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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成唯识论了义灯记最新章节!

;灯。一云得起依现身者。问。设不起。彼有何过。答。无文定判。道理之中。可容得依。非要后起。

    灯。我胜慢类中摄三种等者。此意即说。于此处起我胜慢。非我胜慢。有其三种。

    灯。二多不全依(至)故即喻者。举此意云。于胜计等。等计胜。过慢具依此二而起。故名为全。我胜慢。但依一法上生。我胜慢类。依三法起。故名为过。

    灯。即四依三品生者。于前三上。更加有劣及无胜等。故成其四。配属思之可悉。

    灯。不尔有疑者。若其不如次上释者。即有疑生。言可得是慧者。此即是疑。

    灯。依谛少释者。四谛门为而解释。

    灯。理已定故名不须故者。此破意云。言有无者。道理已定。何名不定异者。二宗名为移转。是名不须。捡彼。

    灯。四分初二(至)苦受等者。二论中分之中。但明初二。有想等中。但明有色及苦等。而不全明。

    灯。答依宗计等者。即依小乘解诸见等。执有边者。即常见收。执无边者。是断见。论文省故。但言有无。执亦有。即是一分断常见摄。余可准知。

    灯。据彼自界等者。据彼外道。自世界说。

    灯。又遍分常一唯起一者。即是一人取一见。

    灯。何种智婆沙等中。说云。诸见中。有其智。答如文。

    灯。由势分力不许无因者。全无之者。而是有心。复虽不忆。由昔时有心势分。不执为无。无义因禽兽等义同默。利禽兽造业。虽非此义。仍须捡彼。

    灯。贪分虽痴俱说与痴相应等者。依贪分痴而与立俱至相续者。由现爱力。今不断绝中有相续。

    灯。云何七日方不行者。问。若尔第八。何要七日。第一度死。答。第八总报。由其薰力。至返七日。而即便殁。前六不然。不相例。道理犹难。思之。问。明说云。六识分行舍色身不。答。舍俱何过。难。二俱有失。若云舍者。第六既世之得住持。而何故舍。若不舍者。如何得言七日一死。并中夭等。故知说非。应捡。

    灯。余五准应(至)是何行断者。还作下上粗静等。相以此五种别有功能。余多不说。若其五不作二相。而于或前一作意。六行之中。作初二行。其余之惑而迷谁断。须知矣。

    灯。触证少分者。于胜功能。而能对触。证得少分名触。证小分触。是触对亲证之义。

    灯。果烦恼断已等者。最下品惑果烦恼。断证可知。

    灯。摄乐作意为二品解脱者。问。摄乐作意。是中道。何故隔其观。究竟而都取耶。答。此释正。但由六十二中说云。摄乐作意。通四道故。且作此释。

    灯。六十二云(至)或为证得等者。此释起四道取由。又是遍满所缘者。而能遍满缘所境。名满所缘。

    灯。次于不来故者。此意说云。设三品不起慢谤。故执第四而为极果。更无有由前三品许。而更有生。生三种有中有起。何须起慢。是有生喜。名未无生。

    灯。行总数别类中者。即类中随行三八。前所指也。文疑略。后更勘本。

    灯。向至随念计度二种者。上座部师。意依色根。彼论破云。第六意识。应随念计度分别。依色根故。由如五识。无不说五。又答至即许自性分别等有。此答意云。若其不许五有自性。亦令破六自性分别。既不破此。举五为俞。明有五得。

    灯。五在第六(至)计度摄故者。七除前二。余在第六。除前三。后四之者。是计度扬第七相应。

    灯。准瑜伽释(至)不违第七者。后四分别。能缘行相。及所缘境。不违第七。故通第七。

    灯。瑜伽通缘世杂集唯未来者。问前前大论。无相分别。缘于过现。如何今言通缘世。答。前约得与自性随念二种。相摄言通现。不无唯言。理实而定。通约三世。故与杂集无相摄。今且录排以写。

    灯。三于识空不通行者。今别行相诸识。皆有寻伺之者。或有或无。若言分别。皆是寻分别。所遍识失。

    灯。此皆上界及异熟心起等者。此意。通果之是上界法。悔不通上。故不得俱。坏等者。异熟心起。是变化。单亦不悔。上之文言言总也。道理隐称双单之者。如者卷释。

    灯。若分有(至)无色应立者。非是分有寻伺二法。名为分有。而分有余禅支之法。名为分有。应捡禅支义。无色地法。即知其分。

    灯。一通诸部即唯是寻等者。此通三乘。明思惟体。大乘但约因位后得。下亦云唯约大乘因果说者。文相可知。

    灯。瑜伽二十九(至)皆是初体等者。此论文。并证后得为正思惟。若非后得。如何能取。起种种言论。安立慧等。种种诸言。思惟惟性者。即计算等。以思惟而为其性。又言立二名。正见等者。能安立慧。及其取证。含此三种名为正见。即如证者。是其所证。

    灯。慧蕴摄等者。五分法中。慧分摄也。

    灯。九十八云(至)名为八支圣道等。此论文。并证根本。为正思惟。若非根本。如何得言。以非安立。及无余断一切烦恼。以此故知。取根本智。言除诸惑支者。惑依于思分位假立。故除之也。

    灯。当知此中(至)皆是后八支体等者。此总结前所引诸文。配属二智。行相可悉。

    灯。若尔(至)及对治支。此难意云。寻伺俱依思慧上立。如何得有粗细等别。答意云。还依思慧粗细功别。分粗细等。

    灯。表色(至)即彼迥色者。此之表色。由依迥色而无障。而方能动作。故以迥色。而作可依。又前言作相者。即此表色。有形相故。名句作相。更捡三科等章。

    灯。离余碍触方处可得者。表色即有前所余师。而何者无前触余。而故知名迥色。

    灯。问若取迥色(至)立色者。何故不立此之迥色。名取造色。难意如是。

    灯。欲令名中者。名者言更无义。

    灯。渐次门故难重失者。此师意云。前文其重据四谛。辨其王处。后文亦然。故犯重言。今加王。故无重失。

    灯。今谓不尔等者。此意云。前文唯约四王所。后文亦尔不犯重言。何者后文并具异难。及相见等。据此而并。上前宽狭而悬殊。如何得主。犯重言失。除四可悉。

    灯。本宗同中论文不说者。一切有部。俱舍论中。许有中有。宗轮论中。即不言有。何责引彼宗轮论中所说。以义证有中有不有。非是不许有部中有。若上本部。所许义同。异部论中。更不别说。但假部。同为此义。

    灯。雪山同彼岂有中有者。此难意云。彼宗之中。无其中有。余同有部。有部论尚无中有。雪山宁有。

    灯。异熟定及时报者。异熟者。异熟即是其报。有言异熟有处报。故此双言。

    灯。文慈定(至)现受者。由以慈小。留入于定。名为慈悲。身证俱解。地上菩萨皆总得。而言等。初见道及余大定。于等人而行不还及起供养。皆招现报。言执者。而是别报。

    灯。谓作业决定(至)位定者。此即配前所言三种。又云。作业至是不定。此即法师。释前二种。前言作业中。通定不定。前言定处。而是不定。言分位者。即是时也。有处名时。有处时有处名位。故双言。

    灯。第二时定报不定者。问。如作恶业。来生令受。趣即不定。若生人中。而逢胜修诸善业。往业而不受之。此等即是时亦不定。如何得言时定报不定。答。若逢胜缘。而不受。已必更于尔时重受。亦名为定。余皆准此。

    灯。敁下文言有何得别说故者。此意云。若后二业。时报俱定。即受报亦即摄持。何须别说。既别时。明非俱定。

    灯。既云感得(至)故知是通者。要集等云。异熟决定。时亦决定。法师意云。异熟虽时不必定。时若亦定。杂集亦念欲时决定。彼论但言感果决定。不言时定。明心此通定不定。又云。不尔(至)不造恶业耶者。此意说云。于此报定异熟。身上得道恶业。明先业时。而即不定时难。复应更问。

    灯。今谓不尔(至)业有五种者。此非意云。显扬既云。等有五种。故知问不唯是报。

    灯。即是前三何须别说者。五业前三。而是而何分别。说前问耶。

    灯。各当不初乖者相摄者。此非意云。各自相当。不许相摄。乖角之者。何乃相为。故不可。

    灯。据造不善言为正法者。如外道算释生算。将此为真正之法。故与此别。

    灯。问(至)何不感者。此问意云。初在人中。修得此定。后生色界。更后重起。彼色界中。无想俱慧思。能招得彼无想果不。又云。不可生后同招者。欲界业色界生业。余准先知。

    灯。不尔(至)应重生彼者。此意即说。不作此解。应生无想。酬欲惑已。更应重生。酬欲感咸界业。既不重生。故如前释。

    灯。若初师(至)不得重起者。即三种。名为三释。

    灯。生无想者(至)生重生故。如前释。亦名后报者。初修退。后生熏。起一生即感。彼无想天从起说。亦名后报。欲界名下。

    灯。西明云已五十一者。问。西明说云。四万二并十千。合之为一。其四十心并及十色。为五十一。则于理何妨。而言不得有五十一。答。仁王般若及华严等。但言三十。虽言十信。不离十住。准此诸文。无四十心。可不成五十一。

    灯。顿悟菩萨(至)二说别故者。许初地得灭定者。即有其十。许七地得即四。但许初七。二说别也。

    灯。或四十七(至)或四十七者。即不还人。欲界或书。上下地各九上十二。或有断得色界三上。即四十五。余可知之。今者助明。至可非初起者。此意说云。无文而障。欲色天之中。得有身证。设无身证。即慧解脱许在欲界。此人回心。后定不能起于此定。问。未入初地。可不能也。答。据说不障地。智上有得起。

    灯。即是后世邬陀夷也者。即此要集。不悉本释。如邬陀夷。不悟舍利弗谈。此要集。名后邬陀夷。

    灯。此论后师(至)必为正者。无文断此二师说故。

    灯。但诃沙弥不可说意者。此中总意。若其无色非意成天。邬陀夷沙弥。何故起诤。明知无色是意成天。方始起诤。不诚意者。如前可知。

    灯。西明(至)令八灭定故者。此师意云。定性二乘。不能求于一切一切智故。深密等言。我于凡愚不开演。即不为说阿赖耶识。今言为说。令此二乘入灭定故。

    灯。今者问彼(至)已密意说故者。此意即说。此文引文。皆无有处。言为二乘令入灭定。说阿赖耶。涅槃经唯说六识。亦无有说阿耶处。若论密意。即阿含等。是已说讫。故知不可。

    卷第六

    又设兼(至)亦无不定。有真观缘。离心可得真。而为不定。

    灯。答有二义(至)实与非实者。此之义两家共许。无熟他失。但取此二。以之为喻。不论镜像实与不实。

    灯。难他心智等。此举论中外人难二释。又云。今缘自心。非观缘他心者。此举论中答二释。

    灯。非等引地亦复如是者。此从喻善恶心业。以其果取感之命以夏影。

    灯。以前相故者。以是前色境之相故。

    灯。色家收。释所以也。

    灯。本识所变为所余色者。为实五尘。不名影像。是像色余名所余也。

    灯。西明云安慧三释等者。西明假叙此二师说。不断得失。又云。安慧(至)故名唯识者。此并法师破不正。及自述正述。思准可解。

    灯。答缘影不极成摄云见质者。问。萨婆多师。岂许境中还见自质。答。彼师虽许镜中像色。而是前有。由镜之中。并见自质。不作此解。道理即难(欲前)。

    灯。欲界经生(至)受变易生者。问。有何所以。经生之人。得非择灭变易。答。由曾经生。总厌生死。故得如是。

    灯。应五那含人旧等者。此那含人。由五品熏。而生净居。不言直造亦熏。故取为例。

    灯。或三地(至)亦在其中者。八九十地名为三地。既言三地处于净居。所以第十亦在其中。既第十地在净土中。云唯佛觉者。佛即是意。说净土是佛居。又云。非得静虑境界者。即意即说其净土者。非得定人而得止居。后非静虑境界所摄。今菩萨等名静虑。又云。想相说土(至)由文阴故者。此会意云。对法论中。虽定以三佛通言。不简何佛。文相总故。据实。菩萨得生其中。

    灯。余本不获者。慈恩所引七十八等。皆是总文。要集捡彼引二受别。不见显者。故言不获。

    灯。然自在宫(至)处所不定等者。此师释及余准知也。

    灯。随其所乐(至)先善取彼行相故者。由先已能善取上地诸心行相。复于欲界生得。能和学者。取无漏心。

    灯。邻彼胜心非起生得者。上界方便。而是其胜。不可从上界胜心。生下劣心。此释前解好所以。

    灯。自上界土生者。此明不善。自从生。次言不善。而能他生。得等言。言从他等。皆准此知。彼从他等亦尔。

    灯。从色有覆(至)取障说者。此意即说。异熟生者。据定性说。何以故。不定性等异熟生。据所知障者。是有覆收。定性之人。即非有覆。为今四以。故约定性。问。不定等人。何无此四。答。虽有四心。由定性非有覆染。故分别明。即从色界有覆心生。得善威仪心。异熟心生。今欲不善。

    灯。不善起(至)起杂故。此释上二方便善。及业异熟生不善所以。

    灯。有覆同十二如第二师者。即前不善二说中。第二师义。

    灯。说一切亦无。论中有此师。

    灯。此下染(至)无间而生。问。由染污心。方始退定。即下染心。唯与上染。无间而生。如何言善。答。此文中含退定念而说之。退定之者。染无间生。非退定者。善无间生。命终之心。通三性。即无其妨。

    灯。从二心亦可起二者。从威仪及初染心。起上此二。又云。工巧即学无学心者。此别十五心之名也。若有工巧。即有十五。若无工巧。即但十四。前之九心。威仪心及方便。为学无学二无间心。说前九心。成其十四。故言不定。

    灯。威仪生得异熟或总不得等者。此第二释。思准可解。

    灯。无漏相好亦复如是者。此说即说。如佛之身三十二相。名无漏相。例意可知。

    灯。若有善修四神足者。此者及说此回心者。据实。定性亦有善修四神足者。问能近。

    灯。复云无相(至)同时义说者。据三心见道。各为无相。疏主不许见相同时。要集谓言疏主许。

    灯。傍生破斥余者。可知。

    灯。彼解世俗智初中后除等者。配前资粮加行等。而顶第。

    灯。要集(至)以量成立者。师天说。回心菩萨。而于地前不起无漏生空智者。此无漏智。是彼界种性摄故。由此回心。而于地前。不得起彼。无有诚文。遂量成立。非灯辨。

    灯。即总相说(至)一分别能入。彼言能入者。三根之中。依句根总皆得入。言不能者。但依舍根。不依喜乐。以彼不得本定故。但无近分。故无喜乐。问。论言根除乐取意。而为八根。难详。更捡乃问。

    灯。或据邻超等者。此意说云。若依邻次。不伏乐根。入第四定及色。若超越者。此即不通。余皆此。

    论第八卷

    灯。亲疏与远近者。亲者即近。疏者即远。

    灯。语依处等者。虽作二解。还取本释。两释为言第释。初解约彼以义示。第二释中。方胎正解。如疏。

    灯。言五义(至)六由说故者。问。前但据五解。何说六。答。前虽标五解。兼说六。于理无违。

    灯。论多依彼开圣言故者。此意即说。他受用身。是平等智。为他说法。起言说等。而无处摄。

    灯。亦约远近(至)即是望远者。现生老者。名为生长。准知下上。此名近。未生老名为余。生此名远。

    灯。即据体类次第等者。种子现名为体类。次第并者。宜准可知。

    灯。岂相熏彼见种因缘乎者。难意云。岂此现相。熏于见种。不名因缘。若因缘。即性决定。

    灯。若阙若离是不相违者。此即说相违法阙。相违法离。名不相违。

    灯。然法士用不摄无为者。问。若尔。何故前云。若约勤劳名士用。答。前约智证。此约其体。亦不相违。

    灯。四云(至)反相尔者。准此标中化。此解中除缘。故于相后三相缘。皆不违相。今言见分缘。复反疏许尔。应捡彼疏。

    灯。说果缘化等者。西明意说。佛果之位。而能缘他。应捡彼疏。

    灯。岂欲界业(至)别趣者。此意说云。岂可欲界任性之业。不尽别缘。即别趣受。若尔。别受与定何殊。不名不动。

    灯。未润之位分为生引者。此文三入总。应言未润之位。分能所引。已润之位分能所生。

    灯。言现法即前七后法即后三者。即老死三。名为三。爱取三支而不定故。非前后摄。如疏等。

    灯。虽唯说彼(至)不感恶取三支而不定故非前后摄如疏起故者。此意说云。虽言放逸。不感恶起。兼相说。于实而谈。得感恶趣。文言略也。但举违文。可会之意如是也。或但言感恶趣。故除不字。应捡经文。

    灯。求当涅槃(至)即内法异生者。外道可知。内法异生。虽水涅槃。不摄道理。亦名为于彼对治。起对治相。

    灯。由随眠任意取舍。此意并解语。非经论文。

    灯。异彼外法其非任内言意彼者。异彼内法言。是故唯依等者。此意说云。外法意生。依于杂染。缘起次第。不约内法。

    灯。要集云(至)不造总业者。如前卷中。此义不劳。学者准彼应悉。

    灯。准此唯有远缘引已者。此意即说。福不动行。痴既不俱。乃是以前远缘引发。余思准知。

    灯。加行支中前假说色者。即身语业。而是假色。

    灯。今助一解(至)亦得为名者。问。色除五根。由有扶尘。以为色支名谓蕴。若除其识。即无四蕴。何得相例。答但言四蕴总是名收。不言名要具四蕴。虽无其识。何于理何失。

    灯。亦违十地子果俱时者。彼约生现。名为果时。现行未起名果时。今未生现。即名二时。故与相。

    灯。瑜伽第九(至)如何会释者。此论意云。由有其境。而受遂生。即依受而生于愚。言第二者。内异熟果。而为初。外增上果。故当第二。

    灯。非缘受起愚(至)受之因故。此会意云。不是从受而生于愚。但愚是彼之因。名受果愚。

    灯。此受支者。缘境生受。是不受支。

    灯。又取受字等者。此即释彼论言受果愚之所以。

    灯。不得说(至)先业果故。论中但言二境。是业果故。不得说是受业果。

    灯。若尔(至)受先业果者。此意说云。论既说云。受先业明不得受。为外境。增上果也。

    灯。若尔缘事应非见惑者。此意说云。第二俗是五蕴等。缘此之惑。应非见惑。何以缘事。故义如文。

    灯。西明旧疏云者。西明云疏要集断。加此说者。是疏明。

    灯。若上界(至)非自他缘者。此师意说。若不约欲生恶趣者。并据上地。即有斯失。若上界临命终时。起下地爱。上下遍。若还缘上。即不得定。缘于当生。自地起爱。故知约命并已生说。

    灯。俱引大论一切根相应者。许者起中而有任运贪瞋痴三。并我等贪。即是爱。故取为证。

    灯。问既有上地(至)同彼种故者。此问意。如正无明支。上地行。唯近分定。此近分中虽有种。而不发行。内法异生造不动。爱心痴不用。不起随眠。而发于行。如近分定。要下发上。答如文说。

    灯。若可云思有三非一等者。此意即不得定思。而有三种。即多事不约色声。触等虽多不故。余可准知。

    灯。爱取相例等者。以爱取等生老等。而以相例。今定爱体用等。是答也。有此别故。不同生等意。捡彼故。

    灯。渐修下三禅各三者。下之三禅。亦名三品。而以熏习。练磨其心。以为方便。第四禅中。方指满。

    灯。即为定得自在(至)净居者。内于定而得自在。为受法乐。遂能有漏无漏杂修。言得自在配受者。生净居故受生至。

    灯。四有漏(至)资供命果者。如无学人。命长福短。于等中。佛役于今而猒于福。福长命短。如延寿法。

    灯。后一念有漏为解脱道者。问。如何无漏。为无间道。满而为解脱道乎。答。缘于理无漏无间。无漏解脱。今缘事问重禅故。故得有漏为解脱道。理事别故。

    灯。及以解爱等者。即四蕴之中。初爱是。

    灯。正论大师者。由颠世尊能善论量一切法。遂自称为正论大师。

    灯。自属自故者。因我之身。名属因。

    灯。难陀如何别自等。唯一见。更无别用。不可难陀安慧师。

    灯。若见能缘(至)有不定者。为如自体。是能缘故。更有别用。为如见分。是能缘故。更无别用。

    灯。本质不定即除无为等。言非定有无。名为不定有。复非依他。何除之。

    灯。并国外道师偈者。善要一切。是此外道所说偈。疏言偈师。而似误也。

    灯。不尔此言空无所益亦者。此十八界种杂乱。是无所益。

    灯。答缘自证分名俗者。具自证分。前后相缘。缘他自证。或一刹那自证缘。皆名缘俗。

    灯。分为凡圣者。此师意说。据实。菩萨非亲缘如为命分。其凡圣有别。言缘如等。

    灯。现比量准可知者。无明稍微。即现量。横思度边。即名非量。

    灯。然陈那(至)就他为他为语者。北会陈那观所缘论。就他小乘及外道等。言无非所缘等。余可知。

    灯。安慧许(至)所遍计故者。设兔角等无法。为所缘缘。能所渐诸思之。

    灯。岂见障外色者。如无汝远隔海山等。名为障外。鱼山亦尔。是不思议。道理极难。

    灯。寻听此解理然者。此意灯主自说云。曾于本师讲下。听闻作此解。计许实。于理无违。要集据缘。言唯谛实。此即不别缘。不成故。此文似解。或初二字后之四字。为其两句。义亦应。

    灯。亦摄彼二者。遍计圆成是所摄二。二故唯第二。依本疏正者。其第二释。与本疏同。此不牒出。

    灯。无愿(至)余谛十者。集道各四。并者下二。名十二行相。

    灯。复有重作三解。状所观境。唯是有漏。以无漏定。是欣圣道。所以不依下二。云空空。乃至说云。无无作重法也。思准可知。言不体解脱。应捡俱舍。

    灯。唯三洲人者。此能得人。依十二地者。此所依地。八根本一近分。中间及欲界。未审之。

    灯。但言无常无乐(至)是空算地者。唯取后二。名为苦空。虽言无常。不说是空苦行。可知稍难。

    灯。灭下四(至)是空无相境者。此明如如相摄行相道理。下四行(至)是空所行境。此是正智。相摄行相。

    灯。据余四云等者。五除相计之四也。配属可知。

    灯。喻初三谛(至)有非处名故者。通能所诠。非名相故。故言少分。

    灯。合之第七(至)十二一释前。此大似错。若若十二事开。合成十一。如何言十。文显扬论与十五。同合十二。别。合十三。不可得言十一十二。又七十四。第八复次十二。得知开十及十一十二。而是非也。更捡。

    灯。然所观境(至)未亲证故者。其所观境。未能证。但反相缘。复能为向。证真解脱。

    灯。亦定生者。欲勤心观四苦因。能生于定。心亦是定。名定生者。余相从成。

    灯。以总简别等者。行是总胜是其。

    成唯识论了义灯下(终)

    批云。

    大治元年四月十日兴福寺西院书写之。

    沙门范经

    享保十九年甲寅六月十七日书写之功终写本旧书故文字之体难见分粗令推写毕后览之学者正之云尔。

    贤圣院法眼秀英(十九腊三十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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