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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藏经摩诃止观义例科

    宋从义。排

    止观义例科

    【科】止观义例。

    【科】天台沙门湛然述。

    第一、所传部别例。第二、所依正教例。第三、文义消释例。第四、大章总别例。第五、心境释疑例。第六、解行相资例。第七、喻疑显正例(有题云破迷者,请改)。

    【科】○第一,所传部别例者。

    【科】总指一部,以为圆顿佛乘正行之大体也。

    【科】大意文初,虽有数处三止观结,但泛尔借名结义,非谓即为三种行相。以大意中文略意广,故用三一收束结撮。

    【科】应知部内,意唯在顿。

    【科】故序中云大意在一顿。

    【科】以略冠广,不可差殊。

    【科】又示处中,云圆顿文者,如玉泉寺所记。

    【科】下文虽有四教、八教,思议、不思议,相待、绝待,皆为显於圆顿一实。

    【科】故大车文中,以思议相待等而为仆从,实相妙理以为车体,无漏妙观以为白牛,自余诸法皆庄严具。

    【科】故知此部更无他趣。

    【科】○第二,所依正教例者。

    【科】散引诸文,该乎一代。

    【科】文体正意,唯归二经:一、依法华,本迹显实;二、依涅盘,扶律显常。以此二经,同醍醐故。

    【科】所以释名论待论绝,乃至偏圆文中,具引莲华三喻释名。

    【科】显体具用,光宅四一,即是实相,为行正体也。

    【科】况诸境十乘,皆以大车为喻。

    【科】故生起十乘文末,总称叹云:积劫勤求,道场证得,身子三请,法譬三说,正在兹乎?

    【科】是知四种三昧,皆依实相。实相是安乐之法,四缘是安乐之行。证实相已,所获依报,名为大果。

    【科】起教,只是为令众生开示悟入。

    【科】旨归,只是归於三轨妙法秘藏。

    【科】所以始末皆依法华,此即法华三昧之妙行也。

    【科】次用涅盘者。虽依法华,咸归一实,末代根钝,若无扶。

    【科】助则正行倾覆,正助相添,方能远运。

    【科】佛化尚以涅盘为寿,况末代修行,非助不前?

    【科】故扶律说常以显实相,推功在彼,故正用法华,意显圆常,即二经齐等。

    【科】○第三,文义消释例者。

    又更为二:一者详究文义,二者消释体势。初又为二:一者详究文义,二者详究文相。初为十例。

    【科】一者,引证通局。如引法华,部唯一实,文叙昔教,以为所开。故部中之文,有权有实。若局证一实,则唯引一实文;若通证方便,则兼引昔义。如引法华,证渐不定,所引四味,文之与部,通局亦然。

    【科】二者,泛引流类,谓引教证观等。如引华严先照高山,净名始坐佛树,大经从牛出乳,法华以异方便等,以证三止观义。故知教、观渐等名同,其义永异。彼文判教,今以类同,是故借教用。

    【科】三者,借名申义。谓借权名申於实义,如引方等斥夺之名,申今开权绝待之义。引余三时,类此可知。於彼即是兼、但、对等,於今即成开、废、会等。

    【科】四者,借喻转譬。如猪揩金山等,论喻忍等,今借譬止等,喻是世间物类而已。随义转用,何局本文?如火一物,诸经或时譬瞋、譬智,或用照、用烧,以形、以性,若体、若用;地、水、风等,为喻亦然。是故不应局文为定。

    【科】五者,傍引辨异。如诸文用毗昙成实,若证渐初及偏小等,则但名义兼借。如信、法二行文,初五阴之王数,同时、异时等,但为辨异,非借名义。

    【科】六者,开总出别。如四悉、五味、三假、二空,本文义含,开合义徧,诸门诸教,莫不咸然。

    【科】七者,引用宗要。如引法华权实本迹,般若加说共不共等,方等弹斥神力不共等,随引一句两句,得彼文心,若破若立,不失部旨。

    【科】八者,引用儒道。若破若立,不违本宗,略辨异同,不在委细,不以名似,将为义同,是故所引,粗尔存略。

    【科】九者,借名略义。如摄法中及识药等,但借其名以示相状,若更委释,太成繁广。略指上下,准例可知。

    【科】十者,准例用义。如教、证二道,本在别教,今则通用,乃分两意:约证、约说,准望三观,立三止等。

    【科】二者,详究文相,亦为十例。

    【科】一者,随相开合。如三观、四教、四悉、五味、谛、缘、度等,一家立义,文相皆然,宽广无穷。随事随理,随法随名,随行随证,随自随他,无不通用。然须结撮,勿使浮滥。若不尔者,征文靡托,立行莫施。若得今意,存本文则浅深有则,演义理则纵广无涯,示一心则卷权归实,泛从被物则开实出权,立行仪则以智为道,荡相者则纤毫不遗,存诸教则因果历然,显一理则始终无二。

    【科】二者,结示处所及立本。文意如例。余阴入在破徧文末,竖破法徧,有六处示妙:妙境中,明说教大体;发心中,则约圆斥徧;安心中,义开三种;道品中,不出念处;通塞中,元治能执;次位中,劝修五悔,安忍无着,但在进功。若搜得宗源,则诸文可识,大纲既整,网日易存。

    【科】三者,事理旁正。如四三昧,正为显理,旁兼治重;如十法界,正示理具,旁识浅深;如识次位,正为简滥,旁为通经。又诸文中,一切皆以破古为旁,意虽旁正,文不可废。

    【科】四者,文偏意圆。如以三止观结於诸文,及五略中所用三教、诸境、十乘、纵横、偏小等三种止观,皆缘实相等。

    【科】五者,广略有无。如发心中,显数则广,而文相略;后十法中,文相则广,而显数略。修大行中,事仪则广,而十法略;修正观中,十法则广,而事仪略。后三大章,大意中有,广解中无;十种境界,正观中有,四三昧无。虽互略无,义必通具。

    【科】六者,文行不同。如十境、十乘,生起次第;十禅浅深,竖破法徧。文虽次第,行必随人,十禅何必自浅阶深?竖破元为显於不二,或随竖次入,何障於理?自浅阶深,妙观斯在。

    【科】七者,待绝前后。若约教相,必先待后绝;若论道理,待绝俱时。

    【科】八者,破会不同。若依化仪,必先破次会,如先斥小,后方会圆。故方等、般若,广破偏小,次至法华,方会入实。约人约行,破会同时,如照权了实,照权名破,了实名会。是故今文为显理故,不同玄文专在判教。凡有释义,破必居先,故今偏圆,借彼释名,次第则别。

    【科】九者,行解不同。如五略、生起、分别、十章、引证、破古、问答、料简等,多为生解。若十法总别,十境互发,十禅离合,十境发相,专在於行,是故先识,方可造修。

    【科】十者,举例从略。如道品摄法假、中、空,例破余阴;余使、余品,以例初品;相续、相待,以例因成。则细寻广意,以申余文,历法先思,方不昧旨。若十法成观,但於阴、入委识根由,余九待发,方可设观。故九境中,但分别境,境下十观,不细委分,但随境转照,非关广说。

    【科】次消释体势,又更为二:一、文体势,二、义体势。初文体势,亦为十例。

    【科】一者,法喻广略。若法略喻广,则展法文与喻相称,不专守略法以拥喻文。或法广喻略,则攒法对喻。或开喻对法,如如意珠喻不思议境等。或法别喻总,如以大车喻於十法,则开彼总喻以对十法。若以善画胜堂为喻,不须开对,但略合而已。若法喻俱总,如以虚空喻於法界。若法喻俱别,则随文对消,可以意得。

    【科】二者,法、喻、合三,互有互无,随宜设用,存没适时。

    【科】三者,开合自他。凡列章门,有对自开合,如五略对十广;有对他开合,如以十广对五重玄义;有相摄开合,如开上合下;有义立开合,如摄法等开六开四等。不出自他、因果及文四义二,意唯在一。文相若盈若缩,多少适时,后数必使至十,从义则赊促随宜。

    【科】四者,注云云者,若上文已具,或余部广存,重展成繁,或广文非要;若消释者,须委的处所,撮略指示;若传写者,有阙须填。

    【科】五者,破立存没。如破古师及邪僻,其义坏已,不须更存,纵存其名,不用其义,或小有不当,则有去有取;若破偏破小,破已必立,为成一家不思议理,为逗一代不思议化等。

    【科】六者,长短不同。若大小法相,问答研核,法喻对当,章门开合,则随文消释,无俟远求。如不思议境等,及破法徧,必观历初后,寻求中间,或结长就短,或演短令长。是故皆须远腾文势,方可碎释。碎释文显,必融碎令全,使文理通畅,令一家行门,归趣有在。或总别二释,则以总冠别;别释义长,则掣别归总。

    【科】七者,法喻隐显。若法隐喻显,则求喻意以消法;若法显喻隐,则求法意以消喻。喻望於合,显隐例然,是则不失文旨,上下相承。

    【科】八者,问答迷解。若迷问而不迷答,则求答意以设问;若迷答而不迷问,则研问文以成答。或问从答生,或孤然释妨,或因答作并,或从答设难,或答顺於问,或答违於问,或答杜於问,或答开问端。

    【科】九者,举例消文。如六度之文,或语势兼含,应以教定之,使六文一类;若谛若缘,诸法皆尔。

    【科】十者,以教定法,皆随其教体以立义宗,或名偏意圆,从体以定。

    【科】二者,义、体、势,亦为十例。

    【科】一者,部体本意。凡欲释义,先思部类。如法华玄,虽诸义之下,皆立观心。然文本意,明五重玄义,出诸教上,则教正观旁,托事兴观,义立观心。教中则以权实本迹为主,常以五味八教以简於权,并以世界尘数以简於迹。若本迹交杂,教味疏遗,无以显於待绝二妙。余味余部,以类求之,则可知矣。若今止观,纵用诸教,意在十法,以成妙观,则观正教旁,为显实理,旁通诸教;复为生信,旁引诸经。

    【科】二者,观教同异。既约法华,应须八教。教虽有八,顿等四教是佛化仪,藏等四教是佛化法。依法起观,观则有四。渐既异别,更加不定,故观则有六。开权显实,会藏等三,渐及不定,元知圆极,故佛本意唯佛乘是。如今文,随教虽复若八若四,本意唯为成一佛乘。

    【科】三者,观门准则,随机逗物。虽立四门,教法体度,无生为首。若消法相,为成行解,斥夺比决,上下交映,皆悉结撮,归於一乘。

    【科】四者,会异考同。若一切异名,皆入一实,名为通会。如会随入悉,止观异名等,名为别会。通别二会,摄法罄尽,则一家义势,摄法无穷。乃至法门,亦具通别二会之意。又如破徧度入,名为通会;当教当门,名为别会。言考同者,如大小经论,凡所立名,部帙虽殊,名相不别。岂为名同,令法一槩?必以理简,而使甄分。如诸外人,尚以大自在天立三身名,岂此三名,体同宗极?故云不可寻通名而求别体,故用相简之。是以考同出异,会异令同,若异若同,同入一极。

    【科】五者,以一例诸。如教、证二道,及一心具法,不同世人取着一念思议境,立佛法界。前明可思议,后明不可思议等部内,唯有一文说之。以此一文而均上下,使处处文义通彻昭然。

    【科】六者,名义通局。如置毒譬,经中唯譬五道不同,佛性不变;五味唯喻一代五时,浓淡虽殊,皆从牛出。今文从义,处处徧入,或定不定,或行或人,或教或位,或时或部,不可壅义而守其名。故用置毒,则有两种醍醐杀人;若用五味,则有两种乳不等。

    【科】七者,开拓句法,或四或六,或三十六,乃至百千,随其文意,应多应少,皆使徧在一代教门,一一皆令有名有义,无得辄尔无义立名。

    【科】八者,束散前后。凡诸宽文,文中无结,或障文势,若逐意便,或前结而后开,或前散而后束。所以释者,先须捡括语意宽急,所诣归宗,使观行有在。

    【科】九者,行理交映。理有权实,行有亲疎。亲正疎旁,废权入实。理无种种,行有浅深。说理则泯彼阶差,谈行必积功方达。以理融行,以行综理,诸位无滥,方可免失。岂可尚深,偏求一句?况以二十五法而为前导,十乘十境以为正修?故知行理相融,方有所至。故第五云:照润导达,交络莹饰,一体二手,更互揩摩。

    【科】然义解者,非消文时。欲出文意,必须出没开合,先令妙境周圆,依境立愿,愿行相称,正助无阙,不失次位。是则可以斥偏邪,可以进圆行,可以显异意,可以立宗徒。

    【科】若消文时,先钩锁文势,一道竖进。次洮炼前后,以显行相。以一观境,冠於下九。以一弘誓,通及诸行。以一安心,徧该始末。破徧,只是安心加行。通塞,只是上二细门。以一道品,调停阴入。正助,只是助开前四次位,通为上之七门,以除滥过,安忍离爱。上八功能,入初住时,转名十大,良有以也。

    【科】若不得意,徒劳生起,说行说理,未足可师。何者?越次则伤文,专文则损理。

    【科】十者,教观折摄。教折摄者,若权若实,适时而用,或摄权折实,或叹实折权。理、事、因、果,四门、四悉,随教随机,约人约部,若密若显,若现若当,为熟为种,逆化顺化,不出一折一摄意也。

    【科】观折摄者,观一境,历一心,或折为无常,或融为理性,宜治乐厌,止观智断,苦乐纵夺,顺逆体析,如是等相,皆亦不出折摄二意。

    【科】故此教观、折摄二者,以理观之,使元意有在。此四十条,略知大槩。余不尽者,准此可知。

    【科】○第四大章,总别例者。

    【科】十章,十境、十乘,离合同异,立意等别。

    【科】初、十立大章。言大章者,准分别中,十门不同,具如大意,与九而辨同异。

    【科】初释大意。既云五略,对下,即是广略二门。

    【科】若尔,亦可释名已去,更开十章。

    【科】如法华玄释十妙文。

    【科】今此为对旨归,非广非略,文势便故,故以大意,共为十章。

    【科】禅门亦尔。

    【科】若欲开者,则开显体出眼智教相,则中间八章,自离为十。

    【科】如五重玄义,亦是合於中八而为五章。合摄法入体相中,义当显体;合方便、正观、果报共为一宗,起教义当於用,偏圆义当判教。彼为释经,此为成观,故有少别尔。

    【科】今存十数,故离五为八,更加初后,则数整足。

    【科】十、境离合者。

    【科】互发正意。只有九双,亦为成十数,故加三障、四魔一双。故此十境,若非三障,即是四魔。又十境者,亦是为成十数,故具示尔。故下,章安问云:法若尘沙,境何定十?

    【科】今於十内,若更合者,二乘、菩萨但合为一方便境,则但有九;若以烦恼入於六蔽习因相中,则但有八;若以烦恼及业并阴入境为三道境,则但有七;或依前八,复以慢入烦恼境中,亦但成七;若以见、慢入世禅摄,则但有六;又以病患入阴入摄,则但有五。四、三者,如四魔、三障,若但以发、不发相对,则但成二;若但以一所观为言,则但有一。

    【科】开合虽尔,今明发相,气类不同,是故为十。

    【科】以阴对九,阴非发得,是故别立。二乘、菩萨虽同,方便发心异故。烦恼起重,习因轻微,展转互通,故名为道。此诸发得,三皆现起。慢与烦恼滥别,禅中未必一向发见。病虽是阴,阴不必病;病虽有障,非业相现;病虽有魔,已属魔境。二及三、四,发相颇分,况但为一,最为通漫,是故随相必须开十。

    【科】次明十乘立意者。下文云横竖该罗,十观具足,今探文意,总为五释:一者,总释;二者,别释;三者,横竖四句释;四者,附文来意法相释;五者,与他所立永异释。

    【科】总别二释,横竖四句,具如记中。

    【科】附文者。十法生起,又名为竖;一一法中,各含多意,又名为横。生起如文,各有多意,具如本文,随义别释。

    【科】今搜文意,览略知广,虽有小小多少不同,今於十法,各例为五,故立斯十。

    【科】妙境五者:一、为示三千在一念故,二、为示极理异后乘故,三、为欲开显思议境故,四、为利根者开悟理故,五、为下九法作所依故。

    【科】发心五者:一、为解理者,仍须愿故;二、为明发心,摄法徧故;三、为欲辨异,诸徧小故;四、为明中根,发方悟故;五、为下八法,作行始故。

    【科】安心五者:一、为明有愿仍须行故,二、为辨中根难安故,三、为示法同随人异故,四、为示凡夫自他安故,五、为示开总出别安故。

    【科】破法徧五者:一、为辨此门,徧用慧故;二、随用一门,横竖徧故;三、为初心者,依教门故;四、示初心者,依无生故;五、三谛圆融,破方徧故。此中五意,后之三意,别在今文;前之二意,通在初后。

    【科】通塞五者:一、为示检校非一节故,二、为示横竖通仍塞故,三、为示一心仍有塞故,四、为示宝渚是所通故,五、兼消经文过五百故。

    【科】道品五者:一、为示须用道品调故,二、为示调停异偏小故,三、为示念处是阴境故,四、为示道品摄诸行故,五、为示品后必有门故。

    【科】正助五者:一、为重蔽者,必须助故;二、为示事度,能治蔽故;三、为示助道,摄法徧故;四、为示正助,合行相故;五、为示三教,俱是助故。

    【科】次位五者:一、为示妙位,使不滥故;二、为示妙位,德难思故;三、为示慕果,令思齐故;四、为增上慢,知非圣故;五、为逗众生,宜乐者故。

    【科】安忍五者:一、示内外障须安忍故,二、为斥鄙夫擅师位故,三、为示行者内外术故,四、为示先贤安忍轨故,五、为令策进相似位故。

    【科】离爱五者:一、为令离於顶堕位故,二、为示大小乘顶堕别故,三、为示似爱非真爱故,四、为示功用异偏小故,五、为令策进入初住故。

    【科】此一一五,并以初文而为正意,下四并是文中兼具。若预了此五,则对文可识。

    【科】次明所立异於诸家。及今学者读文昧旨,不知所立唯顺圆融,若不了之,修习无分。於中又二:先总,次别。

    【科】所言总者,略列十条:一、须知乘体无发无到;二、须知乘体通因通果;三、须知圆乘具於十法;四、须知大车唯喻十法;五、须知诸法皆具十乘;六、须知诸教门门具十;七、须知开显唯妙十法;八、须知简体与具度别;九、须知观心立十法义;十、须知白牛异黑牛故。

    【科】所言别者,於一一法各具四意,纵有一两,似前附文,为欲辨异他所立故。

    【科】妙境四者。

    【科】一、於无情境立佛乘故。若无佛乘,佛法身体为徧不徧?亦不应云:佛法身体同於无情及以不同。是故应云:法名不觉,佛名为觉;佛即是法,法即是众。岂可条然?

    【科】二、众生性德,具三因故。若无三因,则缘了始有无常,如何无常而立常果?大经破外,用别教意,非此所论。

    【科】三、依正二报,在一念故。他人咸知一切唯识,不知身土居乎一心。故知心体即常寂光,寂光诸土,无二无别。遮那之身,与土相称;法与报应,一体无差。

    【科】四、佛本不断性恶法故。性恶若断,普现色身从何而立?但使分得常住法身,不动而动,徧应身士。具如观音玄文及第五记。

    【科】发心四者。

    【科】一、发心先思所托之境。如十种发心,各四解不同,乃至当分跨节不同。

    【科】二、念念具足四弘誓故,以总冠别,一一行愿,从兹而立。故知无作四谛,只一念心,为依此境,徧於多念。

    【科】三、於一念心以辨能所。以此能所悲己悲他,他一念心生佛理等,是故菩萨依斯起誓。

    【科】四、圆发。仍须徧立徧破,离能着已,方契所依。

    【科】安心四者。

    【科】一、圆顿止观,据行仍开六十四番,不立多番,逗会不足。

    【科】二、一念止观须了能所。定慧谛境,诸行宛然,所以离总出别,别皆有总,虽异而同,虽同而异。

    【科】三、寂照相即,初心可修。他以用权,在於极果,初后不二,其教徒施。

    【科】四、凡师为他,仍须问彼。同设一位,未见益方,纵转弄好异,尚新而已。随顺己见,何关适他?受者非机,语见增长。所以同宗,枝派乖各。理观既薄,矛盾遂滋。今家辨师,先分凡圣。六根净位,尚曰凡流;五品弟子,理非真应。问他设教,依病立方,四悉便宜,二行互益。何须固执,终朝守株?

    【科】破徧四者。

    【科】一、初无生心。横竖虽徧,复须后位。六、即竖穷。若横若竖,无不即理。横门一一,无不具竖及非横竖。

    【科】二、须知他门,他门理等。

    【科】三、度入他门,诸法无差。若用一门,诸门融入。况涅盘释义,佛藏示相,棱伽释成,地持对教,咸随法相,度入诸门。又以一念心,该冠两门,高广大车,不动而运。

    【科】四、入住应徧,方名假偏及以真徧。尔前虽观圆融三谛,但是自行观行相似,约位仍在若俗若真,是故虽圆,未名破徧。住后尚须节节离爱,方能令净余位无明。

    【科】通塞四者。

    【科】一、三止三观,在一心中,仍了开权,诸法无外,节节检校能着之心,无检无着,方乃名通。

    【科】二、一心止观。仍须善达通中之塞,塞中苦、集、无明、蔽等,无非法界,成於无作谛缘度也。

    【科】三、初心宝渚,六即甄分,故得毫善皆成佛因。

    【科】四、须了能破转为所破,谓贼为将,此喻可知。若不尔者,不见说观,然成或过,乃成菩萨旃陀罗也。

    【科】道品四者。

    【科】一、为示闻观。大小俱须讲者,唯约小位辨之,尚失小乘相生相摄,况复余耶?大乘观者,大小俱弃,将何以为所行之轨?

    【科】二、须用诸品展转调停。诸家纵修,唯云念处,后品何妨而不用之?

    【科】三、圆道品后,明三空门。他既不明,能通何在?如世行道至无门可入。

    【科】四、与一切行,名异体同,具如摄法文中广明。

    【科】正、助四者。

    【科】一、圆顿仍须助开三脱。近代修者,得语为证,是故不论助治开门。

    【科】二、别教教道,仍名为事,乃至用圆,犹名理助,助成理发,案位胜进。

    【科】三、虽用三教而为助治,仍须委用对转兼具,他无一番况复诸句。

    【科】四、六度,乃至一十二条,成道、转法轮、入涅盘等,俱须四教,事理合行。

    【科】次位四者。

    【科】一、始终不二,仍须六即。弘教修观,咸须委知,方免初住,称为妙觉。

    【科】二、他又不立五品、六根、法华之文,便为无用。

    【科】三、约阴界入而辨次位。

    【科】四、六时五悔,为入位方便,他不明之,将何以为圆行之始?

    【科】安忍四者。

    【科】一、虽行六度,事理相即,即位未深,因生违顺。他不辨此,牵破观心,不入六根,良由於此。

    【科】二、事理虽即。须知此位烦恼全在,岂以粗心暂时小息,便计此相而为果头?若叹为果头,惭不敢受;若降为凡下,仍复鄙之。二楹中间,无所名也。是故当知,初品检量,他己无分。

    【科】三、内外违顺俱安忍,故须明识能忍、所忍。

    【科】四、以三术自安,令入后位。

    【科】离爱四者:一、三界爱断,仍受爱名;二、此顶堕名,不同退堕三受。

    【科】此互用得法受名。四、此位向后,复须入位。

    【科】○第五,心境释疑例者。

    【科】略为二十番。

    【科】问:第一卷弘誓中,云对法界,起法界,如何法界有起有对?

    【科】答:如前分别,其义已显。

    【科】若欲更论,各有所以:一者,约理,心佛无殊,虽对虽起,奚尝非理;二者,夫念起,依理体达,若起若对,不出法界;三者,称理,理既法界,起对称理,无非法界。

    【科】今此文中,义通三种,意在前二,故云起对,复云法界,此三即是六即意也。初是理即,次是名字、观行、相似。

    【科】三、即三是分真究竟。二、即问十界四运正起,其相易知,已起未起,如何观察?

    【科】答:起已未起,虽即不专的在一境,然须形於正起之心,则知已起为属何界,望前为已,望后为未,是故已未望於欲正而得修观。

    【科】问:起已望前,心相可识;未起望后,有后可望,则名欲起,何名未起?

    【科】答:对於后境,知心未起,名为未起;心相欲生,即是欲起。是故二心、心相全别。

    【科】观此一运,即具十界,百界千如,即空即中。

    【科】故知虽观十界四运,亡界亡运,唯观三千,即空即中,无三名字,能所淴合。

    【科】是故不同赖缘之假,无自性空,空假不二,名之为中。

    【科】故借喻云:诸色心现时,如金银隐起,金处异名生,与金无前后。亦如官路土,私人掘为像,智者知路土,凡愚谓像生。后时官欲行,还将像填路,像本不生灭,路亦无新故。

    【科】四、问:外无情色,不与心俱,如何复能具足三德,而云三德徧一切处?

    【科】答:何但外色不与心俱,内身亦如草木瓦砾?

    【科】若论具德,不独向心,由心变故。谓内心、外色,心非内外,故色无内外,而内而外。随其心净则佛土净,随佛土净则智慧净,色心净故诸法净,诸法净故色心净,何得独云外色非心?

    【科】是故破法徧中,以识例色,第七卷末,若心若色,无非大车。

    【科】五、问:今现见青黄赤白,如何即是真如法界?

    【科】答:言青等,执情所见。言法界者,从理而说,何得将情以难於理?今所观者,违情观理,不可更令违理顺情。

    【科】又青等是世谛,法界是真谛。又青等是世谛少分,法界是三谛全分。

    【科】又青等,是肉、天二眼所见少分;法界,是佛眼所见全分。

    【科】一眼具五眼,青等具诸法;一谛、三谛,亦复如是,是故。

    【科】不得以青等难於法界。

    【科】故弃盖中云:色非味非离,凡夫自味,二乘自离,色体本来法界常住。

    【科】六、问:发菩提心,求於极果,果地自然,能应一切,何须必假大悲居先,而云佛菩提心从大悲起?

    【科】答:若无大悲熏於法性,理藏性法无由得开。藏若不开,尚无初住,何况极果?是故不以大悲熏心,后时则无能利之法。

    【科】问:若尔,十法成乘,何不以大悲居初,而但以妙境为首?

    【科】答:通涂次第,理境居初,若发心中,大悲为首。

    【科】七、问安心。初云:本来寂灭,为修为性?

    【科】答:若云心性本寂本灭,寂即是止,灭即是观,此约理性;若云体妄即是法性,法性无起,达妄本空,空亦无灭,此约修观说,亦是修性合说故。

    【科】八、问:总安心中,止观圆修;下别安中,但是偏修,如何得云以总冠别?

    【科】答:所云偏者,非永别也。止是观家之止,观是止家之观,体同用别,暂适行宜。故知即总,俱时而异,随用故分,顺理故合。若其离成三谛次第之别,此则止观不可俱时,具如诸教分别相状。若圆安者,如总安初云:不动止只是不动智,不动智只是不动止。以此同体而冠於别,故无二也。

    【科】九、问安心。初云:但信法性,不信其诸。为唯法性,无复其诸?若都无者,现见诸法。复云:法性具一切法。

    【科】答:以众生久劫但着诸法,不信法性,破昔计故。约对治说,令於诸法纯见法性;若见法性,即见法性纯是诸法。是诸法性本无名字,约破立说,名性名法。

    【科】十、问:诸文皆云色心不二,若欲观察,如何立观?

    【科】答:心色一体,无前无后,皆是法界。

    【科】修观次第,必先内心。

    【科】内心若净,以此净心,历一切法,任运淴合。又亦先了万法唯心,方可观心。能了诸法,则见诸法唯心唯色。当知一切由心分别,诸法何曾自谓同异?

    【科】故占察经云:观有二种:一者唯识,二者实相。实相观理,唯识历事。

    【科】事理不二,观道稍开,能了此者,可与论道。

    【科】十一、问:安心中云体其实不起灭,妄谓起灭,为当只除妄谓犹存起灭,为体妄谓令无起灭?

    【科】答:此亦无别,须善其意。若单论理,非起非性。若约果德,则性不妨起。若约众生,唯起迷性。若圣鉴凡,即起只是性。今从反迷归悟以说,令离起归性,见非起性。仍恐迷者离起求性,故令体起,其实不起。起既不起,灭亦无灭。

    【科】十二、问:既云一心止观,何得更立六十四番?答:六十四番者,约根约行,回转相资。总徧而论,有六十四行者,何必尽具诸数?又论其体性,只是约於法性寂照,自在堪用,故尔许尔。

    【科】十三、问:即此文中,或云诸法即是法性,或云四运四性推检,何者为要?

    【科】答:夫观心法,有事有理。从理唯达法性,更不余涂;从事则专照起心,四性叵得,亦名本末。本末相映,事理不二。

    【科】十四、问:法华玄文,境能照智,虽引诚证,理亦难明?

    【科】答:顺方便教,理不可会。

    【科】若从极说,於理易融,以心为境,心亦能照,能所俱心,心体俱徧,心心相照,於理甚明。

    【科】故不可思议境,初云不可思议境,即是观。

    【科】以是得为四句分别。

    【科】境照於境,境照於智,智照於境,智照於智。

    【科】照者方照,非说可穷;照者应说,非照可了;说者方说,非照可穷;说者应照,非说可了。

    【科】是故不同,世谓顽境以为所照;又亦不同,偏小妄心以为所照;又亦不同,假立真如以为所照。所照既尔,能照亦然,不可率尔。

    【科】十五、问:破法徧中,云须先用无生为首者,门后料简,云何复云无生是智,无灭是断?智则是观,断则是止,应无生门唯观无止?

    【科】答:破徧门意,从事偏说,故文中云有定之慧而尽净之,具如记中广分别说。

    【科】十六、问禅境。初十二因缘,观不思议境。初云:不同世人取着一念能具三千,为唯此中诸境皆然?

    【科】答:一切皆尔。

    【科】十七、问:若尔,应当取着心中,不具三千?

    【科】等,此准用观观境而说。

    【科】取着之心,本是诸法。照此着心,缘生虚假。假中三千,自体性空,即是心性不可思议圆妙三谛。

    【科】譬如空华,华与空体,无一无别。此空不当华之与空,对华说空,空无名字。

    【科】以此细推,诸法皆尔。

    【科】十八、问:十二因缘妙境文中,束为三道,以对三德;苦身质阂,那对法身?

    【科】答:此约理说,的相翻对,以身对身,故作此说。实论三体,更无前后,且论无始、苦轮、无际,与业、烦恼,不并不别。况今文中,约於一念、十界、百界以论因缘,约此因缘以论三道,约此三道以论三德,是故三道及以三德,并无前后,性德三因,无时不具,岂更问质阂等耶?

    【科】十九问。有人问云:此土真诠,禀承有绪。虽教科开广,而本味仍存。寻求宗源,自可会本。何须复立一心三观,四运推检,溷我清流?

    【科】答:浚流本清,挠之未浊。

    【科】真源体净,混也讵妨。设使印度一圣,来仪未若兜率。

    【科】二生垂降,故东阳大士,位居等觉,尚以三观四运而为心要。

    【科】故独自诗云:独自精,其实离声名。三观一心融万品,荆棘丛林何处生?

    【科】独自作,问我心中何所着。推捡四运并无生,千端万累何能缚。

    【科】况复三观本宗缨络。

    【科】补处大士,金口亲承。

    【科】故知一家教门,远禀佛经,复与大士宛如符契。

    【科】况所用义旨,以法华为宗骨,以智论为指南,以大经为扶疏,以大品为观法,引诸经以增信,引诸论以助成。

    【科】观心为经,诸法为纬,织成部帙,不与他同。

    【科】问:大师口决,纯为治病,为复更有余心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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