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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成唯识论了义灯记最新章节!

    智周 撰

    第三卷

    灯。约俱时难(至)亦是相符者。此意说云。若言通难新旧二师。故有此失。约俱前后。思准曰知。

    灯。得通三世(至)应非无常者。问。西明前文云。灭相依过去。即云谓非。今申正理。如何乃言灭相依三世假立耶。答。西明依无。立灭相。所以破之。今依曾有当有义理。所以依三世立假相。或西明灭相。但在过去。不通三世。所以破之。今通三世假立。故无违也。又云。汝者此意宗中。言无为相着。汝言即自宗。无相违失。

    灯。相似相续者。此师依义立名。所相是色。能相还是色摄也。

    灯。又如坚等地等而相者。界者性义。意云。地用坚为性相也。

    灯。非说色时此谁之色者。此意说者。而但可生。是谁生。不得说言色是谁色。

    灯。住异文中以影略故。瑜伽文中。但明生灭。通于三世。不说住异。以举一隅。令三反故。若不尔。前二通三者。有何所以。

    灯。如饥渴触体。即老死亦尔。依触分位。而假建立。无有别体。

    灯。数论相灭者。彼计法体是常不灭。相有隐显。名转变灭。若通生灭差别。过去所作之因。而是其生。若无归其常。亦名灭寂。之与因俱是常而有别。

    灯。前未破故者。论文之中。先未破他。如何得言义如前破。

    灯。今云彼量是因中相违等者。所言量者。须前要集假叙者是。应更检彼集所说。

    灯。谁许声体立法处等者。大乘自宗。屈曲声体。是离声在于法处。故云谁许。

    灯。然西明云(至)别有法处自性者。别有名句等之自性。此名句文法处摄故。故云别有法处自性。

    灯。即长短等(至)法处所摄等者。长短等上生等法。亦名长等法。前法总言应异色处。别有法处。即犯相符。此生等相。他亦许在法处摄故。

    灯。在声不在非诠等者。他意说云。别此名等不别。生于非诠。名为差别。故今非云。但在于声。不在非诠。余别知。

    灯。谁言一极微二大造所等者。一极微者。极微声。二大造者。内大外大。不许因多果小。果多因小。彼即不障故。为此极微助缘。名因俱声。不说二造。方名因俱。

    灯。便善那者。此云显义。扇由扇显得有风。二相好表显。此人是福德也。三根显具足根故。表显非不男也。四味自解。

    灯。何能自悟者。真现比非迷妄执。别言二量。而能自悟。二似妄执。亦二量收。如何得二似二量自悟。是迷妄故。

    灯。余二增上俱通士用者。非择虚名为余二。三种无上为并通。士用名为俱通。婆多师唯立三种。故不言余。

    灯。未有漏熏但由第六者。其第七识。为□□中。不缘无为。未熏彼种。至无漏能缘者。用由第六引。

    灯。本及(至)真如是实者。本质即是法性真如。即是亦八中。应更审思。

    灯。或由定者。想受唯定。不动非定。不要得定。方能离于苦乐受等。一唯是定。一非唯定。故今两种。

    灯。次或二为非染为者。依假立为通善不善。名为二为。别通无记。名非染为。

    灯。问择(至)何不许然者。此问意云。随其烦恼不生之处。而即立为择灭。苦乐等处。于下三种立不能。何不于此下三种中。立想受灭。要第四定。方立彼耶。

    灯。答据究竟断(至)据显如齐解者。此答意。下三既能分。显于下非择亦合立。余三例知。

    灯。以前答他等者。即彼论中前答他杂。又言除佛别等者。是彼答意。余可思准。

    灯。为缘故名转者。问前问双标引转缘。今者何故但渐缘缚。答影故尔。

    灯。不同三相者。此遮意云。而不得亦三相为例。论文同说因相违。于种现二故。

    灯。五七不能现彼种相者。现种种相。名果能反。五七不能现彼所熏之种相。故云非果反。

    灯。此中意说(至)种种相者。自证所现。见相二分亦种种相。

    灯。于二位等者。即染净位。名为二位。今更释云。我爱执藏善恶业感。名为二位。应捡要集。

    灯。故颂遍说者。彼说意云。据二位。所以颂中了细明第八异熟。

    灯。不可知即二行相者。所缘行相。二之相也。疏应可知。

    灯。云杂染(至)亦无因缘者。彼师意云。能藏所藏。据因缘义。约后二释。不是缘。故不为正。应捡彼说。

    灯。证阿赖耶等者。彼论对他。成立第八。由他不信。引证而立。应捡彼论。方悉本意。

    灯。经部种亦应如是者。此难意云。若以种以种子。名赖耶者。经部亦许杂染之种子。应名赖耶。

    灯。以第二句释第一句。即第三卷摄论颂云。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以彼引此以为证也。若执现识。不应之亦者。彼师意云。若具能藏。即是种子。执藏为我。即执现故。牒难也。

    灯。不同二障者。此应意云。所知虽同一。种有多差别。说二殊。三相既无。不可为例。余可准知。

    灯。若离如是(至)定不可得者。唯阿赖耶与诸转识。及第八识。摄内外种。今生现行等。是但有因。除此外。皆非此摄。

    灯。此遍生五门有染者。四谛修道名为五。彼宗集灭见俱有二。故集谛中。四为遍行。当捡但舍。

    灯。以现贪等缘嗔等。熏成于种。后能生于余嗔等法。遍行因。贪等种子。而非非遍。故名遍行曰生因。因者因明疏第一广明。

    灯。名与小同义意有别者。大乘所说。次前是大乘所谈。如何俱舍等。云辨引故。

    灯。从旧因生等者。虽无异熟。从无漏生。亦名为果。为因可知。

    灯。若尔自相中果相等者。此难意云。果相是异熟。佛果自相所摄所摄果相。从旧因生。名为果相。所以应例。

    灯。若亲因生(至)无自相故者。此难意云。果相是异熟。佛果自相所摄果相。从旧因生。名为果相。所以应别。

    灯。若离因生(至)无自相故者。此意说云。离亲因生等是自相。

    灯。定通证等者。本疏引教。意证法尔无漏种子。不欲通证。余说本疏。有通证言。是得借本。

    灯。谓如如依止阿赖耶识者。此意说云。一切种子互等。同依阿赖耶。云如如者。相似义。应捡大论。

    灯。即熏种者。熏八识识种。而不唯熏第八识种。亦非转识。但熏自余。故言熏八。

    灯。影显生现持诸熏习等者。此意说。且言持识与种子识。而为因缘。影取转识与现第八。亦为因缘。

    灯。若至现增(至)非刹那灭者。此难意云。若至现在业种子增。此异熟果。应至后念。经二刹那。而方始成。何以故。留持业种以为增故。

    灯。然现善恶(至)现以增故者。此意说云。难云善恶增于果。种但现行业。非业种增。由现业增。故不须种。

    灯。若许与力何不生现者。此是他难。他难意云。若言现业与果种力。种如何不即生现。

    灯。即增上果假立彼名者。今且释云。十王果等。望无分别。是增上果。而假说言无分别惑。应捡彼论。方悉求意。

    灯。若是有漏岂为对治者。要集解彼摄论文云。无分别者。而是有漏无分别智。故为此难。

    灯。由此资熏余有漏业等者。由此无漏无分别种。资有漏业。而方能感十王等果报。此灯主释。

    灯。不说治(至)各言无记者。此释前言无治道者。准此无记。而无治道。

    灯。若说随果(至)应非种子等者。西明意云。由论说言。随果转等。所以生现。不生现时。皆名种子。若无此文。即未生现种子。何故非果俱。故为有此文。不生现者。亦得种名。

    灯。于异熟蕴及加行别者。异熟无记名异熟蕴。但逢于缘。而加行心各别而缘。名加行别。更捡彼论。

    灯。老死位等者。即生位当死之时。或从足下论触而起。或从须上论触而生。名为渐死。

    灯。若二种子者。内外二种。名二种。

    灯。若定如论不应说别者。若如唯识瑜伽等文。不应论生为引因。彼等论中。不说生等者。生引故。今以义准。而展转他。亦无其失。

    灯。渐次第作等者。此意说云。十二缘支。次第相缘。皆得名为生引二因。

    灯。熏习能诠者。意云。呼熏习名言是能诠。即是声名句名为能诠。既熏习言。何为所诠熏习。此论谓依彼法。何等文自解。

    灯。何为所诠等者。即是种子。名为所诠。应捡彼论。

    灯。以影互明故者。显扬摄论。即影明也。显扬破彼小乘五因。而非因缘。不言自宗五种因中并无因缘。摄论据自。而异门中说通因缘。不言小乘五因之中。而有因缘。名影显也。

    灯。评取初解者。此灯中。总是第一解意也。疏中有二解。疏主自许取此第一解也。

    灯。岂非法自相相违因者。问。准此曾。是有法自相相违因过。如何言法。答。因缘而是所诤。心非所诤。故但违非违有法。量云。心不能自然。因喻同前。

    灯。由彼俱业等者。由初禅中有苦受俱。或彼火炎。二三禅中喜乐俱。咸各风灾。

    灯。不尔余由引此言何用者。此说意云。若非此生。自为引因。即摄论颂枯丧。由余引之。颂言而无用。作此释。应捡本疏。

    灯。有相符失者。于言难应实。反为此杂秽土难。有相符失。我已许实反故。

    灯。三灾可用者。反此三灾。诸有情等。设来谁处。于此三灾。还得有孔穴大等用。

    灯。改最珠力者。为有神珠。是于身上。令丑陋者。而得端严。除累别者。

    灯。法师自云(至)初解为胜。为淄州古师。在西明边。问。西明疏难。西明第二解。西明法师自云。若尔初解胜也。初解如余抄。

    灯。第八无别出生生等者。此意说云。第八无所依根等。所以随六。但法处如三科章。当辨此义。

    灯。且说见等。此说意云。五识所变。皆是有对。文中且举眼识一介。例于余识。

    卷第四(论第三)

    灯。惑泛明等者。问。此与评。有何差别。答。前约缘境。今此后释。但泛言缘。不泛别。

    灯。又通他显业过亦未离者。即眼业等不通于他。除心所等。应皆准悉。

    灯。问触谓三和(至)双名体等者。此问意云。准论文中。触谓三和及其返异。此文皆以辨其名。触境为性。此文方是显其体性。今此等文为总显体。为并辨名。谷如灯说云。若依有部。正理为正者。此法师断。由正理言。将入现在。影似大乘。在种子法。故正理正。

    灯。即杂心(至)同于正理者。此说意云。准杂心文。得因正理。在于生相。又云。若即如彼者。若即加彼依于现者。即是不正。

    灯。则色等五境者。举业其色境。等自余境。

    灯。无法无有情为障等者。无别法及无有情。以熟为其障。名等无间。

    灯。不寻因果(至)诸可怖事等者。有此因果。显引义边。方名道理。唯识如文。思惟而作。

    灯。俱舍二十引教等者。此文以现应定。俱舍于二十中。约教理。应捡俱舍。

    灯。应名去来中名为现者。前前多念是过去中未来相。以决定者。过去中现在之相。故名去来等。等已受用因。未已受用果者。问。种子生果。既是同时。如伺言已受用同。答。据果生之时。因义已成熟意。所以作此说。

    灯。眼智明觉(至)亲者今等者。意苦谓谛。谛下各有四。四各通三世也。

    灯。若经生即亦不退者。名得果。以而经于生。即不退先于圣果。大众部退亦圣果。余部应知。

    灯。不尔以外皆增者。此说意云。大悲菩萨十地满足已。若更增进。即不得定。经三大劫修行满足。大悲菩萨无成以斯。更更增进。有何最极。由此故知。除大悲也。除此大悲。十地满已。除皆增。

    灯。本云(至)不通果位者。此意说云。论中但说能藏及执。以通果故。不说染熏及所藏者。不通果故。

    灯。离无我执(至)执定通故者。此释藏也。有难云。果位之中。如何得有我执等(云云)。故有此答。

    灯。不尔(至)有杂染法者。说意云。若但简杂染。能藏及杂染。下文何用有杂染法。

    灯。若如诸释不假别文者。除师释赖耶三藏。别引余文。及以义解。今难意。本论若无别断。爰引文既自具。何假别文。

    灯。不可取藏(至)能藏之义者。他意。由能藏染。即此染法。是能藏义。

    灯。非舍能所藏之义者。西明白马。俱得舍体。义者体义。

    灯。又若寻伺(至)思惟真如者。瑜伽论说。寻伺缘。如名思惟。如今既亲缘。何欲思惟。故与论违。

    灯。如见道无漏(至)镜智亦尔者。此例意云。虽定见道通五地有。正起之时。唯第四定。唯第四定。余四地中无漏见道。必竟不起。今镜智。虽通余地。起唯第四。余地之者。亦必不起。如唯识抄。

    灯。设无何失(至)其诸地易故者。此并西明。渐遂解释。得佛身中。无眼耳通及定也。

    灯。作他不定过如何遣者。次小乘师。就大乘宗。而作不定。大乘是彼小他故不定。量云。第六意识。为如五识。转识摄故。亦有别依。为如七识。转识摄故。六无别依。

    灯。同喻一分所立不成者。六识为喻。第六识用。七为依故。识喻望所宗。无一分也。

    灯。又亦未诤受熏等者。义虽他不许。令成差别。然但诤依不诤熏等。非差别稍难。

    灯。亦不为过理如前辨等者。相违决定。由喻共许。今言自许。故能非缘。

    灯。犹如有一(至)不应理故。此意说云。如一时中六境俱至。诸识各欲见闻尝等。如何得有初生一识。

    灯。然四业(至)第八者。初二第八后二知。此说意云。若有第八。四业可具。若无第八。如何四具。

    灯。又复此论(至)总离别故。心杂染者。是总识。自余说等是识别义。余思准可知。

    灯。今谓是过(至)故有法过者。此难意云。真性之中说皆终一切皆空。如何得言真性之为法定中有。

    灯。若取诸法(至)俱违宗过者。自许皆空。今取诸法非定。故一分违。有部唯实。不彼真性。非但自违。并诸法。故名俱违。

    灯。前宗记故者。即释因无过。所以立空。缘生空。名符宗无。

    灯。若以实幻为喻者。中为兔等。此是似幻。而是缘生。执为实有。此心实幻。而非缘生。

    灯。诸大乘经(至)中宗第八者。大乘同信。若依胜义。即令一切者皆总除。何故唯破第八一也。故中心观论道理难。

    灯。有无本自二即辨(至)世谛等者。世俗胜义名为有无。经说此二本自二别。不弃世谛。违诸教也。

    灯。轻安大种者。由得定已。引得类四大种。能令自安适。是故名为轻安大种。

    灯。如人中得起天等生得善者。问。生便得名生得。今既未生。如何言得。答。生便得者。不约感果。今据感报。未生亦得。不尔。如何感天等报。

    灯。二说前正(至)如烦恼等者。此意云。如人身中烦恼。

    灯。种别不说。得定此属也。此属于天。善亦如是。故难起。

    灯。总聚亦假者。据一慧中分三。总说与前总者而有别。细捡前说。

    灯。但举三者。初虽说五。治但举三。今难治也。

    灯。细谓爱取有生自体名粗者。此约生果有远近别。分为粗细。

    灯。虽观老死(至)未为喜足者。此意说云。虽观老死名为现在。观至受受等。而为苦集。而未观彼未来苦果。及未来苦果集因。未以为足。

    灯。谓遍逆(至)齐识退还等者。此释观于未来苦。于现身上。观于当来识等果种。名为当苦。而更不观未来之集。何以故。知现苦果而是生。准当苦果。且由集起所以不观。但至于识及至退还。大意如是。今文中。言集谛由谁而有苦。此文以误。合言苦谛由谁而有。更勘。

    灯。答虽名通定等者。此答意。缘梵王等。虽是通引。同有漏故。相随于上。余可准知。问。通引既同。彼食段。亦应通于上界。答。通引虽同。漏无漏别。不可相例。或又菩萨。实苏酪等。于下有漏。不能为食。但为增上。引欲有情所变香。而为其食。故不通上。如次前说。

    灯。能与后后等者。捡彼论。摄受别义者。今眼定等。是别义。

    灯。既许有段食经何不说者。此难意云。定中有食。如何次下引入定。经但说表等者。不说食耶。

    灯。设兼引大亦复无违者。兼四大也。

    灯。色持不遍者。无色界中。而无其色。以为能持。故不通也。

    灯。又难有部(至)说行能感者。此难意云。识位之中。有异熟识。色从于识。名为异熟识。位中之无异熟色。从于谁名为异熟。说行能等感。广如疏述。

    灯。安慧既许自证分种等者。第八自证。傍生十八。又云。若自证者。即是八识各自证。思之取前。

    灯。集云(至)感果用者。此乃要集。救西明说。感相分业种。名感相种。余思可知。

    灯。西明云(至)亦有所依者。彼难意云。文中正释。俱有取依。何故。乃以因缘为例。彼释意云。且净月师。以前三师。不立种依故。今义准而令得有取。诸法救别成三师。若今取即但三师。应捡彼说。

    灯。今谓此情(至)故非取依者。此捡意云。疏主意云。初后五种。与前四种。而以相摄。不可决定。具其四义。即今余三。何须前义者。决定等四净者。可悉。

    灯。言相须等者。即三义中之一义也。就此一中。而有其二。是瑜伽文。

    灯。除转轮王必起贪爱等者。居转轮王。初胎时而能自知故。放父母胎。不生贪嗔。住胎而即不智。若尔如何言命终心而无种。答。此言中。除末心之时。彼言命终。亦不相违。

    灯。此中应有等流等者。此意说云。此论中令有等流。而即今是心境。俱缘句中所收已。前已明等流心意。今此等流在彼中摄。所以但在境缘句收。

    灯。何要戏忘等者。此难意云。若不约受具。何法指此妄表天。

    灯。佛使等者。佛所为之事未了以来。必不自害。亦复不为他之所害。

    灯。此意以别相名与而能断惑等者。此意说云。于生空处起总相心。于四谛上。而通作有无常共相。如此之智。方能断惑除。可思准文。应捡彼及论疏。

    灯。所由所依是有覆故。谓心王是有覆。心所依心王。随王亦有覆。

    灯。问缘现可尔缘过如何者。此义稍难。若言是妄。现是善心。若非妄念。既不能忆。而是何耶。若此稍难。故令思惟耳。

    卷第五

    灯。无故不说等者。此意说云。第七八识。义谁同有。

    灯。善异者。此即之苦。其无及相同者。而即不说。应捡彼疏。

    灯。法执望二乘(至)二位中无者。菩萨二位。法执不行名无。望定二乘非是染故。二之中为无。

    灯。若不入灭者。是其初解。设入不灭者。是第三解。

    灯。要集云所知障定者。此说意云。所知烦恼同种。决定必所知定。

    灯。非多心者。此说意云。言起一心义说。如异熟心。起威仪时。即名威仪。余三时。亦同此说。

    灯。亦非第六识立第七故者。本意成立。有第七识所以不取第六识也。如因明纂。更广明之。

    灯。生空后得(至)故云无者。正起生空后得之时。有漏之相。而即不起。无此正相。故亦名无。

    灯。漏须须决择分者。问。何故不说顺解脱分者。答。举胜摄劣。应捡彼论。

    灯。不尔漏俱非漏因者。答尔不许与漏俱。如何得言是有漏因。

    灯。非于定中(至)何者者。此疏意云。若其不许定中寻求。而后若为次。即是渐。

    灯。若依正求等。即瑜伽论。名为正本。

    灯。今者解云(至)现此同失者。此即答前过非胜境。问云。虽不定现比同等。难意如是。思之可悉。

    灯。意缘声时定为无所有者。此意说云。为同耳识熏欲声种。为不同耳别熏放无所有种。

    灯。俱舍第七从通果心无间生等者。俱舍论说。有二十心。而相生起。此言通果。欲界通果。

    灯。当知是彼影像像类故者。相似义通果。自性是上界法。云欲界者。似欲界故。名为欲界。

    灯。初文即后二文非别者。要集意云。大论中而有二文。即为两释。今非意者。后文即是释前故。而非别六十九文。

    灯。又有欲界(至)福果所致等者。此意云。六欲诸天。及一分人起神通者。并由云生福德力故。而能如是。即轻王等。是人一分。此引文略。后应更捡。

    灯。据预流七返有等者。预流身中。感七返有。诸惑业等。捡名有支。一来准知。除无漏。故云一分。

    灯。不简五义但有随转等者。云不发业。但简第六识。五识不能而为转因。但随第六。而转起故。此乃释前不简所以。

    灯。非于此中许有二解等者。疏主以经说有乐言。且为此例。非许有乐而为两解。西集说云。有说二解。不悟本意。

    灯。然瑜伽(至)是故总说故者。大论但言三受得者。文言总故。据亦今摄应部并二。

    灯。若依前会是转者。或摄论中。恶趣文前。而有会释。或是初西明。或是灯中引文。或本论引。应捡。

    灯。如缘外境通三性心等者。此意说云。境谁无记。而得说说通三性心。何妨器是业感无记。而能发等流之乐。

    灯。以不生无色根者。由不生彼。以未至而无欲烦恼。及其色类。但有所余。

    灯。二据大乘有第七识起无漏说者。大乘许依未至定中。而现起无漏第七。而为意根。

    灯。又如大乘(至)故有喜受者。大乘入见。要依第四。初地既名极喜地摄。故知第四。得喜相应。

    灯。二云须经部师立者。彼计尔所依思分立。思是求。举本摄末。今者触法。与余为依故。于举本摄末。

    灯。此言界已自捡等者。此意云。论说言。此自捡明取正因。即是别相。若尔者。犯熏言失。问。思能令心造为业。若离捡相。如何作业。思等取别。引心作业。心准捡相。由所引生。准捡相。亦能作业。又设解云。心王取捡胜所。隐劣显胜。但言总心造业。于理无违。心所翻此。云亦不尔。无文说言心王取。故依前解。

    灯。若强为难返例等者。小乘若强。举前难云。大乘即应返例。于彼言作意。令心趣异。其例可知。

    灯。然等引宽等者。问。等至等引。俱通有无。何故等引独宽称。答。准大论中。是总余是别。等引等诸功德法。故宽名。问。何以等引名。总摄功德耶。答。如名起义。由能引得诸功德。等引而支宽称。余则不然。相传释定。等至通有无心。等引唯有心。非也。

    论六

    灯。境业小异彼云者。彼杂集论。合更有漏。已如引之。应捡彼论。定显。

    灯。业果即谛者。业果即在四谛中摄。名为即谛。摄者即是显扬。不开杂集。

    灯。受戒者随护他心等者。五十三又约此义。受戒人护于心。应更捡彼。

    灯。别境不定二各少分者。此二之中。有是随惑。故言少分。通随惑者。是自性断。

    灯。然所缘断或不生断者。此意说云。所缘断者。四断之中。不生断摄。

    灯。且据全说者。意舍通八。非相应皆是无漏。故不名全者。五相应无漏所引。总名无漏。故名为全。

    灯。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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