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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义开六即。
记云:约理则证法无名,约事则不无诸位。今言义开六,即其意也。
名智浅深
亲疎从行,浅深约位。
故知梦勤加,功空名惑绝。
勤加三智,泯绝三惑。他释引大论云:空但有名而无真实,惑即法性,亦但有名,故用空名以喻惑妄。
幻因既满,镜像果圆。
因果位通,故以圆满言之。所举梦、空、幻、像四喻者,前三喻体不可得,后一喻任运所现。
空像虽即义同,而空虚像实。
体虚虽同,然空无形而像可见,以像望空,虚复名实。
像实,故称理本有。
喻理具三千,果满即现。
空虚故,迷转成性。
喻无明转故,即变为明,他本云性成者,误。
是则不二而二,立因果殊;二而不二,始终体一。若谓因异果,因亦非因。
因不具德,此非圆因。
晓果从因,因方克果。
果藉圆修,方获妙果。
所以三千在,理同名无明。
果德三千,在理名三道。法身为苦,般若为惑,解脱为业,今略言惑也。又无明是无住之本,业苦是所立之法,今云在理,举本摄末故也。
三千果成,咸称常乐。
因理三千至果称三德。苦成法身,惑成般若,业成解脱,皆具四德,今略云二也。又常乐属法身,净属般若,我属解脱,今云果成,举体摄用故。
三千无改,无明即明。
释上句,以三千法性,随缘不变,故曰无改。
三千并常,俱体俱用。
释下句,以三千全是法身之体,二法之用,故曰并常,此又从略耳。
此以修性不二门成。
修性为因,因成名果。问:前修性门摄智、行二妙,记以智、行对住前三,即今以修性为因,亦合因属住前,果在初住,何故此门有因满果圆之说?答:记云:今言行者,多在住前。故知所对,且据一往。又记云:若至初住,名随分果。又云:境、智、行三,历六即位,以至於果。故知他人唯指初住为果者,局之甚也。
五、染净不二门者,若识无始即法性为无明故,可了今即无明为法性。
欲明染净缘起,先示无始无住之本也。记云,法性即无明,法性无住处。无明即法性,无明无住处。无明法性,虽皆无住,而与一切诸法为本。今既示其观体,是故须了无明即法性,以法性为本。若识其本,则所立一切染净之法,在乎剎那。
法性之与无明,徧造诸法,名之为染。
法性随无明缘,实造九界,皆是三道流转,故名为染。而云与者,地论云:唯真不生,单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为。又圆人未破无明已还,虽造佛界,亦名为染。以今明净法,唯取果后应用也。故文句记释事理权实中,谓心意识等净不净业是染缘,立一切法;释体用权实中,谓初住分果百界之用是净缘,立一切法。记自指云:如染净不二门明。
无明之与法性,遍应众缘,号之为净。
无明感法性应,权造十界,并是果中胜用,故名为净。亦云与者,辅行明圣人变化所造,亦令众生变心所见。又辅行云:自行由观染因缘生,化他则以净因缘生,自他相对,则以染净和合因缘而生。此中既云遍应众缘,正是染净和合也。故知与字不可阙之。他本无二与字者,恐往人不善其义,妄有除削耳。
浊水清水,波湿无殊。清浊虽即由缘,
清浊二水,皆由风故,起於二波;染净二体,并由妄故,起於二用。
而浊成本有。
众生无始,唯有烦恼业苦而已。
浊虽本有,而全体是清。
三、道全是理性三因
以二波理通,举体是用,故三千因果,俱名缘起,迷悟缘起,不离剎那。
合上浊水清水,波湿无殊,此摄事归理也。无谓剎那,非真是妄。
剎那性常,缘起理一。
合上二波,理通举体是用,此指理融事也。但合初后,中间自明。
一、理之内而分净秽
即就缘起理一之内,而分缘起净秽之相。
别则六秽四净。
此言十界当分也。
通则十通净秽。
此言十界互具也。如章安问:十界互相有,为因为果?答:俱相有因,果隔难显,因通易知。如慈童女以地狱界发佛心等。他释:十界相望,地狱唯秽,佛界唯净。中八展转,望下为净,望上为秽。既互有净秽,故名为通。其实八通,总举言十。故知通义,方是今文染净意也。则唯佛界名净,九俱通染。今谓若如是者,祇合云别则九秽一净,通则十通净秽。以谓染净与净秽同,故反显别义,方是今意也。应知染净从迷悟体用而言,净秽约凡圣界如而辨。在迷以无明为体,造九为用,则净秽界如,皆悉染也。在悟以法性为体,造十为用,则净秽界如,皆悉净也。
故知剎那,染体悉净。
既了十通净秽,故知剎那无明染体,悉同圣人法性净体,以法性任运具十界故。言剎那者,举至促之念也。如止观云:无心而已,介尔有心,即具三千。
三千未显,验体仍迷。
见思未破,偏得迷名。尔雅云:仍,因也。
故相似位成,六根徧照。
七信已上,肉眼具五眼故,即能遍照十界。乃至意根亦尔。问:身根如何遍照?答:十界色像,皆身中现。又以普现三昧而化十界,即其相也。当知六根徧照,即因果具十之义彰矣。章安谓因通果隔者,盖约前三即为言耳。
照分十界,各具灼然。
照既似真,十必成百;界兼假实,任运三千。请观各具灼然,以验十通净秽。
岂六根净人,谓十定十。
以法师功德品文,未委示十界互具之相,恐人定谓,故此释之。
分真垂迹,十界亦然。
相似徧照,犹属缘修。初住已上,真修体显,证法身之本,垂十界之迹,名不思议应也。
乃至果成,等彼百界。
妙觉果成,无别所显,只是与彼理体百界究竟齐等。他本作乃由果成者,误。释者云:由分证佛果故,能於百世界八相成道。今谓百界纵尔,等彼如何?岂不以前文云三千未显,验体仍迷,故约相似已来明乎体显,故知等彼须指前文。况似位中云照分十界,各具灼然,斯亦照前百界之相耳。又下文云三法只是证彼理三百界成道,谅非此意。
故须初心,而遮而照。
所显百界,虽推上位;能显三观,要在初心。
照故三千恒具,遮故法尔空中。
三千是权,空中是实,即法华诸法实相也。实相必诸法,故云恒具。诸法必实相,故云法尔。盖显三观同时也。问:一家圆教二谛,多以空假为俗,中道为真。何故权实复以假法为权,空中为实?答:真俗约中边而辨,权实约事理而分。当知空者,若望中道,中既绝待,空犹对假,故属俗谛。若望权法,权是建立法,空须泯亡,故属实相。然则不思议空,体即中道,以其名义,涉於修成,是故同俗也。
终日双亡,终日双照。
此复亡前遮照,照前遮照,亦显同时,故云终日。如文句云:非空假中,照空假中。又如止观云:非三而三,三而不三。复疎成妙,其例非一。
不动此念,徧应无方。
此念之体,廓周十界,彻三际,果上徧应,何莫由斯。易曰:神无方而易无体。[泳-永+韩]康伯曰:不可以一方一体明也。
随感而施,净秽斯泯。
施应由照,泯相由遮。
亡净秽故,以空以中,仍由空中,转染为净。
空中二观,不独亡於所造之法,抑亦转於能造之体。何者?无明非空中不转,法性非空中不显。非但无明法性体性不二,空中二观即无明是。自非即惑成智,何由转染为净?问:圆破无明,只应中道,何用於空?答:空是中观之用,中是空观之体。空无中道,未异偏真。中道不空,安能荡相?是故诸文所说,中观观无明,显生法二空者,良由此也。问:假观何不转染为净?答:假破尘沙,尘沙障事,事属化他,非自行迷理之惑。其实三观修在一心,今就别论,是故唯二。
由了染净,空中自亡。
断德为了,智德为亡。前明亡相,则云净秽;后明转义,乃言染净。若谓同者,那反其文?
此以因果不二门成。
因观染体,果获净用,但前属自行,此摄化他也。
六、依正不二门者,已证遮那一体不二。
法身所住,名常寂光。法身非阴入之形,寂光无庄严之相。净名疏云:真如佛性,非身非土,而说身土。离身无土,离土无身,名身土者,一法二义。今举遮那,身必兼土,故曰一体不二。况毗卢遮那,遍一切处。当知一切诸法,无非佛法。金錍云:一佛成道,法界无非。此佛之依正,一体不二,又此义焉。
良由无始,一念三千。
等彼百界。
以三千中生阴,二千为正国土,一千属依。
大论立三种世间,谓众生、住处、五阴也。众生世间,即於五阴实法之中,假立名字,妄生宰主。十界凡圣,无不依此三种世间,造十如是法。
依正既居一心,一心岂分能所?虽无能所,依正宛然。
遮那身土,如镜如器;三千依正,如像如饭。镜、器常一,故无能、所;像、饭常异,故云宛然。
是则理性名字观行,已有不二依正之相。
举此三位者,即同前文,三千未显,验体仍迷。所言相者,即佛法界如是相也。
故使自他,因果相摄。
自心因果及生佛因果,常无间然。
但众生在理,果虽未辨,一切莫非遮那妙境。
问:此与前文理性等已有不二,依正之相何别?答:前一向明理具,今徧指事造,即是妙境。如金錍云:众生自於佛依正中而生殊见。
然应复了诸佛法体非遍而遍,众生理性非局而局。
法体非遍,约证云遍;理性非局,随情曰局。问:局义可尔,法何不遍耶?答:理绝百非,何遍之有?盖从迷悟事说,强分两端,不二之性,奚尝暂异?
始终不改,大小无妨。
此约生佛各辨,诸佛化他始终,法体不改,众生自行始终,理性不改,而皆大小依正,无所妨碍。
因果理同,依正何别。
此约生佛合论,恐疑者云诸佛大小无妨,固其然矣;众生既局,安得无妨?故此释之。
故净秽之土,胜劣之身。
同居、方便、实报,皆有净秽之相,尊特为胜,生身为劣。又通佛为胜,藏佛为劣。又丈六为胜,随类为劣。他释:净谓寂光,秽谓尘国,胜谓法身,劣谓尘身。同居虽有净土,比寂光还秽;应身虽有胜应,比法身还劣。今观他意,既寂光外唯言同居,必法身外但论生身耳。是则佛佛之化用,岂有三千依正耶?又若通取方便、实报为秽,尊特为劣者,诸无此例。况此中身土,正谈自在之相,安可以寂光为净,法身为胜乎?
尘身与法身量同,尘国与寂光无异。
身之与国,皆言尘者,显无数量也。如文句记云:寂光既徧,遮那亦等。诸身既与法身量同,诸国亦与寂光不异。以彼例此,诸尘义同,非谓举劣况胜。
是则一一尘剎一切剎,一一尘身一切身。
身剎化事,事既即理。理无碍故,事亦无碍。良由诸佛已得即事之理,所以身剎重重互现。众生但有即理之事,是故依正各各不融。问:众生虽自不融,何不见佛互现?答:是盲者过,非日月咎。故无明未破,纵生方便,犹有障碍。若至实报,非但见佛,亦复自融。仍须知此互具现之相,由无明未尽,见如是事。无明若尽,法身究显,则无彼此色相迭相见矣。故文句记曰:若云尘剎重重相,入重重相,有重重事等,重重说等,为未了者,以事显理。
广狭胜劣难思议。
国之广狭,既即寂光,身之胜劣,既即法身,故难思议也。此结前二句。
净秽方所无穷尽。
净秽方所,亦必兼正报,既一即一切,故无穷尽也。此结后二句。
若非三千空假中,安能成兹自在用。
应如染净门云:故须初心而遮而照等。今但略示,非专理具而已。由观三千空中,而证法身寂光;由观三千即假,而现尘身尘剎。
如是方知生佛等,彼此事理互相收。
前云故使自他因果相摄,言其理也;今云如是方知等者,谓其证也。不思议理,理则胜事,故互相收。
此以染净不二门成。
转染为净,净用之相,故有依正。
七、自他不二门者,随机利他,事乃凭本。本谓一性,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
由性本不二,故事用相即。
如、理、性、三德、三谛、三千。
三千真俗中,皆名为理,俱以不改为性。此指果人已显之性,故以三德三谛言之。记云,德若无谛,德无所依。谛若无德,谛不得显。故以修成之德,显於理性之谛。今若不作此解,如何消释下文。
自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物。
常在寂光,遍赴三土。
物机无量,不出三千;能应虽多,不出十界。
机应之相,不出十界;十界之法,不出三土。若晓此已,方会下文不出寂光之意。何者?且十如是中,报最居末;六凡界报,止在同居;两教二乘,报在方便;菩萨界报,兼於二土;三藏同凡,通如二乘;别教空假,亦齐方便;唯佛果报,则属实报,谓别圆修中地住所感也。问:寂光何得无报耶?答:有二种:若自受用,则属寂光,即自行空中也;若他受用,则属实报,即利他赴物也。今论机应,必须约他,但以实造为机,权造为应,义斯见矣。
界界转现,不出一念;土土互生,不出寂光。
转现即十界机,应正报之相也。互生即三土机,应依报之相也。斯皆指事即理,正明自他不二。问:转现互生,合是能应无记化化之用,那通物机耶?答:众生身土,亦是唯识变现,随缘发生,不定系於一界一土,故言转言互耳。他释四土互生,皆是果上之用。意谓身既现十,土须生四。而不思佛身有相,寂土无形。又若以寂土为生,亦合以法身为用也。
众生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诸佛由三千,理满故能应。
理具三千,以佛感佛;三千理满,以生应生。方诸挹水,阳燧引火,类同则相亲,气同则相合。
应徧机徧,欣赴不差。
机发为欣,应益为赴。
不然,岂能如镜现像?
普门玄义云:若依地人,明阐提断善尽,为阿梨耶识所熏,更能起善。梨耶即无记、无明,善恶依持,为一切种子。阐提不断无明、无记,故还生善;佛断无记、无明尽,无所可熏,故恶不复生。若欲以恶化物,但作神通变现度众生耳,此则作意方能起恶。如人画诸色像,非是任运;如明镜不动,色像自形,可是不思议,理能应恶。若作意者,与外道何异?
镜有现像之理
诸佛三千,有起应之理,异乎作意神通也。
形有生像之性。
众生三千,有致感之性,异乎梨耶所熏也。
若一形对不能现像,则镜理有穷,形事不通。
若一众生,机发感动,诸佛不应,则理有所穷,感而不通也。问:上句既云形有生像之性,此中合云形性不通,何谓形事耶?答:上据理性,今即取事行。如玄义明,冥显二机,并由过现,善修三业,方能感应,岂可唯藉理具,端拱待应乎?他本云形事未通,释者仍节此句,属於下文,非但喻义不全,亦乃文势不便。
若形与镜隔,则容有是理。
若机未交感,则容有不应之理。问:如佛为阐提说法,将非无机亦能致应耶?答:玄义明阐提阿鼻不断性善,亦可为机。但今正约显机为论,故非冥非显,机不取也。
无有形对而不像者,若镜未现像,由尘所遮。
理具三千未能显,应由三惑所覆故,见思无明障自行,空中尘沙障利他。三千
去尘由人磨,现像非关磨者。
去惑虽由三观,现应实唯心性。故粗垢先落,则似像已彰;无明后除,则真应斯显。
以喻观法,大旨可知。
观字,音观察之观。
应知理虽自他具足,必藉缘了为利他功。
果上利他之用,不出智、断二德。此但由因中修了因故,方获智德;修缘因故,乃成断德。今推果从因,意在观行也。
复由缘了,与性一合。
缘了二因,不但能成利他之功,亦复自行。由兹显理,了因智慧,正破三惑;缘因福德,助显三谛。二修泯性,故云一合。
方能称性。施设万端,则不起自性,化无方所,此由依正不二门成。
三千依正,若望自行空中,已属於他;若望所赴物机,仍属於自。
八、三业不二门者,於化他门,事分三密,随顺物理,得名不同。
净名记云:密者,一一界中,各具十故。不可以一界测,不可以多界测,即名为密。又文句记曰:凡云三密,必约应化,自受用报,平等法身,何所论密?
心轮鉴机,二轮设化。
玄义明三轮示现之相,身轮示药珠二身,药喻可畏破恶之形,珠喻可爱生善之状;口轮示毒天二毫,毒喻说破恶法,天喻说生善法;心轮示随自他意,随自如珠如天,随他如药如毒。然而身轮本属前门,此门正在口密,文举三者相带而明也。
现身说法,未曾毫差。
身说无差,必由心鉴。
在身分於真应
真即法身,应兼胜劣,所以但言二身。盖约相、无相分,不论报、化之别。故自受用报,同名真身;他受用报,乃随类化身,皆属应摄。若据现身说法,实唯应身。今对真身辨者,为欲从应显真,相即非相,以成三业不二故也。
在法分於权实
说前三教七方便法,皆名为权;说圆教唯一佛乘法,称为实。
二身若异,何故乃云即是法身?
涅盘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法华云: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亦此义也。当知圆应,皆即真身。前三教佛,俱无是理。
二说若乖,何故乃云皆成佛道?
法华明布施、持戒等,皆已成佛道,乃至开方便门,示真实相,并即权显实也。
若唯法身,应无垂世。
通论之,十界色像,皆名垂世;别语之,且是王宫丈六身也。
若唯佛道,谁施三乘?
两教二乘,三教菩萨,正属施权,以人天乘非出世教,故且略之。
身尚无身,说必非说,身口平等,等彼意轮。
上明应即是法,身已融矣,权皆成实;但是所说已融,未显能说无异。故今以身例说,以二例意,三皆平等,方名不二。
心色一如,不谋而化。
三业即法故一如,即法而化故不谋。
常冥至极,称物施为。
法化俱时,欣赴无失。
岂非百界一心,界界无非三业。界尚一念,三业岂殊。
显前果上三业不二,本由因中百界尚一。心以界无别法,唯是依正三业,但在正报而已。界尚融一,业岂定三?
果用无亏,因必称果。若信因果,方知三密本有。
若信因心而具果用,方知三密事乃凭本有本。若信下无因果二字,义虽无损,语似不全。
百界三业,俱空假中,故使称宜,徧赴为果。
三观功成,百界用显。
一一应色,一一言音,无不百界,三业具足。
但举应色言音,而不云心者,以身口是赴物之相故。又上云称宜徧赴,即心轮鉴机之义也。
化复作化,斯之谓欤。
地持处明九种大禅,菩萨成道、转法轮等,并在其中。第六,一切行禅中有无记化,化禅即化复作化也。玄义云:不须作意,故名无记。
故一念凡心,已有理性三密相海。
前云因必称果,盖明诸佛之本也。今云一念凡心,正示众生之德也。摄为观体,诸门并然。学者临文,无忘郑重。理性三密者,如来藏云:一切众生,贪恚痴中,有如来身,结跏趺坐。此语甚熟,而解者无几。灵味小亮云:生死之中,本有真神佛体,万德咸具,而为烦恼所覆。若能断惑,佛体自现。章安引古破云:若言众生身中已有佛果,此则因中有果,食中有粪,童女有儿等。此见讲者不了一家谈具之义,往往有过。灵味之说,指性善,则谓二严己着;点性恶,则谓三毒长存。计未出於自生,道何殊於常见?传习滋蔓,伤如之何?应知三密相海,乃是不思议解脱妙用。果上普现四性,推觅尚不可得,况因中所具,相貌奚陈?良以无明之心体,即是明已有解脱妙用之性。有非实有,无非断无。虽捡之未形,而修之可发。请寻止观不思议境三喻之文,当解其理。
一尘报色,同在本理毗卢遮那。
三密是遮那之用,遮那是三密之体。心色互举,二必相兼。一尘报色者,此举身业之至微也。身必兼口,则三业俱妙。肇师曰:圣远乎哉?体之即神。
方乃名为三无差别,此以自他不二门成。
以自化他,必用三业。
九、权实不二门者,平等大慧,常鉴法界。
语出璎珞。平等者,权实二智同时而照也。法界者,二智所照权实之境也。若准余文,实照空中,权照於假,则以三法为界。若据下文,九权一实,即於权假之中自分权实,空中乃属非权非实,是则但取十法为界,以今正对所化之机故也。
亦由理性,九权一实,实复九界,权亦复然。
九界、十如皆变真常,故名为权;佛界、十如皆合中道,故名为实;十界互具,故曰实复九界等。
权实相冥百界,一念不可分别。
即下文一理,非权非实。
任运常然。
而权而实。
至果乃由,契本一理。非权非实,而权而实。
此门从说法立名,权实之相,须约对机设教而辩。准玄义所明,对六道说人天教,对四法界说四教。若四教本云:三藏教明世间布施、持戒、禅定,即人天教。又辅行云:人天亦三藏摄。是则约机即九权一实,约教即三权一实也。
此即如前心轮自在,致令身口赴权实机,三业一念,无乖权实,不动而施,岂应隔异?
能说既一,所说何殊。
对说即以权实立称,在身即以真应为名。
说权在应,说实名真;真非离应,应即真故。
三业理同,权实冥合。
上云不动而施,以明权实相即;今言理同冥合,意显二法双非。苟曰不然,辞则烦重。
此以三业不二门成。
虽通三业,正由口论,成兹法妙。
十、受润不二门者,物理本来,性具权实。
权实亦约十界言之。何者?此门摄眷属利益。玄义明四种眷属,获七番利益。四种岂非十界之机?七番亦是十界之益。此机此益,物性具焉。问:四趣云何利益耶?答:因益破恶,果益离苦,具如玄文。
无始熏习,或权或实,权实由熏,理恒平等。
熏习之义,备乎起信。彼云:如世间衣服,实无於香气,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於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前云性具权实,即是真如无明也。以此二法,但有二名,而无二体,虽具权实之性,实无权实之相。今云无始熏习等者,即是真如以无明熏故,则生九权;无明以真如熏故,则是起一实。然其二义,皆是内熏,必假外熏,方得成就。论明熏习染法,即以妄境界六尘为缘;熏习净法,即以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为缘。如是内外二熏,众生无始,孰不由此成权实机?机虽有殊,理本无二。
遇时成习,行愿所资。
此明熏习增长,既云行愿所资,乃是别示外熏之义也。
若无本因,熏亦徒设,遇熏自异,非由性殊。
辅行云:以内具故,他竟能熏。故观所熏,唯见理具。若观理具,则识真如常熏内具。诸论教道,不见此实。虽内外熏以立种子,不了新熏本有之意,是故种子但同冥初。问:辅行之意,将非指斥起信之说乎?答:是何言毁?岂不闻摄大乘云:法性不为惑所染,不为真所净,故法性非依持。言依持者,阿梨耶是也。无没无明,盛持一切种子。又唯识宗说真如无知无觉,凝然不变,但说八识种子生灭。又小乘经部,亦有假立种子之义。记主所斥,盖是此耳。起信谈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岂与摄论等同耶?两误哉!然复须知诸论所说,或云真如生法,或云梨耶生法,皆是随顺悉檀赴物之意。傥专四性,安论二空?故止观云:天亲、龙树,内鉴冷然,外适时宜,各权所据。今有传山门教者,确执具义,弹射华严、起信宗师,谓无圆满之解者,一何伤乎?况彼宗法性,圆融具德,真如随缘,即义潺然。但未如天台委示理具善恶之性,抑同别教,殊昧通方。如止观、明地论师,以法性持真妄,真妄依法性,即心具一切法也。贤首、清凉等所说,不亦如是耶?荆溪云:弘法利他之功,不补非法毁人之失。后昆慎之。
性虽无殊,必藉幻发。
大论云:幻化象、马及种种物,虽知无实,然色可见。下文四幻,所喻咸同。
幻机幻感,幻应幻赴。
可发为机,通圣曰感。现身名应,说法云赴。
能应所化,并非权实。
夫能应说权实之法,所化得权实之益,并依染净二缘之所建立。染净如幻,权实亦然。故玄义云:若取悟理,理则非权非实,不见一法。
然由性具非权非实成权实机,佛亦果具非权非实为权实应。
珠非水火,水火从缘;理非权实,权实随物。
物机应契
物既内熏而机发,应即外熏而契之,此如自他门云欣赴不差也。有本作契应者,误。
身土无偏,同常寂光,无非法界。
十界之身,无非法界;三土之体,咸同寂光。机应皆然,故曰无偏也。
故知三千同在心地,与佛心地三千不殊。
请以上文非权非实之理,解此心地三千,则依俙识具矣。观心论疏云:若定谓一念之心,具含万法,是如来藏者,即同迦毗罗外道因中先有果计;若定谓心无万法,修之方有者,即同沤楼僧迦外道因中无果之计。乃至云:闻心具万法,是如来藏,即谓如囊沙;闻心无万法,即谓如兔角。斯并永执邪见之人,何可论道?
四微体同,权实益等。
夫一地四微,生诸卉木,卉木虽异,四微元同。喻一理三千,起诸权实,权实虽别,三千不殊。既以受润为名,故兹取譬。问:玄义以四微喻四德,今何故喻三千耶?答:此则前文三德、三谛、三千,其理是一也。
此以权实不二门成。
以说法故,乃受润也。
是故十门,门门通入色心,乃至受润咸然。
十门枢要,咸备观心。观为能通,心即所通,方是记主立门之意。岂上高谈不二,虚论三千,而令色心等自然流入耶?前叙云一一门下,以六即捡之,当知通入非专上位。
故使十妙,始终理一。
玄义所谈,妙则妙矣,然复未以一念三千而为指南,故今约彼止观不思议境三千三谛之文,述此十门。今十门所通,无非一理,门既摄妙,故使始终一以贯之。
如境本来具三,依理生解,故名为智,智解导行,行解契理。
境既具三,生解导行,必须具六,六发境三,故云行解契理。
三法相符,不异而异,而假立浅深,设位简滥。
境智行妙,虽始终相符,而智行有浅深,故位妙有高下。约事暂异,据理常同,故云假立。玄义曰:平等法界,尚不论悟与不悟,孰辨浅深?既得论悟与不悟,何妨论於浅深?
三法祇是证彼理三。
三法妙显,祇是境妙;三轨开发,正属究竟,傍通分真。
下之五章,三法起用。
感应等五妙,前三正是起用,后二乃是用之所被。又三法之中,法身、般若,用之体也;解脱,体之用也。又般若有权实二智,实智真理为体,权智鉴物为用。
三法既是一念三千,即空、假、中成,故有用。
牒前十妙,始终三法悉是因,观心性成,故有用成,谓从因至果因,以自化他。
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诸佛之法,本迹非遥,故重述十门,令观行可识。
观行者,即十境十乘也。十境虽异,皆以一念为所观;十乘虽殊,皆以三法为所显。应知非玄义无以成智妙,非止观无以成行妙。兼而示之者,在兹十门也。又未捡玄义,则不知十门所摄;未寻止观,亦不了十门之所通。今之重述,为令彼此捡寻者,窥数纸之文,睹二部之奥也。梁肃云:求珠问影之类,稍见罔象,功信不谨矣。
首题既尔,揽别为总,符文可知。
首题是总,经文为别。既而揽彼别文,谈斯总义,故可将此总义,符其别文。以至文句,但粗分章段者,盖有玄义,总冠於别也。故文句记云:所以释题,不可率尔。题下别释,理非容易。前叙以迹例本,又以名例四,义已备矣。是故结云:首题既尔,
十不二门文心解(终)
自天圣六年冬十月,寓钱唐石室兰若,随讲私解。至皇佑四年秋八月,於吴兴西溪草堂,因门人请勤版次,方再治定。见此注者,可别新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