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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门基撰

    七引.生料简诸论对释者。

    论。然十二支略摄为四。

    述曰。自下乃至老非定有。附死立支以来。是此能所引门。论自有文不假悬解。论所无者。随文附出。即为四也。第一能引中初正出体释名。二别重料简。

    论。一能引支至五果种故。

    述曰。谓无明行者。出能引体 能引识等五果种故。释能引名。虽此二支与生老死为引因体。而前十支俱是因故。不可远望二果为能引支故。但望近所增之种名能引也。

    论。此中无明至善恶业者。

    述曰。重料简。

    云此中者。是简持义。如常分别。先解无明故。谓诸无明。如胜鬘经有五住地。即见一处。欲色无色有。及无明住地。前四烦恼障。能发诸业。第五所知障。不能发业。若泛言发身.语。即此亦能。佛地第七若所发业及所得果。皆所知障。此论下言第二地中断犯戒愚。即所知障。亦能发业。唯望菩萨是染污性。望余不染。非善.不善。不能招生。此无明支取发业者。谓能发起善不善业。故五无明唯取前四。前四之中有能发业。谓见道全。修道一分。不发业者。谓修道一分。于发业中。有能通发总别业者。有但发总报者。有唯发别报者。今取兼发总别。及唯发总报者。不取唯别。于中复有助正发业。为简助等皆非此支故。此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名无明支。但发感总行所有无明名之为正。于中以见.修无明中何者正助。乃至何谛相应.不.共等分别。缘起下卷无明有四。皆应准说。

    论。即彼所发乃名为行。

    述曰。即彼所发感总三业。乃名为行。

    论。由此一切至皆非行支。

    述曰。此简非也。由此道理。一切现报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一切现业皆唯能感别报果故。亦由此文即证现业不感引果。感当业中。别有一业唯感别报。亦非行支。由此即显设有一业唯感总报。复有一业通感总.别皆行支摄。缘起经说。圣者不造后有业故。对法第七说。圣不造业。无真实义愚故。又瑜伽第十说有支非学摄故。别报非也。此中有云学是解脱分等为体故。初发心已去皆不造后有引业。此亦不然。所以者何。缘起下说。内法异生不放逸者所有福行.不动行。非无明为缘者。不起现行相应无明而引发故。若放逸者。三种无明之所引发。不放逸者。为简于此故说彼行非无明发。非彼无明种子不发行也。得成总报。对法第七云。有二种愚。一异熟愚。二真实义愚。由后发福.不动。初发非福故。无有福.不动非无明所发。不尔何故即彼经言我说诸圣有学不造新业。不言内法异生不造新业。由此当知。顺解脱分顺决择分善方便性者。能违背有尚有感总。是无明.行支。彼二位中生得善法故。是行支感总报也 或说彼二方便善法不感总报。此中所说感总报业方成行。故缘起复云内法不放逸行非无明引故。虽言感报。但别报因。由此道理。既所有业皆非行支。现所有业亦非行体。不尔别报有相例失。以感生死非殊胜故。非正行支非非行摄。若不尔者。于一生中。唯有总行兼总别行。所余能感异熟别报名色等支。应非行感。由此故知。唯别业果既名名色。别报因体应名行支。若正异熟名色支者。或唯总报。或兼总别。若兼名色支。唯满果亦是。行支亦尔。正行如报或唯感总。或兼总别。若兼行支唯感别报。诸行亦是。圣不造业。约正行支。别报即名色。兼名色支摄。亦不相违。此论但取正行名行。兼行即非。别不独能牵后有故。然体是行。不尔即有如前理妨。所以除也。既尔返显能发彼行所有无明。非缘起中无明支摄。但是有分熏习所收。

    论。二所引支至所引发故。

    述曰。出所引体兼释其名。此亦有二。如前可知。谓本识内等者。出体也。即是第八本识之内。为前行等为增上缘。所发名言因缘所熏习气。亲生当来五果之种。是前二支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是所引体。即显当果因缘种也。通总别报。即识支全及名色并意处触.受少分。是总报体。除第八识及相应法余皆别报 是前二支所引发者。释所引名。此五种子。虽是当果亲因缘性正是引因。然近行熏故。从能熏行说为所引也 言本识者。简经部师色.心有种。又简自性。虽生死因。非本识内故 言亲生者。简自业种及萨婆多业为因缘。非亲生故 所引发者。有三义释。谓本有。新熏。二合用也。

    论。此中识种至即后三种。

    述曰。重料简也。就中有二。初辨五种离.杂体性。此有二解。一离五种各各别体。五种之中识种。即是本识之因。阿赖耶识因缘种也。除后六根触受三种。余色。四蕴之因缘种。皆是名色种子所摄。后之六处并触.受种。如三名是。此中防难及违论文。如出体中已料简讫。

    一杂五种者。

    论。或名色种至总别亦然。

    述曰。其名色种总摄五因。诸论皆说五蕴性故。前已引讫。于中随胜立余四种。执持识胜。生识处胜。触境触胜。领纳受胜。故别立四。或报主识胜。识依处胜。受因触胜。受境受胜。或爱因受胜。故别立四。故余想等不别立支。由此六处名为总。摄六识界故。识支是别。意界摄故。亦由义胜总中离别准此亦然。此总第一离.杂二体也。

    论。集论说识至名识支故。

    述曰。二释妨难。于中有五。一会集论。若五所引二为能引。何故集论名识能引。三四有异。集论说识亦能引者。亦前二支为第三故。遂致亦言。识中业种名识支故。种子识中通有行识。故说行种以为识支。是能引摄。

    若尔识种何法所摄。

    论。异熟识种名色摄故。

    述曰。名色体宽如前已说。

    论。经说识支至俱名识故。

    述曰。二会契经 问集论可尔。缘起经上卷。说此识支通能所引。此如何通 彼经说通能所引者。业种识种俱名识故。各别义说。非定相违 何故识种不同集论名色所摄。

    论。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

    述曰。经说识种名色所依。非名色故。即于识外别说名色 若全五种名所引支。何故缘起上卷经云一分名色.六处.触.受亦名所生 答依当现行故作是说。非谓种子即名所生 若尔识种何故不说 已说彼种通能所引。遂略不说识有现行。又说名色入母胎故。但说识支是种子摄 问若尔何故。彼经亦说受支一分名能生支 答现行受有二。一内异熟受。彼经说为所生支摄。约当生位名为能生。二境界受。能生爱等。故彼经说为能生支摄。亦不违理。九十三等说。一领受内果。二领受境界。由迷内果故造诸行。乃至云云。二迷外果故发生贪爱等润先引因。乃至广说。由此理证实不相违 问此五种子为前后熏发。为一时熏耶 答一时熏。

    问若尔如何说有前后。

    论。识等五种至假说前后。

    述曰。三释伏难。伏难如前。此答有二。初识等五种由业熏发。感召之位虽实同时。而依主伴等相异故假说前后。谓本识为主。异熟主故。余四为伴。非主异熟助伴生故。就彼四中。名色是总。体性宽故。余三是别。义用狭故。就后三中。六处是胜。受等依故。余二是劣。依处生故。就后二中。触是因胜。能生受故。受是果体。触所生故。由此五支有如是等就各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体实同时。此中意言。名言熏习发此五种。虽有前后杂乱不定。于生果相。未辨何前何者为后。由行熏识。业力种成。令五种子一时转变。于生老位能生自果。今说由行增上所发说为一时。非名言熏必一时也。此依实解。

    论。或依当来至说有前后。

    述曰。二或依当来生起分位。或依现在已起分位。有次第故。说因五种前后不同。非行熏时及实生果有前后也。此依分位。非实体也。

    问若实此五但是种子。何故诸圣教说识.名色中。互为缘等。亦说现行。

    论。由斯识等至现行义故。

    述曰。四会现行难。今答。由此当起理故。识等五支。十地.对法亦说现行。以在因时决定无有现行义故。缘起上说。世尊何缘名色等种。异熟识中同时引发。而复说有先后次第。世尊告曰。彼于当来先后次第而生起故。如是而说。正与此同。

    问若初熏时未能现起。如何缘起上卷经说生.引同时。

    论。复由此说至必不俱故。

    述曰。五会同时难。复由此理经说生引皆是同时 何以得知于当起位方说同时 于初熏时未能现起。润未润时必不俱故。谓初熏时爱等未润。虽八万劫终不生果。后爱等润方生现行。若初熏时即能生现。应初熏位便有爱等 若尔如何造润时异 由润.未润必不俱故。于当起位方说生.引许有同时。其体是一。位别说故有引.生别。其润缘合。可得引.生二义之名。即行等六。别名为引。总名为有。经亦不说定同时故 若尔何故先说其引。后说其生 润已生时虽无前后。润.未润位前后定别。必先有引。后有生故。故说引先生居后也。缘起上说。世尊告曰。此引.生支一时而起次第宣说。要由有引。后有生故。或望所生果近远故。

    论。三能生支至生老死故。

    述曰。此中文二。如上所解 爱取有者。出其体也。今以三法为能生体 近生当来生老死者。释能生名。虽爱.取二亦能润前六引因体名为能润。以近当果但说能生。

    此释名也。总为初段。第二重释。就中有三。初牒于前。

    论。谓缘迷内至五果种已。

    述曰。是牒前也。此义意言。如次前引受有二种。谓内异熟受外境界受。受内异熟时。由迷内异熟果无明不知二苦。故随所应造三种行。为增上缘。引起当来生老死位。识等五果因缘种已。

    第二正解润生之相。

    论。复依迷外至欲等四取。

    述曰。又依迷外增上果愚。以境界受为缘。发起贪爱烦恼。缘爱复生欲等四取。四取者。谓欲取.见取.戒取.我语取。又如枢要。

    论。爱取合润至后有果故。

    述曰。此二和合润能引之中业。及所引因五种转名为有。何以名有。此六俱能近有生等后有果故。此总意说。受内异熟时。由不了内世俗苦故起非福行。苦相粗显易可了知。名世俗苦。不能了内胜义苦故。起福.不动。人.天苦果相非粗显。胜者知苦名胜义苦。为缘引发名言五种已。虽迷二苦不同。总是迷内起业。后受境界时。由不能了所知境故。起染受时爱等增长。合前六种转名为有。如水润种。种近果生。此中缘言。是缘藉义.势力义。由痴故造行。行有势力故。令名言种可生当果。不尔异熟此名言种。未能生果。后复由起爱等势力。令前种子近生当果。虽别身起业。别身起爱。随业胜者。由烦恼力果即近生。势力令然。非由别义。此中二愚随增义说。据实迷内亦得润生。全界烦恼续生死故。迷外境界愚亦能发业。追求欲境起不善故。以内外二见.修愚别。随增分二。故下二惑皆通发.润。

    论。有处唯说至异熟果故。

    述曰。三会诸论。如瑜伽第十。说此十二支无因缘者。依增上所摄生起因故。彼下又云。取所摄业名胜分有等。诸论非一。此初会彼故。但总言有处。唯说业种名有者。此能正感异熟果故。五种虽正因能生。无力正感。故不名有。故第十说名胜分有。

    本地第五.三十八等。说生起因能生因摄因缘为性。即唯五种。不说业支。何故此中亦说业有。次会此文。

    论。复有唯说至识等种故。

    述曰。识等五种彼名有者。亲生当来识等五法之种子故。正因能生故不说业。此皆偏说非谓实体。第十复云全分有者。业及识乃至受所有种子。由取所摄说为有故。此言有处。经论文多故不别出。

    论。四所生支至近所生故。

    述曰。有二如上 谓生.老.死。出体性也 是爱取有近所生故。释所生名。虽亦为前能所引得。不名引果者。如五种子不名引因但名所引。此亦应尔。而近为前爱等生故。但名所生不名引果。总是生.引二因之果。但近因生为此名故。总是第一出体释名。

    论。谓从中有至乃名为死。

    述曰。二重解前生等分位。谓从中有初生已后至本有中。随命长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随多少时心色俱衰。总名为老。身坏命终入灭相位。方名为死。大乘灭相在过去故。由此正死名为死支。缘起亦云。有下种生.渐增生.出胎生.渐长生.成长生等五位差别。五衰名老。[髟/首]发衰.身相衰.作业衰.受用衰.命根衰寿量将尽邻近死故。有六种死。一究竟死.二不究竟死.三自相死.四不究竟死分差别相.五究竟死分差别相.六时非时死。此取自相死。谓识离身故。如彼经广说。大论第十.及八十四别别解释。不能繁引。此中中有生支摄者。为爱润已有果起故。此依分位。若说识现行。当亦识所摄。五十六中说识.名色.六处为引因依处。六触.受为生因依处等。如彼广解。于此无违 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 问无明以谁为因。无因应有始。有因应无穷 答以不如理作意为因。何故不说。瑜伽第十云。彼唯不断因。非杂染因故。依染因说支故。又彼无明自性是染。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不能染无明。无明染彼故不说也。又生杂染是业烦恼之所熏发。业复以无明为因故。不说无明以不如理作意为因。缘起上卷云问若无明亦缘非理作意何故不说。佛言无明亦引非理作意与行为缘。又从无明所生触.受为缘生爱。是故不说即由无明胜故偏说 问老死有果不。若无者生死应有终。有者应无穷。此亦应说 答有。谓忧悲苦恼。十地经第八云。死别离时愚人贪著心热名忧。发声啼哭名悲。五根相对名苦。意根相对名忧。忧苦转多名恼。新翻大般若亦云老死愁叹苦忧恼 问何故不说 答缘起顺生死流趣诸趣义。忧悲离散。行相高举。不顺流趣故不说之。此为旧说。与小乘同。如婆沙第二十三四等。今又解云。立支要须定或遍。此愁叹苦忧恼。不遍亦不定。是故非支 问非理作意以谁为因。忧悲以谁为果 答此显轮转因果已周故不须说。即是影显已具足故。云何影显。谓由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从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以五果种依当起说。亦得说有前后。如受事生爱或。显无明支由前老死生。如爱生取。显后无明亦由前无明生 问若尔何故不说无明为无明因 答由无明自体杂染。若无余缘不能增长。不损减故。不说为因。由此亦显老死有果。谓为无明因。如受生爱。虽知发.润惑体不同。是彼等流故以为喻。非如小乘无明。以五蕴为缘起支。爱等亦尔。惑等相例。又显破彼常.断二愚。谓愚现无因故说前世十。愚现无后果故说未来二。虽更有前前世之因。即知现受生爱等故。知前无明老死所生。未来老死能生无明。因果不断。唯十二支。故不说无明因及老死果。非彼二法皆无果因。由此亦非有无穷失。此等废立。文外所加。自下叙立依文自有 问生老死支是三相不。若是相者。何故不说住为支耶。又灭在过去其体即无。岂缘起支体通无法。若非相者。既非生等相。此是何生等 答是三相摄 后难善释。前难如何 以缘起支是流转义。住不顺流转故。不说为支。又住滥无为。所以不说。言缘起者有为相故。生老即生异。唯死非灭相。灭相是无。有法方是缘起支故。谓缘起支约相续立。即是正死末后之时。及前将死顺死之位。总名死支。灭相体无。唯过去立。故不为例 若尔诸论说一期四相谓依相续。死.灭何殊 答一期刹那。时分虽异。依世立相其义乃同。要依过去方立灭相。但表此法后时无故。非一期灭相体即是死支。以此死支显将正死。虽俱是假。依世不同。然依灭相以立死支。令生厌故。故依三相立三支也 问若生.老等即生等相。此后二支应行蕴摄 答以彼三相显此三支。非此三支即唯三相。以三支体即现五蕴。名依相立。体实有殊。如触处死。非即灭相。但将.正死解支节等。是死触故。岂以名死体即灭相。由此三支虽依三相以立其名而令生厌。体非即彼。三相所摄。

    问何故诸支各别而立。唯老与死二合立耶。

    论。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述曰。下论废立有七。此为第一。杂集论云。所以老死合立支者。为显离老得有死故。非于胎生身中离名色等得有六处等故。是故各别立支。

    论。病何非支。

    述曰。此外人问。老支不定。附死合立。病亦不定。应合立支。故论问云病何非支。

    论。不遍定故。

    述曰。此论主答。谓此病法。非直不遍三界.五趣。随所应有趣界之中。亦非定有。如尊者薄拘罗。年过八十曾不患小疾故。故不立支。

    论。老虽不定遍故立支。

    述曰。然此病法非如老法。虽非必定一切有情皆悉有之。遍诸趣界故立为支。病不定遍故不立也。

    问何以得知。诸色无色亦有老耶。

    论。诸界趣生至衰朽行故。

    述曰。界趣生等皆有衰朽非中夭者。临终异前根.识衰朽。故是遍趣得立为支。除中夭者显不定故。瑜伽第十三云。问云何应知上界有差。答彼诸行有朽坏腐败性故。正与此同。

    论。名色不遍何故立支。

    述曰。此第二问辞也。若由遍故老得立支。病不遍故不立支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谓色界全。欲界化生。六处顿起。云何有名色。即是不遍。何故立支。

    论。定故立支至定有名色故。

    述曰。此就他意以答此义。谓虽不遍定故立支。随其趣生所应有处必定有故。病即不定。不可为例。谓除化生。胎.卵.湿生者。乃至六处未满已来定有名色故。非此三生有而不定。故此名色亦得立支。故九十三.第九等。云湿.卵二生除在母腹。余如胎生次第皆有。故是定也。有色有情在色.欲界受化生者。于初生时诸根圆满与余差别。故不遍也 问何故此中说言三生皆有次第。瑜伽第十解生支中。云出现云何。谓于湿.化二生身分顿起。答据实湿生所有诸根。次第生起。九十三说除在母腹如胎生故。此言湿生亦顿起者。即是身支。谓湿.化初生必有手足等。身支顿起与胎.卵异。非谓诸根皆得顿起。故彼此文不相违也。分者支义。

    论。又名色支至未名六处故。

    述曰。此下第二依正理答。此名色支所以立者。亦遍三界。若尔云何有色化生初生根满。于有色界化生初位。虽具五根。而此五根犹未有用。但名名色。尔时未名六处支故。谓诸根满有明利用。能生触等乃名六处。此虽根满无明利用。尚未生触。但名名色不名六处。故名色支亦定亦遍。九十三等虽言化生初生根满。不言化生无名色支。故作此释。

    问若尔者初生无色但有意处。何有名色。

    论。初生无色至未名意处故。

    述曰。彼亦初生时名为名色摄。九十三云无色有情识。依于名及色种子。名及色种依识而转。故知无色界亦有名色支。意无用故不名六处。

    论。由斯论说至上二界有。

    述曰。由此瑜伽第十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若无名色非一切故。缘起上云若唯有名都无其色斯有何过。佛言若一生中唯有其名不依色住。相续生起不应理者。依有色身现起色语。或色种子亦名为色。九十三等。云无色界名与色种子为识所依。彼地未灭报色种故。报色种子非彼界系。故此异界色。为异界名依。又彼定色所有种子。亦得为名依。理亦无失。

    论。爱非遍有至不爱彼故。

    述曰。此第三问。若尔爱非遍有。宁别立支。何谓非遍。生恶趣者不爱彼故。故非遍也。缘起上说。世尊若唯说爱与有为缘。不缘于取斯有何过。世尊告曰。希求名爱。于险恶趣无有希求。然由所作非福行故。虽求善趣而违果生。彼非福果岂缘于爱。又如所说无有爱者希求无有。求无有时。由先造福不动行故。相违果生。此二果生亦不缘爱。

    论。定故别立至定有爱故。

    述曰。此随他答。非为尽理。何谓为定。不求无后有。依胜善行生善趣者定有爱故。谓唯除彼求无后有。及生恶趣已外。定有爱生求无有故。不希有起爱。生恶趣故不爱所生处。除此已外爱是定有。

    问若尔不还果现无爱润圣教所说。言定有爱岂不相违。

    论。不还润生至定有种故。

    述曰。其不还果生他地。润生虽不现起爱。然如于彼自身取支。定有种故亦名为定。彼不还者。非但无现爱。亦无现取。取种有故。而得润生。既取名定。爱例应然。故如彼取爱定有种。

    自下第二依正理解。

    论。又爱亦遍至亦有爱故。

    述曰。生恶趣者。虽彼不爱当生处身。于现我身。及现在境亦起爱故。故生恶趣有爱润生。

    论。依无希求至非彼全无。

    述曰。会经违也。缘起上卷依无希求当恶趣身之爱。说生恶趣无有爱起。非生彼趣诸爱全无。有现爱故。

    论。何缘所生至识等五支。

    述曰。此第四问也。何缘果合立生老死。于所引位乃别开立识等五支。虽种现殊而体无别。故相对问。

    论。因位难知至别立五支。

    述曰。此论主答。初总文也。谓识等五支正在因位。差别之相难以了知。遂依当生之位。别立因支为五。

    论。谓续生时至立因为五。

    述曰。此广前也。谓于当来初生之时果识初起。即是因识相显。以果初生令识种用显故。名因识相显也。即初刹那。或说一七日。次识位后五根未满已来。果名色起。令因名色相貌增长。以果显时令因增故。即四七日已前。此中五支皆应有因。但识中说文影通下。次前名色四七日后。五根满时至钵罗奢佉。因六处明盛。根相利故。依此六处发触相显。因触起受因受相增。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依此当起果位次第立因支为五。以因眠伏相难知故。此即因支分五所以。

    论。果位易了至以显三苦。

    述曰。当现果位既是现行。易了差别相。故总立生老.死二支。以显三苦。缘起上说。世尊若生.老死。名色.六处.触.受为相。于此生身何缘显示生.老死名。世尊告曰。为显如是生身之相。有三种苦成苦相故。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至下当知。此欲界为论。若色.无色界即显三相。谓生.异.灭。

    问若尔果位唯显三苦但说二支。如何复说于果起时令知分位说识等五也。

    论。然所生果至说识等五。

    述曰。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令有情生厌离故。但总相说生老死支。毁责名故。其所生果。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互相显故。以今显后说五不遮。以后显今说二无妨。由此前说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差别故说有前后。不尔相违。

    论。何缘发业至别立爱取。

    述曰。此第五问。意谓。诸烦恼皆能发业。何故支内不同爱.取。而总立无明不更别立。又诸烦恼皆润业。何故不同无明亦但立一。而别分爱.取。

    论。虽诸烦恼至广如经说。

    述曰。一切烦恼皆能发业。而无明力发业用增胜余烦恼。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此答初问。但说无明为发业惑。如缘起说。十一胜者。一所缘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胜。隐真显妄故。三因缘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胜。等能发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五转异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转异故。六邪行胜。于谛起增益。及损减行故。七相状胜。微细自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作业胜。作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碍胜。障碍胜法及广法故十随转胜。乃至有顶犹随转故。十一对治胜。二种妙智所对治故。故不说余惑亦名发业支。

    论。于润业位至能沃润故。

    述曰。答于润位说爱.取二。虽诸烦恼皆能润生。于润业位爱力偏增。何以知者。诸论唯说四爱为集谛。又圣教皆说爱如于水能沃能润。故不说余。

    何意发业但一无明。润生之惑分爱为取。

    论。要数溉灌至立一无明。

    述曰。若生有芽必数溉灌。如灌田等。今者且依爱之初后分爱.取二。其实有多现行爱惑。十地第八经云爱增名取。故初名爱后名取也。发业之义不可重发。立一无明。如一芽生不可再生。水沃润时可言得数。

    问前出取体通余烦恼。何故此处及十地等。说是爱增。

    论。虽取支中至说是爱增。

    述曰。据实取支摄诸烦恼。爱润生胜说是爱增。非无余惑。故瑜伽八十九云若能取。若所取。若所为取。皆名取故。

    问诸缘起支若生此地。为皆此地。亦有他地 设尔何失 若唯此地。缘起上文当云何通。世尊何缘不说爱.取二种能生缘起与行为缘。世尊告曰。爱.取二种自界所行。有分齐故。所以者何。欲界爱.取与彼色界。或无色界诸不动行。为等起缘不应道理。非境界故。又言无明与离欲界或色界类能生缘起。作等起缘。又言如是无明。由此所起非理作意及果为伴。能为彼界不动行缘等。即异界无明为异界行缘等也。若得异界支后起异界支者。五十六说复云何通。诸有随生何界何地。当知有支即此所摄。

    论。诸缘起支至发上地行。

    述曰。第六问也。诸缘起支皆依自地。同取五十六文。有所发行依他无明同取缘起。此如何等。应显其事。为一为多。此唯有一。如下无明发上地行。

    论。不尔初伏至犹未起故。

    述曰。不许下无明发上地行者。初伏下地染所起未至上定。应非行支。要入彼根本定。离九品欲尽。后时方起彼地无明。尔时彼地无明犹未起故。彼有漏定应非行支。无无明支故。既名行支。明是无明所发 此意即显五十六说依多分支说。经意通论。有依他地。亦无违也。此文可显未至无惑。不得根本。竟不起故。但是下起。初起未至皆如此发。

    论。从上下地至而起爱支。

    述曰。此第七问。从上生下。从下生上。彼所能润当生之爱。取其何地受支为缘。为当生地。为现居地。何意有此问。既受缘爱。现起受支与当生爱异地故。应如无明发行许异地成。为此问也。

    论。彼爱亦缘至于理无违。

    述曰。随其所应。彼爱亦缘当生地受。若俱时现行受。若前时种子受。于理无违。此中言亦缘当生地受者。明自地死生自地爱定依同地。从异地生异地亦定依同地。故言亦也。又现居处受。亦为爱缘。如彼无明异地缘故。此非受支。有疏缘义 问发业之惑异地为缘。润生之惑亦应异地 答发业是等起因。疏故通异地。润生是生起因。亲故唯自地 问受缘于爱疏通异地。行缘于识异地为缘 答受缘于爱为远起因。疏故通异地。行缘于识是异熟因。亲故唯自地 问何故识等。生等。开合不同。而行及有俱合为一 答业在引因造作名行。为爱.取润转名为有。无别体事。故互不开 问有若唯业如行唯一。有通非业何故不开 答有中虽通业与非业。而俱近有后有果故义势均平。总名为有。非唯如行无非业性故不开之 问何故未润名行。润已名有 答造作名行。初造义彰故。初名为行。有果名有。润已方著故。后立有名 问何故业有三总合名行.有。惑润但一爱。而分爱.取二 答一润果不生。方分爱.取二。一业能感果合。立行.有名。

    九定世破邪者。萨婆多等。二因五果。三因二果。定不同世。今此部中。

    论。此十二支至各定同世。

    述曰。前十支因。与后二支果。定不同世。以总异熟因。非造之身即受果故。亦非现业得果是十二支故。约身死生为世。十因二果决定不同。若约时分。此即不定。如后报业等过去造前七。次后身未熟今身不起爱.取。次身方起。后后生受果。岂非爱.取与生.老死。同在未来。故约大时分以说三世。义即不定今此所说约身生死以为世也 因中前七支。与爱.取.有。或异世。或同世。若顺生受业。受初生时。其世必同。第二生已去。乃至后报业等。世不同也。今身造业至后后世将受果时方起爱.取故。萨婆多师爱.取.有三。与前七种中初二。定不同世。与次五种定得同世。于前世生.老死位中起惑造业故。今此中十二支定同世者。谓生.老死二。爱.取.有三。无明等前七。各定同世。由痴发业熏发报种必定同世。故前七支不得别世。起烦恼水润先六种转名为有。亦非异时。非起能润隔世异时方成所润。生及老死同世可知。故二.三.七各定同世。此即定世。十支是因。二支是果。因在过去。果或现在。或在未来。因在现在。果未来世一往而论。二世缘起。道理而言亦三世也。过去十因现在二果。未来二果现在十因。即是二世十二缘起。亦可言三世。一往二世不定故可三世。若前七在过去。爱.取.有三在现在。生.老死二在未来世。即十二支通三世有。即十二支或二世三世。别身造业。别身润业。故不同小乘二因过去.五果现在.三因现在.二果未来。时分缘起决定如是。十地论第八卷。十二缘生。乃至经三世缘起。同小乘者。此翻译谬今勘梵本。与瑜伽等同但言三际。谓从初际中际缘起。从中际后际缘起。非谓三世二在过去五现在.三现在.二未来等。彼经之释世亲所造。世亲所造十二因缘论亦言三际。如瑜伽等。今三世者。此翻译人意也。

    论。如是十二至便致无穷。

    述曰。十因.二果但是一重。因一果一故。非如小乘二世因.二世果.二重因果也。问小乘曰。何劳三世二重因果。小乘答曰。谓有外道拨无过.未说法自然.常我等生。愚三际故说有缘起。无前际故说诸法常。无后际故说诸法断。今说二因在过去。有过去世因业而生法。非自然常我等起。体非常住。有因所生。有未来二果。破法后断。非即解脱。体轮转故。现五果三因故。非自然起。后有因生。故说二重三世因果。今破之如我十二一重因果。足显生死轮转。非我自然等生体自解脱。及离断.常。施设二重实为无益。说十支因。破法常我自然等生。有二果故非性解脱。过去为因法体非常。未来为果诸法非断。现果。有因起。现因必招报。足显轮转及离断.常。但说因果一重。即显三世俱有。言因破常。言果破断。故设二重实为无用。若言愚前际说过去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二因犹少。更应说因。有愚未来说二果者。更有愚于后后际者。二果未足。更应说果。故论说言或应过此。若但破断常说一重因果已破常断讫。即显过去前前亦尔。今显未来后后亦尔。何劳有二重说三世因果。若尔应更立便致无穷。既尔过此若更立之有无穷失。故说一重实为有用。

    论。此十二支至名生等故。

    述曰。自下第十诸门解释。于中总有十七门释。一假实门。九实三假。假者谓有.生.老死也。谓为爱.取已所润行及识等五支。合前六支转名有故。所润六中。识等五种至现起时。谓四相中显生.异.灭三相位别名生老死。体即识等。故有.生.老.死三是假也。增上之爱体异名取。更有余惑为取支体故非是假。第十但云九实三假。五十六与此同。彼皆言有.生等假故。

    论。五是一事至余非一事。

    述曰。二一事非一事门。五是一事。如文可知。故知无明支唯无明为体。识唯本识 余非一事者。行通色.心故。取通余惑。余者可知。第十但言五一事余非。此中别显。有人释云。五者谓取。不取识支。取唯爱增上故。此解不尔。便违圣教。

    论。三唯是染至异熟果故。

    述曰。三染不染门。若言染净。净唯善故亦通无记故言不染。第十云。于不染中善及无记别。故分二种。通名不染。三唯染谓无明.爱.取。烦恼性故。七唯不染。谓识等五。及生.老死。异熟性故。此约体性而为论也。

    问若尔何故瑜伽第十云三染。余通二种。

    论。七分位中至余通二种。

    述曰。容起染故假说通染。非体染故名为染也 余通二种者。谓行.及有。行通善染。有亦通无记故。

    论。无明爱取至余是杂相。

    述曰。四独杂分别门。无明.爱.取三支说名独相。独者此体为支。不与余支相交杂故。取中虽爱增上。非转爱为增上贪故。又别有法故。余是杂相。谓行及识等五转。名有及生等故。即有.生等亦名为杂。体无异故。用他成故。第十但云三是独相行等是杂相。

    论。六唯非色至余通二种。

    述曰。五色非色门。行通三业。名色五蕴。六处二蕴。六支名有。五蕴现行名生.老死故通二种。

    论。皆是有漏至非有支故。

    述曰。第六第七有漏有为无漏无为门。皆有漏有为。无漏逆生死断生死。无为非是缘起义故。彼非起故。此对大众.化地等说。不尔此门便为无用。

    论。无明爱取至亦起善染。

    述曰。八三性分别门。无明.爱.取三唯通不善.有覆无记。无明欲界唯是不善。对法云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摄。爱.取欲界亦通不善.无记二性。润生有覆经论诚文。欲界四取说是不善。诚证非一。上界此三皆唯无记 问若尔取中既通四取。如何乃言修道惑正润。见惑助润。岂有取支名助闰也 答彼是助润合名取支 问何妨亦应助发惑者合名无明 答齐解亦得。今此但据正发之惑。论说亦得文影故也。以前准后故。又不齐解。发业无重但一发。唯可举一正发惑。润生通明数数。润是故通取助润生。行支唯通善恶不通无记。无记不感果故。有通三性。行等六支合为有故。余识等五.生.老死七。唯无记性。异熟性故。分位之中亦起善染。大论第十云。四唯杂染。余通染净。谓无明.爱.取.老死四唯染。老死起忧悲。假说为染。此中克性。彼唯异熟。故不相违。余通染净者。此中会云。七分位中。起善.染故。非体性也。五果支约当生处说分位故。老死由二义。一分位中起染。二多起忧悲故也。

    论。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述曰。九三界门。十二皆通三界。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摄十二全。色.无色界摄十二少分。所以者何。欲界通染净。名色具五蕴。六处具诸识等。乃至受中具四受等。色.无色界则不如是。染一向无。无色无色等。及无三受等故。以忧受非报。此中不论。故大论第十云。欲界具一切支。和合等起故。色.无色一切一分。彼有老者。如前已说。

    论。上地行支至而起彼故。

    述曰。十能所治门。上地行支能伏下地。何谓上行支。粗.苦等六种行相。此通色.无色。有求上生而起彼行支故。谓观下界十二支为粗.苦.障。观上界一切为静.妙.离。即上地行支。下无明所发。故言上行支断下一切以下一切为境界故。虽缘上一切。能缘行相但是行支。故说依上行断下界支 问诸心心所皆有行相。何故六行独名行相 答行相谓见分。如先已说。即心心所无不有之。然今六行体即惠数。简择用增偏言行相。如十六行相。故无有失。此六行相如瑜伽及别抄说。瑜伽论第十说。颇有依支得离支耶。答有。谓依上地支离下地支。此但一分非全。唯暂时非究竟。非十二支各少分能。但一行支能故言一少分。上无明.爱.取惑性。有是所润业性非现业性。识等.生等异熟无记故。非能治道。既尔唯行说能离支。是有漏故唯暂时。非无漏故非毕竟。

    论。一切皆唯至非有支摄。

    述曰。十一学等分别门。一切唯非学非无学。有学.无学者。流转相违故。圣者所起有漏善业。以无漏明而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大论第十云十二皆非有学及无学。唯非学非无学摄。彼论问言。彼所有善有漏支。何故非学。答堕流转故名为支。若学所有善有漏法。彼与流转相违。及用明为缘。故非支摄 有人解云。今大乘既取善法欲已去名学故。内法异生发心已去。皆不发总报业。皆非无明发。皆非行支者。不然。缘起下云。外法异生具四无明发行。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种不共无明。余三无明为缘生行。内法异生若不放逸。及圣有学。三无明为缘虽引非福行。此行不能招三恶趣。我不说为无明缘行。却证前文能引支中。云别助当业皆非行支。又不放逸内法异生。若造福行及不动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心之所引发。解脱为依。乃至广云。虽于善趣感殊胜生。而非无明起增上缘。乃至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乃至应知内法有学。不缘无明更造诸行。经既唯言圣不造业。不共无明种已断故。又云内法不放逸者造福.不动。明知善法欲已去。皆犹造行支。然如决择分善。虽无别文定释感总.别报。且同小乘一说唯感别报。可非行支非正引故。虽言不放逸造福行等非无明发。而言圣者不共种断故不造行。明知不放逸者言无。但是不起现行不共。及现相应发。而有种子不共相应发亦无爽。不尔彼福.不动应不名行。亦不可唯言圣不造业故。对法第七云。未见谛者虽起善等。由彼随眠所随缚故。亦名愚痴。由彼势力。于三界苦。不如实知。便能发起后有因性福.不动行。非已见谛能发此业。无真实义愚故。是故彼业说因于此真实义愚生。

    论。由此应知至不迷求故。

    述曰。以此证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 何意不造。于后苦果不迷求故。不迷故知可厌。不求故不欣生。不共无明种已断故。彼已无漏明为缘故。诸学有漏定非行支。

    问若尔杂修五净居业。岂非行支。若是者圣便造业。若非者。如何生彼感总报也。

    论。杂修静虑至于理无违。

    述曰。不还果等。杂修第四静虑。资下无云等三天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此总报业及名言种。凡夫时已造生第四禅下三天业。一地系故。后由无漏资此故业生净居天。非圣者新造也 既异处受云何名为不动。以定住境名为不动。非不易处受名为不动。对法虽言不可转令异界地受名为不动。然约多分。除此杂修。及生自在宫者。所余凡圣皆无此事 又非异界地趣受名不动。彼同地故。前解唯定地名不动即通一切。若不异处受名不动。从多分说。如地狱业不可改转。仍许转重为轻。阿罗汉身受。从多分说者。此亦应尔 净居等者。等取第十地大自在宫。瑜伽第四.对法第六.十地论等说。净居之上有自在宫。第十地菩萨当生其处感彼第八等。此亦凡时故业。由无漏定有资而得生彼。故致等言。

    论。有义无明至后有业故。

    述曰。十二三断门。此有二义。初师一切发业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之无明。行相增能发行故。此为一因。又经论皆言圣必不造后有业故。是第二因。若无明修所断。应圣者更造业。对法第七说二种愚皆见断故。言已见谛。无真实义愚故。不造福.不动行 有人解云。异熟愚修道断。真实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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