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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成唯识论述记最新章节!

    沙门基撰

    论。已广分别至二分所依。

    述曰。自下一颂正解识变 于中初结前问后。次举颂答 谓第一卷中颂云。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此即略出三种能变自体 第二卷中阿赖耶颂下。广明三能变自体。及见.相二分。见.相二分是自体分之所变故。是自体分之用故。说自体是二分所依。别成第一卷颂云此能变唯三已下三句颂讫 今此一颂广。彼依识所变。今结前生后以发论端中。此结前也。

    论。云何应知至唯有识耶。

    述曰。此问后也。自下牒第一卷初颂上二句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言依何转变谓内识所变此能变唯三。上来已别解三能变讫。今解依识所变义以立假我法。云何依识变假立我法无别实有。由依识变一切诸法唯有识耶。即明一切识变之理故唯有识。为此问也。乃牒初颂发此问端。

    论。颂曰至故一切唯识。

    述曰。初半释唯识。后半结唯识。长行自解。不能烦出。

    论曰。至立转变名。

    述曰。长行有二。初正释颂文。后问答广辨。释颂文中。初二复次。后总结 是诸识者。解颂初句上之三字。即本识等三能变识并心所法。言王并臣。举首及末 安惠解云。何名转变。谓是三识自体皆转变似见.相二分。识自体分名为转变。转变者变现义。即识自体现似二相。实非二相。其实二相即所执故。即遍计所执似依他有。理实无也。或转变者是变异义。谓一识体变异为见.相二分用起也 护法菩萨解云。又转变者是改转义。谓一识体改转为二相起异于自体。即见有能取之用。相有质碍用等。由识自体转起能取。及有碍故。或变是现义。如初卷解。今取自体能转变也。此即解第一句颂讫。

    论。所变见分至见所取故。

    述曰。护法云。前所变中以所变见分名为分别。是依他性。能取于所变依他相分故。起种种遍计所执分别。此是识体所变用能分别故名分别。其识体所变依他性相分。似所执相分者名所分别。是前能分别见分之所取相故。非谓我识自体能缘名为分别。起分别见者识之用也。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安惠云。所变见分.相分皆计所执。见似能取相。相似见所取。实无二分。解第二句讫。

    论。由此正理至离二相故。

    述曰。即结前二句道理释颂下二句。护法云。故彼所计心外实我法。离识所变依他二分皆定非有。非谓识变是实我法。似我法故。其外我法离识皆无。以离识体所变能取见分所取相分外无别物故。一切有情所变皆尔。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问有别实物离能所变。有何所以不许 答非是有一实作用物。离前能分别所分别故。无外我法必有识也。安惠云。彼实我法离识所变二分皆无。离计所执二取无故。即依总无立别无也。识所变者俱计所执。非有实物离二相有。故皆唯识。解第三句讫。

    论。是故一切至皆不离识。

    述曰。释颂第四句。有为.无为若实依他有别种生。或常住实法。不相应假法。瓶等假法。一切皆是不离识。有为识所变。无为识之体。皆非识外有。名不离识。非一切体即是一识名为唯识。

    论。唯言为遮至心所法等。

    述曰。遮离能变等识外实我法名为唯识。非不离识心所.及见.相分.色.真如等。故不离识名唯识也。此护法解第四句。兼释外难讫。安惠随应解假.实等。此即第一卷解变谓转变。二师中第一护法师等.及安惠二师义。变通相.见。仍有有.无。如第一卷解。依所变见分除实能取。所变相分除实所取。随其所应二取无也。上文安惠说余非佛。护法皆通。或并有漏。说分别故。

    论。或转变者至外境相现。

    述曰。下难陀等第二解。初是诸识言。同前师解。故不重述。言转变者。即前三能变内见分识。能转依他相分似外境相现。唯有见.相之内识。都无所变之外境。外境通有能取.所取。此依摄论等说唯二义。不说自证分师义。前师别也。即能遍计。及所遍计法。其能取.所取。皆是心所变相分上妄执别有。设执见分为我为法。亦于心所变上执故无非所缘。故。以是诸识有转似外境之功名为转变。即解第一句讫。

    论。此能转变至心及心所。

    述曰。虚妄分别过失之名。以中边等说能变识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此即三界心.及心所。以颂初句转变之言。即第二句分别之体。

    论。此所执境至实我法性。

    述曰。心外人法名所分别。即牒依他能变分别。遍计所执名所分别讫。即是遍计所执性成。即解第二句。

    论。由此分别至已广破故。

    述曰。由能分别变似心外实我法境现。即由分别之心。变作依他相分假我法之相故。彼心外遍计所执所分别实我.法。决定皆无。颂中所言所分别者。是计所执。由分别心所分别故。体实无也。有何所以。前第一二卷引理教已广破故。由能变心变似相现。所执心外实境无义。解第三句讫。

    论。是故一切至有极成故。

    述曰。有为.无为实.假等法皆唯有识。以能转变虚妄分别。二十部等说体非无。有极成故。

    既尔真如。及心所等。不是心能变分别。不是心外所分别法。此为有无。

    论。唯既不遮至亦是有性。

    述曰。唯言不遮不离识法。其真如。及心所等。亦不离识故体皆有。今此但遮离识所分别有。不遮不离识真如等有。如理应知。即解第四句讫。此意既有能变分别识。及所变境依他相。所分别心外实法等决定皆无。故唯有识。真如。心所等皆不离识。亦是实有。此文但说有漏位故立分别名。

    论。由斯远离至契会中道。

    述曰。总结。由此二文三师理故远离二边。无心外法故除增益边。有虚妄心等故离损减边。离损减边故。除拨无如空花清辨等说。离增益边故。除心外有法诸小乘执。唯识义成契会中道。无偏执故。言中道者正智也。理顺正智名契会中道。

    上来三师已解识所变解颂文讫。自下第二有九问答。并结有十。初唯识所因难。初问答中有五。一问。二答。三征。四释。五结。

    论。由何教理唯识义成。

    述曰。初外人问。

    论。岂不已说。

    述曰。此论主答。谓于第一卷至第二卷。初以为理。及第二卷中已引厚严经二颂证。故言已说。

    论。虽说未了至成此教理。

    述曰。第三外人问曰。前虽已略说仍成未了。前虽破我义。然非由破他之义故已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唯识之教.理。确者至实也。

    论。如契经说至唯识所现。

    述曰。四论主释。初答教。后显理。教中初列六文。后方总指 三界唯心。即十地经第八卷第六地文花严所说。世亲摄论第四无解。无性第四广解十地经名.体。言唯心者。心.识是一。唯言为遣所取境义。由彼无故能取亦无。不遮心所。不相离故。如说若无心所心未曾转。三界唯心之言。即显三界唯识。即与欲等爱结相应堕在三界。即属三界贪等结。此唯识言无有横计所缘。不遣真如所缘。依他所缘。谓道谛摄根本.后得二智所缘。不为爱所执故。非所治故。非迷乱故。非三界摄。亦不离识故不待说。非无无漏。及无为法 若尔欲.色二界可说唯心。是则言二界唯心。何故复言无色唯心。以小乘等多计彼唯识故。有立已成 此不然也。非但色无。亦无贪等能取之心。故亦无余虚空等识所取义。又经部执无色心等是无色无体。无实所取境义显现所依。恐彼执为非心等故说三界唯心。此即唯心义意如是。

    又前二师有二翻解。此举能起执虚妄心故但言三界。不尔无漏应非唯识 又说所缘唯识所现者。解深密经文。即七十六说同此意。汝谓识外所缘。我说即是内识上所现无实外法。世亲说云。谓识所缘唯识所现无别境义。复举识者显我所现定识所行。唯识所现无别有体。乃至佛告慈氏。无有少法能取少法。无作用故。但法生时缘起力大。即一体上有二影生。更互相望不即不离。诸心.心所由缘起力其性法尔如是而生。如质为缘等。此中略举。

    论。又说诸法皆不离心。

    述曰。楞伽经文。此文上下非一。不能繁指。

    论。又说有情随心垢净。

    述曰。今无垢称经。旧维摩云。心净故众生净。心垢故众生垢。前第四卷已引证第八讫。不言随色等有垢.净故是唯心。

    论。又说成就至唯识无境。

    述曰。文有三。初总举。次别显。后结之。此即初也。若成四智能入唯识现在十地。随悟入者即是地前。或随经义而入十地。说四智处名四智经。然是阿毗达磨经。摄论但言如世尊言。不出经处。

    论。一相违识相智至此云何成。

    述曰。下别显四智。无性云。更相违返故名相违。相违即境。各有别故。相违之者名相违者。或相违即者。人.境俱别故。相违者识名相违识。生此识因说名为相。菩萨之智了知此相唯是内心。故一切法亦唯心变。鬼等脓河。鱼等宅路。天宝严地。人清冷水。空定唯空。非一实物互相违返。此虽非有遍计所执。然业类如是各变不同。旧云一境应四心。今言境。非定一故。应言一处。解成差证知唯有识。

    论。二无所缘识智至余亦应尔。

    述曰。第二缘过.未等无同经部义。如萨婆.多前已破讫。故成无境 智者即菩萨智 无所缘识者。无所缘之识。谓一切缘过.未识。此唯有心。菩萨缘此识。无境得生故名为智。旧云缘无得起虑。今言大乘相分必有。应言境非真。虑起证知唯有识。

    论。三自应无倒智至应得解脱。

    述曰。若一切凡夫已得实境。由境非妄故。即一切凡夫。应不由功用自成解脱。解脱不成故唯有识。旧云难尘是实有。今言证实智不成。证知唯有识。

    已下境随三惠转。

    论。四随三智转智至如何可变。

    述曰。第一得心自在者。谓得心调顺堪有所作。若胜者唯第八地已去。任运实变大地等。得为金宝令有情用故。境随智转所欲皆成。或意解思惟观虽境亦成。然今取转换本质不取于此。前解为是。又约得十自在。十地皆得。准此义得定自在即初地亦转。或第三地得定自在。各据胜说。然一切异生能作此者。皆是境随事惠转也。

    论。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至宁随心转。

    述曰。第二得定者。无性云。谓诸声闻.独觉等。所言修者谓空境相应。或四圣谛所缘相应。法观者。谓此后得观契经等正法妙惠。随观一境之上无常等行众相显现。谓一极微观为无常.苦.空.无我相皆显故。非一体上有众多义 义岂非体。若一体者体应非一。若异体者体应非无常等。由境无实故唯心所变。故随心观众相显现。此意如是。境随理惠转也。

    论。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至何容不现。

    述曰。第三谓起证实无分别智者。即缘真如观。简后得智故言证实。非境实有可智观无。智应成倒。智既非倒。故境非真。境随真惠转。

    论。菩萨成就至决定悟入。

    述曰。此结前也。

    论。又伽陀说至唯有识无余。

    述曰。即厚严经。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即缘识之体。或事性即自心法。或理体即义之所依本事。谓第八心。第七意。余六识所缘。皆自心为境。佛言由如是理故。我说一切有为.无为皆唯有识。无余实心外境也。

    论。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述曰。第二总指显有多故。结上教也。

    论。极成眼等识至离自色等。

    述曰。自下为理。有四比量。第一总云。谓立宗云。极成眼等识。不亲缘离自色等。因云。五随一故。喻云。如余 此中意说。且如五识中取一眼识。极成之眼简不共许非极成有法故。即大乘他方佛眼识。小乘佛非无漏眼识。最后身菩萨不善眼识。各有自他不极成故。取一极成眼识。不取不极成眼识。不亲缘离自眼识之色。此亲缘言。简他身中自心外色。及第八等所变为眼识本质。彼亦疏所缘缘故。此立宗讫。因云五识中随一摄故。此论文略。如余耳等四识。耳等四识。五识中随一摄。不亲缘离自色。离自色是眼识境故。耳等唯缘不离自声等故。如是余四识展转相望四量亦尔。今总为言故。眼等识如余。离自色等不别指也。

    论。余识识故至离自诸法。

    述曰。第二量云。余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是识故。如眼等识 谓极成言亦流至此。第七.八识他不成故。谓第六识。五识之余。若别言第六者。即恐他以七.八二识为不定过。但总言余。别取第六意兼七.八亦在其中。如眼等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故以为喻。即是缘不离自识境为境义。

    第三量云。

    论。此亲所缘至如彼能缘。

    述曰。此意说言。谓前已言亲所缘即是相分。恐他谓非识为体故今成之。前二量已成唯识讫。别.有六量。此总为一。谓此六识亲所缘缘。定非离此六识。相.见二分中随一摄故。如彼能缘见分。见分不离识。体即是识故以为喻。

    论。所缘法故至心及心所。

    述曰。此第二唯识量。又复一切自识所缘。决定不离我之能缘心.及心所。以是所缘法故。如相应法。相应法体所缘性故。有法同前。故此不说。谓一切有.无为但所缘之法定不离识。此中不言即识。以有.无为别故。此中亦有一分相扶极成过。以他心智境等即是心故。此亦不然。今此所成我识之境。定不离我现在识所缘。非谓他心亦即我心。以是法故。即有体法。非是空花。彼无法故不可为因 又解除彼亦得。相应法者谓心.心所。非言与心相应。但总言相应故通心也。

    论。此等正理至应深信受。

    述曰。此等正理。结上所明 应深信者。劝他信义。

    上来别以教.理成讫。次下第五总结以理教证上所明。

    论。我法非有至故契中道。

    述曰。谓心外所计实我法非有。真如理空.及能缘真识非无。或空即其理。识即俗事。初离有。后离无故契中道。结前所言契会中道也。以理证上所明法已。

    论。慈尊依此至是则契中道。

    述曰。辨中边论初卷所说弥勒本颂。虚妄分别有。即有三界虚妄心也。旧译同此名分别者即能分别。分别境故。能起执故 于此二都无者。谓能取.所取二。或我.法二。于此妄心之上都无。旧云彼处无有二。处言与于大义相似。以处.于.中字皆第七啭有所依故。今言于此。旧言彼处。凡言此者谓此近法。上来始明妄有。今既于妄心上无二。如何言彼对谁此耶。既于近上有但可言此 此中唯有空者。谓此妄心中唯有真如。真如是空性。依空所显故。前长行言空.识是有。亦惟此知。梵音但言瞬若即是空。又言多者是性义。今言瞬若多故是空性。依空门所显故。梵音有性字。顺此方言颂中略故。遂除性言颂言唯有空。唯与定有别者。梵音言都。都者不唯是唯。亦是定义。于此都字之上加阿缚驮剌那。即是揩定义。故今应言唯是定义。以依他中决定唯有空故。前已言无有二。此言唯者更何所简。不可已无更须简故。唯是定义于理为胜 于彼亦有此者。彼者彼空性中。亦有此者。谓有妄分别。即虚妄分别是俗谛。妄分别有空者。即俗谛中有真谛空。即真谛空中亦有妄分别。即真中亦有俗谛。二谛必相有无。一无时亦无二故相形有也。旧云于此亦有彼。但彼此为异义意大同 下成前义。故说一切法者。谓有为.无为。依此二无名之为空。故此二摄法尽。有为即妄分别。无为即空性。谓般若经中说一切法。此中但明三界心心法故唯言妄心。是俗谛非无不妄心。旧此颂上三句同此 非空非不空者。谓由空性故。及妄分别故。言非空以二谛有故。非不空者谓所取.能取二。或我.法二。二皆无故非不空也 有无及有故者。有谓妄分别有故。无谓二取我法无故。及有者谓于妄分别中有真空故。于真空中亦有妄分别故。此中应言三故字。谓有故即妄分别。无故即能.所取。及有故即俗.空互有。梵云萨埵是有故。亦云有情义合多故。阿萨埵非有故。或言。无故此中文略但言 一故字 是则契中道者。谓非一向空如清辨。非一向有如小乘故。名处中道。谓二谛有不同清辨。二取无不同小部。故处中道。旧云是名中道义。说此会于中道。非谓诠于彼义。以上并是中边第一卷长行自解。彼云。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顺般若等经说一切法非空非有。

    论。此颂且依至净分依他。

    述曰。释前二颂不遮净分故是有也。今此依三界虚妄生死可断位证涅槃故不说清净。

    上来已引教.理成讫。自下第二世事乖宗难。即唯识二十外引为难。

    论。若唯内识至定不定转。

    述曰。此文第二牒外人难辞也。若唯内识无心外境。如何现见。世间非情物处.时二事决定。世间有情身。及非情用二事不决定转。此中言总意显。处.时.用三是非情。身是有情。此依二十论。据理而言四事皆通。旧真谛论云。处.时悉无定。无相续不定。作事悉不成。若唯识无尘。菩提流支论云。若但心无尘。离外境妄见。处.时定.不定。人及所作事。新翻论云。若识无实境。则处.时决定。相续不决定。作用不应成 言相续者。即是身也。彼长行云。若离实有色等外法色等识生不缘色等。何因此识有处得生非一切处。此即第一经部师等难处定也。谓外量云。如汝非缘终南山处。缘此识应生。执实山无此心生故。如正缘彼处。此言现识非谓比识。若说比识者。非此处亦生 彼论第二难云。何故此处有时识起非一切时。此难第二时决定也。谓外量云。如汝非缘终南山时。缘此识应起。执实境无此心生故。如缘终南山时 彼论第三难云。同一处时有多相续。何不决定随一识生。如眩翳人见发.蝇等非无眩翳有此识生。此难第三相续不定。谓外量云。有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处所。应定一见余不能见。执唯识故。如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空华等有见.不见者 彼论第四难。于中有三。第一云。复有何因诸眩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余发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汝之发等。应无彼用。执境非实此心生故。如眩翳者所见发等。又眩翳所见发等。应有实用。执无实境发等识生故。如余发等 第二云。复有何因梦中所得饮食.刀杖.毒药.衣等无饮等用。余饮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汝饮食等。应无实用。许体非实此心生故。犹如梦中所见饮等 又梦中饮等。应有实用。执无此境此识生故。如非梦中所有饮等 第三云。复有何因寻香城等无城等用。余城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一切城等。应无城用。许无实城生此心故。如寻香城等 又寻香城等。应有实用。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非寻香所有城等。如上皆有返覆比量。恐繁略也。如是总名外人难意。

    论。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述曰。此指解也。真谛论云。定处等义成。如梦。如饿鬼续不定一切同见脓河等。如梦害作事。复次如地狱一切见狱卒。及共受逼害。菩提流支论云。处.时等诸事无色等外法。人梦。及饿鬼依业虚妄见。如梦中无女动身失不净。狱中种种主为彼所逼恼。新翻论云。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用。此之一颂以三事喻释前四难。彼论云。谓如梦中虽无实境。而或有处见有村园.男女等物非一切处。此答处定难。立量质云。汝梦于是处见有村园等。应非处定。汝许梦境非实有故。如余梦中所不见处。余不见处例所见处比量亦尔。此中虽有世间.自宗二相违过。置汝言故以简之也。正解量云。其非梦时境虽无实。而所见事其处亦定。许如是境皆无实故。如梦所见。以因言许。无随一失。言如是故。无以真如亦不实过。彼论云。即于是处或时见有彼村园等非一切时。此答时定难。立量准前。此以一喻释处.及时二种定难。彼论云。谓如饿鬼同业异熟多身共集皆见脓河。非于此中定唯一见。此诸饿鬼或见粪等。及见有情执持刀杖遮捍守护不令得食。此答相续不决定难。立量解云。同于一时同于一处相续不定。其理得成。许境无实故。犹如饿鬼见脓河等。经部等小乘及外道等。皆信鬼见脓河等非实仍身不定。故以为喻。彼论云。又如梦中境虽无实。而有损失精血等用。此答作用不决定难。立量解云。有翳无翳所见发等。有用无用其理亦成。许无实境故。如梦失精等 上来一颂以三种喻释四难讫。彼论次有一颂。以一种喻合释四难。颂云。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逼害事。故四义皆成。彼长行云。谓地狱中虽无真实有情数摄狱卒等事。而彼有情同业异熟增上力故。同处同时众多相续皆共见有狱卒.狗.鸟.铁山等物来至其所为逼害事。立量解云。余位处定等。非不得成。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地狱人等此四事得成。外许非有情故得以为喻。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定等四义皆成。广如唯识二十中说。今举一梦境。等余别二喻。及一种喻。应释汝.疑。

    论。何缘世尊说十二处。

    述曰。此文第三圣教相违难。外问若无心外实眼.色.等。何缘世尊于契经中说十二处。但应说有意.法处故。旧唯识云有阿含。为至教故引经为难。

    论。依识所变非别实有。

    述曰。此释外疑中有二意。一者依识所变眼等色等。故经说有十二种处。非说离识心外别有眼等.色等为十二处。故不违经。二十唯识说颂答言。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说为眼处.色处。如是乃至似触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触。如次说为身处.触处。依此密意说色等十。非离识外有眼.色处。释此如前第四卷内。二者以未建立第八识故。隐五色根不说。说种为根恐离识故。余如前说。今此约本识等申正义。不同彼亦得。并识变故。

    论。为入我空说六二法。

    述曰。此下第二释密意说色等十处所有胜利。唯识二十复说颂言。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谓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至知者。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无我。由破一合实我想故。令入我空说色等十。非说实有眼等.色等离于识也 问据实而言唯有其识。何须别说有十二处。

    论。如遮断见说续有情。

    述曰。此显说彼十二处喻。二十唯识复说颂言。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处。如化生有情。彼自释言。如佛说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续不断能往后世密意趣说。不说实有化生有情。说无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说色等处。契经亦尔。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说。非别实有。如有外道。计我实有佛说无我。外道谓佛说死已后断灭无余。便来问佛。死后既无我宁非断灭。佛答彼曰。有化生有情续于死后非谓断灭。实无有情但有如幻化生有情。佛观彼意恐谓断灭说有中有化生有情。非许实有化生有情。但随所宜佛便为说。故说诸处其义亦然。法体离言幻化法故。非十二处。故今引此以为同喻。

    问众生执有我。为破实我说法处。众生执有法。为破彼法应别说。

    论。为入法空至亦非有故。

    述曰。此释外疑。二十唯识复说颂言。所执法无我。复依余教入。彼长行云。复依此余说唯识教受化者。能入所执法无我。谓若了知唯识现似色等法起。此中都无色等相法。应受诸法无我教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以说唯识除其法见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论。此唯识性岂不亦空。

    述曰。此文第四唯识成空难。外人又问。为除法执既说唯识。此唯识性岂不亦空。今问依他名唯识性。即相之性不问真理。唯识二十云。若知诸法一切种无入法无我。是则唯识亦毕竟无。何所安立。

    论。不尔。

    述曰。此答唯识其性不空。

    论。如何。

    述曰。此既不空。其如何等。

    论。非所执故。

    述曰。有为.无为名为有。我.及我所名为无。既非所执故是有也。

    论。谓依识变至说为法空。

    述曰。此广非执。谓依识所变见.相分上。妄执有实法。此即法我。理不可得说为法空。非无离遍计所执实有为无漏正体.后得二正智所证唯识性故说为法空。无计所执名法空故。设依他言法体亦离。即是说有依他名唯识性。后得智所缘。知唯识故证其离言。其正体智自证分亦证依他。缘见分故。故今总言。

    论。此识若无至而建立故。

    述曰。若唯识无。便是无俗谛。俗谛即依他故。俗谛若无。亦无真谛。以真.俗相依建立故。依识俗事有真识理。此二相依互相待故。阙一不可。四重俗谛中。前三是俗谛。俗谛中第四俗谛。是俗中真谛。故俗中定真.俗亦是相依。四重真谛中。前三是俗谛。第四是真谛。即真中真.俗亦是相依。若总四俗真相望。皆真皆俗亦是相依。若无一俗。真对何立。无真亦尔。故二谛须有。

    论。拨无二谛至说前二颂。

    述曰。若拨无识及性。即拨无二谛。佛说为不可治者。沉沦生死病根深故。即清辨等。应知诸法遍计所执无故有空。依他.圆成有故有不空也。故弥勒说前二颂。即前中边颂。二十唯识义与此同。

    下文第五色相非心难。外人问曰。

    论。若诸色处至相续而转。

    述曰。摄论第四亦有此难。无性云。若诸色处亦识为体等者。此问色识坚住相续转之所以 似色相者。有形碍故 一类者。是相似义。前后一类无有变异。亦无间断故名坚住。天亲云。多时住故。即此说名相续而转。一类坚住即是相续而转。是此中问意。

    论。名言熏习势力起故。

    述曰。此论主答。妄习色相一类等故有此相现。非真实有无性.天亲皆无此解。谓由无始名言熏习住在身中。由彼势力此色等起相续而转。

    论。与染净法而依处故。

    述曰。此第二解。

    如何为依。

    论。谓此若无至亦似色现。

    述曰。此广前依。由元迷执色等境故生颠倒等。色等若无。应无颠倒。颠倒即诸识等缘此境色而起妄执名为颠倒。此识等颠倒无故便无杂染杂染即是烦恼.业.生。或颠倒体即是烦恼.业.生。此等无故便无二障杂染。二障杂染无故。无漏净亦无无所断故何有清净。

    论。如有颂言至若无余亦无。

    述曰。摄论第四无著颂本。乱相者。相者因也。乱谓心等忘倒。以色识为因起忘心故。说色识为乱相。乱体即是诸识。顺结颂法故文隔越。应许为色识即乱相。及与非色识。即是乱体。谓彼难云。若不许有外色。云何似色现。今答由乱相.乱体故。汝应许有色识.及非色识。若无所变似色乱因。能变乱体亦不得有。境因能生心之果故。

    论。色等外境至宁拨为无。

    述曰。此文第六现量为宗难。外人问曰。色等五外境。分明五识现证。是现量得大.小极成。宁拨为无。唯识二十云。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中现量为胜。若无外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

    论。现量证时至妄生外想。

    述曰。下论主依自宗答。五识.及同时意识。现量得时不执为外。现量得自相。法体非外故不言外法。无内外故。无计度故 顺他宗解。五识缘境现量得时不执为外。五识等后意。妄生心外境想。实无外境。

    论。故现量境至说彼为无。

    述曰。现量照自体故。是五识等四分之中自相分故。识所变故。今说为有。亦能变识。后时意识所执外为实色等境。妄计情有故。说彼为非有。此明内心变似色等现是心之相分。此但非外妄计所执心外之法是无说彼非有。不称境故。五识中嗔等。亦亲不顺本质境。但称亲所变相分故。非遍计所执。唯识二十说此颂言。现觉如梦等。已起现觉时。见及境已无。宁许有现量。正量部等各别破之。正量部师许境相续。诸识刹那。今破之言。五识后意缘现色等时。五识现量能见者已灭非有。此五识后意分别故谓为外也。故非现证。萨婆多等色等亦念念灭。后意缘时见及境亦已无。五识及所缘皆已灭故。如何有现觉。此中文总。意含二种。以彼二宗六识不俱故。若大众部等。及大乘。诸识虽俱。然五识俱现量意识同于五识。此二现量不分明执。后时意识方分别执谓为外境。现量得时不作外解。然今此中据自多分。及就他宗说现量时不执为外。然实五俱亦有意识妄执者也。五识相续缘色等。意与五同缘。若不执者。若闻声等应不执实。若五识灭方起执者。后五识生何故执断。然但坚深可说有异。非五识俱无有执也。诸处但说五识俱意识是现量。不言定尔。故不相违。由此亦无有多过失。如别抄中叙诸师说。

    此依道理以答外人。下依法体性非内外。遮外横执妄言为外。

    论。又色等境至是实外色。

    述曰。依他色等诸境体非遍计色。似遍计所执色。遍计所执色虽无。似彼情计。非外似外。如似梦中所缘诸法。不可执为是实。亦执为心外之色。若小乘等难不说意识现量执为外色。但说五识分别现证外境有耶。今此以理答。前解五识不执为外意执外。今说五识所缘相似外。而体非外。但显正义。不是破他。

    论。若觉时色至不知唯识。

    述曰。文当第七。梦.觉相违难。外人问曰。若一切觉时之色。皆如梦中之境。不离于识者。此即牒定他宗。自下为难。初先举喻。下方起难 如从梦觉知彼唯心。即举喻也。现觉了时所取之境既如梦境。何故觉时于自色境不知唯识。如梦觉时知彼唯心也。此同摄论第四中难。

    论。如梦未觉至色境唯识。

    述曰。下论主答中。先举极成为喻。谓如梦未觉不能自知。要至觉时方能追忆前梦之境而体不实方觉知梦 后释先难。觉时境色应知亦尔。唯识二十颂云。未觉不能知梦所见非有。谓未真觉恒不能自知。至得无漏真觉之时。亦能追忆生死之梦境。觉知是梦境皆非有。如何生死说为梦耶。未得梦觉恒处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惛如梦故。由斯道理未了色等境色唯识。

    上来依教设难讫。自下第八外取他心难。

    论。外色实无至宁非自所缘。

    述曰。此外人问。此先成五色境是无。已极成讫故为此难。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自所缘。此意令自心亲缘他心著。此中若缘著。即心取外境。若不缘著。何故有而不缘著。何名他心智。二十唯识亦有此难。彼云。若不能知。何谓他心智。若能知者。唯识应不成。

    论。谁说他心至是亲所缘。

    述曰。此论主答。谁说他心非自识境。许有他心亦为我境。所以有他心智。但不说他心是自心亲所缘。故成唯识。

    论。谓识生时至谓自所变。

    述曰。无实作用诸法皆尔。无有作用及作者故。心缘于境。非如手.钳亲执离身之外物。亦非如日月.火光。舒光亲照体外之物。心等缘时。但如汝宗镜等照物。似外境现名了他心。他心之影于自心上现名了他心。非心亲能了他心也。亲所了者谓自所变之相分。以无作用。及实不能取外境故。

    论。故契经言至名取彼物。

    述曰。解深密言。无有少法。无少实法能取余法。余者心外实法也。非自实心能取他实心。但识生时心似彼他心相现名取他心也。

    论。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述曰。缘他相分色。自身别识所变色等亦尔。无性第四云。无作用故。如是心生时缘起法不灭力故。即一法体之上有二影生 相.见 更互相望不即不离。诸心.心法由缘起力其性法尔如是而生。如质为缘还见本质。以心为缘还见自心。无别见外心等 唯识二十颂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广说如彼抄解。

    下异境非唯难。

    论。既有异境何名唯识。

    述曰。此下第九外人问曰。唯识之义但心之外更无有物。既有他心异自心之境。何名唯识。许有他色等故。

    论。奇哉固执至但说一识。

    述曰。此论主答。即毁多疑。岂唯识教但说唯我一人之识更无余法也。

    论。不尔如何。

    述曰。此外人问。

    论。汝应谛听至有深意趣。

    述曰。此论主解。且初返难。若唯有我一人之识。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等者等取色.心等别别法。无佛故谁为我说。无众生故佛为谁说。无涅槃.菩提果故有何法。无法故我何所求 或无行修何法。无涅槃等何所求。故唯识言有深意趣。

    意趣如何。

    论。识言总显至所显真如。

    述曰。此释深意。一切有情各各有八识.遍行等六位心所。各各自体分。及此所变相.见二分。及色.心分位二十四不相应等。及彼二无我空理所显真如。以空理为门显真如也。空性即是二无我理。由此理故便显真如。

    论。识自相故至总立识名。

    述曰。所以许有识自体者。识自相故。许心所者。识相应法故。许见.相分者。即心.及心所二体所变故。许不相应者。即前三种分位故。许真如者。即前四种实性故。如是五法皆不离识总名为识。非无心所等。

    此即识言所表。下显唯言所遮。

    论。唯言但遮至实有色等。

    述曰。此显但遮。一切愚夫通二乘等。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为不实故妄颠倒故。此且举色等取一切。其实亦遮如上所说离识五法皆是有也。

    即答理难讫。自下第十总结劝信。

    论。若如是知至一切唯识。

    述曰。若知存.遣名备资粮。善资粮者。即福.智二严。非清辨等恶取空者。能成是事得菩提也。

    此颂总明一切唯识。广彼依识所变讫。次下问答识起之由。即是第三释诸外难。广释前第一颂中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于中有七颂。合为二段。初二颂释理违。次五颂释教违。

    论。若唯有识至种种分别。

    述曰。此外人难。若无心外之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分别者即八识等。无外实法此由何生。外境既成无。妄应不起难也。

    论。颂曰至彼彼分别生。

    述曰。上三句出妄缘。下一句显分别。下长行中有二。初略。后广。略中有二。初依颂中解缘生有漏分别。后例生净法。初中又二。初别解四句。后总结颂意。

    论。曰至功能差别。

    述曰。此种子识。即本识中能生一切有为法种。各能生自果功能之差别故名一切种。功能有二。一现行名功能。如言谷中功能能生芽等。二种子名功能。即本识中一切种子。此中随说种子功能。

    论。此生等流至名一切种。

    述曰。此生等流。谓有二解。一者种子前后自类相生。二者种生现行。虽复同时亦名等流。现行是种之同类故。于因缘中唯除现亲能熏之因缘。此明一切种故。余因缘种体皆生等流 问前第二卷末种生现起。如俱有因得士用果。何故此中但言等流果耶 答如前第二初明等流.异熟二因习气摄诸种尽。彼间等流即此等流。种生现行非士用果。彼卷下但言如小乘俱有因得士用果。不言即是俱有因。然显扬十八。破俱有因是因缘故。今但是因缘生起因等摄得等流果。此据法体。彼举譬喻。亦不相违。又互为果名俱有因。种.现即非。若与俱有法为因亦通无妨。如摄论说即义说二因。若别解者唯前后种相望是等流。望现行即士用。或增上果中摄 言异熟者。即善.恶种望诸现.种异熟生无记法。前生等流果种但各自性。即通三性.漏无漏因缘种。此异熟果因。但是善.恶有漏增上缘种。然约第一解等流。即此二种摄一切种子尽。下士用等随义于上别立。以俱有为果故。若约后解等流。谓作意种子望心等法是士用因。作动心等生故。若约前解等流。即等流种等生现行法已。令士夫得士用果。此种远望士夫所作名生士用果 增上果亦有二。若前解等流。即除前三果外皆增上果。若后解等流。种生现行等。亦名增上果。此果稍宽。不能繁述。且依一法说者。如名言种望第八现.及自类种。是同类因。善.恶业望此现.种。是异熟因。作意种子惊觉起故。望此种.现是士用因。第七识种子为俱时依势力引起。望此现.种是亲增上因。第八现.种望此能生。随其所应即是等流.异熟.士用.增上四果。余一切法准此应知。然此中前二果亲故先说。后二果疏故后说。前二果中。初是因缘稍亲故先说。次方异熟。后二果中。士用狭故先说。增上宽故后说。以能生此一切有为果故名一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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