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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京福寿寺沙门如理集

    【疏】重净此三者,意云:外人起难,更为割推,文义分明,故名重净。

    【疏】法体实无至何法摄耶者,小乘问云:汝言法体实无,不妨而立五蕴;我体既言非实,未审何法摄耶?下答,可知。

    【疏】复叙三类计兼破小乘者,如论云又执我复有三种,即是兼破外道、小乘也。

    【疏】别叙两三破者,如论云一者,执我体常周遍等,是初三;如言又所执我复有三种,即是后三,故云两三。

    【疏】初中有三者,即分三段中。初破外我中有三,即前五段科中初三文也。

    【疏】何以同空至遍十方界者。此释第三量同虚空义也。何以同空者,自徴也。随处即能造业受苦乐者,释同空义也。

    【疏】欲破作受至遂不开显者。意云,为欲破我作受,今时但说我造业受苦乐言然,不说常、遍二义,故云常遍义遂不开显。或云,既破我作受已,而同空义不成,即常遍之义不立,故云常遍义遂不开显。

    【疏】下破法中,一一别叙者,数胜外道至下破法执中,一一别叙六句义。

    【疏】胒揵陀弗咀罗,此云离系,有疏云尼者,非也。

    【疏】显不定因者,即因由所以义也。

    【疏】如一瞿声者,意云:如瞿声亦目于牛,目于兽。若目牛者,即兽中之别号;今言兽者,即一切之通名。

    【疏】法与有法,互相差别,不相离性,和合为宗者,意云:互相差别者,是互相简别义。且法差别有法者,如言声是有法,无常是法。然声者有其二种:一者、常声,二者、无常声。今言无常者,简去常声,意说此声是无常家声,不是常家声也,故名为法差别有法。有法差别法者,如言声是有法,无常是法。此文言无常通多法,香、味等法,皆有无常。今言声定是无常,意说此无常是声家无常,非是香、味家无常也。说声之言,意取声上无常,简去香、味上无常也,故名有法差别□□法也。不相离性者,是有无常之法,而离于声等有,故有为法皆有苦、空、无常、无我也。声既有为法,故知与无常不相离

    【疏】执言通故者,意云:执言与许言而是一义,纵无许言,但有执字亦得,故通因、喻,皆有执言。

    【疏】若不尔者至非自极成者。意云:若不言汝执,但云执我者,即犯自所别不极成过。大乘下,许有我故,常遍之因,亦犯随一。大乘既不许有我,如何得有常遍之因耶?故因中须置许言。

    【疏】或若大乘至不成者。此文意云:若量中不置汝执,许言大乘自宗,即犯如前过失。因中亦有取依不成者,意云:既有法中不许有我者,即因无依之过,要依于我,方立其因也。

    【疏】大乘虚空虽无实体者,此通外难。难云:大乘虚空若有体者,体为喻量得成大,大乘虚空假名无体,云何得成喻?答:大乘虚空虽无体,喻言汝执且得成,但就他宗,因无过也。

    【疏】故无喻中俱不成过者,意云:若将大乘假空为喻,即于喻中有俱不成,以所立宗、能立因是实,喻是假故。故实宗因于假喻上不转,故云俱不成过。喻若汝言,即无过失。

    【疏】又因喻自许等者,意云:若妙前因喻自许者,所立比量即不成,以大乘不许实我故。

    【疏】不尔,前文兼破亦得者,意云:若不对僧法尔者,即前文兼破受者我亦得。意说:前文破数论受者我,亦得兼破胜论受者我。故知此文但破作者我,未必受对,故此师唯破作者我。

    【疏】不尔,便与十句论违者,意云:若言有动转,即与十句论相违,彼论说我无动转故。

    【疏】今随文便,于因之上置其应字者,意云:所作比量,皆于宗法上置其应字,何故论中乃于因上置应字耶?答:但随文便,于其因上有其应字。不尔,应字不遍于宗。此中有三比量因:一、常,二、遍,三、无动转。

    【疏】同是设遮者,应云外道计有情、我,一一皆异,今云为同者,是设遮也。

    【疏】且如除祠授至如天授等者。意云有外道计我别朝而相有异,彼自说喻云:犹如大海之澧,性虽同,不妨自有于波浪相也。我亦如是,即别有外道作如此计,不是数胜二师,以此二师计我异故。梵云提婆达多,此云天授,即从梵王、帝释边乞,得名天授,即天授与故,从所乞处以立其名。梵云衍(或处云邪)若达多,此云祠授,即杀生祭自在天所,得名祠授,故西方所生男女,从所乞处以立其名。今言天授者,意标宗法,不说天授即是有法。

    【疏】然内真如至过失者。此释外难。难云:若尔,论主比量,有不定过。过云:为如天授,或是一故,一作业时,一切应作?为如真如,体是一故,一证之时,不一切证?答:我真如无三义故,不同汝我三义,如疏自列。

    【疏】此三、若尔者,意云:若一作业时,一切应等尔者,即违世间圣教之过。

    【疏】不尔至无同喻者。意说更无别法,体是相杂,可为喻也。由此道理,所以改更字为常遍,亦相杂为一物,即无无同喻失。

    【疏】外返难言至斯有何失者。准西明疏,此外人出不定过,为如天授等,或体更相遍,即相杂耶?为如同处不相离色,更相遍故,体不相杂耶?

    【疏】又同类业招者,意云:如眼根等七物,同是总根一业所招,非是各别业招也,故云同类。

    【疏】一切有情共果亦尔者,此文通外伏难。难云:若言我处无别,即令一作一切作者,汝山河等共果,既处无别,亦应一受一切皆受也。如演秘说。

    【疏】有情共果至我处无别者此。此释外难。意云:且如山河等共果,虽亦处无别,然虚幻法不同汝我处无别也。何以故?非是我故,所以一受非一切受。汝执我执常体是实,复处无别,如何一作除不作耶?意说山等处无别作一受一切受者,缘山等非是一切我处无别故,长续自显也。

    【论】业、果及身者,业谓三业,果谓四蕴,身谓色身。又云身者,即自、他、别身也。

    【疏】此业果身与彼我合者,意说提婆达多业果身,与彼耶若达多我合也。

    【疏】并各别身者,意说业果及天授等,自他别身与诸我会,如何一解脱,余不解脱?

    【疏】今以随身显事为难者,意云:随身者,即是卷舒之义。若尔,论何故不言有卷舒故应可分折,乃言随身可分折?答:论今说随身者,据显事而为难也。

    【疏】为非一同者,意说随身与我体非一,或为因。若将何为同喻?答:以前影为同喻。又随身是卷舒,我既云许卷舒,故如牛皮等,即是以随身为非一因也。

    【疏】非常一者,意云:汝执我应非常一,犹如火轮。火轮彼此二宗,皆许无常。问:如何火轮非一?答:此旋火轮在上非下,东西亦尔,故有上下四方差别,如何成一?汝计我与身犹如火轮而非一也。

    【疏】不尔。摄计便为不尽者,若不得异解于离者,即有摄计不尽。何以故?且如离字,但摄得蕴外之我,然不隔得蕴内之我。以蕴内收计,我虽非是蕴,然住蕴中,故言不尽。若言异者,即摄尽也,五蕴中我与蕴异故。

    【疏】瑜伽四计至亦非蕴外者。意云:此间三计中,第二离蕴计我,摄得瑜伽四计中后之三计。瑜伽四计者:一者,即蕴;二者,异蕴,或住蕴中;三者,异蕴,或住蕴外;四者,异蕴,或不住蕴,亦非蕴外。此四计中后三计,皆是离蕴计我也。

    【疏】然广百论至三种者,即是前执我体常周,遍同虚空等三计是也。

    【疏】经部本计等者。问:如上云犊子外道计我,何故兼说经部?答:如前云第二别叙三计,兼破小乘,所以外道、小乘一处叙也。

    【疏】然萨婆多至如瑜伽等说者,小乘教云无离蕴计我者,大乘教中计有离蕴计我。即、离者虽殊,皆是妄执,各缘□□□,故不相违。言我见等中唯即蕴故者,意说二十句中五个句是我见,余十五个句是我所是。如执色是我即蕴计,乃至执识是我亦然。意说即蕴计我,无离蕴计。

    【疏】然亦释经者,意云:此显会违。如萨婆多论云:无离蕴计我,遂□□诸所执我,一切皆缘五取蕴起。即如瑜伽说有离蕴计我,即彼论中。然亦释前所引经,至下当知。

    【疏】此据影像至非据本质者,此释外。问云:离蕴外更无本质,如何计离蕴有我耶?答:此据影像,非据本质。问:既无本质,如何计我有影像?答:大乘缘无,许得生心所反相分,必须有体成所缘缘。

    【疏】非据本质至或复无故者。意云,此皆一向约影像计我,不据本质。若据质计者,且如五蕴而□□□为离蕴外,何有法为本质而依计我□故前不可约本质而计我也。如疏言本质诸蕴或复无故,释不计本质为我所由。若尔,如何大乘许有离蕴计为我者?答:如下解。又疏云此据影像至不要于有者。此更解云,此会大小乘计我不同。小乘据影像说,即蕴计我;大乘据本质说,离蕴计我,故不相违。故本质无计缘,影像无不缘。此解据□□□□□。然今大乘至要于有者。意云,因前说计影像为我,□□说大小乘缘境分齐所由。

    【疏】五、别计我者。约蕴说五蕴,一一别计我有四句,今且破色蕴。

    【疏】根及属色者,即扶根尘□□。

    【疏】并如色蕴者,色虽有多种,总合为一量破,今心、心所亦尔,故云并如色蕴。别破亦得者,五蕴中,色蕴既别破,余四蕴亦如色蕴,一一别破亦得。

    【疏】前破至别破之者,生起下文。如破四蕴,于行蕴中破少分心所,然不相应行虽行蕴收,而是心所之类,故今别破。

    【疏】外据者,即外五尘。如前破色蕴,但约内色;今破不相应行,兼破外色及无表色,即法、处所摄色也。

    【疏】因明之法,遮他为论者,释外难。难云:若言不相应行及外色等,以非觉性故,即非我者,心、心所既是觉性,应皆是我故。答言:因明之法,但遮他为论,不是返谈。

    【疏】此兼遮计至合七比量者。意云:破初即蕴计我中,有正有遮,遮正相应,合有七比量。破正者是执,遮者不必是执也。

    【疏】因明如所标者,论云中离蕴我,即是据因合计我离蕴,即蕴不摄义。

    【疏】恐繁不述者,然解依义,如俱舍论,今恐繁云不述。

    【疏】简别真如者,意云:若法言实有,有不定过;今言非实,我故无滥也。

    【疏】无随一过者,若不言许,因有随一过。何者?大乘既不立我,云何我是依蕴立?置许之言,明表他许。

    【论】云又既不可说至是我、非我者,此即牒救重破。如云不可说有为、无为者,是牒救;亦应不可说是我、非我,正破也。

    【疏】彼立五法藏至有为无为者。即犊子部宗立五法藏,所谓三世为三、无为第四、不可说第五。然不可说者,即是真我,谓彼真我不可说是有为无为也。

    【疏】彼计此我非常无常者,意说云:不可说是有为,不是无常;不可说是无为,复非是常。

    【疏】若破俱句至又无同喻者。意云:若立量破他俱句,云汝执我有法,应不可说是我、非我法也,故犯相符过。彼宗亦许我不可说是我、非我。又同喻云龟毛者,此喻不成,阙一分所立不成过。他宗亦许龟毛不可说是我,然可说为非我。既有此过,故无同喻也。

    【疏】应定说是蕴,不应非蕴者,意云:此直相例云汝宗计我,但可说是我,不可说是非我者,亦应定说即蕴计我,不应说离蕴计我也。非蕴者,离蕴义。又三藏解云:我者,是我;非我者,即此自我,非是他我,故云不可说是我非我。

    【疏】今者文意至俱句者,意云:汝执我,于我、非我聚义,不可说即得,即不令我相入俱句中;若不言不可说是我、非我,即不得入俱句故。

    【疏】上二差别执我者,即上二种三计我也。初三即数论等,后三即犊子部等也。

    【疏】若直难用至犯相符过者。意云:若直难用,云汝所执用,应是转变无常,故犯相符。意云:若以彼思虑用,有时不起,因成用无常宗,犯相符过,以彼许用是转变无常故。

    【疏】虽自性体至非共许故者,此释难。难云:若作用不起,如大等是无常者,即犯不定过。过云:为如大等作用不起是无常,为如自性作用不起是常耶?答:虽自性体常,以非共许,故无不定。长读疏文。

    【疏】诸师作、受计各不同者,僧佉计我有受者之用,非作者之用;胜论计我有作者用,受者用也。作、受虽复不同,而皆有用,故合破焉。

    【疏】我有动转至余是后门者,意说如前。言我有动转是前门,即前三类计中第二计也。今言我无作用即是后门,如是从即蕴计我已后,总是后门,望前总名后故。

    【疏】又诸所计等者,此第二,约果位解。诸外道说果位,我并无作用也。

    【疏】或绮互破作、受之用者,数论计无作者用,胜论计我有作、受用,无唯受者用,故今互破,亦得言我无作、受用。

    【疏】此中遮无至便为实我者。意云:此但是遮他为论,不是返显,唯有受者用,即是实我。若返显者,即第八识及僧、佛、法我,应是实我,以计有唯受者用故。

    【疏】文虽无救,以理为之者,意云:如前破我,既非我见境,应非是我。文外或设救,救云:其我虽非我见缘,然是余心、心所缘,故有我也。故今破云:汝能缘我心、心所等。如缘余心者,意说真如仍名缘真心缘。

    【疏】故为此解者,意云:本许我非我见缘,今解云如缘真如,(乃至)其我应名我见缘者,故云故为此解。若许缘我,不作我见,解云故前量破,云如缘余心是也,故言助破彼失也。

    【疏】不顺所缘故者,释邪所以。能顺境故者,释正所以。意说我见顺我境名正,无我见不顺我境名邪。

    【疏】此下第四总破等者,即四门中是第四我非我见境,我见不缘破也。

    【疏】不须别说染、净之慧者,意云:慧者,即见之异名。然彼计我见有二种:一者、染,二者、净。染者,缘我之时有执;净者,虽缘于我,不作缘我相解,故不起执,所以名无我见。今若染、净二见各别分别,不缘于我,即有相符之过。何以故?为净我见,不作我相解,故亦云不缘我,所以总说不分二见也。问:既不分别总破者,岂非亦有一分相符过?答:不然。如疏自言:但汝所说缘我之见,今皆破之。明知净分、净见虽无我相解,仍得名缘我生,故亦是所破。

    【疏】然彼计至不缘我生者。即外道自彼此宗,互相许我,见缘我生;若其生者,皆是横计也,望各各自宗破也。

    【疏】今此宗应有分别者,意云:计既不同,宗中有法,须有简别。故前立量云汝等各别至方成有法者,既改前量,有法无过也。

    【疏】不须分别者,意云:不改宗中,有法比量,亦成大乘,欲显缘我之见,皆不缘我生故。

    【疏】宗中如前亦应分别者,如能缘我见,既有缘、不缘者,明知我体亦有是所缘、非所缘者,应须分别。故立量云:汝等各我见所缘之我有法,应非实我,宗即无过。

    【疏】彼等各计至非实我故者,叙彼计意也。

    【疏】此曲结也者,即从故彼所执实我不成已来,有四段破,我既破讫,故曲结也。

    【疏】与小乘所说有异者,意云:大乘依蕴实我,即蕴我皆不离识;小乘说依蕴计我者,执离识实有蕴等也。故小乘、大乘所说有异也。

    【疏】若作三科,此即第二也者,即初者出五种科,或四、三科,此第二故。

    【疏】然说法界等者,意说约法界多有情计,亦得有二十句等。

    【论】云无始时来者,显时长也。虚妄熏习者,明不实知也。内因力故者,藉自种生也。

    【疏】非如第六意识中执者,五位无心而不起故;第七不尔,故名恒具。唯阿罗汉等三位不行,余一切时恒起也。

    【疏】一、缘少故至即更增之者。意说诸识之中,第七具缘最少,故恒行。谓眼、耳具九、八缘,鼻、舌、身三具七缘,故言鼻等等舌、身也。意识具五缘,八、七识各具四缘生。问:何故此中说第七识具三缘?答:据实同第八具四缘,今将第八根本依,即是所缘境,所以合说,但言三缘。三缘者,谓种子、作意、所缘境,如论第七广明。言等无间俱有增上者。意说若望诸识,随缘更加之;若据第七识,以第八识为俱有增上。第七、八识犹如束芦,互相依住,必同时也。如下自解。

    【疏】影像相中亦无实我者,意云:第七狭,第八为质时,变起影像相分,在第七识上,但似第八识相现,然非是实我。何以故?是依他起相故。若于于此相分上不了,妄执作我解者,是遍计所执相故。二相有别,如后。言相亦二者,准此解。

    【疏】以许染净故,杂种所生者,如演、秘二解。又北川有法师解云:第七缘第八质变起相分而熏种时,即此种子通其二性,所谓染无记、净无记性。然此种子有时发染第七现行,有一时起净第八识。何以故?此种子当熏之时,通二性故。虽通二性,然此种子不约一时有二功能,但约此种子前后生现行为论,故现行通二性也。问:所熏种子势力齐等,如何染净之识前后生?答:不然。种子若唯有一,可须责其前后;种子本有新熏,既有无量,但逢缘即生,何得责其前后?又解云:夫论第七欲成染净,亦由第六为增上缘,第七方成于净。净等今时亦复如是。作法云:且如第六造善之时资第七,所以第七识中我执轻微,第八所熏此种时,随质名净无记。若第六造不善业时,由资第七,第七识中我执尤重,缘第八所缘薰成种,此种随第七见分,名染无记。且作此解,至下当知。

    【疏】不称本质名为执者,意云释外难。难云:若言第七不称第八本质名有执者,即五识、七不约不称本质说有执也。然约影像说,若于影像妄执当情现者,即是遍计所执相也。即非但依他名相,即遍计虽无体,亦得名相也。如下,言相分二重者,即指此文。故知不称相分名为有执,而不要不称质名有执也。

    【论】云缘识所变五取蕴相者。问:是何识反?答:是第六识变。即第六识中,我执缘之,妄执为我也。问:余七识得变不?答:亦得变。且如五、八识能变色蕴,余七识之自证分变起见分,并名识蕰。然受、想、思三蕴,即各自证分变起见分,或同时心王变,皆得。今说余七识共变五取蕴,非是一一识而能变五取蕴也。第六可尔,通缘十八界故。又准演秘,除第六,余七识变为正。

    【疏】第七识中,唯缘别识蕴者,此中文外合有问。问曰:第六有本质,即言总别者,第七既有质,应有总别。

    【疏】显缘不着者,即不称境名不着,由不称影像,妄生我解。

    【疏】故不别言者,意云:此通外难。难云:何故第七缘第八,今时第六不言别缘第八?答:以第六所缘本质,非定是一法,通其总别,所以不别言缘第八也。其意亦有缘第八识也。

    【疏】故此所言五取蕴皆起影像者,意说五取蕴由识所变,是影像;又诧以为本质,起自心相,复是影像,故云皆是影像也。执为实我者,显不称境也。

    【疏】影执细微者,释论中细故难断。

    【疏】断之所在者,彰论中修道方除。问:何故名细?答:由无始串习,体相微细,故名为细。虽有此言,以何为证?答:如疏云:十地云:远随现行故,不作意缘故。如何名远随现行?答:有二解:一云、此但生我执,无始时来,随遂有情,任运现行,不由邪师等之所引起,故名远随现行;二云、此二我执,声闻初二果人,皆不能断故,菩萨十地之中,皆不断故,名远随现行。此显俱义。不作意缘者,显生义。然不由横思计度而起,故名为缘。总结也。问:我执言细,如上所明,论说难断,如何解释?答:如疏所明,具有三义,引之如后。

    【疏】一、非世道伏至故言难断者。意云:此总举三义答问也。列数可知,简别如后。问:此三义中,初二易知。第三义云非地未满至方断者,未审其义如何?答:意云:且如欲界有九品烦恼,第九品是其我见。若九品总断尽,方名地满;若断前六、七、八品已来,总名未满。虽有修道起,不能断我见,要至欲界第九品时,方断我见。欲界地既然,余上八地皆准知(云云)。

    【疏】初、简修道至故唯修断者。此即简前三义。且言初、简修道不相应惑者。且如欲界修惑有二种:一者、与我见等相应;二者、不与我见相应。且如不相应惑,即世道能伏;若与我见相应惑,世道不能伏,即简第一义。第二、简见道。一切所有分别惑,见道能断;今此俱生我见不尔,故须简见道烦恼也。第三、显行相者。即如上引十地二义解。问:此论言于修道中数数修习,方能除断,如何除断?答:有三义。

    【疏】一、识分别者,意云:此显数数修断,有三义解。且如第一识分别者,识有多种:一、即第七、六二识执。且如二乘人,第六识中执即数断,第七识中非数断。何以故?若第七识执总有一品,其体微细,要与第九品烦恼一时顿断,障无学果,未障前三果,所以不断。二、约乘分别者,且如第六识中执,二乘人数断,然菩萨人不数断,故言非菩萨。于六识中,意显菩萨不断第六识中执也。何以故?不障地故。菩萨求菩提,非求涅槃,我见等障涅槃,所以菩萨不断。三、约习种分别,且如菩萨断习非种,二乘断种非习。此总都标上三义,略释也。下自作法云:

    【疏】不数断者,意云:菩萨、二乘,互有不断。且如菩萨人道,数数修断,不数数何者?谓种子也。若二乘人道,数数修断,不数数何者?即习气也。以二乘不断习故。

    【疏】若数断者,断道俱数。意云:此菩萨修断俱数?答:二乘人道数数修,种数数断;若菩萨人道数数修,习气数数断。问:我执唯是修断,亦通见断?答云:言唯修道断者,据二乘中渐次行者,故唯修。若顿悟者,亦通见道断。断义如何?疏若顿悟者至伴已伏故者,答上问也。如何见道能断俱生我见?答:且如超初、二果,直证第三果者,能断也。谓此人前于世道六行,伏此我见之相应惑。或伴既满伏已,入见道时,与见道惑于一观一时能断,证第三果。何以故?欲界烦恼皆断尽故。或伴者,即前八品我见之伴也。问云:既言伏其惑、伴,不言伏其我见,如何与惑、伴同断?伏与不伏,有差别故。答:有三解:一云、今伴既伏我见,独自无有势力,所以于见道中与伴一时同断。理有何失?二云、入初见道,即断分别烦恼及惑、伴已,至后念方便别入观,断此我见,证第三果。问:夫见道唯一刹那,如何言后念别入观断?答:不然。如论云:虽多刹那,事方究竟,总说一心,名见道无失。三云、言世道不能伏我见者,约渐悟者说。今约顿悟人,语力既强,不妨世道亦能伏我见也。

    【疏】然初二果至第九品故者,意说初二果人根钝智微,不能世道伏入,见道不断,要至欲界第九品胜道方断。第六识中我见,然是有覆无记性。问:论云除断,未审断有几种?又云为一种断,亦通二道断?答:如疏云又总而论至皆不断故者,意云如上于第六、七二识各别分别,先说第六,后说第七。今时此间六、七二识一处说,不别分别,故与前别。然道总须故,修所断惑等有故。如二乘种子数数断非习气,菩萨习数数断非种子,以十地中皆不断故。

    【疏】第七、识执至非数数断者。此约三乘互道,数数修断,不数数要至第九金刚心,方顿断除,成无学果。菩萨要至佛果,顿断成佛。

    【疏】此中二执至初断名细者,此会违也。若言第九品断即名细者,何故三心初断名细?既有此妨,如何通释?

    【疏】若言品类至亦不相违者,即是会也。且如品类言,即第九品名细,余八品名粗。若约难易而言,即如三心中,初断名为细,后二名粗。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疏】以界言之至理不相违者,意云此第二更会。界即三界等,地即九地,九地之中皆是第九品,即如疏品类。细故已下,作四句分别,可解。又能治、所治以分粗细者,即更一重会。九品而论,约第九品名细;约三心而论,约初能治而名细,起由微故。

    【疏】有游观无漏者,意云:但不断惑无漏智,总名游观无漏智也。即正体智,断迷理惑时,不得名游观智;若后重入观,不断惑时,即名游观无漏智,谓游适属故。若后得智,即断迷事惑,不得名游观;若重入观,不断惑时,亦得名游观。如次入灭定等,前无断心,名游观无断智也。

    【疏】文亦有三者,准俱生我见说:一者,说分别义;二者,此有二种,是辨其差别;三者,即方能除伏者,即明断位次。

    【疏】余识浅细及相续故者,意云:五识浅,第七细,第八相续,七、二俱无者,即不简不浅,据初地已来说也。

    【疏】第一、即是即蕴者。意云:如论云此亦二种者,即第二、辨其差别。于中有二:第一、辨即蕴计我。论云二、缘邪教等者,即是第二、明离蕴计我。

    【疏】自心相等,如前二解者,相有二种,谓依他及遍计相,如前已指二重相也。

    【疏】同分隔者,意云:离蕴计我所变相分,皆是法同分隔,以心上相分,是法同分故。如前已解。

    【疏】不说二境者,所谓本质及影像境也。又解云:分别我执有二种,今者不说二执境总别。

    【疏】亦名为初者,解脱道望无间道,虽得名后,望修道亦得名初。

    【疏】若三心者,准法执说者,意云无间道断种子,解脱道断习气,总名为初者,不据三心,但约修道说。三心准法执说者,若准下法执文说,三心亦名初,余修道等名后,如下说。又云三心准法执说者,法执中三心,即第二三心;无间道望后解脱道,亦名为初。彼既然,此亦可尔。言三品断者,即三心见道作三品断,所谓内遣有情假缘智等,如下自释。

    【疏】此下第二者,即前第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于中有二:初、别解;第二、如是所说下,总解二执。此即前文中第二文也。

    【疏】合说本质之有无者,即合说前俱生、分别二执所缘本质境之有无也。

    【疏】解蕴我有无者,蕴即有,我即无,如下自解。

    【论】自心外蕴,或有或无者,意说计他身、自身为我,我有所依蕴。若如胜论师计,我即心外无所依蕴,名心外无蕴;今者不是将无法计我,但说我无所依蕴,名无蕴。

    【疏】随义应说者,如下疏云第七计等,即解此义。

    【疏】第七,计我至是无者,配前三解,如文可知。俱生者,即修惑。分别者,即见惑,配第二修见文。

    【疏】无有少法等者,意说无有少许实心,能取心外少许实法。此引证也。

    【疏】有三问答者,如论云实我若无至然诸有情等,第一问答;又从所执实我至于理无违,第二问答;又从我若实无至然有情类已下,第三问答。

    【疏】如体者,量云许体不离用,体即许是常住,故不离体,用亦应常住。以用例体,返用此因。

    【疏】今设遮计亦得者,意说我常,皆无变易,所以前二因破无失。纵释他计我常,而不名无变易者,今遮计亦得,即许无变易因,但是遮彼。故论中无常无变言,是设遮也。若将用转变,例令体亦转变无常者,此破僧法;若将用有变易,令我体无常者,此破胜论师。

    【疏】名为变易者,意云:卷舒即是变易义,故以变易为因,破遍出等我执也。又云:依论文,破是正量,余者并是设遮也。

    【疏】此并第八至亦能受果者。此者,此六识也。并者,即并第八也。意说六识及八识能受果也。问:六识既非总执,如何能受果?答:虽非总报,亦受别报苦乐果。

    【疏】生于诸趣,相续无断者,意云即第八于诸趣中一期相续也。

    【疏】其现行识相续者,即第八现在中,刹那刹那相续也。

    【疏】诸趣五蕴相续无断者,谓五蕴身随诸趣中无断故。文中三解,分别巨细寻之。

    【疏】便为大失者,既无猒舍,端然自然。

    【疏】根本立名,即梵云僧法,此云数也。此外道名数论者,即从本名也。

    【疏】从数起论至亦名数论者。意云,从数起论者,者即五蕴;假者,即数论文者;名数论者,依士立名。

    【疏】因净世界初有后无者,意云:谓有外道,名曰僧法可金耳。国王求僧论议,因净世界初有后无。僧先立量云:今时世界(有法)应还无常(宗法),以念念灭故(因),如灯焰等。外道量云:今时世界定是常,以现见故,如山河等。然彼国王欲得世界常,逐用彼外道,取僧不如。于是僧法得胜,遂造七十行颂,申数论宗。王遂赐金,因以新名曰金七十论。长行是世亲释,更有别解,如第四卷叙。

    【疏】谓变易者,即易脱也,即本无令有及改旧令新名易。

    【疏】冥性者,谓自性者,谓自性未生大等时,与大等冥合一处,故唤自性,亦名冥性。

    【疏】中为四者,意云:疏中虽有三句,无第四句,今以义推之,有第四句。然神我不能生他,非本;不从他生,非变易,亦得说名非本、非变易。故知神我非能、所摄,不从他生,非所;不能生他,非能。

    【疏】答:三德合故者,意云:此萨埵等三,是自性上德,然我本有,不从他生。其我若须境界受用,自性与三德合故,转生二十三谛,令我受用。云何自性与三德合,生二十三谛耶?答:如疏言次第生者,即是相生次第也。德者,是功德之义。彼计三德为生死根本,亦如佛法中贪、瞋、痴为生死本也。

    【疏】三德应名勇、尘、闇者,意云:一切有情所有勇悦、染污、贪、瞋、痴、忧、喜、闇钝等事者,皆由三德与自性合,转变而成,能令有情有如是事。问:如何三德有此多名?答:由三德有多功能,所以依功能而立多名。

    【疏】心平等根者,亦得名意根也。

    【疏】由我起思者。问:如前言执我是思,明无二体,何故此云由我起思,明我与思而有别体?答:我者是体,思者是用,我起用欲受境故。前文约体用合说,云我是思,此间据体用别论,故云由我起思,义无违也。

    【疏】名为大者,亦犹如种子,得水浸渐长大也。

    【疏】我执者,执即观察之义。观察于我,知我须境,便生五大等。又云:即此我执,执事于我,以转于我而生憍慢,故名我慢。

    【疏】有说五唯总成五大者,不同前一一相射别成,今唯除声一个别成于空,余并相从,总成五大。

    【疏】为受用五唯者,意云:为我欲受用五尘境界,须十一根,所以五大成十一根也。

    【疏】前取总皮,今取支故者,意云:五知根中,皮根全取,名身根。今五唯量根,即是皮根少分,谓手、足等,不离身根,故与前有别。

    【疏】自性隐迹,不生诸谛者,意云:自性上三德用不起,即诸谛不生,我便解脱。

    【疏】今破彼法,至前已破故者,意云:若对于我,即说菩提三是能成,二十三谛是所成。何以故?为我欲受用境时,即有所成二十三谛。今时破法,不假别说能成、所成。何以故?除我已外,一切皆是诸谛,总是所破隔故。论文破中,不言能、所。

    【疏】若尔,五唯至故无违教者,此释难。难云:如自宗,五尘亦多事成,以一一皆用四大造故,即不许同军、林等假,何故难他大等多法成,即同军、林是假,岂不自违教?答:亦无违。然五尘即三假中相续假收,故无违教。问:若尔,何故有处说之是积聚收?答:如演秘会,三假者:一、相续假;二、聚集假;三、分位假。

    【疏】以皆生故者,意说四大、五尘皆是生灭无常,不同数论许大等一一法皆多事共成,故有别也。

    【疏】又彼宗计至非现量得者,意云:将欲破其现量得,先须叙计,后方正破。此叙计也。

    【疏】即简自宗至现量所得者,意说自宗四大、五尘,非是识外实有境,现量所得故;色等是依他法,不离识故。

    【疏】然非彼宗至所得故者,此答外问。问云:前既云大等非实有境之现量所得者,既非大等,应是现量所得。故疏答云然非彼宗等文,答此问意。

    【疏】今但遮者,意云:但遮大等,非现得不?是显军林现量所得。

    【疏】文有其八,量有其十者,次下第二,总破本事。能成自性,合有十量:破第一,难本三成;破第二,难本非常;破第三,以体例用;破第四、第五,不变例变;破第六,以相例体;破第七,二位相例;破第八,体相相成;破第九、第十,相体相即;破

    【疏】能别不极成过等者。意云:若宗但云无常,即宗法中犯能别不极成过。何以故?数论宗中不立灭坏无常,又无同喻,以彼大等非灭坏故。今加以转变之言,并无前过,以数论师许有转变无常故。

    【疏】此中遮总合成一相者,意云:但遮三德总合成一大等相,不破大等,彼许三体相各别故。今就彼宗,故为此破。

    【疏】相实有三者,即萨埵等也;变合成一者,即大等也。

    【疏】即救前难者,前计云:三体各别,后合时方成一相。既被难已,更救前难云:三体虽别,而相但是可,不由和合成一相,故与前别。既被前难,遂矫为此计,今第八更难。

    【疏】以体与相同异量云者,难体与相同一,难相体应三。

    【疏】第三、合难二十四谛者。意说于中随救随难,申其五难:第一、总别相从难,第二、相色见三难,第三、相体随无难,第四、二相互乖难,第五、应见九三难。

    【疏】其大遂异者,意说非谓三德成大,即有三可大等。虽三德成,但有一大,乃至一心平等,故知一一义同,所以立多一法为一总相。故下救云:谁言诸法各是一耶?说总相言,意在于此。

    【疏】少即乘前一相为难者,意云:由前计体有三,所成大等是一。今难云:汝言体有别,三相总一者,□□大等总法,应成三体,三体别法,应成总法,所以名总别相,从难也。

    【疏】彼若转计至各是一耶者。问:如何破总相,不言有多总相?如何今救云:谁言大等诸法各是一相耶?答:不然。如前总相者,即是三德所成大等二十三法,即二十三法各各体一,一义是同,故名总相。以言总相,即唯有一相。若言大等是总,即唯一相者,彼宗□□根、心等事,故前不然。又解云:彼宗所计萨埵等三,各有二相:一、总;二、相。明知所成大等既不一,然总相亦合多,故今转救不许有多。

    【疏】其中诸相实各各别者,今转救云:萨埵等上皆有大等相,各各别但合,故似一相,不由变时而成一相。

    【疏】即大等法,体亦有三者,即有三大,乃至心、平等、根,亦有三也。难云:既一一法各有三者,如何见一色等,不见三个色耶?余难准此。

    【疏】此难三体成三相义者,意云:汝计萨埵等三成三相者,即此三相,同于本事,应亦见三。

    【疏】次下至失本三相者,指后论文。似同此难者,此难亦是后论文,此即说前后难相不同。所以前即难相成二,三成失;后乃难成一,相成失三,故云体亦应随失也。前第一翻难相应三者,即指五难中第一难。或应非一者,说大等总相,应非是一,以总别一故,犹如三体。

    【疏】汝根本三相共成一相时者,意云:此三相非是萨埵等三体名三相,但是萨埵于三体上各有一大等相名三相,即三个大相名根本三相,即此三相和合见一色等。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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