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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是无常,故成随一也。

    犹预至亦四者,即宗后陈及喻所立,即以此二作四句,故言绮互亦四也。

    余者类思者,即此前量改喻,取十地菩萨为喻,即是第一句也。第二句云:十地菩萨是有法,定应有大乘种姓有情摄,故同喻如余有情。此即是喻犹预。即此前量俱犹预,是第三句。第四句云:俱不犹预者,加行住菩萨是有法,定有大乘种姓,因云双证二空理,故同喻云如初地已上菩萨。即此俱不犹预也。

    有云:既有能立者,此师意:若有成宗因,即此喻;必无所依,不成过,即此下;若二立无者,即是宗、所立及能立因也。

    不应说因独依有法者,意云:若喻依因,因既依有法,喻亦应然,以因、喻二俱能立故审。

    若依能立至二俱能立者,此意难云:你前能立因,即许依有法;合喻所立,即许依因。

    若依所立,如前已难者,此意喻上所立,不得依宗所立。依何处?答:依当体瓶是也。如前难者,即前难能立,即不得依宗所立,亦具依瓶等是。

    既云诸皆者,举因已后,即得合也。

    不同举因未极成故者,既举合已,能别极成,得依能别;虽举因已,能别未极成故,不得依能别。

    若尔者,若举因已,敌即解:能别因依能别不?即答云:亦不得同喻,要须合已,方依能别;举因未合,故不得依能别。

    若尔,举喻未解如何者?若言举喻解,宗依能别;举喻未解,喻依于何?此更无答:为有此妨,下解为正。

    有即初二等者。问:此不成等,准下作法,各通有体、无体,云何今言有即初二,无即第四,但约有体耶?师云:且据论文,通有体而说,非尽理谈。思之。

    一、宗因俱有,体无俱不成,即对无空论是者。准新注疏,便云:此中细分有三十六,具共宗因对为首,对共自他无俱不成绮互,有三、四句;自他宗因有,体对亦各三,合九、四句。下三句中,且合准此,即合三十六种四句,更以分全相对绮互。恐繁不述,今且约总为此四句。次即云:二、宗因无,体有俱不成。

    即前第二者,即数论对无空立者是。

    有两俱二立者,意云有两俱二立不成,及随一犹预所依,皆有二立不成言也审。

    初三各二者,即是前两俱及随一犹预,各通有体无体。

    如外道立我能受苦至为同喻者,此外道虽许有虚空,彼自不许虚空受苦乐作业等自随一,虚空之上能所立无名无俱不成。对经部师,彼不许有虚空体,但自许有名自随一。

    他随一有俱不成者,此举业为同喻。佛法者,虽许有业,不许是常无碍;意业虽是无碍,今且取身、语故成他。又解:他虽许有业,不许业是常无碍;声论宗中,虽别有业,体是无常;阙常宗,有体无碍,无碍不无。此亦偏不成,非俱也。今且据随一有俱不成。

    喻依既有,阙无此句者,喻既有依,所以无此所依不成过;若以喻依宗因,亦可有此所依不成也。如前第三数论,无质喻不依宗中我故审。

    前四句中第二句者,即是前数。论立思能受用二十三谛实我用,喻如瓶等。思及我既不许有,瓶等依何?

    无俱不成可亦准此者,下无俱不成中,亦可准此有自、他、共等。

    若说依喻,即前说是者,此意即次前行。犹预既不许有,犹预无俱,不成何意?喻依既无,何成犹预?故不可即所依不成亦复如是。喻既无,能立、所立亦无也。

    说依宗因,即前四句中第四句是者,宗因无体,无俱不成,此不异彼故,犹指于前,即有俱不成中第四所依不成第二解是也。

    有云:声宗上遮表至非总能立阙者。此是轨法师假救声论师量,即此量意。声宗之上具有遮表,将空为喻,但有其遮,故言虚空喻上遮。

    别既两俱成者,即所立宗上及能立喻上皆有其遮,故言两俱成。即此两俱合是两俱,两俱立敌,俱许宗、喻具有遮。

    非总能立阙者,即是轨法师答意:若声论作此立,但是所立不成,能立因得有。

    此亦不然至非能立阙者。此疏主非轨法师。若言同喻上有遮无表,即言唯无所立,不阙能立他。此答声论者,非也,故言不然。

    又破他救声云至亦不返成者,此是轨法师牒他救。更有一别师,与今疏主意同,亦破声论师前救,并轨法师前解同。喻唯阙所立,不阙能立之义,即下文喻不似因者。此意汝成宗因有遮有表,喻上但有遮无所表,故言不似。亦不返成,即是别师破轨法师,并破声论。

    云如咽等作至亦得成喻者。此是轨法师引喻破别师,成前同喻能立义。轨云:瓶、声二种,所作虽不相似,以所作同,亦得有能立因。今将空但有遮声,上即具遮,表虽不相似,以遮义同,亦得为因有能立也。

    此亦不尔至不与此例者,此疏主非此意,不得以所作义同,解他别师之难也。

    又云:声宗无碍至能立得有者。此意声宗无碍,但取其遮,同喻取空;能立得有者,此是轨法师叙声论故。

    又叙难云至亦无能立者,此意更有别师难:前所遮不取表,汝宗、喻具二者,即此遮、表;今即但取其遮不取表者,亦能立不成。即此一段文轨,法师牒他难意成。

    亦应小乘至望自应有随一过者,即是他随一。大乘不许,小乘自许,大乘名他,望小乘他故。此是轨法师举此量以破前师。

    故知能立不定成,即具遮表者,此轨法师自结。

    此意至方是喻过者,此疏主释轨立意。

    故将此量为不定过者,此疏主总牒他意也。准新疏本云故将此量为决定相违过者,正指过别名,旧疏奄含总说也。

    此量亦非至故所引非者。此并是疏主出前量过。若对无空论,即是所别,不成因犯。随一空体敌者,既不许有非作之因,亦不有立空。有法既无,又成因无所依过及不定过,云:汝空为如择灭具遮,表体非作,故是常耶?为如龟毛不具遮,表体非无,故是无常耶?犹何等有此四过?此是小乘立自量,对大乘不置自许。言简犯此四过。

    设若救云至可非能立,阙不成过者,此意轨法师设救云:声空但取遮,不取于表者,可非能立,阙不成过。此语翻显非是不也。正应云:不是能立,阙不成过。此轨法师假作声论,作此救也。

    然有破云此眼法师因喻亦尔者,亦取遮,不取表,故言亦尔。

    此难亦非至不为定量故者。此疏主非眼法师,出此二过也。

    宗、因、喻二俱有义故者,但有遮、表也。

    或可违彼是因者,即此足目所造,亦许具遮表。

    若说合亦喻上别义等者,此意即此诸皆合义,虽不离因喻,即是同喻品之上别义。古师据此喻上别义,别立合结支也。

    又于同喻至不说唯显第二相者。即理门中,但言显第二相,不说唯。言唯者,定义。

    及相符者,敌者亦许无常是所作,故言相符也。准前注疏,从相符等下,即云:故理门云:说因宗所随宗无因不有此二名譬喻余皆此相似。又云:应以所作证无常翻以无常成所作若尔应成非所说不遍不乐等合离。

    所依不成,宗无体故者,如但言小乘对大乘立,不言何部小乘;若无空立,岂非无所别不成乎?审。

    总计似同至有十四者,此约俱不成,总为一四句,不分有、无体也,非前能、所二立也。

    自他共有五十四者,俱不成中分有体、无体各作四句,合成八句;无合、倒合足于前八,成其十句;能立、所立各有四句,成十八句。于中各分自他,共总成五十四。

    又于中离俱不成至分自他共者,此并释五十四所以。如前分别,是言六种。四句者,有体无体,各自他共,名之为六。即此六上,一一各有四句,故总合言有六。

    如立我无等者,问:此量以何为同喻?答:此量阙宗同喻,今正明异喻,同过不论。

    前解为胜者。问:前据何义为胜乎?答:前解异喻无体,但宗因即无其过,故前为胜。后解抑道非无,此理据实非妙。

    随他准知者,萨婆多翻立此他量,即是他随一所立不遣。

    余思可悉者,即犹预所依也。犹预能立不遣者,如大乘对萨婆多立预流果,定有大乘种性,因云有性摄故。如十地菩萨异喻云:诸无大乘种性。此无大乘种性之言,含得有情及非情,故是犹预有情摄故。因于异喻一分有情上转,故是异喻犹预能立不遣。

    所依能立不遣者,次前立我无量是。

    遮有立异者,此即是遮却有体宗,立无体宗是也。异喻亦无体,即是无体异喻,俱不遣过也。如疏具作法是,思之可解。

    前望二宗至故合为一者。前对有空、无空二宗,此意似同,喻中俱中开二;即今似异,喻中何不开有体、无体不遣乎?

    此约别立,故合为一者,此中偏对有空论说,不据双对有空、无空二论而说,故不开二也。

    立无异无,即无不遣者,立无体宗异喻。无体异喻,即是无俱不遣,亦是非作有碍。故言上之非字,通下有碍,意云非作复非碍故。审问:前如非有中云立无异喻,无亦成正量,何故今异喻者,无不遣耶?答:前云无者,与此不同。除六句外,更无余法可为异喻,因不滥行,得成正量。彼宗六句摄法尽故,而非得彼无体法以为异喻。二、立得遣,故不相违。

    由合故知因者,即是第二相。由诸皆合已前,此第二相决能成宗。疏下云因合方明者,此因,因由也。由合故喻,明显亲宗成也。

    此有二过者:一、成非所说;二、相符敌者,亦得碍因,成无常宗,故有相符。

    复言等者者,此意。今此等字,上似宗、因、喻三支过中。论文之中,除四相违,自余过各据言陈,未明意许。今言等者,等彼意许,又缺减过。论文之中,言陈、意许,俱并不说。又缺过中,有分、有全,兼单、双者,二阙、三阙是也。此等诸过,论亦不明。今此等言,并皆等彼诸过失。明此二量至相影显者。问:现、比二量,亲能自悟,兼隐、悟他及能立二,称能立、能破。亲能悟他,唯隐自悟,不言隐、能立,何故所隐一、二不同乎?答:其理正齐。能立、破显明二义,能立及悟他唯隐自悟。现、比二量,唯显一义,今是自悟隐一义。能立及悟他,虽隐、显不同,其数相似,故不应责。问:现、比二量,约自先解,即名自悟。亲能立、能破,亦先自解,何故不言亲唯自悟乎?答:现、比二量,且约其智,了自共相边,名为自悟。能立、能破智,虽先已解,不约其智。且约立论者能诠之言,悟敌证亲,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次彼二立明者,此即次能立、似立,后明此现比二量也。

    二灯等者,此灯既发彼灯影,彼灯亦发此灯之影,炬亦如之,自悟悟他,互影亦尔。

    此即兼明立量意讫者,此立者意本无欲悟他,此文既明自悟悟他,悟他即是兼明立量意讫。

    为了知自彼,更立余量者,此意但约自、共相,但开现、比等;此意非离此自、共二相别更立量,有人离此外更立义准等是也。今此不然。

    意欲弘于本论者,即瑜伽对法等是也。

    答:古师至智开三量者,义者境,义即自性差别,诠即能诠之教,缘自相智名现量,缘共相智名比量,缘至教即名教量,古师约此诠义分三量也。

    以智从理者,所缘之理,不过自、共二种;能缘之智,但分现、比。

    废诠从旨者,旨即理是也。

    当知唯言者,但遮譬喻义准等量,不遮古师三量,故言不相违也。

    有过不习者,如轨法师疏中具述。有过者,即将似现、比等比量摄,即是过也。

    又传云者,此贤法师北川传量法师集,此比量也。

    现所有量者,除现量外,所有之量,名现所有量,即至教等是。

    狭带说者,以所有言,含至教等,名为狭带。

    陈那与作决定相违者。问:相违决定,有法必同因喻及法,而即是别成其决定。前他量云非比极成等,今云非现极成等也。有法既别,何成相违决定?答:此量之中,言所有量正是有法。非比等者,言有法之具不是有法,今者还取彼所有量以为有法,故亦无失。如真故,极成色等量。

    又助难至余不立故者。前解量意,除现、比外,所有至教、譬喻,义准等量,佛法之中但许立至教,自余譬喻等皆悉不立。今彼法中既总包彼,故望佛法是一分过。如何者是?且如第二量,非现极成所有量。言所有者,佛法但许有至教,不许譬喻等量,今立即是一分所别不成。据助难中,但合有一分所别过,不合有能别过,或可有即是随一能别不成过。如何者是?非比量接,即是能别,佛法都无义准等量,何论接与不接?一切诸法名附己体至不同经中所说自者已成。此并因明自相。以分别心至亦与经中共相体别。此是因明共相。

    有说自相如火热相等者,此欲破有义,以牒轨法师义。

    彼即难至应得于水者,即是外难也。

    有叙外难云者,即是有人叙外道意,成难他也。

    假智及诠等者,此假智之言,外道不立,大乘谈他为作名目,彼宗不立。

    问此为难至经中自相者。此问意者。问:前有叙难难意,为依因明难他,为依经中难他?

    论自诚说得共相者,即是佛地论也。假智但得共,不得自相。

    若据外宗,彼非假智等者,此意若外道计实智得火自相,应可难彼实智应被烧也,即次下文可依此智者,即是实智也。

    既许起五识意与彼俱者,且五识中鼻舌身三并是合中知,余二并意识通离取,故知定中通离合取也。

    由此第八及身识等者,夫言识者,即是心也。即此第八离取现量得,身识合取亦现量得,已是心故,不被烧也。

    同身扶尘,俱有疑故者,即此身尘及声,俱是色收,又俱是质疑,故难令烧也。

    若他返难至自是被屈者。即是外道自屈也。即此外道自许假智寻名得相。若外道却难佛法者,如汝寻名缘火,心应觉热者。外道自违佛法,却无计寻名取境之心得自相,故但得共相也。

    若觉热触称境知者,此意言即非假智称境知者,五识虽别,别亲得自境,不作触等及四尘等解,名称境知。

    如假想定至所带相分,亦无烧湿等用者,此意引此一段文,证彼假智在定中,虽缘名言火等,亦是假智,不得自相,得名现量,故引此文。

    所得自相可分有体者,且如五识在定中,与同体意识缘名等,及所证义,一向无体;缘五尘等,一向有体也。若比量心缘有法,及法因缘三相,一切安摸,作如是解,即无体也。

    此之共相至同名名诠者。即此因明共相,于三相假立名常、无常,及所作同遍有、异遍无中是也。

    问:佛缘比量境不?若缘比量,佛恒在定,得自相故,共相应有体。若不缘佛,应不遍知。答:佛恒在定,缘共相境,亦无有体。既无其体,何须缘耶?答:许佛遍缘,故亦无失。

    若许有体,不证缘无者,即瑜伽论有文,证识缘无体法也。

    问:空无我等至有云有体(乃至)名空无我等者,意即许空无我所,与色等上空无我所同有,故是有体,即许空及色俱有体。

    今谓不尔。若言即此色等至应与色等是一者。此是难意也。问:你即此色等与空不异?难云:汝空应与色是一而不异也。难意如是。证五、证缘无识者。能缘识是有,所缘境是无,故名缘无识也。邪见缘无者。如言一切佛法必是无,即缘无道理,故言邪见缘无。

    又诸行中无常、无恒、不实等者,无常、无恒是其常事,不更迁改,故名不变也。

    疏:无常、无恒等者。此明共相。无常可知,不实即空也。无恒者,或是吉逢生灭,逢违诠境,三受转变故;或是无我,不自在故;或可无恒,含苦、无我。审

    次胜论大有至三德等者。大有即与一切万物为总种类,同类三德,并是一切总种类,故名种类。即此上三法,即是一切法共相,不必现量。

    名言者,谓即一切目短为长,呼青为黑等。但由名言,假有诠名以为共相,非称实名为假立,依共相转名为无异。

    诸门者,如疏可解。

    或离一切至名为诸门者。已成名摄。上三门与前稍别,不约前大有及目短为长等解也。疏:或离一切至故名种类。即第一门。

    即缘一切名至定相系属,即第二门。

    依此名言至名为无异第三门有,亦解属第二门,未审也。疏从遍宗,定有、异、遍、非有等,名为诸门。

    若一往言无二无三者,此意若一切分别全无现量者不得。如何者是三分别?一、自性分别,即五识是,即名现量得;二、寻求及伺察,即此二比量得。

    非彼二三者,三即可见,何名二也?应问审。

    准七接三者,即此七三等,并是意地有;即此意地,唯障意俱无分别智,得名现量。非七三等,并是意地有;即此意地,唯障现量,非七三收。自余总名分别,皆非现量。何者名七分别?如何接三?一、任运分别,与前自性分别相合;二、随念,与前伺察相合;三、有想无想、有染无染计度,此五与于寻求相合。故言准七接三,如次配是也。

    余位随应恒有彼故者,此意即此七分别虽俱是意地,但除无分别智外,即此七三中亦有是现量者,即七中任运三中自性分别是也。故言除立随应恒有彼者,即有现量也。即次下文随所应离者,此意后有讲说者,就此七中有此现量者,即留不是者离,却意如此。

    一、五识身者,即五根是,怪此非量。二、五俱意者,即是五识同时起意识是也。余者可解。

    有法非一相者,且如色上有苦、空、常、自共相等,故言有法非一相。根非一切行者,且眼根但于色所见色体,不见苦、无常等,故言根非一切行。即且举眼根作法,余四准此应知。

    唯内证离言者,即此意唯内证得其色。既离其名言,即是现量得;若不离名言,即依共相转,非现量得。

    次言意地至唯证行转者。如何者是?且约散位意地所缘现量,第六识与五识同时,及第八识二种,离诸分别,唯证自相行解而转,故名现量。

    又于贪等诸自证者。问:何故唯言贪等自证,不举余者?答:余者行相显,故不论;此贪等行相隐难知,故偏明也。

    答:有二解。第一解云同彼于色等境者,同于理门也。以理门五识相显现,故偏明之。今此亦尔,故言同彼也。第二解云具接至不唯五境者,夫言义者,即境是也。且如意识与五识同时起,亦缘其境,不生分别,故名现量。自证者,自证分缘见分之时,亦名现量,即此见分为自证分境也。诸定心者,在定之时,亦缘其境,虽缘境体,已其定内,亦名现量。故言彼之三种,亦离分别,不具例故,名为总含。

    答:各附体缘者,即总答前四类,各各附当体缘也,后三非一,得名现,现名附体,名为别转。

    文同理门,义何妨别者,即彼理门云:现现别转,名为现量。此意但约五识作。今此论中,各别取境者,即前四类。何者是?一、五识,二、五俱意,三、自证,四、定心。明此四类,各各自证境,故言义别。现现别转者,此文即同,故文同义别。

    若依初解,即无此妨者;若依初,但约五识解,即无此问妨成。

    此四类心者,此意即此一段,论文即含四类,此一解也。疏或唯五识,现体非一,名为现现,是第二解也。

    各附境体至名现量者。通释上二解也。今五根名现,显现非现量名现,现量唯心,非根有量也。即此上解,且约五识名显现。

    理门由不共缘至名不共缘者。此意五根,各各明照自境,名为现。识依此上,名为现。现此上意识根,俱名现。五根各取境不同,即名别转。眼缘色,耳缘声,由此名不共缘。

    若尔,互用岂亦别缘成难也?离质通缘者,因位离缘,别所境故;果中互用,通异无妨,非不许离审。

    若依前解,即无此妨者,即前四类心是也。即此四类心,各各缘境,附自境体,亦得名为别转也。即无此妨者,若作四类心外,即无此妨。若依前解,以下疏文显此两解:依理门,即互用妨;若通取四种,即无互妨;若取根名现,识名量,理门为胜。

    或现之量者,此即根名现,识名量,现家之量,即依主释也。

    准理门至无违者,由理门论中,由不共缘等文,但明五识五根,即此依主释,亦明五根一等,故不违彼论文也。今观此文意,五十通依主、持业两释,意识唯持业,无依主。且五识持业者,五识证现境故,名之为现,现十非一,名为现现,现即是量,故名持业释也。意释亦尔,证现境故名现,现即是量,名为现量,亦持业也。为意根非现门,依主释。意根非现者,由四种中,第二即是五俱意识,若意名量,不可一法名现名量,其自证是量,亦阙其现,故前解有过,理门即无违。意根非现者,若等无间名意根,根非现也。又阙其识自体现名者,若第七为意根,七乃非量,云何名现量?审又阙其识者,即此第七识体,即非量接,故言又门。其识自体现,名持业释,第七识体非量接。又一不现,依主、持业二种,皆不得

    又解:但义者,义者即境也,即因三相是也。现、比二因,皆具三相,故名众。此约自语也。

    现比二因,皆具三相者。问:此明比量,云何名现具三相?答:如定缘境,及无漏心一境,了证前境,解生无谬,自悟门接,故亦通三。现量二者,且如见烟,义有三相,不作行解;若作行相,远是比也。

    若其言因是前能立等者,此意若取诠三相言,而众相是前立悟他门中,接今二量意,正明自悟,故取于义,不得取言因诠三相也。

    理门云:如是应知至得成能立者。此意悟他比量,亦不离此三相义,即是远因、缘因及合,即名近因能立,亦不离上近远二因也。

    即生因因,兼了果因因者,此意若据自悟,即此近远现比等二因,能生自智,即生因接;若据悟他,即由立者转为敌者立故。言兼了果因者,此言生因,即是智了因因。此意若据自悟二量,即生因因接;若据悟他二量,即了因因接。虽生了各别,俱名为量也。

    由彼为因者,即由所作因,或理量因,及缘因,智念等是也。由此因及智念比度,始知有火无常等也。即此火无常等是果也。

    若从化生其俱名正知者,此意明敌者智,是言生因家果,故言初明生因果也。

    正显自悟故者,此意举所了火无常等,果意明能了因,正是自悟解火无常也。问:敌者本从多言他解生,何故言自悟?答:虽假言生因,自若无智,不能悟解。既悟立者三相,亦是自悟,即此敌者自悟。

    了谓了因,即前生果者,即前言生因家果也。

    一体义分者,即此敌者智体,即是了因,解火无常等,亦为量果,故言一体义分。

    不尔。此中接因不愚者,若不了因即是量果者,即应离了因外别有量果体。若许别有,即了因不接得量果,即是接因不愚,量果亦因故。若量果体即了因者,了因接即愚,为了因体即是量果故也。又不必须言即此因中接量果不接,名接因不愚;应言前量果不接此因,名接因不愚。此中之言,属前量果也。

    此二望智俱为远因者,即所作因及烟,即是二望解无常及火智为远也。何者是近?即缘此二因智,及缘二因念,为正比量智近因也。此上一解,且望立者,现、比二因而远,缘因念及智为近。俱望立者,了因之智,即此二因望敌者;解宗之智,虽隔于言,且隔却言,即此二因望敌者,智亦得名为远也。近因一准立者。

    由是成前举所说力者,此意即由敌者即念力,能令立者所立宗,成举宗所说有力也。敌者既解立者宗,故知立者所立义,成有力也。

    答:二种俱是者,且第一解云:从心名现量者,以心现能缘,故名现量。后释约境为现量,故名心名现量也。答:即所观因者,此意即此比量因及缘因,念及智虽是比量,而非正体量具,故不取为比量也。正量体者,唯取敌者解宗之智,是量体也。

    问:若尔,现量智因至何名比量者,此问意,由前比量,不取三相因及念等,但取智,即此因是现量,及念等俱是现量,如何得作比量?问意如是。答:此三者,即现烟及智。念虽体是现量,因望解火智边,即成比量。何以故?由与比量智为因故,念因从果称。

    或复翻此者,忆因之念为作具,现比量为作者。避前二释者,前喻中斧、人二种不定,今此法中作具、作者亦复不定。有本云:随前二释。

    问理门论中至但说于智者,此是他问也。

    何理得智至亦名比量者。此即是却质他问家。

    疏答理门中云问何故此中乃至别异建立者,是前问家引理门问,答他质家。

    为现二门者,二者、为现比量,差别不同,故言二门。理门中,现量但明果,比量但明因;比量明因,显定有果,现量显果,定知有因。

    今者此中者,正释如问意也。但明量体,略彼作具之与作者,为此略无,故但明智。

    前明三相因智之果者,火无常宗,是智了因之果。或即此敌者,智缘火无常三相因,但是缘因智,未得果名。解无常火已智,即是缘三相因智之果也。

    此明了宗量智之果者。始了火无常智,当体即是量智。后更有一智,起作此念,由我前智,能解火无常。即此记念智,是前能量智果也。由如何等,如自证分,缘见分,缘相分,次第相缘也。

    能量、所量、量果别者,如何者是?缘火之智即是能量,火无常、常等即是所量果者,即前得火无常智是量果也。

    彼以根见者,萨婆多说:根是色,能照前境。如镜体是色,能照境也;心等非色,非能照境。故取根为能量,故心、心所为量果也。

    亲能明证彼二境相,所以名果者,彼二者,即是现比量境是也。所以名果者,即此智望能量度境边,即名能量。彼更有智起,即前能量境,智即名果,故言所以名果。

    疏既于一心义分能、所者,前有智起,于境量度,正是量体,即名所量,量所量故。此理审后智即前,即名量果,即名能量;虽即名果,亦名为量。亦者,以智亦智,故言一心义分能、所。

    既于一心义分能所者,心上所变相分,虽是所量,然不离心,能变心等,名为能量,俱在心故,故言一心义分能所。审或此望安慧一分义,义分能所者,安慧于自证上,假立见分名能取,假立相分名所取,此二皆不离自语故。审或彼所量即于心现者,所量者即境是也,即此境不离能量心,故得量名也。

    以境亦心者,前即因果亦量智,今此即境亦智。智者,即前能量境边智。智体即量者是,非是果智即境亦心,不亦果智心前量体心,故言以境亦心。即此上成,依二分解。

    或此中已下,据三分别,可解。相谓行相、体相、非相分。有此意,即自证分缘见分之时,但缘行相,非是有疑境相分也。问:见分为行相,其理极成;见分为体相,稍违常说,共以自证为体相故?答:若言体相,见分即非;不无体相,见分亦得,无形体故也。

    今者大乘至而显现故者。此意自证能起见分,见分能起相分,由相分有体,牵起见分,互相藉起,如似作用,皆是元从自证而起,故言显现。

    如色言唯识者,此意唯识中,境、心及识,皆名唯识。举喻成意者,显自证、见分、相分等,皆名为量。

    一、散心缘过去至缘未来者,并取意识。

    五智如次配忆念等者,一、即此忆念配散心,缘过去;二、比度配独头意识,缘现在;三、悕求配散意,缘未来;四、疑智配于三世不决智;五、惑乱智配前于现在诸惑乱智是也。

    彼复言如是世俗有中至假合余义者,并是理门论也。言假合者,有种:一、实德业三。复有其二:一、种类假合,二、名言假合。后三大有同异和合,但有名言假合。此释尽理者,此意即此似现,有两解。第一解云:但意识缘共相至名似现量者,此意但由意识分别,作瓶衣解,谓自眼见。若据实论,眼但见望境,不见瓶衣,即由意识分别,作瓶衣解。即此第一解,但约意识解,为非尽理。第二解云:从又但分别执为实有至名似现量,此释尽理者,此意即约执心,谓自识现得,亦名似现。亦者,亦上意识。

    三句三文者,即此似比。据又各有三句,科文亦有三段,一段配一句,如次可解。三句三文者,即此唱论。若似因智为先所起,此为一句一文。下二句二文,亦准可解。三文即科此唱论,初标有三是也。审

    准标有智者,即此似比量标中有智也。即此三科中,第一三段科,第二作四段科,第三作两段科。

    初辨阙支者,即是宗、因、喻三,随阙一体,即名阙支。

    支失者,虽言所陈,义不相关预,故名支失。

    古师约宗等者,古师但宗、喻阙作七、六句,陈那但约因三相作七、六句,不约宗、喻作七、六句,故与古别。

    瓶等为异者。问:眼所见因,瓶既是异,即合阙异,如何不阙异喻?答:举瓶为异,眼但见四尘,不见瓶等,故成异喻。

    立宗过性等下,别明支过者,即如论中不成因性是也。

    此等或于能破立所破名者,此意于所破境中标能破名。何以尔者,即由所破境能起他能破言,故立能破名。次引证理门。论云:此中能破至言词诸分过失者成。谓正明能破言约所破得名也,与前不异。

    彼一一言皆名能破者,此意即由敌者言,与前立者被减过中一一皆差行,其非一一言约境得名也。即由立者过失一一不同,能破言亦有一一也。

    又云:云何同法相似能破者,此是外问。问意:能破之体,在于名言。同法相似,是言所诠。如何所诠,以为能破?问意:如是答同法体,不是能破。由同法为因,能起能破言,故言同法能破。即下文于所作中,说能作故,互相影显。

    传生起故。如是说者,审释外疑。疑言:岂不由智系齐风唇舌及发破言,如何同法与言为因?答:由同法故能起智,即此智从齐轮展转出能破言。

    或于所作,证能作名者。问:如何于所作,说能作名?答:据实而论,缺减等,实是所破,境是所作。今言能作者,即由缺减等为因,能起能破言,故名能作。能破言,即名所作。何以故?由从他境上生故,故云所作。

    或可言此唯约境者,此意境是所破,言是能破,故言此唯约境。此唯者,即此境唯是所破。

    大文第三者,即是第一科文三门分别也。如何者是?第一、举颂标宗,第二、长行随标别释,第三、方隅略显,即此第三也。

    具显恐无进之渐者,即因明略显,将引后人,若望理门广引,恐后学者无绪也。

    因明入正理论疏前记卷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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