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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顺正理论述文记最新章节!

至。心所中定,令心心所,及所依大,平等而行,故名等至。此无想定,能令大种平等而行,故名等至。此法具前义故,得名等至。等至故名定。何故名无想定?补特伽罗身中,无想名无想者,此定是无想者所有。就依士释,无想之定,名无想定。或即彼定与想相违,即定无想,名无想定,是同依释。恐有难言:于彼定中,心心所灭,何唯无想?故下释言:想最粗动,是所厌怀。从于便立名,故但名无想。诸异生等,既受入定,故不厌受。受与想相应,故想灭时,受等亦灭。

    此定在何地(至)静虑非余。

    述曰:此释所依地。

    此不应说(至)而修彼因。

    述曰:此外人责此定能于无想异熟。前欲说无想居广果天,后品说广果在后静虑。果既已显,其因定随,何劳此中说依后静虑地。

    此责不然(至)为无想因。

    述曰:此论主破为无想因,曾未说故。

    岂不前颂(至)说为无想定果。

    述曰:此外人难。前颂释中,说无想是。无想是定果,即显此定为无想因,即是已说。

    此亦不然(至)今说乃成。

    述曰:此论主答:前无颂说,今乃显成,岂以前释取后文即?后文即食,后颂中不说。

    何故此定名异生定?

    述曰:此下释作意,故引经中说异生定为问徴智。

    为求解脱(至)名异生定。

    述曰:此释经文,即解求脱作意。谓诸异生,执无想果,为真灭谛,解脱涅槃。计无想定,为能出离。生既道谛,依依修行,证解脱果,方修此定。圣者不然,故唯异生学,名为异生定。即释颂中求脱作意,为先而入。

    前说无想(至)一向是善。

    述曰:此善性摄,恐有难言:前于无想,何不脱为无记性摄?故今释言:前言异熟,无记自成。

    岂不此是(至)五蕴异熟。

    述曰:此外人难为异熟因,明知善性,何劳说善?

    不尔,颂中(至)谁复能遮。

    述曰:此论主答为异熟因,颂中未说,故令说善为因义显。又不言善说异熟因,虽遮无染无记,有染无记谁复能遮?西方诸师亦有即执此文,言染无记异熟因摄者。今谓不然。色界唯是自业果,故不能招;欲界因果断地故,无记之法不坚实故。诸论唯说不善、善有漏为异熟因故。窃谓论主此语失宗,亦可由诸烦能闰生故,相从义说为异熟因。故今言善,为欲遮彼。又解曰:次下句顺生受言,显招异熟烦恼闰业。相从亦有顺受之义,故应遮遣。于此门中,兼明无想定所感异熟,即无根天五蕴果也。

    若尔,此中应言纯善。

    述曰:此外人难:若但言善,非遮异性;为欲遮故,应说纯言。

    不尔,离言(至)已显非余。

    述曰:此论主释,虽不说纯,纯义已显。如异生性中,说引食、水、风例。又但言善,有善即说,不言余性,义准知无。

    此定既是(至)为顺何受。

    述曰:此下释招果,故先徴问。

    唯顺生受(至)非约成就。

    述曰:此论主释一类法师,言唯生受。我如理释,通生不定。谓诸外道得此定已,回心入圣。圣道生已,必不更智。约非圣所行,名异生定,非据成就。若入圣道,必不受果,故通不定。俱舍论中,经主不取如是正释。于前师解智不俱心,言此定退,得说必智。得此定者,必不入圣。于此不信,可谓聪明。

    又许此定(至)不乐入故。

    述曰:此释修者,此定通是。此法异生,即佛弟子。外法异生,即诸外道共所修得,非诸圣者。此无想定,既是有漏,圣者观之,唯生厌患,招生死果。喻之帆然修彼,须求脱想,故非圣者之所修习。此文中言此法异生修,即证前修者得入圣有,顺不定受。皆言异生不善圣,即释修者唯异生。

    颂中已说(至)便为无用。

    述曰:此是论主弹颂烦身。已言求脱为作意,无劳更说非圣修。

    此初得时,为得几世?

    述曰:此下释成就世宽狭,故先徴问。

    此于诸位中(至)非离染得。

    述曰:此正释诸位者,初后位中,皆如欲界别解脱。或得未曾故,于初食时,不得过去。若得过去,非谓未曾。以无心故,不修未来,故唯得一世。第二食等,心未知前,恒有现在,亦成过去,即成二世。出无心已,来舍以前,更无现在,唯成过去。恐有难言:定心引智,何不修未来?故以天眼、耳根为例。通释:因无心故,不修未来,此是善故。有法后得,无前得故,非离染得。别修成故,唯加行得。

    次灭尽定(至)三十四念故。

    述曰:此下相明灭定。于中一明自体,谓如前灭心等。二明作意,谓求寂静住。三明依地,谓依有顶定。四明性摄,谓唯善是性。五明招果,谓通于三种。六明修者,谓圣非异生。七明初得,谓俱由加行。

    论曰:如前无想(至)名灭尽定。

    述曰:释中,初释颂文,后通经义。释颂文中,亦有亦七分。此释自体,谓亦然声为例,如无想能灭心、心所。

    如是二定(至)而得证入。

    述曰:此释作意,为显与前无想定别,故对解释。前无想定,执果为解脱,唯厌于想。执定为出离道,令灭尽定。求现寂静住,为现法涅槃。厌于粗动,观灭尽定。心心所灭,但是止息。由止息故,远离散动,得寂静住。寂静住谓身凝宗,止息谓心等灭。

    前无想定(至)有灭尽定。

    述曰:此释依地。所以非想名有顶者,上业所生,有中胜故,名有顶。或最上边,名为顶。

    何缘下地无此定耶?

    述曰:此责下地无灭定意。

    厌背一切(至)中际心断

    述曰:此论主释:得此灭定,由具二缘:一、缘一切心,下地不厌上;二、色际,谓断极上心,下地不能断上故。

    于三性中(至)为寂静住。

    述曰:此释性摄,谓唯是善。以染及无记,皆是散动。圣圣者厌之,无容更取以为静住。

    前无想定(至)四蕴异熟。

    述曰:此释招果,取正理故。言前无想顺生不定,灭定退者,许得受生,故通后受。为显此等皆受于异熟果说,故言约异熟果。下地尽满,即全不受。既见别说全不受,知三种但约时说。今此方言异熟不定,亦可此亦不定中收。下分其果,即是简一,明灭定所感异熟,即非想天中四蕴。

    前无想定(至)得灭尽定。

    述曰:此释修者,谓唯圣得,非诸异生。以有顶地见所断,或是智灭定,自地障碍,异生未断,故无能入。

    有余师说(至)非诸异生。

    述曰:此叙异说。即经主解异生怖断,所以入现涅槃胜解,方得入此,故圣不怖断。有涅槃胜解,异生相违,故唯圣得。

    彼说非理(至)无差别故。

    述曰:此论主难破。经主释:若异生怖断,无涅槃胜解,应无无相定。所以者何?二无心定,心皆断灭。外道亦缘无想以为涅槃,是即涅槃胜解无差别,断灭之理斯一。由此不修灭灭定例,亦应无无想,故释非理。

    此中有说(至)故不怖断。

    述曰:此叙世亲师主、如意论师,同释前义。入无想者,经灭粗心,犹有上地细心为依,非令断灭,故不怖断。

    彼亦非理(至)非为正因。

    述曰:此论主破失修无想,本为灭心,明不怖断。既求解脱智,出离想明失,亦用涅槃胜解为方漏入。故彼所言异生怖断,无涅槃胜解,不成过故,非为正因。

    一切圣者(至)灭尽定不。

    述曰:此下,释初得,故先徴问。

    应言不得(至)离染得故。

    述曰:此论释加行方智,非离染得,故得有顶时,未即得彼意。

    由何而得?

    述曰:此责得时。

    由加行得(至)亦成过去。

    述曰:此论主释,由加得得,如无想定。

    世尊!亦以加行得耶?

    述曰:此外人责如来一切德,皆离染得。若言灭定加行得,世尊亦尔耶?

    不尔。

    述曰:此论主略违。

    云何?

    述曰:此外责。

    成佛时得(至)尽智时得。

    述曰:此叙俱舍经主解,谓尽智时得。

    岂不尽智(至)亦有过失。

    述曰:此中论主弹经主释,有不中理。去言得者,谓是初获。初获即是至生相时。若至现在,名为成熟,不名为得。计成佛时,即是尽智至乎现在。当此之时,尽智亦非得,何况灭定得尽智时?谓金刚定尽智之得,住于生相,尔时名得。尽智起时,但可名曰伍立现行。言佛功德离染得者,谓金刚定名为离染。由彼离染,令佛功[仁-二+(彰-章)]之得,至于生相,名离染得。非成佛时,方始得也。故彼所言,暂起欲乐,皆现在前,此言无过。言成佛时得,此言有过,非全违理。是故说亦亦有过失。

    随宜为彼(至)定成佛故。

    述曰:此是论主代经主通难理实,得言在菩萨位。今于近佛成熟事,说远菩萨初得声,故于佛位说得无过。又金刚定无间成佛,即名为佛。约彼位中,言成佛得,斯亦无过。

    且置斯事(至)俱分解脱。

    述曰:此假为向。且止成佛时,名得不名得。论灭定无心,故无未来。修佛尽智时,先未曾起。既不成灭定,何名俱解脱?

    永离定障故(至)成俱解脱。

    述曰:此论主释。定障者,谓有漏心上无堪任性,此永离故。未成佛时,于灭尽定应得不得。有未得退,彼不依佛身,成佛时舍,名舍不成就。又解:于灭定有一类不得,依未断鄣身,彼已永舍,如得圣时舍异生性。圣道非得,无厌有余,圣道不得,故成佛时有依佛身。灭定非依未断鄣者,已永断故,名俱解脱。又虽未得,于得自在立比量言,尽智如来名俱解脱,于起灭定得自在故,如已起位。

    西方师说(至)后得菩提。

    述曰:此干地卫国萨婆多师,作如是解。谓彼菩萨,见道圆满,生无漏心,入灭尽定,方入修道。于尽智时,成过去故,名俱解脱。

    迦湿弥罗国(至)后方生尽智。

    述曰:此举能方。毗婆沙释菩萨学位,不起灭定。

    何因此国,知前未起。

    述曰:此责北方师前未起因。

    何为不责西方起因?

    述曰:此北方师语。其不向西方起因意,意欲亦徴,先已起因。

    此我迦湿(至)安触心故。

    述曰:北方师释未起意,谓彼菩萨时入观时,发愿发斯,所作未办,终不重起,故于中际无起异心。若起即有越斯心过,故知菩萨不入灭定。

    理实菩萨(至)无漏圣道。

    述曰:此西方师释。俱舍中云:外国师说,即印度诸国。萨婆多师释意同,故随举皆是。彼说纵入灭定,暂越无漏道,实非越归心。

    若尔,斯心如何不越?

    述曰:此北方难智有漏心,即名为越。如何不越?

    谓我未得(至)诸事究竟故。

    述曰:此西方释。必定尽漏,故言不越。中间智定,于理何违?

    岂不由斯(至)为非前因。

    述曰:此北方师难见所断惑,能为惑因,故名根。或烦恼得名,或于修所不断,或引以外境,故名怨歒。菩萨要动欲修,修未曾道,状除诸或。见道满时,事未究竟,无始已来,为有漏定之诳惑。灭尽定者,既是有漏,即能诳或,世间诸定之类也。与声闻共,兼之易得。岂容菩萨本[玄*(句-口+匕)]未满,而能尊彼,稽留大事?若起彼定,即[玄*(句-口+匕)]心。[玄*(句-口+匕)]心既不越故,知喻未起,故以三十四念得菩萨提。故证前未起,其理尊成。

    如契经言(至)触此三触。

    述曰:此下通经义。如摩诃俱瑟秘罗经,作如是问:出灭定时当触。佛言:具寿,当触三触,乃至广说。何者是三触体?云何触彼触耶?

    有说灭定(至)触于三触。

    述曰:此释前经问,有三义说。此即初也。三解脱:一、相应触。如其次第,名三触。其义云何?我、我所执,掉举名动。空、无我行,能对治故,能破动故,名为不动。不动相应触、不动触,贪心执境,摄为己有,有所执故,名所执故,名三摩地。能断所有,名所有。余如前说。生死、十相、五境,生、住、灭、界、女、涅槃中,无为无相,无相之定,缘无相故,名为无相。余如前说。此是三触体。住无心时,无此等触;出时忽遇,名触。如闇中行,忽遇壁等。是谓触三之义。

    有余师说(至)现在前故。

    述曰:此第二师解。识处方便,唯观于识。空处方便,亦唯观空。无异想故,名为不动。彼相应触,名不动触。根本地中,虽通异想,从方便说,皆名不动。无所有处,无先遍识所有。有顶地中,无有想异。无二分明相,故名无相。乃至有顶下,可言无相。故四无色,皆名有想。是谓三触体智。灭定心通有漏、无漏。若有漏者,若逆次入非想等至,名触无相触。若逆超入无所有处,乃无漏逆次第入无所有智,触无所有触。若无漏逆超入处,名触不动触。虽不得入空处,以二处皆名不动触,一即具其名。又释:此师非正宗义,是异部师。许从灭定入空处等,故作是释。

    复有余师(至)名为无相。

    述曰:此第三师解。但取一念无漏无所有处,缘灭谛涅槃心。约体,是无漏非有漏,故名不动;约地,名为无所有;约所缘,名无相。彼相应触,具三种名:入彼心时,名触三触。

    虽已说二定(至)灭定,初人中。

    述曰:此下第四,明佛身。前辨相中,若自体皆灭,心、心所生,摄俱唯善,初得一世,是谓多同。依地作意,招果修者,兼长行中异熟,是谓多异。今于此中,明依身即二定,俱依欲、色为同;初起即无想,通二灭定初人,是谓有异。

    论曰:言二定者(至)是名同相。

    述曰:释论中,初释颂文,后释妨难。释颂中,初释依身。以衣同相,谓总相说。二定俱依欲色界身。然熟无想中,有三家异说。初言在下三,次言余无想,是自类异释,亦无妨难。唯第三说,不通色界,亦是自部异师,有违教过。发惠论说:色有,谓色界是五行,谓具五蕴过。知迦叶佛时,名五蕴为五行。论主取彼名而造论,或即五蕴无常名行。彼论中以色有五行,相对四句。第一句者,谓是色有,而非五行。谓生色有有想天中,起他界心,无漏心,入二无心定。及生无想天已,入无想。彼皆是色,非色有五行。第二句者,谓在欲界,入诸静虑。第三句,生色界,住自界心。第四,除上说。既有生色有,入无相定,故言不入,违自教过。

    言异相者(至)唯具三蕴。

    述曰:释初起一,谓无想定。因天眼通,见彼无想有情,谓为涅槃,便即修故。于色界中,有得初起。若灭尽,依说力起。唯于欲界,有佛为说者,有俗为释者。居恼故,有强加行,故得初起,非于上地。宿习力故,色界复智,非于无色。以诸蕴相依故,无一蕴独住,心心所必俱。亦无独三蕴,可有二蕴,谓入无心。亦有四蕴,谓入无色。余皆可易。

    何因故知灭定有退?

    述曰:此外人责问言:灭定退出色界,云何知耶?

    准邬陀夷(至)色界受生。

    述曰:此论主答,虽无正□文,准义可解。谓舍利子,曾于一时,于大众中,说如是义。有说苾刍,乃至广说。今解满足者,谓无漏解,得无学果,名为满。意成天者,谓诸化生,不由父母,由意所乐,住意即成,名意所成天。说彼义时,邬陀夷于大众中,形言相违背,言无是处。舍利嘿然,后至佛边,乃至广说。由生色界,知退已失。

    如是广释(至)有差别故。

    述曰:此总结二定别相地,谓后定有顶,有差别故。二、加行有异,出离止息故。三、相续,即前异生圣者。四、异熟,即前长行中说无相有顶,异熟别故。五、顺受处有异,无相顺生不定,灭定顺生后不定。六、初起无想通二界,灭定唯人中。是谓差别六门。文中不说无差别者,有门:一、自体门,二、种摄门,三、得世门,四、依身门。是谓为同。

    ○释第十三卷论

    今应思择(至)灭受想定。

    述曰:此下,释妨难。此总标疑,劝令思择。所灭是总,立名唯别,何也?

    猒逆彼二(至)入灭尽定。

    述曰:此论主释:由方便中,漏、厌此二,见、受所依二净根故。生死依,依供方便,约二立名。

    有余师主(至)乃至广说。

    述曰:此下释灭定灭法多少。此是自部异师解理。实言之,心心所法,同生同灭,同得同断,故灭中一切皆断。然如来说随众生宜,或说灭受想,以过多故;或识灭心,是所依故;或名灭尽心,心所尽故。对法诸师,唯依正理,显其本意,不执一文。不得闻灭受想,便谓留心;闻言灭心,即谓留所。执一非余,未为通论。举识不离,已显兼所举受及想。言灭意行,明亦灭心。无上菩提,言心不放逸为本,明不亦摄精进,精进亦然。智慧能害烦恼,明知亦摄无常想。欲贪者,欲界贪,乃至广说。色无色贪等。

    譬喻论者(至)互不相离故。

    述曰:此叙鸠摩罗多门徒释。彼宗所执,唯一心王。随用差别,立种种名。无别心所,但心缘境。第一刹那,初了名识。第二刹那,取像为想。第三刹那,领纳名受。第四已去,造作名思。诸余心所,皆思差别。识、想、受三,唯无记性。思心已去,方始通三。入灭定者,灭想、受心,由此二粗,是所厌故。识心虽非所厌,定中亦不得智,是无记故。于行位中,思之差别,为灭定体。以实言之,即是心。就用言之,是心所。故彼定中,必有心体,但无受、想之位。何以知然?称灭受、想定故,知无受相。必定无有无心有情。既曰有情,明知心有。又契经中,具寿毗舍佉问佛言:世尊,入灭尽及与命终,为有别不?佛言:有别。去命终者,身行断,寿命断,诸根坏,暖、触灭,识离身。入灭定者,身行断,语行断,意行断,寿命不断,诸根不坏,暖、触不灭,识不离身。如是即显有心故异无心,识不离异于离。又说寿等互不相离,定中有寿、暖,明知亦有识。

    此说非理(至)俱生灭故。

    述曰:此论主破去有心体,必受想俱。既曰有心,宁无受想?

    有何至教,证此义成。

    述曰:彼师责心,必受想俱生灭,言凭何至教,取信为实?

    如契经说(至)离受想生。

    述曰:此论主引经,证必俱义。

    又此定中(至)一切皆灭。

    述曰:恐彼释言:识心若起,必受等俱。于此定中,俱有行心,而无识心,故无受等。故今难言:若以识心所依无故,能依受、想亦无,行中心所亦无,所依云何独起?如是即应一切皆灭。

    若谓此俱言(至)此亦应尔。

    述曰:此牒释经。言俱者,前后相邻,非谓并智。此定中心戒,从前受等入,戒后受等生,亦是俱智,故不违经。引之而例,如久易可解,立比量言。此经言俱,非日并起,说俱声故,如彼二经。

    理必不然(至)非无间起。

    述曰:此论主破彼之二经,与此有别,不可一例。曼驮多经,智心与随,因果不并。又彼经中说:以故声是第五啭,从于智心生堕落。第五啭声,多明前后。由此道理,可不同时。不净觉支,性相违故。同时有过,可前后智。今此所引,同时无过,故必同时。如是江显所立同喻差别,所立不成之过。

    又执俱言(至)显同时义。

    述曰:此引二轻,说以俱言,目同时义。有之云:心经虽不言俱,亦是俱义。恐彼释言,贪无间起,名有贪心。故即遮言,诸善无记,贪次第起,皆名有贪,成太过失。如是二经,言俱非善。又显前因,有不定过。

    又受想等(至)应不得生。

    述曰:此又难彼所许。心心所法,前后而起。心所依心,所名斯立。起时无心,如何得起?

    若谓心作(至)当更广辨。

    述曰:恐彼释言心次第起,名为心所,故牒彼计。下即破言心从心之生,应名心、心所之生。心应是所依,后当更说。

    又契经说(至)受想二法。

    述曰:此又引经诸意行灭,即应心所皆灭,以识心所皆意行故。彼言虽灭,受想自散相违。

    又识相续(至)亦应不灭。

    述曰:此又以彼心不灭,故以理徴,令受想二法亦不得灭。

    若谓如经(至)闻受等缘。

    述曰:此牒外计。俱舍说言,是尊者世友说,亦譬喻师差别也。彼谓经言:受缘受有,受不生受。虽言触生受,何妨有不生?此师许定中,有触无受想。

    此例不然(至)必有受等。

    述曰:此论主难。俱舍中说:尊者瞿沙,亦萨婆多异师也。彼难言:受生于爱。经中自荀言:有不生触,生于受。由来决定,不可一例。

    有余师(至)而无触者。

    述曰:此第二师释言:应有受想难,以于定中触亦无故,受依何生?

    未知彼意(至)但有虚言。

    述曰:此论主难无触义,故先徴其触体。所以问者,萨婆多师:三和生触。云三和者,必是触。触□因故,亦得名触。经部宗中,三和即触。既有三和,理应即触。今许有识为三和,而言无触,非知所许。

    又灭定中(至)理必应有。

    述曰:又以理难,若执灭有心,而经中说诸意行灭,教力证故,亦应无心。若无思便无思虑,以思虑由田可故。思既无故,心亦应无。由此即证无心有情决定应有。故彼所言无无心有情,理逼为虚说。

    有命等故(至)色心随一。

    述曰:此彼引异命终难。有命根、根不坏等,在名为异。所以者何?有命故名有情,非由心。以无色界无色,无心位无心,是有情故。命不孤起,随依一种。

    引契经说(至)仍名不离。

    述曰:此以现身必起名不离,通前识不离身离。

    引寿暖识(至)必无有心。

    述曰:此以约少分说,通前三法乐不相离杂,恐他许言无色界有色故。指下,破。上来具显于灭定中有心有过、无心无失,以此故知决定无心。

    然定后心(至)所引发故。

    述曰:就彼说者,心本不断,于生无离。恐彼难言:灭位无心,后云何知?故今释云:入心为等无间缘。恐又难言:等无间缘无有差别,云何起定?心有迟速。故今释言:由宝斯力所引发故。

    灭尽定体,为假为实。

    述曰:此下。明体假实。初总问起,次述正释,三叙异论,四广徴破。此即问起也。

    应言此定(至)令不生故。

    述曰:此述正释。此灭定力能遮正心有大用故,犹如心等其体实有。

    经主于此(至)是有为摄。

    述曰:此下叙异论,即俱舍中经主,亦经部中异师释也。彼说灭定全无有心,由前定心力别,引起一类,与心相违,所依相续,令后余心暂时不转。由前定心与后余心相违起故,前心能遮非灭定体,有大用因,有不成过。前心所引心不转者,俱是心无,更无别事。前心之后,后心之前,于此分位,假立定体。恐有难言:依无而立,云何灭定许是有为?下即解云:即此假定,约前后无,似有生灭,假说有为。

    或即所依(至)假立为定。

    述曰:此亦即彼师徒异释,即彼所依违心而起,即假说之为灭定体。

    若尔,后心从何而起?

    述曰:此下广徴破沙宗。既初入定,心能遮心,故非心生因。现复无心,复从何起?

    彼说此依(至)为种别故。

    述曰:彼师释:由前定心,重身成种,即从彼生。无色界没,从心生色;从灭定起,依色生心。故言展转互为种子。

    何有此理(至)俱时起故。

    述曰:此论主难。有根身中,一切心种,皆无缺少,境复现前,应俱时起。

    说依前心(至)境识俱起。

    述曰:此是论主述以己宗,生缘唯一,无俱起过。

    若执不待(至)欲符彼执。

    述曰:此重申难。若无别缘,即应俱起,此言便似方便。欲明上座部等,许有多识同时俱起,以有多因,果应俱故。

    若言所说(至)不从彼起。

    述曰:此牒彼释。唯从种生,据无心起,在定位故,不可多心;有心位中,从自类智,故无多识同时起过。

    此亦非理,无异因故。

    述曰:此论主难,有想身中有种义:一、初从彼起,后即不能无异因证。又初起心种俱坏遍,何不多识俱时而起,更无异因证?心初起定无多种。

    又有心位(至)生起余心。

    述曰:此第二难,无心位身,余心种子,现被损伏,当能生心。有心位中,既不被损,转应能生。理实言之,现损者应不能生。

    若言此位(至)余心生者。

    述曰:此牒外释。于彼身中,虽有少分违心心种,谓入定心种子,能有无量不违心种从彼心生。

    有心位中(至)有根身生。

    述曰:此论主难,无心位有不违种,既能生心,有心位亦例能,何不生也?应立量言,有心之位,心应依种,有心种故,如无心位。

    又如有执(至)闻不嗤笑。

    述曰:此引共知,例显其过。如是意显,心从前生,于定位中,俱有遮力,无生心力。

    又执灭定(至)都无有义。

    述曰:此正破彼前师定体。云言假法虽依于实,以无实故,假法亦无。定位中无,前后何别?俱是无故,不可言有。无义恒故,复非有为。无所依故,亦无假有。

    若言假定(至)可说为善。

    述曰:此破第二重有所依,以假从实,应无记摄。

    是故唯(至)实而非假。

    述曰:此续定也。由前道理,初入定心能引后故,无遮显碍力。灭定之体既是尊性,明不依身,不可无依而立假法。又遮心用不可言无,有大用因还得成立。故知别有实法,名为灭尽定体,唯能遮碍无生心力。

    修观行者(至)还生意识。

    述曰:恐有难言:前心能引,后何因断绝?灭定能遮碍,后何得生?故今释言:由灭定遮碍,有因而不起,前心引力故,定尽心复生。既以定能遮心有用,故知体实;前心引后唯一,故无多起。问:俱舍论中能明后心起因,别明定体假实,何故此论总今说耶?解云:经主意许:前心有遮力,种子生后心,定中心并灭,灭定体是假。后三义因时,故应别显。今此论宗,前心能引后种子,如前定中心并灭,灭定体实有,能遮碍于心。意欲以能遮心证其体实,故遮引义于对明。

    由此准释(至)随其所应。

    述曰:此以灭定,例余无心。然于无想,少有差别。所谓不得言入定心,应言趣无想心。不得言安斯力出,应言因势尽。不得以应无记摄为难,有相符过。但应以能遮心,证其有体。彼所依身,与前因相,前应如后,后应如前。比量所逼,非能遮体。无想定中,大分相似。子细分别,非无亦异。故约此说,随其所应。

    已辨二定(至)能持暖及识。

    述曰:此下明命根。上句句云名,下句因证。命是活义,寿是斯限决定之义。斯限已来,活即为命。故知命者,即寿异名。而寿体相,越诸根境。故以能持暖识作用,比知立比量。言寿体实有大用故,犹如大种。

    论曰:命体即寿(至)谓三界寿。

    述曰:此下,释。于中,初释颂文,后思随义。此引本论释上,上云名本论,即是发智论说。

    异名虽尔(至)何法名寿。

    述曰:此下释下句,故先领异名,徴其寿实体。

    谓有别法(至)说名为寿。

    述曰:此下,答。初述正宗,后破异执。此正引经,证其有用。即释下句,成前因义。能说三法,能持于身。若舍身时,身便强仆。仰倒为强,仆面为仆,即是倒卧取终之义。故知由寿持于暖识,三法共聚,能持于身,令得久住。此能持因,即是寿体。

    若尔,此寿何法能持?

    述曰:此外徴二有寿持,谁复持寿?

    此寿能持(至)能持暖识。

    述曰:此下答为异。经主初言暖识能持于寿,为难所逼,方言业得,故言我说一句是业。为遮彼难,何不许业能持暖识,何用寿耶?如是即显有大用因不成之过。故今释言:寿有二义,故为业持:一、唯业异熟,二、常续无断。暖阙一义,谓虽无断;有非异熟,谓长养等流。识阙二义,谓有非异熟,谓等漏刹那识;及有间断时,谓处无心位,虽于无色及恶趣中,不入无心。有第二义,阙初义故,非业所持。所以者何?若唯依业,非异熟者,谁之所转?间断位中,业持何法?

    非非业灭(至)寿力所持。

    述曰:释以于非业耶?灭识中业,无少用故。非业持识,由有寿故,断而复起。若无寿者,断不重生。故寿持识,岂不无业,识亦无耶?不尔,等流非业生故。岂不异熟必依业耶?不尔,从多明类说故。

    复如何知,寿能持暖。

    述曰:此问寿持暖因。

    要有寿者(至)非暖所持。

    述曰:此释有暖必由寿,故知寿持暖。恐有难言:有暖必有寿,应说暖持寿。故下破言:如无色界有寿无暖,故知彼寿非暖所持。

    岂不无寿,亦无有暖。

    述曰:外难如外暖,无寿暖应非寿持。

    虽亦既有(至)俱行暖故。

    述曰:此论主通,说内非外,何成例难?若又难言:我亦应说暖俱行寿,应可通同,非俱行者,何能为持?彼若复言外暖无寿,何能持者,应告彼曰:既云外法,何次说持?

    由此故知(至)说之为寿。

    述曰:此总结。由前道理,暖之与识,非业所持。既为寿持,显寿大用。持暖及识,前因复成。

    经主于此(至)非别实物。

    述曰:此下破异执。一叙计,二徴体,三广述,四徴破。此即叙计也。即俱舍中经主所引我亦有寿,宗义相符,俱非许有别物为体。

    若尔,何法说为寿体?

    述曰:此徴体也。

    谓三界业(至)住时势分。

    述曰:此广述也。即经部计,谓三界业随其所应,引三界果六处并依。依即扶根及心所等。此所引果从始至终,前能引后相续势分,即此势分说为寿体。彼势分有相续决定,由彼相续有定限故,随应住时尔所时住。如谷种所引芽等,乃至熟时相牵势分,箭喻例知。是故但于并依六处住时势分,假说为寿,非别有物。

    寿体实有(至)住时势分

    述云:此下徴破成立为有,如前根处。谓彼前言,由有命故,施设诸根及根差别,由此有彼有无彼无。又于众同分能续能持故,于无色界要有命根,身有所生处决定故,起染等非命终故。由此等用,当知实有。彼言经主说诸大种住势分名为命根,如复当破,故命枝之。谓无色界无内五处或起余心,又无异熟意更异势分,于彼既无,说何为寿?若有异熟住时势分可名命根,此无色界处,此起余心时,既无异熟势分,说何法为命?所依既无,说何为势分?此依第一转明无势分体。

    既无所引(至)复嘱于谁

    述曰:此明相续决定,本是势分义。相续决定既无所天,依第六转,明相续等无所属主。

    既无如是(至)说为寿体。

    述曰:此明由有相续决定义故,说随应住时,尔时所住无相续等。依第三转,明无所由。此亦无异,说何为寿?

    是故经主(至)都无所表。

    述曰:此续定也。

    又所引喻(至)说名命根。

    述曰:此明二喻皆无间断。于有间断不成为喻,反显有间便无势分。彼义不立,别有义成。

    如是命根(至)亦有命根。

    述曰:此结命根,不依于二。

    若尔,命根依何而转?

    述曰:此问所。

    此依先世(至)亦准命根。

    述曰:此出命,正依先业,兼依现在众同分、住众同分。准命,亦依先业及现命根。

    今复应思(至)俱尽故死。

    述曰:此下思择随所应义。此先思择身死之因。引施设论,其文易了。俱舍经主第四句中,谓亦应言舍寿行故,其理不然。舍寿行者,引灭业令灭富乐,即是灭寿业尽,故应初句摄。故于第四,不应复言。今以理释,既引令招富异熟果,受已命终,亦应容在第三句摄。恐有难言:福尽命不尽,实有受若而活;命尽福不尽,必无不死而受。故知俱尽之位,福尽于死。无能只可言寿尽故死,何劳言福尽故?故今释言:实无功能。俱谓于俱尽位有死,说为俱尽故死。依第七处,说第五转,思之可知。

    发智论说(至)彼言何义。

    述曰:此举发智论文,责其说意。

    若所依身(至)非时死故。

    述曰:此释若如身可害,名随相续。身不可害,名之便住。初显命根有身,损障而断。复显命根无身,损障不断。即由此义,证有第四抂横而死,名非时死。然俱舍中经主意许,寿无别体,即所依身。是故随身转及恒住,故恒有障等,为婆沙师释。

    经说所得(至)自舍命故。

    述曰:此又通释经中句,此释初句也。欲界诸天,除地居者,以彼恒若何素落战,有破伤故。空居诸天,非地所害,俱由发起增上喜受,身心劳弊,便致命众。贤□师于旧释外,以义复如舍寿行者,理恐有违,以诸圣者可他害故。亦可论主约正住在边际定时,非他所害。亦可准约佛舍寿说,以佛必无因于他害而命终故。即同俱舍,又应说佛自涅槃故。

    唯可自害(至)损害故。

    述曰:此释第二句。

    俱可害者(至)欲界有情。

    述曰:此释第三句,谓除那落迦等,余欲界有情。

    俱非害者(至)主处胎时。

    述曰:此释第四句。那落迦者,业力所业,非由害而致命终,北俱卢洲命分定故。王佛者,谓轮王太子。既灌顶已,先应学习古昔仙王所行梵行,故谓王仙。以彼当绍轮王位,故非自他。害佛使者,如时转迦,旧云耆婆,或言耆域,并讹略也。唐言命者,能济诸命,故以标名。或名能活,下针定差,投药必愈,故以名也。彼由使入火,取有明故,知非所害。佛所记别者,如殊底色迦,旧云树提伽,讹也。唐言有明。彼之父母,其家巨富,年迈无子。忽因怀孕,问诸外道,或言是女,而不遐龄。及其问佛,佛记是男,长年具德。外道无识,方便药中,母丧焚躯,子安无损。即由其为佛所记别,佛令命者入而抱出,委如经说。达弭罗等三人,如经中说,皆由业力,于婴儿时,或投猛兽,或置旷野,或坠深坑,而不头逝。长者子耶舍,即昔如来在婆罗痆斯国鹿野苑中转法轮时,大长子名之耶舍,应感祥梦,走赴如来路,游尼连禅河,不为所溺。蒙佛告慰,善来入道。鸠摩罗时婆,其人是鹿母之子,为大义所眩,遂损之首。在车马屡践,不损容仪。频毗娑罗王因出而见,收而养焉。后遂长大,出家获果。最后身菩萨,即所住最后身,谓王宫所生也。菩萨在胎时,菩萨福力,母亦无损,轮王例焉。

    若尔,何故(至)受生有情。

    述曰:此外人难:如前所解,俱非害中所摄乃众,令于二界、一界少分,何故此经唯言非想?

    彼经举后(至)举后显相。

    述曰:此下通难,总有三义,此即也。如初静虑有离生乐,谓之种安,诸地亦有。唯言初者,举初显后显初。

    或除有顶(至)从彼处殁。

    述曰:此第二释,下诸无色四静虑中,皆应摄在第一句摄。以彼亦起□耽定味贪而命终故,而非重贪。故言起于种类烦恼,非即皆如欲界天也。若依此释,便与前解四句文违,非此论主所存之义。

    或余无色(至)俱非所害。

    述曰:此第三释。以非想地自无无漏,名非自害。又无上地近分定害,名无他害。余地相违,是即应是第三句摄,故第四句唯乎非想。

    岂不有顶(至)应名他地。

    述曰:此是俱舍经主之难,有顶亦为他地圣道所害,是即应是第三句。

    若依此说(至)不名他故。

    述曰:此是论主前解者,通经主难。谓如是难,亦可通释。以世间说胜者为他,谓如怨言今高胜,岂念下流?不见愍言他今次溺,我应济拔。故知他言唯依胜转,故今言意显上地。又诸卑劣,力不制强,而得说言他他力胜,不见胜者言他力劣。故上制下,有自在能,不名他故。是故非想虽有下地,圣道所害,下非他故,不名他害。

    然于此中(至)非自他所害。

    述曰:此是论主以上道理。破师解:谓佛经中所言害者,皆据因害而致命终。断或名害,非经本旨。若据断烦恼,不应言致死。既言致死,明知非约断烦恼说。而今乃以断或为害,非当圣言。又若案此那落迦等,皆为他地圣道所害,是亦应是第二句摄,非谓第四。故言断或为害,便与前释相违。今谓此中违前释难,有少难解,其义云何?此第三师释:若唯以断或为害,即三无色、四静虑地第二句摄,欲界一切第二句摄,非想一地第四句摄,阙第一句。若亦兼以煞伤为害,即欲界中非自害者第二句摄,可自害者第三句摄。如是二根,其那落迦皆应许是第二句摄。从与前师义相违者,恐非过难。以第三解,本欲为违前二释故,是故但应以违经意,一难使屈,无烦后难。亦可经中先有此判,那落迦等第四句摄。论主今言违经前释,其难即成西方释义。有言:于此三异根中,□论主意取第二为胜。今解:唯取初释为胜。云何得知?如前建立行蕴中言,四得自体契经中说,生在非想非非想天,俱非所害,非不一切色无色立,俱非所害。举后摄初,故作是说。彼文既是论主正释,明知此中意取第一,良为上地所有烦恼,害含藏,起而微劣,又无外境之所牵逼。上地命根,胜业所引,岂因结或而致命终?故应但以初释为中。

    然彼尊者(至)乃至广说。

    述曰:此中又引彼经后文向教兴意,谓彼经世尊分别四得自说,听俱了然。舍利子,我第四句寻复生疑,世尊为通意显必死,以一切生皆归死故。若第四句唯维有顶,即彼所言断烦恼不,俱言自地。若第四句通摄于下,即应随于一切善起。若有能断一切烦恼,便般涅槃,不断殒殁。通于一切俱非害者,下释经意。恐诸有情闻彼彼类俱非所害,便谓是善,故重问答,明其必死。谓彼诸类虽非可害,然由福命尽故致死。或有一先尽,所以有中夭,非由被害而致命终。西方释家有言:此文偏依有顶,即显前文俱非可害。唯非想意,直取文意,似不相当,故非所乐。应更思择。

    命行、寿行(至)寿行差别

    述曰:此一问答,解释命寿差别之相。于中总有五师解释。总而言之,命是活义、存义、住义,未死即名为命。寿是定义、斯义、限义,近得不名为寿。是故有寿非命,有命非寿,有通命寿。第一解,生不生法,一对分别,得业所引,限皆决定。失缘不生,便无活义。第二解,虽约舍,意与前同。第三解,明所延命,时限无定,故非寿摄。本寿业引,名寿亦命。第四解,明谓智慧,即延命时。无明诸烦恼,即润生时。所望虽别,意同第三。第五解,以所延命,虽无学得,业所引者,通于一切故。约此分别,意亦同第三。如是五解,皆附正理。所以者何?若案正理,命寿无别。如本论言:云何命根?谓三界寿。若通义说,括前五义,应成四句。寿非命者,谓诸命根,住不生法。命非寿者,谓由定力,延得命根。寿亦命者,谓先业因,生法命根。第四句者,解前诸相,

    顺正理论述文记第九

    永超东域传灯录云,顺正理论述文记,元瑜撰,业品已下未成序,神昉撰,西大寺本有二十四卷,元兴寺本有二十卷,成辨序云,或二十卷,或二十四卷。(已上。)

    宽政六甲寅年,于洛西久濑村光福寺讲俱舍论之日,得此本于智积院大众藏,令本誓写之,惜哉!但第九一册未见,余后学当弘通全本。

    丰山爱染院住沙门林常快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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