合眼识心心所同触色境。诸识相应触例知。此为触体。

    既似顺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

    既似下。释业用。既有似三和。顺生心所功能。故与受等作所依止。此是其用。

    起尽经说受想行蕴(至)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起尽下。引证触生心所。行蕴者。五十一心所中唯除受想。余四十九皆行蕴摄。故言一切以触而为生缘。是故经云。二和生识。三和生触。四和而生受等。

    瑜伽但说与受想思(至)极相邻近引发胜故。

    瑜伽下。通瑜伽妨。问曰。此中言行。通诸心所。论唯言思。何也。释义如文。集论下。通集论。集论唯言为受依者。何也。答。以触生受。最近最胜故。谓触下。释近胜义。可意等。等不可意。非可意非不可意。顺益等。等违损。非顺非违。以凡可意者。必顺益。故云极邻近。余二准知。引发受起比余胜故。

    然触自性是实非假(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然触下。判假实。问云。触既由三和生。应是假有。今立量证知是实。触自性是有法。是实非假宗。心所性故。是食摄故。能为缘故因。如受想思等。六六者。谓识。触。受。想。思。爱。如眼识触所生受。乃至意识触所生受等。故各皆有六也。以想等是心所性。思是四食中摄。受是十二有支中缘。此三乃六六法中摄。各别有体。非假是实。证成触若是六六法摄。是实非假。别有自性。非即三和。

    作意谓能警心为性(至)心是主故但说引心。

    作意下。先标体用。诸心通名曰意。此能作动。故名作意。谓此下。释。一者应起未起心种。此能警觉令起。二者已起现行。此能引令趣境。故名作意。虽此下。释妨如文。

    有说令心回趣异境(至)应非遍行不异定故。

    有说下。斥异解。先叙。回趣异境者。正缘此境。复引向余也。持心令住者。专注不移也。彼俱下。斥。斥初回趣异境。应非遍行者。掉举令心易解。散乱令心易缘。此二大随中摄故。斥次持心令住。不异定者。此是别境中定故。

    受谓领纳顺违俱非(至)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受谓下。先标体用。领纳三类境为体。起爱为用。问。顺爱违憎。云何通能起爱。下句释。顺境未至求其合。已至希不离。违境未至冀不合。已至望其离。故于三境皆能起爱。

    有作是说受有二种(至)以境界受共余相故。

    有作下。斥异解。先叙。领所缘者。谓领受顺等三类境。为所缘者是。领俱触者。以触生受。此受不纳外境。唯纳俱生之触。即以触为自性。名自性受。唯触是受所缘自相。不与心王共缘故。此中受。唯取第二自性受。何以不取境界受。以境界受通王所共缘故。

    彼说非理受定不缘(至)应名因受何名自性。

    彼说下。斥。初句直斥。若似下。约义破。初句牒计。次破。触是受因。受即触果。若触因生受果。果即领因。凡似因之果亦应领因。皆应受性。彼既不尔。此云何然。又触是受因。受既领因。应名因家之受。触非受自性。何名自性受。

    若谓如王食诸国邑(至)违自所执不自证故。

    若谓下。牒转计。国邑喻触。王喻受。食喻领纳。王从国邑生。还食国邑赋。即食自物。今受从触生。领触所生受。即受自体。名自性受。理亦下。破。以彼前执领纳俱生之触为自性故。不自证者。如刀不自割。眼不自见等。

    若不舍自性名自性受(至)故彼所说但诱婴儿。

    若不下。牒转计。谓受不舍受自性。名自性受。次句破。一切法。谓地不舍自坚性。水不舍自湿性等。亦皆可名自性受乎。故彼下。结责。

    然境界受非共余相(至)名境界受不共余故。

    然境下。破境界受共余相。初句直破。次释。此受唯领纳顺违三境定属己者。名境界受。如王于境但能了别。而非领纳。触只触对。亦非领纳。想唯想取境像。作意唯警心。思唯造作等。于境相上俱非领纳违顺等相。此受领纳。不共余故。

    想谓于境取像为性(至)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想谓下。先标体用。次释。分齐相者。谓方圆高下等依此像状。方起种种名言。此是瓶。此是衣等。

    思谓令心造作为性(至)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思谓下。先标体用。次释。正因等。等邪因。非邪非正因。善等。等恶。非善非恶。

    此五既是遍行所摄(至)所缘事等故名相应。

    此五下。明王所相应。遍行所摄者。遍一切心。一切心中定可得故。故与藏识相应。遍行相后广释者。文在三能变中。行相异者。问云。识以了别为行相。触以触对为行相。作意以警心为行相。受以领纳为行相。想以想像为行相。思以造作为行相。行相既异。云何相应。而时下。答。正明相应。时同者。同居一刹那。不前后故。依同者。皆以末那为俱有依故。所缘等者。等。谓相似。各变相分为所缘故。事。谓体事。体虽各别。和合似一故。由二同二等。故名相应。

    此识行相极不明了(至)是故唯与舍受相应。

    此识下。释受俱门。先约识行相明相应。舍。谓不苦不乐二俱舍故。以五义证知此识与舍受相应。一极不明了。若苦乐受。必明了故。二不能分别顺违境。余受取违顺境故。三微细。苦乐受行相必粗故。四一类。若是余受。必有易脱故。五相续而转。若是余受。必有间断故。识具五义。舍相亦然。故与相应。

    又此相应受唯是异熟(至)待现缘故非此相应。

    又此下。次约受是异熟明相应。初正明。异熟。谓真异熟。随先善恶业引。不待违顺现缘。随先业转。故唯舍受。苦乐下。反显。苦乐反此异熟生。属前六识。非真异熟。不任先业。要待现缘方转。故非此识相应。

    又由此识常无转变(至)故此但与舍受相应。

    又由下。三约无转变明相应。识与舍俱。恒无转变。故有执藏。若苦乐俱。则有转变。宁得执藏。由此反覆证明。是故此识唯与舍受相应。

    若尔如何此识亦是恶业异熟。

    若尔下。释妨。先问云。此识既唯舍受相应。则应是善业所招人天异熟。如何亦是恶业所招异熟。恶业所招宁无苦受。若无苦受。应非恶招。此约三涂异熟为问。

    既许善业能招舍受(至)如无记法善恶俱招。

    既许下。释。先约人天异熟例答。既许善业能招人天舍受。亦应许恶业招三涂舍受。何以善恶皆能招舍受耶。次立量释。舍受是有法。善恶俱招宗。不违苦乐品故因。喻如无记法。苦乐品者。二涂恶是苦品。人天善是乐品。

    如何此识非别境等(至)故此不与别境相应。

    如何下。简非余所相应。初徴起。初句总释。互相违故。次十句别释。后句总结。且别境者。别别缘境而得生故。此识唯是一类相续。故不与别境相应。皆如文。

    此识唯是异熟性故(至)有间断故定非异熟。

    此识下。明不与善染等所俱。异熟性。谓无记性。善等。谓信等十一。染污等。谓根随二十六。类不同故。故不相应。恶作等。等谓睡眠寻伺。俱通三性。其无记者有间断故。此无间断。故不相应。

    法有四种谓善不善(至)阿赖耶识何法摄耶。

    法有下。释三性门。先标列四法。徴起。

    此识唯是无覆无记(至)故此唯是无覆无记。

    此识下。举颂总答。异熟下。别约三释。初约依持用释。文中反显。流转。即惑业生杂染法。还灭。即涅槃与道清净法。谓识是无覆无记。故与此二作依持用。若唯善性。不应有五趣升沉流转用。若唯染性。不应有转舍转得还灭用。故云应不得成。又此下。二约持种释。初句直释。是无记故。持善染种。为善染依。次反显。善则违染。应不与染作所依。染则违善。应不与善作所依。又此下。三约受熏释。是无记故。是所熏性。受善染熏。次反显。若善不受染熏。若染不受善熏。如香与臭。互不受熏。无熏习故。即无种子。无种即无因。无因亦无果。故曰。染净因果俱不成立。具上三义。证知唯是无覆无记性摄。

    覆谓染法障圣道故(至)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覆谓下。释无覆无记义。文中反显。覆者。障蔽义。染法。谓贪等烦恼。圣道谓无漏智。净心。谓清净理。谓烦恼能障蔽智理名覆。此识非染。故名无覆。记。谓记别。善谓白业。恶谓黑业。人天清升乐果名爱。三涂沉坠苦果名非爱。各有顺益违损殊胜自体可记别。名记。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触等亦如是者(至)故说触等亦如是言。

    触等下。释心所例王门。初文略明王所必同性。次又触下。广显五义皆同。五法相应者。阿赖耶与触等五法相应。五所例王。一一皆亦与五法相应。如触望赖耶。及作意等四。是五法相应。作意望赖耶。及触等四。亦是五法。余三例知。四义如文。

    有义触等如阿赖耶(至)亦如是言无简别故。

    有义下。斥异解。先叙。此中触等例王。应一例一切例。何也。亦如是言无简别故。此解不应以触等例王名一切种。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同识能持种子。

    彼说下。破。初句总斥。次立量破。触等是有法。不能受熏持种宗。不自在故因。喻如贪信等。受熏持种。方名一切种。既无受熏持种义。如何例王名一切种。

    又若触等亦能受熏(至)六眼识等俱时生故。

    又若下。初句牒伏计。若谓触等亦能受熏故。亦名一切种者。应一下。破。一约一熏成六破。二约多种一芽破。三约五种无用破。四约次第生果破。五约六果顿生破。皆如文。

    谁言触等亦能受熏(至)亦如似火无能烧用。

    谁言下。破转救。初一句直救。不尔下。论家复诘。谓触下。出救词。似种相者。触等缘境。要托第八所缘三类境为质。自变相分为所缘。即以所变似种相名一切种。显依所缘得名。非谓受熏持种名一切种。下复以三句因。成立必有似种相。识缘三类境触等若不变似种。则与识所缘不等。触等与识所缘既等。故应有似种。又若谓触等但缘似根身等。不缘似种。生无色界无色可托。则无所缘。无色有所缘故。此即似种。又心王缘种。触等虽托为质。但名疏所缘缘。亲所缘缘定应有故。此即似种。此似种相不为因缘生现识等一句。欲免前五过。谓约所缘缘名一切种。非谓受熏持种。如何难言。种必生果。或一或多。若顿若渐耶。如触下。举似根不为识所依。以例似种不为亲因缘。亦如下。举似火无烧用。以喻似种不为亲因缘。

    彼救非理触等所缘(至)不尔本颂有重言失。

    彼救下。破。触等所缘似种似根等相。于后第三句颂文中执受处。王缘执受处三类境。触等例王亦变三类似相而缘。此句王所可相例。由此第二句中一切种言。定目受熏持种义。不尔者。若谓前一切种言。亦是所缘似种相。则本论有重言之咎。

    又彼所说亦如是言(至)随所应说非谓一切。

    又彼下。破无简别。初文牒执总破。勿触下。别破。若谓无简别。触等如识亦能了别。勿字是破辞。触等亦与触等相应者。文总意别。应一一言之。若谓无简别者。触应如王亦与触相应。触与余四可论相应。自不相应故。他性相应非自性故。余四例说。心所与五法相应者。如触与一王四所论相应也。由此下。结责。故知亦如是言。随所应例而例之。非谓一切无简别也。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至)可为转识熏成种故。

    阿赖下。释因果法喻门。初约断常问。次约非断非常答。恒转二字释成。颂中以恒转二字立门。今论约断常为问。徴出非断非常。以恒转释成。意在非断非常释成恒转。反覆相成。可谓义严辞巧也。恒谓下。转释初一句释恒相。无记连持名相续。缀前引后名无间。次二句释恒义。由体恒常。故为五趣四生之本。由一类相续。故能持种不失。转谓下。初一句释转相。新新不住名生灭。因移果易名变异。次二句释转义。生灭故非常。因果故非一。此明变异义。种子义须刹那灭。故可为转识熏成种。此明生灭义。

    恒言遮断转表非常(至)外触等法恒相随转。

    恒言二句结成。犹如下。举喻。前流喻因。后流喻果。流流无尽故非断。波波转易故非常。阿赖耶识是有法。非断非常宗。恒转故因。喻如暴流。又此四句结前起后。法喻双标。如暴下。法喻合释。初喻漂溺有情不出离。喻前是界趣生施设本。未舍阿赖耶识以来。恒溺二死苦海。由此有诸趣故。次喻随缘起识浪。喻前可为转识熏成种。而体恒相续。如楞伽云。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后喻内习气外相应。恒相随转。喻前随业升沉。持种不失。习气乃是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同安危故。如水内鱼。触等乃是识所相应。他性相应非自性故。如水外草。上下者。意明此识随业升沉流转。此内外法恒随不离。

    如是法喻意显此识(至)故说此识恒转如流。

    如是下。总结立喻意。又三。初文标。谓此下。释。刹那刹那果生因灭者。谓一一刹那中即因即果。即生即灭。现种熏生。刹那无住。非断非常。缘起正理。故说下。结。

    过去未来既非实有(至)断岂得成缘起正理。

    过去下。第一番通妨显理。余乘牒前出妨。由前二卷初破余乘云。过未非实。犹如空华。今闻果生因灭。以成非断非常。因灭在过去。果生在未来。若谓二世非实。此乃无因无果。则成非常。何成非断。此蹑世难理。

    过去未来若是实有(至)常亦不成缘起正理。

    次过去下。对斥如文。此约常斥断。

    岂斥他过己义便成(至)何假去来方成非断。

    岂斥下。显理。初二句承前起后。非为斥他成己。意在显正摧邪。前因下。正显缘起。前言果生因灭者。非谓二时。前因灭位。后果即生。义言前后。秪在刹那现识上即因即果。非异刹那。如秤下。举喻喻明。秤喻现识。两头喻因果。低昂喻生灭。非异刹那云时等。虽因果事异。生灭相殊。同居一时。更非前后。如是因果念念皆尔。相续长时。如暴流水。何假下。结斥。余乘约二世前后立因立果。大乘在一念即因即果。非断非常。此大小立义之不同也。

    因现有位后果未生(至)既无因果谁离断常。

    因现下。第二番通妨显理。余乘牒前立难。由上云前因灭位。后果即生。余乘不契因果相即。而于前后二字生疑。还将因果分属二世为难。初难无因。望果名因故。次难无果。望因名果故。因果俱无。仍成断灭。

    若有因时已有后果(至)无因无果岂离断常。

    若有下。对斥余乘约二世相望对立因果。此则因时有果。故今斥云果既本有等。仍是无因无果。还成断灭。此约断斥断。

    因果义成依法作用(至)应信大乘缘起正理。

    因果下。责过劝信。初句略申正义。谓大乘依刹那现法上生灭作用。义成因果。故所下。责过。汝以二世因果。诘难。反招自愆。体用即果。因缘即因。彼此相望。互夺俱无。次劝信。

    谓此正理深妙离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设。

    谓此下。显理。初句明理绝言思。次句明名言假设。因果等言者。谓果生因灭。非断非常。如此名言。皆假施设。

    观现在法有引后用(至)假谓现识似彼相现。

    观现下。释假立相。观。谓观待。谓观待现在法有引后用。依所引后法。假立当果。当果虽无。对之仍说现在为后果之因。此即现在因。假对当果而立也。观待现在法有酬前相。依所酬前相。假立曾因。曾因虽无。对之仍说现在为前因之果。此即现在果。假对曾因而立也。现识似彼相现者。彼。指因果。即于现在一念识上。观待过未假名因果。余乘因果二世实有。大乘因果依现假立。此大小假实之有别也。

    如是因果理趣显然(至)诸有智者应顺修学。

    如是下。总结劝修。远离二边者。因灭故非常。果生故非断。酬前故非断。引后故非常。前后两番显理者。前于一刹那上即因即果。非断非常。以成缘起正理。对破余乘二世立因立果之不当也。后约引后酬前假名施设。用显离言中道。对破余乘实因实果之谬执也。

    有余部说虽无去来(至)体相虽殊而俱是有。

    有余下。斥余部异解。初二句总标。由上斥二世立因果为不当。今于现法初后分因果。谓现下二句。标叙一念二时。现在法极迅速者。如石火电光。法虽迅疾。犹有初生后灭二时。生时下二句。释成因果。生时酬因。此即为果。何藉曾因对说现果耶。灭时引果。此即为因。何藉当果对说现因耶。此约现在一念法上。初后生灭二时建立因果。时虽下二句。标叙二时一体。乃反覆申明之意也。前因下二句。释成。约一体上论二时。故言正灭正生。体相下二句。结成。体。谓因果。相。谓生灭。虽殊。结二时。俱有结一体。前大乘言前因灭位后果即生。今余部言前因正灭后果正生。二文似同。其义迥别。前于灭位即生。意显一刹那上即生即灭。此虽亦约现法仍分初后言正灭正生。此大小乘词同义异也。

    如是因果非假施设(至)谁有智者舍此信余。

    如是下。结。无前难者。无因时有果之难也。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至)生既现有灭应现无。

    彼有下。总斥。何容下。分斥。先破一念二时。初约相违破。灭若下。约三世破。次灭若下。约有无反覆破。若于现法初后分生灭。则有义同水火。三世各居。有无相异。等过。

    又二相违如何体一非苦乐等见有是事。

    次破二时一体。先立量破。生灭是有法。如何体一宗。相违故因。喻如苦乐等。

    生灭若一时应无二(至)同依一体理必不成。

    生灭下。时体迭破。初二句约体破时。生灭一体。则不应言时虽有二。次二句约时破体。生灭时异。则不应言而体是一。故生下。结破。

    经部师等因果相续(至)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经部下。直斥经部因果不成。彼不下。以正义反显。阿赖耶与转识现种熏生。互为因果故。由此下。结劝。

    此识无始恒转如流乃至何位当究竟舍。

    此识下。释断伏位次门。初句牒前。次句问后。

    阿罗汉位方究竟舍(至)永远离故说之为舍。

    阿罗下。举颂答。谓诸下。正释。诸圣者。谓三乘无学。断烦恼障究竟尽者。分别俱生二俱断尽。八地已前才舍藏故。粗重即种子。永远离者。文中诸圣通三乘。此约如来言。若约二乘。犹未永离。金刚道后异熟空故。不言所知者。所知不执藏故。

    此中所说阿罗汉者(至)永不复受分段生故。

    此中下。转释罗汉名不局故。次三句出杀贼。应供。无生。三德义。

    云何知然决择分说(至)成阿罗汉及如来故。

    云何下。先引瑜伽通证三乘断现名舍。次引集论独证菩萨。断种名舍。

    若尔菩萨烦恼种子(至)亦不成就阿赖耶识。

    若尔下。释妨。约集论以难瑜伽。集论言顿断烦恼成阿罗汉。舍阿赖耶。反而言之。菩萨若未断尽。应皆成就赖耶。何故瑜伽说不退菩萨亦不成就。等是菩萨。云何集论言成就。瑜伽言不成就耶。

    彼说二乘无学果位(至)故彼论文不违此义。

    彼说下。先约回心向大答。二乘无学位中已舍阿赖耶。不定性故。回心向大。烦恼已断故。必不退转复起烦恼。念念趣菩提故。转名不退菩萨。先已舍故。不成就阿赖耶。虽名菩萨。即在罗汉中摄。故集论菩萨言成就。瑜伽菩萨言不成就。文虽似异。两不相违。

    又不动地以上菩萨(至)此位方名不退菩萨。

    又不下。约深位不退答。不动以上。即八九十地位。一切烦恼。谓分别俱生。法驶流。谓所知障。任运转。谓自在不为所拘故。于一行中起诸行。或二至多。或无量一至多。皆起诸行故。念念流入萨婆海故。

    然此菩萨虽未断尽(至)此亦说彼名阿罗汉。

    然此下。通妨。前云此识烦恼粗重永远离故。说名为舍。今虽深位。犹居在因。异熟未空。种子尚在。何亦言舍。通意如文。此识。谓阿赖耶。我见爱等。谓末那相应四烦恼。即俱生我执。生空智果任运现前。不复执藏。故亦名舍。

    有义初地以上菩萨(至)能一行中起诸行故。

    有义下。叙异解。此解言不唯第八已上。初地已来。亦名不退。证理得智断障起行故。

    虽为利益起诸烦恼(至)故此亦名不退菩萨。

    问云。论言不退菩萨不成就阿赖耶。深位不起烦恼。可名不退。七地已前以同事摄化。犹现烦恼。何故亦名不退。虽为下。通意如文。

    然此菩萨虽未断尽(至)此亦说彼名阿罗汉。

    问云。前云断烦恼障究竟尽时名阿罗汉。今云何七地已前俱生未尽名阿罗汉。然此下。通意如文。

    故集论中作如是说(至)故亦说彼名阿罗汉。

    故集下。引论证。论文通十地故。烦恼如毒。禅定观智如咒药。

    彼说非理七地已前(至)许便违害诸论所说。

    彼说下。斥。如文。若谓断分别不复执藏说名为舍者。次约预流并破。预流初果已断分别。亦应名舍。若言初果名舍。则与诸论相违。诸论皆言四果罗汉方名舍故。

    地上菩萨所起烦恼(至)宁可以彼例此菩萨。

    地上下。叙转救。谓地上烦恼。由正智所伏不为过失。预流不然。不可以预流例菩萨为难。

    彼六识中所起烦恼(至)由此故知彼说非理。

    彼六下。破。俱生烦恼通六七二识。六识中俱生。可如上说。治障相违故。第七俱生。由出观入观不时。漏与无漏相间运行。无漏心位不复执藏。有漏心位任运执藏。宁不同彼。由此下。结责。故不可言通前七地。

    然阿罗汉断此识中(至)尔时便入无余涅槃。

    然阿下。总结。非舍下。明舍名不舍体。勿阿下。出不舍所以。阿罗汉证有余涅槃时。子缚已断。果缚犹存。此身智种子由识体执持。此时若无持种识。亦无所持种。种子既无。身智现行不起。尔时便应灰身泯智入无余涅槃。故有余位非舍识体。八识成不成应有四句。或成就阿赖耶识非转识。谓无心睡眠。无心闷绝。入无想定。入灭尽定。生无想天。或有成就转识非阿赖耶识。谓阿罗汉。若诸独觉。不退菩萨。及诸如来。住有心位。或有俱成就。谓余有情住有心位。或有俱不成就。谓阿罗汉。若诸独觉。不退菩萨。及诸如来。入灭尽定。趣无余依般涅槃界。

    然第八识虽诸有情(至)此等诸名通一切位。

    然第下。释义通诸名。先总标。谓或下。别释。释义皆如文。前四名。通凡圣因果一切位。如来位中集起净法故。执持净种色根故。与净法为依止故。任持出世种子故。

    或名阿赖耶摄一切杂染(至)有杂染法执藏义故。

    阿赖耶名。通异生至七地。皆未舍执藏故。

    或名异熟识能引生死(至)犹有异熟无记法故。

    异熟名通异生至十地。金刚道后方空故。

    或名无垢识最极清净(至)未得善净第八识故。

    无垢识唯在如来地。淳善净故。菩萨下。反显。如文。

    如契经说如来无垢识(至)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

    如契下。引证。名七义七而体唯一。或通或局而该浅深。前四通而不局。通染净故。后一局而不通。局如来故。赖耶非通非局。非通上圣。非局下凡。异熟亦通亦局。亦通金刚。亦局博地。

    阿赖耶名过失重故(至)心等通故随义应说。

    阿赖下。明断舍前后。究竟极果。唯转其名。沉空滞寂。名体俱失。心等通者。义通染净。染随前舍。净益长时。

    然第八识总有二位(至)镜智遍缘一切法故。

    然第下。总判二位如文。与一下一句。释与五遍行相应。常乐下五句。释与五别境相应。极净下一句。释与善十一相应。无染污故。简不与根随二十六相应。无散动故。简不与四不定相应。任运一句。释舍受。镜智遍缘。释所缘。有漏位局。无漏位通。染净广狭。理应尔故。

    云何应知此第八识(至)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云何下。引教理证有第八。初徴问。次总答教理为定量故。教。谓三经四颂五教。理。谓十理。以此楷定不易。度量无谬为证。

    谓有大乘阿毗达磨(至)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

    谓有下。先引一经一颂。三番释颂。第一番约因缘依持用释。

    此第八识自性微细(至)流转还灭作依持用。

    此第下。初二句出引教意。第八自性微细。体隐用彰。故以用显体。颂中下。略以二用判颂四句。

    界是因义即种子识(至)等为依止故名为缘。

    界是下先释因缘用。因缘分释。初句标因。种子识。出体。亲生诸法。结为因用。依是下。初句标缘。执持识。出体。诸法等为依止。结为缘用。虽因缘义别。识体唯一。约能生义。名种子识。约依止义。名执持识。以此二用显体。体一名异也。

    谓能执持诸种子故(至)是谓此识为因缘用。

    谓能下。因缘合明。广释上义。初四句文互隔对。承前起后。能执持诸种子。即前种子为因。即变为彼。即前亲生诸法。与现行法为所依。即前执持为缘。及为彼依。即前等无依止。变为彼者。牒上。谓变一句。释成。为彼依者。牒上。谓与一句。释成。问云。执受但能执受根身。不言执受诸识。何言与转识作所依止耶。以能下。通妨广释为依义。眼等五识。以五色根为俱有依。又与下。释第六意识以末那为俱有依。末那下。立量证末那以第八为俱有依。并证意识依末那。七八二识自性微细。不可了知。故立量证明。第八下。明第八有俱有依。谓第七。立量如文。是谓下。结成因缘。故以因缘之用显体也。

    由此有者由有此识(至)令诸有情流转生死。

    由此下。次释依持用。先释流转依持用。先牒颂略标体用善。谓人天清升乐。恶。谓三涂沉坠苦。第八识。出体。执持下。显用。顺流转法者。流转。谓升沉往返苦乐果。顺。即惑业因。随顺生死故。由识执持惑业苦种。令诸有情流转生死。生死即五趣现果。苦种于生死为亲因缘。惑业种于生死为增上缘。

    虽惑业生皆是流转(至)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虽惑下。释疑。疑云。惑业苦三皆流转法。何故颂中唯言诸趣。不及二耶。释中约通局判颂文。初约果胜偏说。次约诸趣名。因果通摄。诸惑下。结。故以流转之用显体也。

    及涅槃证得者由有此识(至)令修行者证得涅槃。

    及涅下。次释还灭依持用。先牒颂略标体用。涅槃。谓性净法界。证得。谓无漏正智。第八识。出体。执持下。显用。顺还灭法者。还灭。谓归还寂灭之理。顺。即能还之道。由识执持无漏智种。令修行者证得涅槃。从无漏种发生净行。断惑证理故。种于现行为生因。智于涅槃为了因。及者兼也。

    此中但说能证得道(至)是与还灭作依持用。

    此中下。约单双判颂文。初文单约能证道。次句释成。涅槃不依此识者。清净法界。即识实性。识依理。理不依识故。次文单约所证。次句释成。或此下。双说涅槃与道。次句释成。能还所还。品类同故。谓涅下。出双说意。能得道。约证理言。能断道。约断惑言。总唯一无漏智耳。能所下。结。能所断证者。谓能断道。所断惑。能证道。所证理。故以还灭之用显体也。

    又此颂中初句显示(至)依转识等理不成故。

    又此下。第二番约染净依释。初句中界字。即性义。谓识自性无始恒有。次句一切法等依者。总与染净法为依止。第三句由此有诸趣。即别为染依止。第四句及涅槃证得。即别为净依止。杂染下。转释。集谛。即能趣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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