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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多少别,思之可知。

    此约界地(至)如应当思。

    述曰:此第二、明缘境,文显易知。准意行文,例亦可解。

    如契经说(至)无量差别。

    述曰:此明随断。谓引经中所说依此能断,舍此差别名言,会释其义。以出离依,舍耽嗜依,是指伏断。依喜舍忧是离欲,依舍离喜是离二。色界之舍名种种,无色之舍名一性,依一舍异是离色。无漏名非类,无色名一性,依非舍一是离无色。此等断言,显以同断,义显可知,应审思择。

    何缘不说(至)如前已辩。

    述曰:此即是后余指别,文随断已,成前分别。分别四余行、识等,余文具辩,故不分别。

    若尔,何缘更兴此颂?

    述曰:此责成意,有二释,谓不分别。前论中已辩余所说处,何故此中重兴此颂?前论今颂,作者不同,岂以前文难兴此颂?解云:论释于颂,引释相违,今为一文,可为此难。或余处说,至文可知,何假此中指在余处?若义已指,岂不烦文?此释便为正难颂意。

    为于后颂(至)更兴此颂

    述曰:此答也。若不重指,恐疑后颂,广释余支,显是前文,故收支义。

    如前已说(至)应无解脱。

    述曰:此大文第二,明略摄喻显。谓于上成广辩十二,此下举上略摄为三。为显用殊,约喻以显。于中,烦恼五法为喻:初喻为因,第二相续,第三未断,第四频生,第五间业。镇生池者,诸身为生。果喻有三:初喻有漏,二喻有穷,三喻近果。异熟喻一,显不更招生。余饮食,谓别辩体成;余饮食,谓即体成。已熟食中,无此二用。异熟果事,例亦如是。但酬因用,不更招生;不尔无穷,便成大过。

    ○释第三十卷论

    已辩缘起(至)余三无色三。

    述曰:此下大文第九,明四有。然四有义,名体已彰。体不越前所立义故,云如中有。如前广辩,生有即是缘起识生支,死有即是受老死支摄,本有即是无明、行、名色、六处、触、受、取、有与受老死一分。随前所说,本有谓死前,受生刹那后。又于先辩中有段中,论文已辩四有名义,是故其义于上已明。故于此中,辩性及系。颂中,一句标体,三句分别。分别中,二句二字辩性,三字辩系。辩性中,二句辩生有,二字辩余三。辩生有中,一句判性,一句辩意。自地显非他,烦恼显非缠,垢及摄恼尽。

    论曰:于四有中(至)无覆无记。

    述曰:此释初两句。生受生心,必由惑润,是故生有唯染性收。

    由何等惑?

    述曰:此责能染。

    一切烦恼

    述曰:此明遍收一切随眠。

    诸烦恼染诸生有耶?

    述曰:此问既摄一切,上下异地得相染耶?

    不尔。

    述曰:此显非。

    云何?

    述曰:此责非意。

    但由自地(至)非诸缠垢。

    述曰:此明因果地别,故不相染。同地烦恼,俱有润能,必非缠垢,心昧劣故,缠垢要由强思起故。

    有余师说(至)唯此二能。

    述曰:此叙异说,言唯二惑。

    此二非无(至)染污生有。

    述曰:此破也。显通一切,非唯此二。我慢、我爱,见道所断,圣结生有,必不现行。□□□□,是解烦恼。又有情有,起无有爱,彼必不起。此二现前,言二数行,有不成过。

    余中有等(至)犹如生有。

    述曰:此解余三。余言即表三有,三言显通三性。中有长意,故说通三。初位如生,亦唯染污。

    如是四有(至)已具思择。

    述曰:此释无色三,谓除中有,义准余界,皆具四有,文显可知。

    有情于此(至)引及起如次。

    述曰:上来九段大文,第一辩有情起,自下第二辨有性住。所言起者,未必唯生建立有□□□差别,成有情故,说名为起。今言住,非□□□□□有情<<pic>x53p0557_01.gif</pic>支约所因。于三颂中,初句总示,五句别释,两句通经,余辨染用。于别释中,前三句释段食,后两句释余三。段食中三义:一标其名,二明界系,三明体性。体性中,初表正,二遮滥。三食中三义:一标名,二体性,三界系。表段无无漏,体遍四境,故便举三而遮色,无功况有以遮无?三食体标自名,类通无漏,故为遮无而说有,无功举体以遮余。是故段食即以举三遮色为出体,三食即以有漏遮无为出体。

    论曰:经说世尊(至)三思四识。

    述曰:此下释。于中,初随颂显义,后随难决择。随颂显义中,此即释初总示也。如来始于摩揭陁国菩提树下,成等正觉。方欲往就劫比罗筏萨都国,度诸亲宜,化渡殑伽河。时毗舍离布剌拏旧云富兰那,讹也,唐云圆满。等,将诸门人,从苦行所,远至河侧,来近世尊。思量如来具诸相好,舍于王位,出家为道,必有所证,我当归依。既见世尊,晤起已,问言:王子何证何能?世尊正为破彼自饿,兼为遮遣宿作自然常因等计,故以寓意,先作是答:我于一法,正觉正说,谓诸有情,皆依食住。布剌拏等,闻已生欣。上知自饿门非出要法,归依种觉,求哀乞义,皆依食言。若唯据段,有不资食,便为妄言。故知如来总于一切能持能引有情法中,从多就胜,说四为食。梵云质跢波??诃啰,唐言四食。阿诃啰者,是能引义,或能持义。持即持现,引即引当。自古相传,义译为食,亦以西方说食为阿诃啰。标数列名,如文易了。

    段有二种(至)翻此为粗。

    述曰:此释别释中,段食标名也。开粗细门,以二义释:一、谓无秽为细,有秽为粗。劫初食者,谓地味、地皮饼、林藤三种,皆无变秽,香焰以去,即粗食摄。二、谓少耎而细,多硬为粗。细污虫,即虱也。其体细少,从污而生,故得名也。此食为少,婴儿食为耎。等,即等取虮、老人等。余粗可知。

    如是段食(至)如极光净天。

    述曰:此释段食界系也。谓唯欲界,以实色界所有妙触亦能益身,犹如喜食亦有食义。然无分段吞啖之理,为食义劣,故不名食。由此故得说彼离段食贪,于胜段食已离贪故。亦说色界不依外缘,非由吞啖身方住故。

    若尔,欲界(至)方名段食。

    述曰:此外难,若以色界无吞啖,则无段食者,即应欲界唯吞啖,方得名段食。

    不尔,欲界(至)无相类失。

    述曰:此通难也。欲界中有非者,例得名;色界总无,是故无所例。故以三境皆得食名。

    若人生在(至)寿岂断坏

    述曰:此外难,如上所说,非上界身依外缘住,以证色界定无段食。此明虽有能益之触,摄益于身。设使无之,不由无故,身寿便尽。故彼身住,不由外缘。又显不由吞啖段食身分得住。既北洲人定寿千岁,必无中夭。设离吞啖,寿无尽义。应如色界说无段食,不依外缘身得住故。

    虽不断坏(至)苦为存活。

    述曰:色界无食,形色无亏,北洲有损,不可为例。

    若尔,如何彼由食住?

    述曰:此外难,形色虽损,终不致殂。无食而存,此为已终。如何说彼住必由于段食,说欲界必由外缘故。

    香等为食(至)有能益暖。

    述曰:此下,通难,有二释。此即初也。香、触为食,是故得住。

    或非欲界(至)不应为难。

    述曰:此第二释。设许北洲离段吞啖而身得住,理亦无违。不言欲界皆资段食,别有不资。亦非段食定唯欲界,色界亦有。谓能益触,从多说故。言欲界资段食,就胜说故。言下有上无,故不应难。

    然段食体(至)强而速故。

    述曰:此释段食体性中正表也。初总释,次别释,后总结。此总释也。唯言为显,不摄第四。三、言为显三,无非食事。十一者:一、香,二、味,余十一、触。口鼻所受,故得段名。非二受者,相从立名。余文易了。

    岂不求食(至)亦名为食。

    述曰:此下,别释三也。一、难,二、通。此即外难。能损之触,是食所治,不应名食。此即意显摄三不尽,以饥渴触应非食故。

    由此二种(至)此二胜余。

    述曰:此通难消宿食,希新美,显无病,故是食。

    色处应言是段食不?

    述曰:此下别释唯言。明三处之外,若有是食,唯义不成。然以段食之功,能持相续,长养根大。必须相续之法,能持身声,非相续非食。义显必须有形段法,能养根大。意处法处,非食易彰。眼等五根,虽含二义,但为段食,谓益自根。根非所取,故不能益,义皆易了。唯有色处,相续有形,体是境摄,可段吞啖。故于非食,应广思择。广思择中,初辨自宗,后破异说。辨自宗中,初辩义,后通难。辩义中,一问,二答,三责,四通,五徴,六释。此即问也。

    应言是段,亦段别啖故。

    述曰:此答也许是段。

    若尔,何故言三处为体?

    述曰:此责也。若色亦是段,段食何唯三?

    以约食说,故但言三。

    述曰:此通也。色虽是段,而非是食。此中说食,故但有三。

    色处何缘,不名为食?

    述曰:此下徴有二:初徴非食因,后徴知非因。此即初也。

    是不至根(至)可成食事。

    述曰:此下释对二徴,有二释。此即初也。立比量言,色非段食,是不至取,根所行故,犹如声处。意义云何?立食以养身,养身必须近至,近至方能资故。又食以资身,资身必须被取,被取方成益故。凡斯二义,必待俱时。如其前后,不成食事。无色被眼取,谓即被取而非近至。香味触至无根,即近至而非被取。唯香味触近至自根,二义俱成,乃名为食。契经所说,显近至义。津液浸润,显内外相保。吻舌取味,以必因水,舌知味故。进度喉筒,即咽通喉咙也。渐渐消化,即粗食消也。味即食之浓腻汁也,或食之上妙精也,如言地味。非唯味处,此味须食而染,能为损益,是食之势,故名势,如言力势。此味能熟,作用圆满,故名熟,如言果熟。此味定是种种威德,是食功用,是食所有,故名德,如言德句义。如是四义,皆同食之浓精也。诸虫,即有情身内所有诸虫也。尔时以下,释前论意。所以彼俱身方名食者,尔时方有食作用故。恐有疑难,在器中应非食摄,故下为释。从当为名,如造罪人、召地狱等。恐有救言,色香等四同在一,宁分是非?即以同在段因,证色亦是食。故论主以声不相应,令彼违宗,作自比量。亦即彼举同在段中,然非食摄,作不定过。恐彼亦许声等是食所立。此相符极成不定,同喻所立不成。故下又以不相续故,证声非食。无段故,证不相应,非食所别。音声虽极微聚虚疏,不可分段吞啖,永无如如

    又如何知色处非食?

    述曰:此第二,徴起非因。

    身内摄益(至)形显力。

    述曰:此下后释也。有三义,此即初也。嗅香尝味,为食极成。涂洗益身,证触是食。皆近至根,为根取故。色无此用,为食不成。以根取时,近眼犹迷,既不消处,无味等生。及至身中,非根所取。味等本拟流润自根,色处既无,明其非食。恐执见日能损眼根,见月能益,执色为食。故下为释是触功能。问:食至腹内,无鼻、舌根,尔时香、味亦是食不?解云:是食为益之法,未必唯为益根,尔时亦能益于大种。若尔,色处何不益耶?不尔,色处无至益同,香、味等三至能益故。如至方,色即不然。或可尔时唯触为食。若尔,何故说食有三?在鼻、口中,二为食故。通前后说,故言食有三。二中宜以支触为续。

    岂不苦乐(至)亦为损益。

    述曰:此外难不言触。非但食非一,亦如缘色,苦乐与识俱生,尔时苦乐于眼能为损益。然苦与乐由缘色生,展转而言,远由于色。既能损益,为食义成,由与触同能损益故。

    理不应然(至)定非色处。

    述曰:此通难也。若据前因方成损益,即名食者,见色之时,由眼、由明及意界等,方生眼识,如是展转,损益眼根,岂容眼等亦名为食?即显前因有不定过。又实但触能为损益,色处无能。缘色之触,能生苦乐,能为食事,非色能生。见色不能增损眼,故色不生苦乐,故前因不成。若尔,见药何不生触能为损益?解云:药为损益,在香、味、触。故见药时,于色好丑,亦能生触。触为食事,然于药用未有功能。若尔,我宗为食亦尔。解云:故知能益唯香等三,而远生触,谁云不尔?

    又与极成(至)差别相故。

    述曰:此第二义也。香等三种,为食极成。然其胜义,是不共境。色是共境,如声非食。外香等三,独至根俱,名为不共。内香等三,胜义不共。亦可色处有一色体,俱时多收,名之为共。香等不然,故名不共。亦色处一向可共,香等三种,外即可共,内必不共,是故不同。以声为喻,证其非食。

    又诸段食(至)设劬劳故。

    述曰:此第三义,成食至俱香等便增,以极分明可易知故,坏其形显以和杂故。劳营食者唯求香等,故但香等是食非多。

    若尔,何故(至)具至色香味?

    述曰:此下,通经。此举经文,说色为食。

    为令欣乐(至)是色香味。

    述曰:此释也。谓兼赞助,非是食体;或赞所舍所受,非赞食体。

    又先已说。

    述曰:此指先说。

    先说者何?

    述曰:此责说处。

    谓为当为名(至)有何相违。

    述曰:此举说处,谓在以前中,未实名食,从当立称,假赞无过。

    又叹食德(至)亦依非体。

    述曰:此第三释叹食德,诸医亦然。

    又举色相(至)故作是说。

    述曰:此第四释,明赞色妙表,余亦然也。

    经:何不赞食具触耶?

    述曰:此责经中不赞触意。

    赞具色等(至)体无缺减

    述曰:此释也。一谓义显,准例可知。二是食体,此食言显,如其次第,义言无减。

    然上座言(至)皆名为食。

    述曰:此下破异说,一举计,二正破。此即举计,彼说同聚色香味触皆名为食。一以经证,谓唯总说进入口鼻牙齿咀嚼,乃至广说,不言除色。然色香等总可进入,故应同聚皆是食体。二以理证,谓皆消时能增血等。

    彼言非理(至)证色亦是食。

    述曰:此下破此,先破经证。经虽总说,应以义简,故引三例:一、引经说业为生因,然有非业是生因,谓有漏有记得等;有是业非生因,谓无漏无记业。二、引经说非黑非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能断业中,唯有七二能断黑业,四能断白,一能断,二除上无能所尽中,又除第四及无色业。三、引经说识生等言,应简无漏,食亦应尔。应有食相,谓可吞啖,此简声等;及有食用,谓能益根,此言简色,是故唯三。

    又彼所说(至)能任持身。

    述曰:此牒其立理,责其述意。但有此说,无因证成。湏成无因,有不成过。

    是故食体,唯香味触。

    述曰:此总结也。

    非色不能益(至)无所益故。

    述曰:此释遮滥也。以余非食,其义易知。色非难知,故须简别。一由不益自根,明其无至益用。二由不益解脱,明其无远益用。谓以不益解脱,明见色时益根。乐明见时,尚不益眼,例至身内,无益于根。

    已说设食(至)不滥无漏。

    述曰:此下释余三食。初正释文,后释妨难。此即正释文也。于结前中,已说段食,结上标名。已说界系,结上界系。已说体,结上体性。应知已说通于三处。释三食中,触谓等,释标名。此三唯有漏,释其体。通三界皆有,释界系。如是四等,因次总结。唯后三等,释简别意。

    何缘无漏触等非食?

    述曰:此下,释妨难。初释所遮妨,后释所立妨。此即举所遮妨也。何缘无漏,为食所遮?

    食谓能牵(至)其理定成。

    述曰:此释也。食谓能牵诸有,即能引义,故名食。谓此地食,能引未来此地诸有。能资诸有,即能持义,故名食。谓此地食,能持此持现在此地诸有。由此二义,为食定漏,故佛教令修厌食相。以顺有故,是可厌断爱生长处。无漏但能资他引有,谓现前时长养根等,余义皆阙。他地有漏亦但能资,故立有漏他地非食。疑曰:能牵后有,谓异熟因牵后生者,即唯不善已有漏法,顺生后爱方有能牵。余既无能,应同无漏及他地法。是即段食,唯无记故,无能引功。若谓由其资余令引,无漏他地亦能资益,于断二际摩悟所从。故下释言:无漏虽暂能资现有,为成己依,非为令引,所趣异故。有漏不然,不可为例,结当来有。释有二种:一、唯异熟,二、通有漏。若唯异熟法是此地,有漏、无记皆能资益此异熟因,令感当果。于中若是异熟、无记,望当同类为同类因,与异熟因有同牵义。若非同类,但据能资,资及能牵皆名引后。无漏他地不可例同,若通有漏,更互皆尔。疑曰:外法、香等既不能资,亦无牵能,应不成食。故下为释:为食通三,外唯等流,觉内三种,令异熟住,令等流生,令长养长,如是展转皆得名食。或可此文举其体类,明其展转牵有功能,理定成言,显有食义。

    云何应知(至)应不得成。

    述曰:此下,释所立妨。此即举妨也。所立三食,用别云何?若用不殊,如香、味、触合为一食,应不成三。

    如一抟中,(至)差别极成。

    述曰:此释也。有三义:初明二三别俱难了,各以其实,用别不同。然触等三,可分三食,以不共知是一食故。香等不尔,共知一故。由是触等,可理分三,不应言一同于香等。次明二三用俱难了,然触等体亦难了知。为令了知,据理分别香等三体,遮易了知,故但言一。后明触等,据其增时,亦有差别。谓此三种所得果殊,如前所言,能益、引起、能依、当有现行时别。谓生爱时,触食现行;引当有时老死等,思食现行;于结生位,识食现行。或对此三,辨果差别。或若此位触食最强,以余为因,成立胜用,即触是果,其余名因。思识若强,例亦应尔,即胜果起位,名果现行。约此行时,非无差别。

    如契经说(至)为何所因。

    述曰:此下,释通难。此即举难兴问也。部多之言,义具多释,故存梵本,不显唐言。此中且据一义兴问:一即名正所显,二即义论宗,故举已生为释也。

    此因中有(至)所引果义。

    述曰:此下通释,显意求生。言因中有,为证此义。泛举诸经,立以五名,因于中有体。此即初也,如前已辩。欲界色业,不能牵引。牵引业者,必是意思。从意思生意所成,故名成也。

    若尔,此应有大过失。

    述曰:此外难胎卵湿生,亦引业感,应必意成。

    不尔,中有(至)以成身故。

    述曰:此通难揽外缘者,不唯意成,故唯化生。立意成号,岂不有滥?化生生有不尔,已如前文显故。若尔,色界色为能引,应非意成。不尔,彼天色虽能引,必有思故。

    二者、求生(至)未断生结。

    述曰:此举后四,前三易第五二义。二经为证:一、以顿现,故名为起;二、以顿暂现,故名起。对当生定者,不退转故。前经中说:生死之身,名之为坏,可破坏故。即显可断及无常灭,故说彼身名坏自体及坏世间。所言有者,非有身有,是有此有。谓世世尊说有此坏自体起,即显忽有可坏自体歘然起义,亦应说有坏世间生。梵音多倒,故生居上。又释:言有坏者,显生死身有破坏义,是故说彼名有坏自体、有坏世间。欲明有坏自体起已,便生有坏世间,故作是说。上起下生,随义为文。自体、世间,是其通称。为明中有实有,故以自体标真;生有恐执为常,故以世间辩过。后经易了。

    何缘说食(至)所谓觉支。

    述曰:此下释辩胜用。一问,二答,三徴,四释。此即问也。如中阿含习相应品食经中说:明解脱亦有食,非无食。何谓明解脱食?答曰:七觉支为食。如是七觉支,四念处,三妙行,护诸根,正念智,正思惟,行问善法,亲近善知识善人。如次前前法,以后后为食。明解脱者,即此涅槃。故诸有为,皆有食义。如何但立四为食耶?

    虽诸有为(至)无因缘用。

    述曰:此答也。就胜说四,余非无能,引例可解。

    四食胜用,其相云何?

    述曰:此徴也。

    谓初二食(至)二有无始。

    述曰:此下释。于中初述己见,后叙异说。述己见中,初依颂释,后述异义。此即依颂释也。初之二食,能益义齐,所益不同,故分为二。后之二食,立果无别,由其作用能引能起,义有不同,故分二种。思为引业,以欲界色不能引故。识为种子,初结生时,识用胜故。由是前二能养现身,后二能生未来。二有理应先生后养,而食先养后生,违次第者,有别义故。欲明现在所依为因,引起能招余生业果。此后因为果,前果为因,即辩前果之因,后因前果而起。前前无始,终义斯成。若先说现生因,其果未来未起。若谈现在所养,其因过去已亡。已亡未生,相隐难了。现在所养之果,又非现因所生。故就现果现因转依,说为因果,显无始义。寻文可知。

    或诸众生(至)四种为食。

    述曰:此述异义,总别益三人,故分为四食。

    有说受为(至)四种为食。

    述曰:此下,叙异。说有两家。此初,家有二,释食。此又初也。约能为受,所受所领,远因所依,说四可解。

    或复段食(至)名色二有。

    述曰:此第二释,显此四食,如其次第,为根大受,果名色食。问:境贪受爱,为触思识食因,何缘不立,为别食体?解云:义不可例。只如段食,说长境贪,不望长贪,说之为食,以能长养根及大故。据亲就胜,方得食名。境贪生触,为和合缘,非亲及胜,故不名食。触是受所领,亲胜易彰。受为思所希,疏劣义显。为未来未,希境及生,后果前因,能生义劣。从思生爱,非胜非亲,但于苦乐,为因最胜。以望彼乐,为异熟因,为食义成,非据增爱。爱能润识,但作傍缘。识生有?,能为亲种。故彼三种,不名为食。引经为证,显果同因。巨细释文,如后当辩。

    有说观此(至)四种颠倒。

    述曰:此第二家,谓净贪段。求乐贪触,计常起思,执有未来,起思求故。执我贪识,心王自在,多执我故。

    经说四食(至)故名资益。

    述曰:此下随难决择,总有五段:一、释上四食有胜用经,二、释上说食断遍知义,三、释触、思、识名食因缘,四、释经说四种食□,五、释说食名受因缘。此即初也。于中,初释经文义,后释发起因。释经文中,初叙无过释,后叙有过释。无过释中,略有三释。此即初也。此释意显经有三义,谓说四食所益众生,有三差别:随所益别,缘着三久,谓能令部多安,能令有情住,能资益求生。此三如次生本中有。此下约已生义,释部多言。然生本有,皆已生摄,但于本有别义得名,故部多言唯自生有。安显暂安,住显久住,资显资持,生有能牵,本有相续,中有趣生,斯食用也。

    或复众生,(至)至行尽位。

    述曰:此第二释。此以数义,释部多言。具烦恼者,数往趣故。假有情数,容有求生。安谓安止,住谓暂住,资谓资持。当来合言,显当缘合。恐有不远,显今生有。行尽位者,谓无余依。

    或有情类(至)诸求生者。

    述曰:此第三释,约前经义,释部多言。但以经中,前二合说,俱显已生;后一别举,唯显将生。曾业能令安立,现因能令不断。又释:安谓不坏,即业持令存;住谓起用,即加令作。业持将生者,文显易知。俱舍有释:言部多者,谓阿罗汉。此约真实释部多义。

    有说部多(至)非大海等。

    述曰:此叙有过释:一、叙,二、破。此即叙也。亦以已生释部多义。已生通摄,生本二有。求生摄中,此二体别。为明此二不摄非情,故说有情,简令无滥。以食经说:大海、小海,大河、小河,大川、小川,山、岩、溪、涧,平泽、大雨,如其次第,前前皆以后后为食。依前望后,得有食名。即以此证非情有食。为显食者唯是有情,故言有情,通简前二。

    若尔此言(至)思虑有情。

    述曰:此破也。若言为简,便为无用。食标段等,已简非情,段等不是非情食故。设彼救言:诸外道辈,亦计树等资段等食,如溉灌等,是故须以有简之。此亦不然。若对外道,外道亦许树等有情,如似瓠等,能见其架远近向延。故有情摄,即不可以有情简之。若欲简者,应以真实释部多义。言真实者,要是极成,如是须能简丛林等。是即应以有情摄已生部多总简,可为无妨于义成立。

    何故契经(至)二言何用。

    述曰:此下,释教起因:一、问,二、答,三、责,四、通。此即问也。有情可足,何假余言?

    岂不已说(至)故作是说。

    述曰:此答也,举前可知。

    但说由食(至)差别等义。

    述曰:此外责也。虽已分别三言别相,然以道理总是有情,何缘戾总?谈其差别,欲何所显?

    余契经中(至)如是三句。

    述曰:此通也。食益有情,余经已说。此经意为遮显别门,此即述前第一、第三两家释意。或欲为显三食差别,此即述前第二释意。对勘前文,其义易了。

    言于段食(至)故名遍知。

    述曰:此下第二段,释上说食断遍知义。于中,初释断遍知义,后随差别通释妨难。此即初也。直言断者,谓令离系。随于何食得离系时,即说名为断于彼食。为简<<pic>x53p0563_01.gif</pic>等断,故后言遍知。遍知者,通知也。由通知力,食得离系,是即离系依属遍知。若据第七,依遍知断;若据第六,遍知之断。就依士释,名断遍知。或可此断遍知为因,从因为名,断名遍知。就持业释,断即遍知,名断遍知。第二释言:伏位名断,断方便故,从果为名;永拔名遍知,遍知能永拔,从因为名。就相违释,断及遍知,名断遍知。

    若尔,不应(至)可名永断。

    述曰:此下随别,通释妨难也。于中,初释段食中妨,后释余三食妨。初中,一、举妨难;二、以理通,此即举难也;五、妙欲染,通摄欲界,缘五境贪。缘段食贪,唯对三境,乍可断多,其必尽少;无容断少,必以摄多。

    虽有此理(至)体名断。

    述曰:下通,初举正通,后叙异说。正通有二,此即初也。显必俱时,故作是说。

    虽有此理(至)非段食故。

    述曰:此外责也。据体以狭,不能摄宽,故说无理。

    此责不然(至)故作是说。

    述曰:此遣也。据必俱时,时无宽狭,难亦无理。

    或此中说(至)五境界贪。

    述曰:此下第二也。意明欲界所有诸贪,皆是此中五欲染摄,不唯欲界缘境贪,是故与前义有差别。断少摄多,义亦与前相似。此初,且标染体多少。

    若尔,云何?

    述曰:此徴也。

    非贤圣事(至)作如是说。

    述曰:此难也。先以欲染摄欲界贪,后以五妙欲染摄欲界贪。非贤圣事,所谓淫也。不离淫界,或依士释,欲之界故。或多财释,有淫界故,名为欲界。欲界之贪,就依士释,名为欲染。据此欲界所有诸贪,总名欲染。色等五境,能顺增贪,欲资粮故,亦名为欲。是所欣故,名之为欲。就持业释,妙即欲,故名妙欲。妙欲有五,就带数释,名五妙欲。此五妙欲所属之界,就依士释,五妙欲之界,故名五妙欲界。五妙欲界中贪,若依第七,若缘第七,以彼依缘五妙欲界,就依士释,名五妙欲染。是故欲界所有诸贪,皆得名为五妙欲染。此妙欲染,通见、修断。断见断时,不断段食,故不可说五妙欲染。得永断时,亦断遍知段食缘缚。段食断时,此贪必尽,故举段食断遍知时,亦断遍知五妙欲染。

    有释为显(至)妙欲染言。

    述曰:此举异说,五妙欲染是修所断,为显段食是修所断,故作是说。显断俱时,明非见断。

    如是释言(至)于理无违。

    述曰:此破也。断遍知言,唯据无漏。有漏无容名遍知故,无漏必无见、修合断。但说圣道断段食时,已显唯断。修所断染,于义无滥,何须简耶?又设简之,于义无益。兼言见断,理亦无违,尔时见断必已断故。如后触等,皆通前说。谓断非想第九品染,名为于触断遍知时。尔时名为亦断三受,非苦、乐受断者,此时离欲三定先已断故。然据必无,故言亦断。断思、断识,与触时同。然欲、色、爱及与名身,皆先已断,故无所简,于理无违。置此简言,便为无用。

    岂不随断(至)别说耶?

    述曰:此下,通三食妨,此即举妨也。此后三食,断既同时,随断一时,受等皆断,何劳别说?

    以有众生(至)果定非有。

    述曰:此通也。于中有三释:一为赴机,二显因果,三为显义。为显义者,食是引义,引通能所。由爱取境,食义方成,是故四食是爱所引。食复如次,引妙欲染受名色。此但徴三,故不说段为因所引。能引于果,故成食义。由此道理,断虽同时,为显不同,故从别说。

    触复如何说名为食?

    述曰:此下第三,释触、思、识为食因缘。随释三种,文分三节,此即问触也。

    以触能有(至)受所领故。

    述曰:此释也。以触食有能摄益用。立摄益者,是所摄益。摄谓摄令不坏,益谓益令增长。由触令不坏,余心心所同其引相,引之令生。就中于受,为用最胜。由根境等缘力所生,名摄益体。复为受因,故名能益。受所领故,释为因义。然无根等,皆成食失,以胜故。

    非一切思(至)是我德用。

    述曰:此释思食,要取有希望。思谓思望顺情之境。由思境故,爱必现行。希望之思,唯在意识。为证此思能成食事,故引二子希望沙囊。俱舍论中说为灰囊,及引营农等有所希望便有力等。俱舍论中引诸商人思积沫等。集异门足说:大海中有大众生,登岸生卵,埋于沙内,还入海中。母若常思,卵便不坏。如其失念,卵即败亡。经主难言:此不应然,违食义故。岂他思食能持自身?理实应言:卵常思母,得不烂坏,忘即命终。起念母思在于触位,谓至触位能有希望。虽有此理,然彼论中文有别意。母若若常思者,谓子于母若能常思,如言食常吃,佛常念等。或可母子因缘相感,由母思子,子即思母。举其本故,说母常思。经主于中不取意耳。论主不释,以易显故。为通经说意思食言:一显意相应,二为遮我用。胜论计思为我德,数论计希望为我用。或数论计思是我,胜论计思是德用。

    经说四食(至)段食处说。

    述曰:此释识食,此先通经也。

    识能为食,其相云何?

    述曰:此问也。

    了可爱境,能持身故。

    述曰:此释也。

    若尔,云何(至)处中舍者。

    述曰:此难也。立可爱境,现及当来,识益处中,应无食义。

    由彼亦有(至)故无有过。

    述曰:此通也。不希世乐,名之为舍。缘于灭道,何戾持身?

    契经说有(至)复有何用。

    述曰:此下第四,释经说四种食。食,此举经问义也。

    为遮食外(至)有能食者。

    述曰:此释也。外道计食者是思,或计是识,今总说为食。欲明诸食是食之食,无别食别食者,故言食食。

    佛说四食(至)爱因缘义。

    述曰:此下第五,释佛说四食名爱因缘:一、释文义,二、辩释意。释文义中,一、问,二、答。此即问也。

    所希爱事,为食体故。

    述曰:此下答有二释。初中于一释,二徴,三遣,四难,五通。此即释也。所爱是食,故食生爱。

    何缘于食,生于希爱?

    述曰:此责也。

    因此发生(至)名爱因缘。

    述曰:此遣也。因爱生乐受,因乐受生爱,爱复缘食以资具,故名因缘。名爱因者,是近生因故。名爱缘者,执为资具故。

    岂不食缘(至)因食而生。

    述曰:此难也,应据生苦,非爱因故。

    理实应然(至)名爱因缘。

    述曰:此通也。有二释:一、由迷者,经说爱因;二、谓因食,生希离爱。是即还是与爱为因义。因于此爱,复求饮食,即是以爱为因缘义。前依士释,后多财释。如饥触所逼,生希离爱,追求饮食,即其义也。

    或复果生(至)名爱因缘。

    述曰:此下第二释:一、释,二、难,三、通。此即释以苦果为食果,以爱为集;亦据多财,释以爱为因义。

    若尔,食应(至)皆应有爱。

    述曰:此难也。

    此责不然(至)此亦应尔。

    述曰:此通也。有二释:一、谓据一分,名爱因缘,亦有非者;二、谓由先爱,求食无过,如二经说。

    虽知据此(至)复有何用。

    述曰:此下说释意,故先问也。

    为显诸食(至)深成有用。

    述曰:此释也。一、为明食为轮转因;二、为明食能生诸苦,为令厌避,故深有用。

    广辩食已(至)其体是何。

    述曰:此下大文第三,明有情殁,一问,二答。此即问也。总有六问,如文可知。从其大分,总名为殁;义相应故,兼说生等。然前三问,义并兼余;后三问中,唯明殁义。末摩者,在有情身,有别处所,触便致死;汉地无名,义名死穴。

    颂曰:断善根与续(至)断末摩等等。

    述曰:此正释也。初三句答初问,次一句答第二问,次一句答第三问,次一句答第四问,次三句答第五问,次一句答第六问。

    论曰:断善续善(至)无有功能。

    述曰:此初三句答第一问:一、释,二、责,三、答,四、难,五、通,六、疑,七、答。此即释也。本意欲明有情死位何识现起,义相应故,剩辩余五位。断善必由邪见,邪见五识中无,见断唯意故。断善唯疑正见,此亦五识非有,见断唯意故者,意名见故。离欲必由在定,退生必<<pic>x53p0565_01.gif</pic>

    岂不最初(至)亦唯意识。

    述曰:此责也。

    所说生言(至)非离所说。

    述曰:此答也。生所摄故,不立第七。

    非此生言(至)极相违害。

    述曰:此难也。经论明文中生有异,何容中有摄入生初?

    无相违失(至)二部诸结。

    述曰:此通也。若据生有,与中有殊,不可相摄;若但言生,通摄无过。本论有说:欲中有起,名欲界生,故无违害。

    岂不住彼(至)即获此结。

    述曰:此疑也。欲中有起,与欲界系二部结,得俱时而生,如解脱道,于解脱得上界死。有与界善,得俱时而灭,如无间道生。获是引起为义,无间道亦得名获,如近行中,以无间道同解脱故得。此结应是上界正殁心中。

    且证中有(至)兼摄中有。

    述曰:此遣也。本引此文,意证中有起,亦名生言摄。若释彼文,当者据正。

    意识虽具(至)必昧劣故。

    述曰:此下,释次一句,答第二问:一、释,二、证。此即释也。本意兼释,例前可知。昧劣死生,无强盛受。

    由此故说(至)无舍受故。

    述曰:此引证也,故说与所立义同。

    虽说在意识(至)无生死

    述曰:此下释第三一句,答第三问。颂言二者,谓死及生。于二位中,唯散心故。定无心位,于二无能。初释非定,后释非无。此即释非定心也。若言定者,谓在定心,及要依定,方得起心。在定心者,通自他地。诸在定心,要依定者,谓异地染,异地无记。异地染者,谓上地染,于此生中,必因入定,方得现起。非自地染,要因入定,有生得故。设非生得,于现生中,不因入定,而得起故。异地无记,谓通果心。此等皆不命终受生,如文易了。然不分别异地散善,以加行义,义同定心。似于下地上生得,应勘思之。

    亦非无心,(至)乃至广说。

    述曰:此释非无心也。前释不死,后释不生,于中各二。前理后教,如文易了。

    然死有心(至)当广思择。

    述曰:此下释第四一句,答第四问:一、释,二、责,三、答,四、难,五、通,六、疑,七、遣。此即释也。欲界二释,诸论咸然,既无许文,理应通教。

    劣善何故不入涅槃故?

    述曰:此责也。

    以彼善心(至)入涅槃故。

    述曰:此答厌当果故,更不起因。

    若尔住异熟,应不入涅槃。

    述曰:此难也。现正可厌,如何得起?

    不尔,已简言厌背未来故。

    述曰:此通也。但言厌当,不言厌现,如何成难?

    何不厌背,现在异熟?

    述曰:此疑也。尚厌未成,现何不厌?

    知依现异熟(至)唯二无记。

    述曰:此遣也。现者有思,故不可厌;当者有患,故不起因。

    眼等诸识(至)所趣后有。

    述曰:此释第五三句,答第五问,明意识依实无方所,约身根灭处,假说有三种不生。二释通取无违,必无同分相续生者。

    唯渐命终者(至)断末摩苦。

    述曰:此下释第六一句,答第六问。初正释颂,明断末摩为人趣等死之方便。后傍生论,剩辩天中五衰相起为死方便。前中,一释,二责,三答。此即释也。言末摩者,是身死穴,其量极小,如嗢钵罗华鬘,或微等所触之处量。西方多有触末摩贼,以手触人,着即致死。所言断者,由风热淡,随一盛时,逼切死穴,死穴生大苦,从此须臾,定当舍命。杂心中说,不通曰遮,义如断故,立以断名。此断末摩,由罪业引,多申<<pic>x53p0566_01.gif</pic>通,如文可知。杂心中说,地狱中无苦当断,故业持不死,唯余鬼、畜生及人三方,除郁单曰。有断末摩而说为解支节者,汉也。若凡若圣,皆容有此,唯除世尊,众苦永尽。天中非有,具如下文。

    何缘地界非断末摩?

    述曰:此责也。

    以无第四(至)外器三灾

    述曰:此答也。内外三灾,俱无第四,断末摩苦故。唯有三地,谓非灾,以非利故。随所应言,显非次第。如实理者,由风热淡,如次应由风火水起。

    此断末摩(至)故言有五。

    述曰:此傍论明诸天中将死之位,先小后大,五衰相起,故致命终。通说诸天,言此五论,其一一未必皆具。

    如何得知非一切有?

    述曰:此责所由,何缘知尔?

    由教理故(至)不善业故。

    述曰:此释也。教言不起于坐,显非久时。又言都不觉知,亦显先无五相。理实非俱集业,何以容衰相皆同?

    世尊于此(至)圣造无间余。

    述曰:此下大文第二判聚差别。标徴正辩,如文可知。

    论曰:一正性定聚(至)三不定性聚。

    述曰:此下,释颂,初列名也。

    何名正性?

    述曰:此问初也。

    谓世尊言(至)是名正性。

    述曰:此答以释灭无为正性也。

    何故唯断说名正性?

    述曰:此徴所以。

    谓此永尽(至)智者定爱故。

    述曰:此释以尽邪法,体是善常,故名正性。

    世尊亦说(至)正性离生故。

    述曰:此第二释。以道谛名正性,于此性定者,名正性定。人人非一,故说之为聚。

    何名邪性?

    述曰:此问第二也。

    谓有三种(至)如次为体。

    述曰:此出邪性体可知。

    于二定者(至)故名为造。

    述曰:此释第二定义。明学无学者,定趣离系。造无间者,定趣地狱。前名圣者,后名无间者。若言圣者,学谓正脱,无学已脱,故名为圣。远众恶故,善所趣故,名圣可解。言无间者,中无间义,谓无间隔,死无间也。趣时无间,立无间名。

    正邪定余(至)得不空名。

    述曰:此释第三也。欲明此类,应一善恶缘,如次须成正邪二性,不定属一,故名不定。

    顺正理论述文记第十八沙门元瑜述

    昔年余获此原本,爱其笔迹,常与古法书同玩。云华上人偶睹此,大骇,谓是希世之书也。此原极难读之论,此记之所裨不为少,虽是一斑,尚可重,岂徒笔迹可爱,乃需余写一本。余恐误其草体,为摹搭以呈,并录上人前日所考于左:

    义天目录下云:顺正理论述记五卷,元裕述。东域录云:顺正理论述文记二十四卷,元瑜业品。已下未序,尽神肪师撰。

    一乘院见本。西大寺有二十四卷。元兴寺见行本二十卷,成辨序云二十卷,或云二十四卷。东寺本二十卷。

    五宗章疏录云:顺正理疏二十四卷,八百三十纸,元瑜述。

    或本有未书,云仅见智山所藏第九卷一本,而曰述文义。

    文政。戊子之春清明节

    苞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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