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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成唯识论自考最新章节!

流者。谓般若涅槃圆觉等。谓闻无漏正法。熏成无漏种子。名出世心种性。既从闻熏。故唯始起。

    有情本来种性差别(至)但依有障无障建立。

    有情下。斥前。初句直斥前家。次句依障成立己意。

    如瑜伽说于真如境(至)依障建立非无漏种。

    如瑜下。引证。于真如者。迷悟依故。毕竟者。谓永不可害。不般涅槃。谓一阐提也。一生无暇故。二放逸过故。三邪解行故。四有障过故。唯断烦恼。即二乘性。利钝分二故。俱断二障。即佛种性。故知下。结成依障。

    所说成就无漏种言依当可生非己有体。

    所说下。破前地狱三无漏根是种。初句牒前。下句释义。依当来有可生义。名为成就。非谓地狱已有种体。

    有义种子各有二类(至)此即名为本性住种。

    有义下。第三家双具本始。初总标。初本有。蕴处界功能差别者。十八界。十二处。五蕴。各各功能不相紊乱。法尔者。显非功力。任运本具。余引证指初家说。本性住。结成本有。

    二者始起谓无始来(至)此即名为习所成种。

    次始起。现行者。一显现。简非种子。二现在。简非过未。三现有。简非空华兔角等。习所成。结成新薰。

    若唯本有转识不应与阿赖耶为因缘性。

    若唯下。先斥初家。若唯本有一句。牒初家偏执。转识下一句。反明转识与赖耶作亲因缘。正明转识为能熏。此证新熏。岂唯本有耶。

    如契经说诸法于识藏(至)展转相生互为因果。

    如契下。引颂证。初句识为能藏。诸法为因。识为果。次句识为所藏。识为因诸法为果。故后二句云更互亦常等。此颂下。申颂意。

    摄大乘说阿赖耶识(至)又如束芦互相依住。

    摄大下。引论证。如文。喻中炷焰生烧者。炷生焰。喻种生现。焰烧炷。喻现熏种。此约增上缘。例亲因缘。次束芦相依。此约俱有因。以喻种现互为因果。

    唯依此二建立因缘(至)与阿赖耶有因缘义。

    唯依下。牒定所引经论意。若诸下牒执反斥。上引经论。双证能熏所熏互为因果。据标结文。意在能熏。为斥初家无新熏故。

    非熏令长可名因缘勿善恶业与异熟果为因缘故。

    非熏下。破熏长。由前初家云。由熏习力但可增长。今正家意要熏生方名因缘。初句牒破。次句约善恶例破云。善恶业但可作增上缘。非亲因缘。破彼熏长亦非亲因缘。

    又诸圣教说有种子(至)故唯本有理教相违。

    又诸下。总斥违教。故唯下。结违教理。

    若唯始起有为无漏(至)善等应为不善等种。

    若唯下。二斥次家。若唯始起一句。牒次家偏执。有为下。以五句反显须本有。有为无漏者。谓四智菩提。断惑证理故。清净涅槃。了因之所了。四智菩提。生因之所生。若无法尔本有亲种。应不得生。救云。闻法界等流正法。闻熏习故。可为无漏种。遮云。闻熏是有漏心。不应为无漏种。反此无漏应生有漏。诸佛有漏善不善等。例尔。应皆互生。

    分别论者虽作是说(至)故无漏法非无因生。

    分别下。斥心净为种。先牒彼引教。分别论者。指释经论家。心性下。出论家释经之文。故无下。乃始起家引此心性本净为无漏种。故云无漏法非无因生。虽作是说之句。乃今论主斥始起家之辞。

    而心性言彼说何义(至)以体前后无转变故。

    而心下二句。总结。若说空理一句。牒计。彼以空理名为本净。空非下。破。心指四智菩提。空理真常。而非智种。常法下。出非种子义。种子义须刹那灭。故云常法定非种子等。

    若即说心应同数论(至)勿善恶等互为因故。

    若即下。破即心。初句牒计。应同下。约同外破。心相生灭。而体本寂。应同数论所计自性。恶无下。约三性破。先破二性。心通三性。若谓本净。恶与无记。俱应是善。则无二性之别。许二性心是善。应与信等相应。何名恶无记。不许是善。尚不名善。况是无漏。有漏下。立量破。善性非是无漏。有漏善心是有法。性非无漏宗。称杂染因。喻如恶心等。故不下。结。有漏心不应与无漏为因。勿善一句。以善恶反覆互例。

    若有漏心性是无漏(至)差别因缘不可得故。

    若有下。以有漏无漏互明。差别因缘者。同心法也。

    又异生心若是无漏(至)种子现行性相同故。

    又异下。约异生应名圣者难。若异下牒救。则心下。破。救意以现行心性虽无漏。而相有染。不名无漏。无斯应名圣者之过为救。破意谓则心种子亦非无漏。何也。种子现行性相同故。若种子亦性净而相有染。应不得名无漏种子。何故汝论说异生唯得成就无漏种子。

    然契经说心性净者(至)性是无漏故名本净。

    然契下。通经义。言心性者。即是真如。真如是心真实性故。或心体本无烦恼名性本净。非有漏心性是无漏。故名本净。然真如体常。非心之因。亦非种子。非有下。结责谬引。

    由此应信有诸有情(至)有漏法种类此应知。

    由此下。显正义。由此者。承上性净非无漏四智因。故应信有本有及新熏二种。初文显本有。无漏下显新熏。后胜进者。谓资粮。加行。见修等位。胜进之言通浅深故。无漏法者。即现行观智。有漏下。例有漏亦应具本始故。

    诸圣教中虽说内种(至)故说内种定有熏习。

    诸圣下。通前引教。牒上引内种定有熏习以证新熏。而不下二句。约论意斥拨无本有。然本下。通论中熏习之言。双具生长。明其本有。故说下。结。此言有漏种子具本始二义。

    其闻熏习非唯有漏(至)故亦说此名闻熏习。

    其闻下。通无漏由闻熏始起。初句牒斥。上谓有漏心闻正法。所熏无漏种是始起。闻正下。明熏习非唯熏始起。亦熏本有。出世心者。谓无漏正智。故亦下。结教意。熏习该通本始二种。

    闻熏习中有漏性者(至)方便说为出世心种。

    闻熏下。判二类。有漏心中闻正法。熏成种子。是有漏性。本有无漏种子。属无漏性。今判云。有漏性者。三断中是修所断。五果中感胜异熟果。四缘中为增上缘。无漏性者。是非所断。是正因缘。感果应是等流果。如有漏戒施。是有漏性。所感人天尊贵报。名胜异熟。此正下。疑云。有教中说有漏施戒名为出世心种。今何说为增上缘耶。释意可知。如无性摄论云。此闻熏习虽是世间有漏心。而是出世间心种子性故。

    依障建立种性别者(至)障有可断不可断义。

    依障下。通瑜伽依障建立性别。初二句标。正约无漏种子判性别。谓若下。释性别。故由下。结。无漏种即智种。能发现行。治障相违。故约无漏种子有无以明障有可断不可断义。

    然无漏种微隐难知(至)而说依障立种性别。

    然无下。通妨。问曰。既约无漏判性别。云何论中约障判。释义可知。不尔下。反明。若不约无漏断障。彼障有何别因有可害不可害者。若谓下。转计法尔障别。无漏下。例责。云何不许无漏种子法尔而有。若本下。约义反斥。明由无漏种。发生现行圣道。能害二障。依此立五性差别。

    既彼圣道必无生义说当可生亦定非理。

    既彼下。破无漏根当生义。文中承上。若无无漏种。现行圣道永不得生。说无漏根当生。亦非其理。

    然诸圣教处处说有(至)故唯始起理教相违。

    然诸下。总斥违教。故唯下结违教理。

    由此应知诸法种子各有本有始起二类。

    由此下。总结。

    然种子义略有六种(至)不可说有能生用故。

    然种下。明种子义。先总标列。下别释。一刹下。标名。谓当处出生。随处灭尽。谓体下。释义。种子体须刹那生灭。方有能生胜用。如世谷麦。假水土缘。展转变易。方有生芽之用。非如数论计自性体常。有能成大等之用。故此遮云。常法常无转变。不可说有能生用。如虚空体常。无能生用故。

    二果俱有谓与所生(至)故但应说与果俱有。

    二果下。标名。谓因果同时不相离异。谓与下。释义。种因现果。二俱同时。二俱现在。两相和合。成种子义。此下承上明遮。前后。简非同时。及非现在。相离。简非和合。现种下。转释初句。种属无记。现通三性。故名异类。互不相违。即和合义。一身即现义。俱时即俱义。有能生用。名果俱有。非如下。转释上遮句。种子引种子。皆无记性。名自类。前后。无俱现义。相违。无和合义。种生现果。因果同时。名果俱有。种引后种。因果前后。名必不俱。虽因下一句。牒上俱不俱。而现下。明取不取意。初句取种因现果。俱现同时。种望现果有能生用。是故取之。次句不取种引种。何也。前因在位。后果未生。故无自体。后果生时。前因已灭。故无自体。是故不取。依生下。明立名所由。初句明依生现名种。次句明不依引种名种。故但下。结。

    三恒随转谓要长时(至)此显种子自类相生。

    三恒下。标名。恒者。常也。随转。即相应义。谓要下。释义。长时者。恒也。从初熏乃至发现行时。一类者。唯无记性。相续者。无间无断。究竟。谓成熟位。谓此种子要与本识相应无间而转。又复种子自类前后相随至成熟位。此遮下。遮转识。非如种子恒相随转。转易。谓三性非一类。间断者。谓非长时相续。此恒随转。显种引种义。

    四性决定谓随因力(至)生异性果有因缘义。

    四性下。标名。性。谓三性。决定者。简非不定。谓随下。释义。因力。谓过去能熏若恶若善因也。善恶等是所生。等者。等染净色心。功能。即种子。谓所熏能生前后平等。染净不易。因果相符。故名决定。此遮下。遮余部色心染净互为因缘故。

    五待众缘谓此要待(至)故种于果非恒顿生。

    五待下。标名。待。谓停待。众缘。即根。境。空。明。作意。亲因缘。分别。染净。根本。谓此下。释义。如眼识九缘等。此遮下。初以众缘遮自然生。次以待缘遮缘恒有。故种下。结。

    引六自果谓于别别(至)具斯六义成种非余。

    六引下。标名。谓因果相生。毫无杂乱。谓于下。释义。各各因引生别别果。谓色生色。心生心等。此遮下。初遮外道自在天等。一因生一切法。次遮余部色心互为因缘。色与心作所缘缘。心与色作增上缘。此是亲因缘引自果。是故遮之。唯本下。结前六段。

    外谷麦等识所变故(至)令不断绝即名引因。

    外谷下。辨异。由种子名通。故须简滥。识所变者。谓第八所变相分。实是现行。无六义故。非实种子。许有因故。假名种子。外种亲望于芽。为能生因。传望茎等。为能引因。准此内种。亦有二因。赖耶是内种子。亲望名色为能生因。传望六处至老死。为能引因。

    内种必由熏习生长(至)是共相种所生果故。

    内种下。简内外种熏习有无。兼判亲疏二缘。为增上缘者。外种望所生果为增上缘。必以内种为亲因缘。何也。是第八识共相种所生果故。自受用者有熏习。他受用者无熏习。上明种子是因缘。以能生故。若细详之。应有四句料简。谓种生现种引种。现熏种。现引现。前三类亲因缘。第四类真等流。是因缘是种子。前二是也。非因缘非种子。第四是也。是因缘非种子。第三是也。非因缘是种子。外谷麦是也。此中明种。于四义中双取前二。若正明一切种义。独取初一种生现。谓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故。

    依何等义立熏习名(至)令种生长故名熏习。

    依何下。明熏习义。初总徴总答。

    何等名为所熏四义(至)性不坚住故非所熏。

    何等下。别徴所熏。下别释。一坚住性。问。诸识俱心法。及色法。皆可受熏。俱得名所熏耶。今以坚住性简之坚。谓无转易。即是一类。住。谓无间断。即是相续。由坚住故。方能摄植习气。乃是所熏。此指第八具有此义。此遮下。明遮。转识。谓前七也。前五随缘起灭。第六五位不行。第七地上染净转易。色法无缘虑。是故简之。量云。转识是有法。非所熏宗。不坚住故因。如声风等。转识亦可互立。

    二无记性若法平等(至)唯带旧种非新受熏。

    二无记性。问。七八互为俱有依。二恒俱转。第七有坚住义可是所熏。今以无记性简之。无记者。谓净无记。平等。即无覆无记。如素帛。故能受熏。此遮下。明遮。善染如青黄。彼此违逆不能容纳。故非所熏。第七有覆亦在染摄。由此下。举如来净识极善强盛。无所容纳。不受新熏。

    三可熏性若法自在(至)依他坚密故非所熏。

    三可熏性。问。第八心所具上二义。可是所熏。今以可熏性简之。自在。谓心王。有为主义。性非坚密者。简非坚固密致。谓体性虚疏也。此遮下。明遮心所依他不自在。无为坚密如金石。皆非所熏。

    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至)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四与能熏和合。问。此人第八望他人前七具上三义可是所熏。今以共和合简之。同刹那时。同一身处。能所故不即。一身故不离。此遮下。明遮。他身。不同处。前后。不同时。无和合。则相离。故非所熏。唯异下。结。第八识具此四义。非心所等。等者。如上所简。

    何等名为能熏四义(至)无生长用故非能熏。

    何等下。别徴能熏。下别释。一有生灭问。诸法皆能熏。无为法亦可为能熏否。今以有生灭简之。有作用故。故是无常。有作用故。生长习气。此遮下。明遮。无为不变。故是真常。无有作用。不能生长。

    二有胜用若有生灭(至)势力羸劣故非能熏。

    二有胜用。问。第八心心所恒转如流。此有生灭。可为能熏。今以有胜用简之。虽有生灭。亦须善染势力增胜。方能引生习气。此遮下。明遮。异熟心心所无覆无记。势力羸劣。故非能熏。色法无缘虑。不相应行无实体。皆非能熏。

    三有增减若有胜用(至)前后佛果应有胜劣。

    三有增减。问。若取胜用。佛果善法殊胜无过。可为能熏。今以有增减简之。若有胜用。亦须有增减。摄植习气。此遮下。明遮。圆满故无增减。彼若下。反显。有胜劣者。以前佛熏多。后佛熏少故。

    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至)具此四义可是能熏。

    四与所熏和合。问。他人前七具上三义。可为我之能熏。今以与所熏和合简之。此遮下。明遮。义同所熏释。唯七下。结。

    如是能熏与所熏识(至)如熏苣胜故名熏习。

    如是下。总明熏习义。先法。次喻。苣蕂者。胡麻也。麻本无香。因熏故有。二俱生灭。熏习义成。

    能熏识等从种生时(至)因果俱时理不倾动。

    能熏下。明互为因果。立量云。现种三法是有法。因果俱时宗。互相生熏故因。喻如炷焰等。

    能熏生种种起现行(至)设名因缘应知假说。

    能熏下。例同因果。初因果。例种现相生。次因果。例种引种前后引生。此二下。结成亲因缘。除此下。明遮。余法非因缘者。如现引现。色引色等。

    是谓略说一切种相。

    是谓下。总结前章一切种相应。更分别下。所有体相本始六义熏习因果等文。

    此识行相所缘云何谓不可知执受处了。

    此识下。双徴能缘所缘二门。谓不下。举颂双答。

    了谓了别即是行相识以了别为行相故。

    了谓下。逆次略释。先释能缘。了别者。谓明了分别也。行相者。谓明了之心行于境相也。

    处谓处所即器世间是诸有情所依处故。

    处谓下。次释所缘。先明所依处。如文。

    执受有二谓诸种子(至)摄为自体同安危故。

    次执受二者。谓种子一。根身一。各具二义。执中二义。一摄为自体。二持令不散。受中二义。一领以为境。二令生觉受。种子即名言等三习气。根即五根。清净四大。身即根依之处。葡萄朵等。此二下。结执受。虽俱执受。三类不等。根身具四义。一摄为自体。同无记性故。二持令不散。第八任持不烂坏故。三领以为境。第八亲相分故。四令生觉受。同安危故。若器世间。唯得领以为境。持令不散二义。故但缘而不执受。若有漏种。四义中缺令生觉受一义。但有执持而无执受。若无漏种。四义中唯得持令不散一义。故非缘非执受。摄为下二句。二二义中每略举一。以二摄二故。

    执受及处俱是所缘(至)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执受下一句。总明三类境。俱是第八所缘。阿赖下。转释。因缘力者。一者第八自种因缘成熟力。二者三类境亲种因缘成熟力。自体生者。谓第八现行自证分体。从自种生。三类相分境。从自证分体变起。能缘行相得起者。内仗自证体变。外托相分为缘。总言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此中了者谓异熟识(至)此了别用见分所摄。

    此中下。逆次广解。先释行相门。即颂中了字。初文略指异熟见分。

    然有漏识自体生时(至)似能缘相说名见分。

    然有下。通明心心所诸分。初出二分家。初明诸识二分。彼相下。明心所例王亦二分。似所下。会通名义。

    若心心所无所缘相(至)自境如余余如自故。

    若心下。立二量反证有所缘。并下二量。意明安慧唯立一心之未尽。初量云。心心所是有法。应不能缘自所缘境宗。无所缘故因。喻自境如余。自所缘者。如眼识以色为自所缘。自境如余者。色境如声香等。不为眼识自所缘。次量云。心心所是有法。应一一能缘一切宗。无所缘而有能缘故因。喻余如自故。如一眼识无自所缘色。而有能缘者。应一切声香等皆如自色为所缘。

    若心心所无能缘相(至)或虚空等亦是能缘。

    若心下。次立二量反证有能缘。初量云。心心所是有法。应不能缘宗。无能缘相故因。喻如虚空。次量云。虚空是有法。亦是能缘宗。无能缘而能缘故因。喻如心心所。此言心无见分。今既能缘。证空无见应亦能缘。有是理乎。反显心能缘者。有见分故。

    故心心所必有二相(至)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

    故心下。结。由上四量反成有能所缘。以此证之。故心心所必有二分。如契下。引证。初句明唯有内心。次句明皆无外境。后二句明有二分。自然转者。相见各从自种生故。

    执有离识所缘境者(至)是心心所自体相故。

    执有下。出三分家。先大小乘辨异。先明小乘三分相。离识境者。小乘计心外有法。说为所缘。以所变相分。为能缘行相。能缘见分。为自证体事。

    心与心所同所依缘(至)识受想等相各别故。

    心与下。判定小乘王所三分同异。心与心所贯下。同所依者。如眼识王所同依眼根。同所缘者。同缘外本质色境。以相分为行相。各自变相。故行相相似。事虽数等等者。事即体事。数即心所。王依见分。与数依见分。彼此平等无差。而相各异。了别领纳等。各各有别故。

    达无离识所缘境者(至)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

    达无下。明大乘三分。大乘了知唯识。故无离识境。以相分为所缘。见分为能缘。二分所依名自证体。此若下。反释有自证。意明难陀二分之未尽。心心所见分缘境。由自证分证明。后时方能记忆。若无自证。后时应不自忆。如不下。举见分例。更者。为经历。如见分更境。由前见故。后时复睹。记忆宛然。如不曾更。必不能忆。见分如尺。相分如布。自证如人若无人知数。尺□量布。必不能自知数故。

    心与心所同所依根(至)识受等体有差别故。

    心与下。判定大乘王所三分同异。同依一根故。以相分为所缘。各自变起。故云相似。以见分为行相。王所了别领纳等用不同。故云各别。王依自证。虽与数依自证。彼此平等无差。而识受等体相差别。此之所缘。不同前王所同缘本质也。此之能缘。不同前以相分为行相相似也。此之所依。不同前以见分为所依事也。大小三分虽同。其意迥别。

    然心心所一一生时(至)即能量及果彼三体无别。

    然心下。承上大小宗虽不同。以理推徴。若王若所各有三分。所量下。出三分名义。量果。谓自证体。如集下。引证。初句证相分。次句双证见分自证。第三句双释上句。末句结成无外境。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又心心所若细分别(至)证自体者必现量故。

    又心下。出四分家。先立四分。此若下。反证有第四意明陈那三分之未尽。初约心分。明有第四。次约量果。明有第四。不应下。恐前家救云。即以见分为第三果。今遮云。不应等。见分下。出不应义。非量摄故。证自体者必现量故。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至)非即非离唯识理成。

    此四下。判。先判内外。前二是用。故判属外。后二是体。故判。属内。此约体用。义言内外。非如离心之内外。初唯下。判能所缘。初标相分唯所缘后三俱通能所缘。谓第下。转释。兼判三量。第二见分但缘相分。见分通三量。所缘相分境既有三。谓性。独影。带质。故能缘量。亦通现。比。非。三种。第三自证能缘第二见分。并第四证自证分。则第二第四又为所缘。证自证分。唯缘第三自证。则第三又为所缘。何以第四不缘第二见分。以为自证所缘。故云无用。后二皆现量摄。故得互为量果。故心下。结。无无穷过者。谓第三第四既皆现量。故得互证。无无穷过。若不然者。更须第五证第四。如是展转。其过无穷。内外能所故非即。唯是一心故非离。

    是故契经伽他中说(至)此中见者是见分故。

    是故下。引证。此颂下释颂意。

    如是四分或摄为三(至)或摄为一体无别故。

    如是下。束广从略。上从一识开二三四分不同。从略以至广。故今束之。从广以至略。四分。约量果门。三分。约体用门。二分。约心境门。一心。约唯识门。此言见是能缘义者。恐滥上四分中见。故置此言。上依门虽别。取舍有由。悉檀被机。各皆当理。

    如入楞伽伽他中说(至)此一心言亦摄心所。

    如入下。引证唯心。如是下。指广。

    故识行相即是了别了别即是识之见分。

    故识下。结归。此言见分。即颂中了字。

    所言处者谓异熟识(至)即外大种及所造色。

    所言下。释所缘门。即颂中处字先牒定。谓异下。释。异熟。即能变心。共相种。即器界种。人人所变各别。名为唯识。有情同业相感。处所无异。然有相似共受用义。相与他同。熏成自种。名共相种。由种子因缘成熟力故。变似色等。等余四尘也。大种。即地水火风。所造。即色香味触。言外者。相分言外。如上所判。

    虽诸有情所变各别(至)如众灯明各遍似一。

    虽诸下。释伏疑。疑云。既有情所变各别。如何现见是一。今牒释云。相相似故。处无异故。如众下。举喻例明。如众灯之明。体异明一。量云。诸有情所变器界是有法。似一宗。而相相似处所无异故因。如众灯之明。

    谁异熟识变为此相。

    谁异下。别明所变不同。能变种异。由种不同。有共中共。共中不共。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故以谁字徴出。谁人谁种所变。

    有义一切所以者何(至)业增上力共所起故。

    有义下。释共中共种变。有三师。今初云。一切有情变。引经证成。同业相感故。

    有义若尔诸佛菩萨(至)变为此土复何所用。

    次第二家。先斥前。若尔下。牒前破。所变土有四土净秽不同。能变亦有圣凡差别。今此一切之言无所简别。则有凡圣混滥之过。诸佛应实变秽。折伏刚强。权现则可。异生应实变净土。摄受有缘。暂睹则可。应实二字。是斥之辞。又那含圣者。厌离有色。消碍入空。必不下生。变此何用。

    是故现居及当生者(至)诸业同者皆共变故。

    是故下。正释现居当生所变。由现居故。佛居净而生居秽。故无生佛杂变之失。由当生故。故无无色变下土之失。经依下。通前经义。一切有二。少分一切。一切一切。经依同业少分一切言也。

    有义若尔器将坏时(至)此变为彼亦何所益。

    第三家。先斥前。若尔下。牒前斥。器界有成住坏空各二十劫。然彼器非常。情俱生灭故。要七火一水。七水火后风。坏时既无现居当生者。则此将坏之界。谁识变耶。又诸下。复破当生。难。那含超出。必不下生。异生退殁。岂不变耶。通人间五十年。下天一昼夜。承斯寿五百。上五倍倍增。空天展转。上寿永劫。下地数灾。预变何用。设有下。难。无色无身。色界有身岂不变耶。通。上色界身细。下界地粗。上下悬隔不相依持。变彼何益。

    然所变土本为色身(至)虽无有情而亦现有。

    然所下。正释。他方自地者。如他方五趣杂居地。望此杂居。名曰自地。业分相同。彼识亦变此地。余地例然。

    此说一切共受用者(至)鬼人天等所见异故。

    此说下。释共中不共种变。初句结前。若别下。例释。如颂云。鬼旁生人天。各随其所应。等事心异故。许义非真实。各随所应者。随自业力也。等事者。共也。心异者。不共也。此明各随自业。异熟识中共中不共种所变起故。

    诸种子者谓异熟识(至)如真如性不违唯识。

    诸种下。释不共中不共种变。异熟识。即能持。有漏种。即所持。同无记性。故是所缘。无漏种唯善性。非无记摄。故非所缘。虽非下。通妨。妨云。既非所缘。与心相离。岂不违唯识耶。立量释云。无漏种是有法。不违唯识宗。非所缘而不相离故因。喻如真如。

    有根身者谓异熟识(至)即内大种及所造色。

    有根下。释不共中共种变。先通明。似色根者。谓眼等五根。即清净四大。根依处。谓如葡萄朵新卷叶等。即身根摄。此二即能造四大所造四微而成。根是不共中不共种变。身是不共中共种变。

    有共相种成熟力故(至)不尔应无受用他义。

    有共下。正释不共中共。他人身处。是我共种所变。不尔下。反释。受用他者。一切有情互相缘故。

    此中有义亦变似根(至)彼余尸骸犹见相续。

    此中下。通异解。初句明变根。辩中下。引证。似自他身之中亦变五根现故。有义下。显正义。初句直明唯变身。次句明不变根。似自下。通所引论。谓论中文总意别。说自识变自根身。他识变他根身。故生下。引现事证唯变身。尸骸相续者。正显众有情识之所变故。若能变他人之根。虽死亦应有见闻故。

    前来且说业力所变(至)随现缘力击发起故。

    前来下。约定不定判前所变。初句牒前业力因缘变是定。若定下。初二句标不定。等者。等通力。所变下。明不定相。身器多恒相续者。一期利物。或折或摄。现秽现净。故多相续。少分或暂时。声光多暂时者。一时缘系。林沼声光。机忘应息。故多暂时。少分或久停。

    略说此识所变境者(至)及堕法处所现实色。

    略说下。总结。十有色处。谓五根五尘。即根身。器界。并种子。即三类境也。堕法处者。谓五尘落谢影。即法处所摄色。所现实色者。法处色有五种。谓极迥极略。遍计所执。受所引生。定果。前四是假。定果是实。定果实色。是异熟识所变。余四假色。是意识分别妄生。

    何故此识不能变似(至)初必有用后但为境。

    何故下。通明诸识有二种变。先假问。由上云十有色处等是异熟变。今假不变心等所缘为问端。徴出二变中为是何等变耶。何故不变心耶。有漏下。答。通明诸识有二种变。以显异熟唯因缘变。略标二种。通言因缘变者。谓五八。及意识一分。皆伏亲疏因缘生。唯是现量。任运缘性境故。通言分别变者。谓第七。及意识一分。皆计度分别生。通非比量。缘带质独影故。初有实体用。后但为所缘。故颂云。性境不随心。独影唯从见。带质通情本。性种等随应。是因缘非分别。谓五八。非因缘是分别。谓第七。亦因缘亦分别。谓第六。非因缘非分别。谓不相应行。

    异熟识变但随因缘(至)不尔诸佛应非遍智。

    异熟下。别显异熟唯因缘变。初二句答。异熟唯因缘变。以有实用。故唯变色。若变下。答以无实用。故不变心。相分一句。出无用所以。不能缘者。如化人心也。须彼下。举有用者反显。若彼心等有实能缘用者。须别从此识中种生。而非识变。今是识变故无实用。无为下一句。例无为是观心中现。亦非因缘变。故亦无用。故异下一句。结答。不变故不缘。至无漏下。明无漏心不同有漏。亦变亦缘。

    故有漏位此异熟识(至)彼识亦缘此色为境。

    故有下。总结三所缘。在欲下。判界地所缘不同。如文。阿赖耶识。当言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于色界中。缘广大执受境。无色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缘无量执受境。于无所有处。缘微细执受境。于非想非非想处。缘极微细执受境。

    不可知者谓此行相(至)量难测故名不可知。

    不可下。明难知门。初明能缘行相不可知。次明所缘境界不可知。

    云何是识取所缘境(至)无想等位当知亦尔。

    云何下。重徴行相难知。如灭下。答。谓此识行相微细难知。如灭定中识。不离身故。极微细故。立量云。缘境行相是有法。应信为有宗。微细不离身故因。喻如灭定中识。此以灭定中识。证成微细行相为有。复如何知灭定中有识耶。复立量证。灭定中识是有法。应信为有宗。有情摄故因。喻如有心时有情。无想下。例无想。如灭定亦有识。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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