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成唯识论疏义演最新章节!

等。如大既尔,乃至心平等根亦然。

    【疏】有一自相者,即萨埵自相也。

    【疏】应见九三难者,于中,初牒重破而有五难:第一、应见九三难,第二、三事无别难,第三、总事能成难,第四、体同相三难,第五、诸谛无差难。

    【疏】如前见色者,意云:如前文云如何现见是一色等,应于此中一一为难。

    【疏】成劫之末,人寿无量者,然劫有四种,所谓成、住、坏、空等,各二十劫。今言成劫之末,即第二十劫,人寿无量,八万岁等。乃至住劫,人寿渐减,所以外道得经多千岁,数犹在也。有云:成二十劫者,一劫成器世界,十九劫成有情世间。今言成劫之末,即十九劫等。

    【疏】依九、实故者。问:如异句不依德、业,偏依实耶?答:如德、业二句,并是实我之德、业也。故今异句,唯依于实也。

    【疏】或总实异,或别实异者,此解异句也。一个实句,有九种不同,名总实异;就九实中,一一有多细分,名别实异。下自解。问:四大有多极微,即得有细分。且如时、方、空、意、我,既唯是一法,如何言有细分耶?答:亦有细分。且如时者,即有春秋等四时;方者,即四方等。空者,亦有细分。如随所有总无处,皆影得空。如屋中亦有空,外边亦有空,乃至色等诸法,随一无处,皆影得空故空。亦有多分意者,即约多人说。亦有多意我者,亦约多人说,故得有细分我。细分者,影是不一义。

    【疏】实德业三至或共不共者。意云:□□实、德、业三有功用,能共得果时,名有能句;若实、德、业三无功用,不能得果,名无能句。即多法不共,不能得果,故无能句亦依多法立。又解云:有能有多法,能合多法共得果;无能亦有多无能,能合多法不共得果。为无功能,不相助故,故不共得果,如下自解。

    【疏】若有色、味、触至名水者。问:如何水无香耶?答:不然。约本水体无香,不约余将水等以和合真水味也。

    【疏】若是彼此至能缘之因者。意云:此时与能诠名句为因,及与能缘心为因。如世人言:尔许时不成等耶?即因此迟速等时而起说,及因此时起能缘之心。且世人言:彼时未来心有缘虑。意总说云:于彼此之时,俱不俱迟速等时上,能起言说及起能缘之心,名时也。方亦准此。解云:因不起言说及缘虑等。

    【疏】若是觉乐至名意者。意云:此意虽能起智相,不能令九德和合,故名为意。何以故?此意无功能故,不同于我有胜功能故。问:此意为总不能令九德和合,亦有和合耶?答:亦能和合。虽不得九德具足,然随分多少不障。又疏:为缘不如于我,而能亲和合,故云不和合也。

    【疏】眼所取一依名色者,意云:色者,眼家所取;一依者,即色依一实上有也。且如地上有色,是岂不依一实地耶?地上既然,明知香、味准知。

    【疏】一实、非一实者,有二解:一云:一实者,即唯一实句;非一实者,即实句。九种各各不同,名非一实。二云:一实者,即一父母极微;非一实者,谓□□□有多数,故名非一实。问:父母极微,体既有二,如何总名一实?答:父母极微,体虽有二,同一实常,能生诸法,总名一实。

    【疏】量有五种至五圆性者。意云:彼外道计长、短、微、圆、大等五者,但此极微本自有如是长等性,不由横、竖、别等,方有此相也。

    【疏】唯二微果上有者,意云:即第三微,由父母极微为因,引生一个子微,即三体各别义。又解云:由父母二极微和合一处,即当子微;离子微外,无别父母极微,即是三微同一体义。虽有两解,皆有道理。

    【疏】三微果上有者,即第七微,即如前父母二微并子微,总三微为一父,又更有三微和合为一父母(合前为六),所生得一果微故(是为第七)。云第七微,即圆徴也。

    【疏】一非一实等至各别性者。意云,别性者,即差别也。由一实非一实不同,名别性也。意说,由有别性故,方得有一实非一实等差别也。由此为因,所以起言诠及起心缘等。

    【疏】先不至物者,意云:如两今总,先时未至,今时至,故名合也。

    【疏】先二至物者,如两今总先来一处,今时创离名离,即先来合后离也。

    【疏】前造实果至名为离生者。意说如先造得禾稼等果,后被霜雪摧坏,既被坏已,与空等离,故云离生。离生者,即生得离。

    【疏】依一二等数至名为彼性者。意云:依实句中,一二等时数,依一二等方数。此时等能发□智之心,此时等间是远觉所得之境。意云:一数等能生近觉,名此性;二三已上数能生远觉,名彼性。亦犹如此处,如彼处能生远近二心。后解此性者,翻彼性应知。又解云:三法等数名此性,他外法为彼性。以他外法皆是远觉所得,故名彼性;三法等数是近觉所得,名此性。言翻彼应知者,即翻彼性知此性。

    【疏】远见打钟等者,胜论宗计五尘中色,一离中知,余四尘是合中知。境至于根,方生了相,如见打钟,即其义。有与内宗不同,不可为难也。

    【疏】根与至境者,意云:境欲至于根,根与至境合,方生了相。

    【疏】见不相违法者,即烟火不相违也。

    【疏】流注之因,名为液性者。问:水火二法,可有流注之义,得名液性,如何此地有流注?答:如顺正理云:且如金、银、?等融注时,亦有流注之义。问:何名地耶?答:地者具其坚德,然金等亦有坚德,故得名地。又如冬缘之时,地有液性也。又如谁判等。

    【疏】地等隔因名阔者,意云:然地以有湿为因,方能隔植生长诸总胜。

    【疏】现比智行至即智种子者。意云:此现智及比智相生已,由能数习差别,故知念因也,心之因也。即唤此数习差别名为念因,故说此因亦得名念因也。问:既无熏习之义,如何得名种子?答:虽无熏习之义,然与熏习义相似,亦名种子。或可义当大乘中熏习义,故名种子也。

    【疏】所生势用至念因名行者,意云:此攒掷等业所生势用。势用者,即名作因。由有作因,势用名等方失;若无作因,执用名等不失。问:本言行者名作因,何故今言势用名作因?答:疏云:行是势用也。行既是势用,说势用是作因,于义何失?下引十句论证云:多说作因即是势用,即智种子念因名行。行者,迁流发动名行。胜行是势用者,意说行亦是作用,非但念名行,作用亦行。

    【疏】十句多说作因名势用者,意说此胜宗将念因、作因俱名为行,十句说作因唯名势用,念因唯名为行。

    【疏】能转至之因者,意云:由此义得为因,转得人天果报身也。二、能还等者,意说:又由有胜善法,为离染缘。离染缘者,即出世之因也。由此为因,故得正智生也。故说离染缘是正智之因。转者,转易;还者,向也,即背生死向涅槃义。

    【疏】能得生死至非法者。意云:非法者,亦有二种:一、与生死苦身为因,苦身谓三途苦果;第二、与邪智为因,缘非法故,起妄邪心。

    【疏】耳所取一,依名声者,声依一实,故准知释。

    【疏】先合后离之因,名为取业者,意云:如有果等,先与空合,后时将来,名取。由其取故,令先合后离也。故说取是后离之因。

    【疏】舍业翻此者,即是先离后合之因名舍。如有物先于此处离,后于彼处合名舍,由舍此□□□时与合故。

    【疏】远处先离等者,意云:此解屈、申二业,如人门臂屈、申等是。

    【疏】有质碍实至名行业者。色身质碍,是实句收。先合后离者,如人行时,要须先脚与地合已,方移后脚,名行业。

    【疏】此诠缘之因等者,意说由大有句与能缘为因,后方起言说及缘虑等。

    【疏】云总同句义者,谓实、德、业三同,是于余句上转?答:实句是至余句,用此为依故,偏于实上转故,如前有总实异、别实异也。

    【疏】异实之物至名为异者。意云,异实之物,由有实故,令实与余句异,故云异也。实由有此者,此者,异也。意云,实句由有此异句,所以与德等异。

    【疏】各自果因者,即配或时各别造文,即是各各自果因者,此释各别得果。

    【疏】定所须因者,配或时共一文,即是实、德、业三,无得一果也。此释无得果义,故有能句,名定所须因也。

    【疏】决定所须因者,由此无能句,所以实、德、业三,无不造果也。不造余果者,意说但造自果,不能造余果,无功能故。共无不能造余果,或各别不能造余果。捡下第五,生果、不生果门。

    【疏】于彼不转,一切根所取者,意云:由异故,色等五种互不转,即自各各根所取,名一切根所取。又此三之上等者,意云:三句虽□□□有多法,总得名实,名总俱分性,即是同也。德、业亦尔,□□□二物各别句收,名别俱分性,即是异也。何以故?以互于彼不转故。一切根所取者,由异句在于色等五尘,令五根名取,自境□□□,故云一切根所取。

    【疏】三、时不生者,即三世不生。

    【疏】诸门辨释,于中有五:第一十句相望,一、多分别;第二十句相望,常、无常分别;第三十句相望,有质碍、无质碍分别;第四十句相望,现量境分别;第五十句相望,常、无常中生果、不生果分别门。

    【疏】数中二性等数者,意说一数是常,二数已上皆无常也。

    【疏】别性中,二别性等者,即如一法上有一个别性是常,二个别性是无常。问:如法中许有一二别性者,何者是耶?答:如风□□一触,是一别性;如大上有色触者,即二别性是无常,余者是常。

    【疏】量中至唯是常者。意云:前四个但约多极微说,□□□故是无常,圆性唯一极微上立唯是常,若大空上有一圆性亦是常。

    【疏】若常、无常,此等亦尔者,意云:若所依实句,通常、无常,能依德等亦尔,故云此等亦尔。意说:父母极微是常,于此所有色、香、味、触等德亦常;子微等已去是无常,于此所有色、香等德皆是无常。余并准此。

    【疏】所作、非所作亦尔者,即所作者是无常,非所作者是常,故云亦尔。余即句及德等句是也。

    【疏】德业等者。问:德是道德,可无质碍?业是□□,□无质碍?答:业者,即实我也。业用亦尔,于德是实我上德,故俱无碍。不尔者,岂色等体是无碍□?故知约道德等也。

    【疏】重具德中,水、火德故者,意云:重性既不说是现境,未审何句收?答:即随实而中收,亦是现境。如前说云实句具几德中分别能重性,即是实句中水、火实我德故,故言重具德中水、火德故。

    【疏】二德半者,二德者,法、非法。全行中,但取念因,亦为半也。

    【疏】色、味、香、触至并通二种者。意云:于一、二极微所有,是非现境;若子微已上有者,即是现境。又云:一数等是非现境,二数已上是现境。别及此性亦尔。

    【疏】因之所须者,即实等因之所须也。意说由有能故,实与德等合,即能生果;由无能故,实不与德合,不能生果,故是因之所须也。

    【疏】总言至余二通二者,即是重终简十句,几是现境,几非现境,可知。余二通二者,即实德二句,通现、非现二种,如前已并。

    【疏】虽有六句至无常者。意说虽言义兼得失,论中唯难常能生果者,所以合更重举,云十句之中,虽六句是常,亦有不能生果者,必常皆能生果,故重举也。此即总举实中已下,即终简实中生果、不生果也。六句常者,同句俱分有能、无能,异句和合,业一句唯无常,实、德、无、说三句通常、无常。

    【疏】余五句全至论自诚说者,意云:此辨十句生果、不生果。就十句中,余五句全,并实中时、方、我、意、空而不生果,即同句俱分,无能和合,异句虽常,不能生果也。余四句有生、不生,除无说句,即实、德二句通生、不生。有能业,此二句能生,然业是无常,非此所说。此论所破常生果者也。问:如何德句通生、不生?答:德中与实中父母四大极微合者而生果,唯与余空、实等相应者不生果。

    【疏】十、通常德,亦能生果者。十德者,色、味、触,一数一别,性液、性润、重性,合量十种常,皆许极微上有,故名常也。

    【疏】不可以无作用难等者,意云:只可将不离识为宗,以常住不生果为因而难;不可将不离识为宗,以无作用为因而难者。以无作用为因者,外出不定过作法云:为如兔角,无作用故,非实有;为如真如,无作用故,是实有而一。然大乘不许真如离识有也。

    【疏】因不言常,有不定失者。若但言不生果者,有不定过,即德句中,以合、离等名无常。不生果者,他许离识别有,得为不定也。今日言常,故无不定。又大乘不许离识有体。

    【疏】子实等不然者,子微等体,彼许是无常而不可折,故今破也。问军者,谓象、马、车、步四种成军。

    【疏】意虽有碍至无不定失者。意云:然意若是有方分常住者,此第二量有不定过,谓许为无方分常住,故无不定过也。

    【疏】然以理观至断成多分者。意云量如故作,今更以道理观之,将非实为宗,然有方分及可分折,为前二量之别因也。问:有方分可得为因,如子微等,既不可分折,何以可分折为因?答:被难□□□不许。若据理论,彼宗亦许分折,如色树等,以斧断之,成多分故。

    【疏】设若是心至能立不成者。意云:如实中,意是有碍法。今若许意是心,将为同喻者,其喻有能立不成过。无碍因于有碍喻上不转,故喻犯能立不成也。故因明论中,因喻为能立,宗为所立。今为因于喻无,故是喻过也。

    【疏】同品亦非定是有性者,意云:即无碍因于有碍喻上不转,故阙同品定有性。意说同喻上非定有因性。问:因既喻上无,如何名同品?答:准因明,品有二:一者、宗同品,二者、因同品。今言同品者,意显宗同品。如何得知?以宗言不离识,今谓将意是心,亦不离识,得为宗同品故。同品上非定有因性,名非定有性无碍,不于有碍喻转故。问:何故须同品定有之言?答:准因明,夫为正因,须具三相,若阙一者,是非正因。三相者何?一者、遍是宗法性,因须遍宗上有;二者、同品定有性,因须遍于同喻上有;三者、异品遍无性,即因于异喻上遍无。然三相具,方得成正因。意说因若于喻不转者,非但喻犯能立不成,亦是因无第二相过。

    【疏】若但言至为无碍实故者。意云:若宗中但言非有碍,不言是实句摄者,即有违宗失。岂自宗不许地、水、火、风而有碍?故知宗云非有碍实句摄,即无失,以德、实相例故。又有碍言简他实句中无碍实等者,即我、空、时、方等四也。言彼不说为无碍实者,即彼宗不说地等为无碍实摄,故返显地等是有碍实隔也。又云:若但言至无碍实故者。意云:汝若救言大有等体无碍,然是实句隔者,即汝有违宗失。何以故?彼不说大有等是无碍实隔。如胜云不言无碍实隔者,意返显是实句隔。有碍、简无碍,并同前。此牒初解。

    【疏】此以坚等例于地等者,即是第二以实例德破地等。虽色等非是身根自境,所以于地等但得触,不得色等,故下云身根所得,皆有触故。

    【疏】色德但在至风中无色者,文外问云:身根既得地等四法,何故但有触而无色?答:色德但在地等三有,以风中无色,所以无色。问:风中有触,若尔者,地等三上既有,于色身得对,地等何不得色?答:根境相对,地等所有触皆得意说触,四大总有,所以说身根得色,不遍于风,所以不得色也。

    【疏】彼以假宗至眼所见者。此生下文。外有问云:夫论地者,以坚为性,应但身根得,如何然眼所见?答:彼宗眼所见色,名之为地,故地眼所见。言色是假地,坚性是实地者,是佛法自谈,望彼宗地等,与色但名地,而不分别假实也。

    【疏】非如所执至实句所隔者,是第二宗法。为量可知者,眼见十一种德,然一一对地、水、火等为量可知,以俱眼见故为因。

    【论】云亦非眼见实地、水、火等者,准西明疏云:此□□□后,对责色等俱眼所见比量之文。若准此疏意,亦非眼见实地、水、火等者,即更破云:地等应非眼所见,以实句隔故,犹如风等。如疏云又应言至是此意也者,是破意也。

    【疏】然不可言色即是地者,意云:但可将实句德相例,非实非德,所以俱身根得故,如德、实等。又地等非眼见实句摄,坚等非无碍德句摄,以俱身根得故。比量相例,可知。此释彼此相例所以也。然不可难他言色应即地等。

    【疏】又言地等至地等非见者,此第二解,有两意:第一云地等应不别坚等,第二云地等非眼见。因、喻同前。

    【疏】不可说色离地等无者,意云:但可如前,以彼此相例,云色德地非实,以俱眼所见故,如地色等。不可难他云色离地无,外宗亦许色离地有故。又云:如疏前前,然不可言色即是地,今此总说。又云:不可说色离地等无。据此二文,合一处说,谓以中间显,立意而别,遂隔文说,谈者知之。

    【疏】又应言至如风等者,此立量破可破,此即成前地等非见之文。

    【疏】文言虽总,意显别也者,释通外问。问云:若言此文会申正义及结前者,如何总为一段?明答文言虽总为一段,意显别也,如前。

    【疏】彼不说至但破见触者。问:何故但约色触破,不约香、味、声等破?答:彼许地等,非三根得故。

    【疏】后论说根至耳根即空者,意云:此引十句,论色等五根取境文,即以地成鼻根,而能取香□□。

    【疏】此于诸句何法构耶者,意云:若言耳根即空者,未审□□诸句中是何句构?答:即是实句中空摄。此空若起作用之时,要依身根起作用而取声等。身即实句,唤此空名空,耳根空即是耳根也。

    【疏】且十一德至一一简略者。意云:彼宗唤鼻根等五,即是地、水、火、风、空。然此地等五根,有十一德。今将此十一德,对其自根,简略为量等,且为一量。云德中色等,应非无碍德句摄,许色根所取故。如地等,乃至耳根对于声亦然,可知。言十一德者,地上有四,谓色、香、味、触;水上有三,谓色、味、触;火上有二,谓色、触;风但有一,谓触。又如声是空,耳根所取。总共合有十一德,对五根作量,应知。问:色等十一德,各对自根,如文可解。言故量□□德,何根所得?答:唯身根得。

    【疏】此中文总者,论文总说也。文简略者,不广分别,名为简略。

    【疏】为简所别不极成过者。意云:佛法宗中,不立实德。今中若不言汝执,故犯所别不极成过。就宗中,先陈为所别,后陈为能别。今内宗既无实德,云何先陈□□实德等?若置汝执非实德等,即无前过。

    【疏】又因虽有至故无此过者。意云,若依大乘,此量犯自随一过,亦有违宗之失。□□以大乘许火不异触,德即是一体故。今言德非实摄,无故□□犯。若就他宗者,约彼宗许实中火,异德中触,故为此难。问:何故十句中但破八句?答:实一句为因,无说句为喻,故但破中间之八句也。

    【疏】令知多法至不离于识者。意云,多法中举实,一法中说有者,□□欲令学者知多法一法不离识也。

    【疏】此但除一,有八比量者,意说一一除八,有八比量。言初中有四者:第一、离法非有难,第二、法外非有难,第三、以有例法难,第四、将无例有难。

    【疏】不言八句有不定过者,意说若但言实等三句,不言八句,□□他将异句为不定也。今言八句,是故无过。又纵言实等三句,然无不定,以异句等非共许故。言又遂令离等者,指下论文。

    【疏】彼非极成者,显不共许故。言又总取所难之中者,意说同异性,总入所难之中。

    【疏】此责恒齐者。外人救云:有此虽非无,不自有,故须有有。论主责云:亦应无法不自无,无法之外别立无。故云此责恒齐。

    【疏】大有同异至六句之外者,即大有同异和合,有能无,能无说等六句。

    【论】又彼所执不难同异性,申其五难:第一、异法非性难,第二、异性非法难,第三、法性互徴难,第四、以性例实难,第五、以非实例实等难。

    【疏】非我许有至故无此过者。意云,我若实等性,而今复言非实等性,即犯自语相违过。我既不许有实等性,而今复言非实等性而有过。今言违此,同遮性故,故云汝执无此过也。

    【疏】三、合有一者。问:二合作量,即有三等文,互为宗、喻。如三合为一量,以何为喻?答:如前以和合为喻也。

    【疏】便破实等者,意云:据论本意,但破同异性,不破实等;今时□□乘,便破无妨。

    【疏】文中宗等言皆简略者,意云:论中但言实等,不言业者,但是文中简略也,据实合亦说德业。

    【疏】返覆者,即□与异地性相望为量,名之返覆。

    【疏】第二、准量者,意云:此比量是论中第二文也。

    【论】言地等诸性至更相徴结者,第一文也。准此应知者,第二文也。问:何名准量?答:即准空、实、非实等文作量。又解:实、非实等,是第一文;准此应知者,是第二文。又云:以地性对体,为第一文;以地等对非地等,为第二文。

    【论】准此应知者,此者即实性也。本破实性,不破实等。前文既破实性已,来文便破实性等,应非实等。今此亦尔,第一破地性已,第二遂准前破地、非地等。

    【疏】彼计火等至无不定过者。意云,他若许火是实句中地摄,即得为不定过。若如水等,异地性故,地非地;为如火等,异地性故,地是地。问:何故须出此过?答:谓彼计四大俱实句摄,恐他计火为地,故今亦辨也。彼既不许为地,故无此过。

    【疏】前量应简别者,意说言论中地等诸性者,应言汝执地等诸性,应非地性也。论文中不说汝执者,文略也。又有解云:此不定过,今向前地等诸性量文中出过、不出者,文简略也。此扑阳解(未详)。

    【疏】以性同实例等者,意云同异外不立同异性,明知实等外无同异性,以俱非一故,意合实等外不立同异性。

    【疏】遮令同异有同异性者,次下,难是。但是疏家遮破,非是正破。

    【疏】然实等至简不相似者。意云,实名等异者,即九实显各异也。相似者,即九实体虽一一不同,同是一实句摄,故名为相似。似者,同义。所以于此实句上立同异性,德业然尔。然望论文,于实等三句,共立一同异性为胜,以三句一一有同有异故。

    【疏】此中但有总者,但约诸句,共有一、同、异性说。

    【疏】然文唯有以性同实例者,解云:同异性外应立性,非一法故,犹如实等。今观论意,法师应错。本意例云:同异性既不别立性实等,然不合别立性,立性难意如是。若云以性同实例云令同异性外应更立同异性,犹如实等者,此例乃例,故疏定误也。如疏云无以实同性例者,此应正许却无字,应云以实同性例。例云:性上不立性,实等上应不立性。

    【疏】若破十句有不定共者,意云:十句中同,即是六句中同异性也。若难他同异性更别立性者,外人出过云:我实性为如实等,更别立性为如异,及有能句无别有能性耶?以俱非一法,亦有相似义故,即同有同异等功德,名相似也。若摄在所立之中,故无过也。摄在所立中者,如疏云其实等性者,即等取异句及有能句等,令别有性也。

    【疏】且如除实德业至及无法是者,意云除实等三,余之七句并不是实德业,应立非实非德非业性。问:本难除实句外,令于余九句之上立非实性,即德业亦在其中,何故今者除其三句,于余七句上立非实性?答:他宗计于实等三句,共立一同异性。若尔,除实,余之三句上同异性亦名非实性。今所余者,意将为同喻故,德业相望。然尔者,即云余之七句,应别有非德性,以异德性故,犹如实等。又余之七句,应立非业性,以异业性故,如德等。故云德业相望亦尔。

    【疏】又虽知至即是非实性摄者,意云此释通外难。难云:若难令立非实性者,即德、业然在其中,何故除其德、业,难余七句,令立非实性耶?答:虽知德等总名非实,其性即是非实性摄者,意说德、业上同异性,即是非实性摄,故须除也。

    【疏】然合八句至故为量也者。今约总说,除实句外,望有体法即八句,及无说一句即无相,兼总于九句上立一大非实性。

    【疏】便违自宗者,意云:自宗既无实性,何故今更立非实性?

    【疏】若不尔者,意云:若直例者,即有相扶之失,以难他九句,令立非实性故,即如德等上他。然立有非实性故,即同、异性,故犯相符。

    【疏】不离相属者,由和合句,能令实等三句相属不相离也。即实为根本,德、本二法不离实故。

    【疏】体是一法至为因者。若十句中体是一法,即举非有为因。大有、和合俱是一法,说非有为因,即不是大有摄故,故云非有。若十句中多法者,即举非实为因,即如前论云非实德等至非实摄故,如石女儿等,是以实句是多法故。因言许非是有性及非实等者,意说和合句不是实句等,名非实摄故。举二因破和合句,意说一法及多法总不摄,如兔角故,因中总言非有实等诸法摄等。

    【疏】又性体别故者,即第二解。实等即是法体,性即是实家之大有性,以体别故,分为二因,然无违也。

    【疏】其此和合非现量得者,次下,约非现量难和合句,故下论文彼许实等,乃至况彼自许和合非现量得,而可实有龟毛比量?

    【疏】非是缘识等者,缘者,即是能缘也。意云:此实等不是能缘,识外实有自体之现量智所得。

    【疏】此中遮非是缘离识等者,意云:他宗许实等离识实有,而是能缘现量智所得,今者遮不是离识有现量所得也,故言非也。

    【疏】非是缘不离识境至现量所得者,意云:但破他宗,非是返显实等缘不离识假境自体,皆现量所得。义虽是缘至非必现量所得故者,意云:今既破他离识之境不是现量,准义非是缘不离识假境现量所得,然此假境有,非必皆是现量所得。据此道现,但是破他,而不返显缘不离识境等。

    【疏】复言缘者至即是现量者。意云:若不置缘字,即滥持业释。释云:然彼实等离识,实有自体,即是现量。即显实等属能缘现量心。若尔者,即彼此二宗,俱犯违实过。何以故?彼此二宗,许心、心所皆不离识。今若将实等即是能缘现量,现量即是离识有,岂不犯违宗过?谓简此过,故着缘字。

    【疏】非离识有体至现量得者。意云:实等句义,非离识有之现量得。

    【疏】又若不言缘至量得故者,意云:若不言缘,但言实等,非离识有缘自体等者,即觉乐等入有法中,即有一分相符之失。

    【疏】唯缘者,意云:他宗复言唯缘实等心是现量,实等亦是现量所得,故着唯字。今破云:然彼实等非是唯缘,离识外实有自体,是现量所得。

    【疏】恐犯违宗至说唯字者,意云然。违宗及相符过,如前已出讫。着唯字者,意显别缘实等法也。

    【疏】通二缘者,即简不尽者,意云:着唯字,即简名别缘之心得尽;其通缘二种之心,即简不得尽。若唯简去缘实等心者,即觉等亦从实等离识有;偏简缘觉心者,即实等亦从觉等不离识有,以合二境为一境缘故。犹如一人亦能尽,多人亦能尽。如问言:谁上隔言能尽人尽?谁尽即云能尽人尽?一人无有两,即互相从,简不可得。今此通缘实等、觉等,心、心所亦尔,既有两用,然互相属,简亦不得。今欲简尽,但依论文总为正,亦不须置唯字,但随所应简离识者,不简不尽。

    【疏】谓缘九实至现量之智者。意云:此缘实现量智,就破中有二:初、破约境假合,能生现智;二者、破能缘智,藉多缘,亦名假合。□□即第一,破境假合也。若言九实大有者,即实等不无,名大有也。及异者,九实各别,名为异。随所有德者,缘九实时,于一一实上,随有几德,而皆缘之。同异等实性者,即同异性,即九实及德,有同有异,故缘实时,亦缘同异性,故说智缘假合境生也。故立量云:缘实之智,应非缘实现量智摄,以从假合境生故,如缘德智一种,皆假合生故。

    【疏】若作此解至可以为喻者,此有二解。一云:如上所许,智皆缘多法生,无有一个智独缘德等一法生。若缘德等时,亦缘多法故,故云无独缘德等智可以为同喻。必合缘故,释无于独缘所由。二云:若约实等假合能生智,即用缘德智为喻。□且如大有和合,体是一法,缘彼之智,不从假合境生。若欲破时,以何智为同喻?以德等智依假合境生故,即不可以德等智为喻也。故言无独缘德等智为喻,即无唯缘一个德之智可以为喻,以德有多故。此解稍胜。

    【疏】有及和合至非假合生者,意说大有和合。

    是假合大有,必有能有;所有和合,必有能和。

    所和合境然多也,缘此之智,然得名缘假合境生。

    【疏】今更解者,第二解,意说有及和合是一一法,然□必藉多缘生,然假合生,即智体藉多因缘生,由多境也。言其德智然尔者,意说德智及缘和合大有智,亦藉多缘生,亦假合生。

    【疏】许有别缘至无过失也者。意云,有及和合,虽是一法,然智□□亦不假,须与德实等合缘,名为别缘。其然,得名假合生。何以故?智体藉多,因缘生故。

    【疏】其眼识等至无不定共者。意云,此通合□。前文中破缘实之智,非是缘实现量智摄。彼出过过云:为如德智假合生故,非是缘实现量智摄;为如眼识假合生故,而是缘实现量智摄?□眼识既非缘实之智,故无不定之失。

    【疏】今遮现量至故不相违者。意云:本和合句,不是现量。今言缘和合智,智非是现量者,但是遮、破而不相违。又恐有计是现量者,今时遮、破亦不相违。故疏云:今遮现量者,但遮智,非是现量。准此者,即准论文,设遮道理,智及境六,皆现量也。

    【疏】不平等因者,他家大自在也,与一切物为平等因。今佛法毁之,名不平等因。既唯一果,有染净、上下、贫贱、富贵不同,明知因有阶降、置决、□□差别,故不平等也。

    【疏】从下向上因者,即先举能生为因,破其常住,与叙不同。

    【疏】真如等不尔者,意说真如不能生一切物,故□□□。

    【疏】准上应知者,意云:同上破自在天,亦分为二:初即叙计□□□破。

    【疏】此破能生至故不同也者。意云,此间七计能生,前胜论计一□□□有设计能生,即是父母极微,非时方等,故不同也。

    【疏】吠陀论者,有四种:一者、寿,谓养生缮性;二者、祠,谓享祭祈祷;三者、平,谓礼识、占卜、兵法、军陈;四者、术,谓治异技能、咒术、医方等。

    【疏】以彼声性至故无不定者。意云:若许声性是能诠,即有不定过。过云:为如余声是能诠故,而是无常?为如声性许能诠故,而是常耶?谓彼自许声性虽常,而不能诠表,故无不定过。又外道计声性不能诠,彼若成立常声时,亦不得转声性为同喻,然不得为不定也。

    【疏】声声皆是常至方乃显计别。答:如声生师计云:声体虽本有,要由寻、伺、舌等所击发生,生已更不灭。其声显师云:声体本有不灭,但由缘显,显而方得闻,故有别也。问:声与声性何别?答:声者,所发之音响。声性者,本来有,如木中有火。所发音者,即音声也。然声性非是所发,但与所发音声为体也。

    【疏】由寻、伺等所发音显者,意云:音响是寻、伺所发,常声是音之所发,故云由寻、伺等所发音显。

    【疏】全分、一分等者。全分者,内外一切声皆是常也。一分者,即计内声是常,外声无常。□□□今破计一切者,即计一切内外声常者,皆此中破也。言少分亦自破者,一切既破,少分云何得立?以少分者,即一切之少分故。

    【疏】或少分一切摄诸计尽者,意云:计少分、计一切法之二,此摄一切诸计总尽,虽有多计,亦不过此二计也。

    【疏】前计少分者,即前计内声是。全计者,即计内外声俱常。故论云:有执一切声皆是常。今余者,即少分之余也。

    【疏】然此胜论更许有余物者,余父母极微以外,更有德业等,亦能生诸法也。

    【疏】不越因量者,意云:子微体不过于父母量。何以故?以揽父母极微而为体故。故第三微,如一父母许大,乃至大地与所依一。本父母许大者,意云:纵然大地,亦只与所依父母许大。有云:大地所依父母亦是极微。若尔,云何粗色依细极微?答:父母极微,唯只有一空可多粗色,不依一细微。父母极微,既许众多各能生果,故说粗果依父母极微,何理不得?此文但总据合引,故此义未详。且如孙微果依子微,即第七微摄,展转相依,渐粗渐大,岂容大地却依极微?更详又云:若将大地量父母极微即不得,若依父母极微亦得。彼计极微实常生粗色,故胜论言粗色者,但据自宗破他计,唯胜论师实句中极微也。色是德句,收也。

    【疏】初、有三量者:第一、有方非实难,第二、无分不生难,第三、能生非常难。

    【疏】次下,第一、难所生之果者,意云:就所生中有二:第一、难果不粗于因,第二、难果难实有。

    【疏】子微今以量至显父母亦得者,意云此返成也。且如亦将量无别为因,难子微,如父母死,粗德合,今时返成,云父母极微,亦粗德合,以量无别故,犹如子微。故疏云:以量无别为因,显父母极微亦得。

    【疏】父母以处无别为因,显子微亦得者,意云:此亦返成,且如前量云:或应本父母极微,亦无粗德合,以处无别故,如子微等。今返成云:子微亦无粗合。因云:以处无别故,犹如父母极微,故言亦得。亦得者,亦无粗德合也。

    【疏】此但应言如二极微量者,意说论中量因,合云如二极微,量处名别故为因。今论云如处在,因处各别故为因,而不言如二极微量者,如子微与极微为因时,子微不名极微故,故但言如所在,因处各别故。言但可以极微相即者,如因量所在各别,故知果色体应非一。又文中少此意者,释因无如二极微量之言,欲显以下文释因据各别故所由。

    【疏】如一沙受水等者,意云:水入沙,沙既不增;药入铜,铜亦不长。今果入因微,犹如水入沙相似也。

    【疏】又二极微至遂即离散者。意说沙、水二微相触即离散,如粗物相系。

    【疏】退随他不得,违理不成者,意云:若退随大乘者,即违道理,果体是如,何得一不得余?又依宗正破,名进不成;破彼转救,名退不成。

    【疏】故别破之者,意问云:僧法宗计,如以前破,如何今者更重破?答:彼计此二是诸法性故,所以重破。

    【疏】色性,一切色是一者,意云:但言色性,即一切色皆无差别,故色是一。何以故?皆色性故。

    【疏】今佛法岂至大有等耶者,意云:此外问云:如我宗中说,一切法即是有性。即不许者,汝佛法宗,应离法外而别立大有等性。问意如是。

    【疏】自所依三大者,谓地水火三。以风不可见,故不取也。

    【疏】又更互作法至故复言等者。即色声更互相对,破色声各自为宗法,余者准此。故今言色等者,即遍等一切法也。

    【疏】同一同异者,意云:即是亦一亦异义也。同一者,即同初计;同异者,即同第二计。故论破云:一异同前,一异道故(毕)。

    义演卷第一末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