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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八识相望者,意取七、八,余想等三蕴全非所依,故亦简之。

    【疏】谓自身识为依至此所依义者,意云:前虽具四义,简于根等为心所依,而以义准,由少义理,更今简此等法亦非所依。此总标也,如次简也,即从下向上次第简之。

    【疏】他为似不决定等者,此次第简也。问:何故他为自非所依耶?答:虽自心依他而缘,然他身不决定,有时无故,云非自识所依。问:何故前后相望,前为后依,非所依耶?答:前为后体,自是后开导摄,非此所明,故亦不取。问:身根既是总名,亦应五识皆以身根为所依耶?答:此亦不然,略有二解,如枢要说,可捡叙之。

    【疏】何以简余,先言有境等者,意问云:何故立所依中,先言决定,次言有境?为至今心之所,取自所缘,及至简法,乃先言有境,次言决定,后言为主?何故如是两文不同?答:皆是影互而言,亦无有失。言三因者,即是非有境故,非定故,非主故故。

    【论】余非有境,定为主故者,即非字通下二,故字通下□,故字通上二因,故三因皆前后影互说,以简于法,更无别义。意显六处外,余法非是有境,决定为主义故,所以不为所依也。又解:余非有境,定为主故者,但二因简余法,余法谓非有境,非定主故,故非所依,略不说决定故。主下,出依中正简之,故此解胜。

    【疏】唯恒所依,为此量故者,意说唯此六根,恒为所依。为此量,犹体也。或六根唯恒所依,以为定量。

    【疏】各各一故,非如色等者,以王所各一,故有所依,非如色等有多种类。

    【疏】即是此中决定之义者,以瑜伽唯恒所依此量,故文即是此论中决定之义。护法依此义聊简,要□四义,方成所依。故此引瑜伽,但证所依义,非要同此四义也。

    【疏】非六处定等者,意云:六处定为所依,心、心所定为能依,非如王、臣更互为依。今但取一边所依义说,不约更互为因依也。

    【疏】非具正合者,以云具四义王,非因六处,据一边相,是似喻,非是正喻,不可语合。

    【疏】眼等为果,无所缘境者,意云:心、心所法有所缘而有所依,眼等无所缘故无所依。眼等虽有境而无缘处,故非有所依。又问云:且据前四义中,简根等有境名为所依,遂简余色等。今言非色法无所缘故,即约心、心所以简根、色等,以无所缘境等。若言非有境简者,为约何等境境耶?答:若约能缘心以简根等,以根无所缘故。今言非有境简,明知简余色等,以根等有境故。

    【疏】五平等者,谓时同、依同、所缘同、体事等、行相等,即相似名等,此名五平等。此文意者,于彼文所依处,说依名者,行相名等也。故知本识心、心所,亦名能依。如何今说第八唯为所依耶?答:皆假说也。又瑜伽及此论,皆云心、心所而有所依,谓种子依、等无间灭依,亦是所依。何故不说,唯取六根俱有依为所依耶?如下会。

    【疏】随情宜者,随情所宜,意欲将所依为依故。随说文宜者,随文便宜,作如是说。

    【疏】意散乱时五不生者,由意不于五境依意,故名散乱。

    【疏】五、同法中者,五识为同法喻,故名五同法。

    【疏】与转识等作所依因者,以准义,即字应错合为与字草,与字是即字相滥,更捡余文。

    【疏】文虽有四者,即五识有,四俱有依,谓五色根,六、七、八识。

    【疏】下一一引此等非一者,如下证与六七识为依,一一皆得引此显扬第一文也。此等非一者,即如上□引证文非一也。

    【疏】三、因等者,谓第一、明了;第二、作意;第三、依资养根等,即五根也,由段食等资养故。

    【疏】如定中闻声至长时为论者,会云:定中虽不同缘,今言同缘者,据多分长时为论,皆得同缘。此解依不正义,正义许同缘也。以定心非分别故,不与五识同缘。今言同缘,据散位说也。后时定心,亦名分别,但除正智。

    【疏】是彼类故,无不遍失者,谓后得智是缘事分别心之流类,故言是彼类。若言后得智无有分别者,即别根、不遍、无漏及定心也。今言后得智有分别,无不遍失。

    【疏】不漏五识者,七究竟净,更无漏于五识,非由六识至八地以去,六识恒无漏故。

    【疏】如前摄论共依文等是者,即犹前无性五同法至是共依故文。

    【疏】准此,前依是为好证者,准此经文,亦得与前五依、六依为好证,不但此等七也。

    【疏】前一师至亦是此流者。亦是此有俱有依之流也。何以知者?以初师云七、八二识既恒续,自力胜故,明知有互相依义。亦解云亦此流者,亦同前三位有第七识,此解胜。

    【疏】不障彼乘之识者,即无覆无记识也。以法执望二乘说,若望菩萨,亦有覆此识,三位有故,名为不障。

    【疏】或无漏识亦得有故者,菩萨出世道及灭定皆有,无第七;二乘不得法空观,故无第七。

    【疏】又各别依故因者,此第三师引瑜伽论云:六识各别依故,不能执受有色根身;第八遍依故,能执受根身等。故有色界亦依色根,何故不说?言七、八为依者,意说八用七为依,七转八亦转。

    【疏】第三师云:诸识种子,应者所依,七、八现行,识具三义。如前理说者,意云生下文也。□师意说:种子既具三义,应以七、八现行识而为所依。其三义者,所谓前说生依、长位、住依。故论云:识种离不生、长、住。故彼者,即总七、八现行识也。

    【疏】始但四,乃至一等者,意云:此第四师说五识具四所依,谓五色根,六、七、八识;第六具二,谓七、八识;第七有一,谓第八;第八有一,谓第七。其心所各各更加自相应之心,即五识心所有五所依,乃至第八心所有二所依等。

    【疏】入疏长从之义者,难陀五识一刹那,亦是常住大纲之义,大分五识唯一刹那间断之。五识相续者,即子细别解也。

    【疏】如瑜伽等第一,五识六等中者,意云:瑜伽第一明五识有六种义:第一、谓唯了别自境所缘,二、唯了别自相,三、唯了别现在,四、唯一刹那了别,五、随意识随染发业转,六、又复能取爱、非爱果。

    【疏】有二刹那俱生者,前后生名俱生也。

    【疏】亦非展转无间而生者,亦非五识中自他异类展转无间生,故眼识等起,后必有音识生也。

    【疏】从此无间必意识生者,意证五识不相续,非证五识由六生也。此文如下,证第六由五识生,故第六以前六识为间导依。

    【疏】彼先自生至常从义者,此答前问。问云:且如平等性智初起时,第六意识何非此依?今答云:彼先自生。意云:彼第七识,无始自相续生,见道以前,恒不简断也。但由第六入生法空无漏观时,令其前念有漏第七灭,后念无漏第七与平等智俱起故。其前念有漏第七,但用前自类有漏第七,能引后念无漏第七及平等等智,非由第六今得生也。但以第六为增上缘,令七转变故。彼疏远者,平等智但亲依第七,不亲依第六,故言疏远。

    【疏】二、率尔遇境位者。论中遇字,意含率尔。如下夺中既有二种,准下夺中,今纵处亦合有也。广如演秘说。

    【疏】上一位言通下二处至通第二者,意云:此破前师,先须从夺。且纵有三位,且如疏列。即如论言且前五识至可知所说者,是依论文,虽无率尔位,理准有也。如演秘、如下夺集,复有三位,即翻前三位立。如论言若自在位至宁不相续者,翻初位;论等流五识至互相续生者,翻第二位;论言若增盛境等,翻第三位。一位贯下二处者,即通下二翻位。次遇者,通第三释释位。然第三翻位,境字通上第二翻位,并披论文配。问:遇字何不配自在位耶?答:遇者是劣,但约因位,不论自在,以恒续故。不通第二位者,以前三位,论中无第二位,但义准说有,所以遇字不通第二翻位。

    【疏】自下夺中,即成三夺:第一,以事望理难;第二位,以理成教难;第三位,以教成理难。

    【疏】转五识故者,若据不正义,初地转得无漏五识,亦名自在位。

    【疏】即在八地已去,皆能任运者。问:八地已去,犹药病而未自在,任运而知,如何今言亦等菩萨?答:今者且据据自利边而得任运,不尔等言,即除彼也。

    【疏】无漏殊胜,非前位故者,意说佛无漏诸根互用增胜,不同前有漏位八地诸根而有漏故也。

    【疏】不假分别者,不假作意分别,方始恒缘,即一切时任运恒缘于此前境。

    【疏】亦应诸佛无率尔心至今初见故者。此约佛位假说有率尔心,以刹那初随境故,其实佛无率尔心也。

    【疏】若皆已见至然但有三者。此约实义,以无寻求,例无率尔心。以率尔时,即是决定等三心故;以曾见故,即起决定,更无率尔。言等流者,望前曾见心,名等流也,非即此念名为等流。以初念故,约前后相似名等流,故云但有三心,谓决定、染、净等流心。无率尔寻求心,理如前说。有云但有三心者,说佛解脱道但有三心,无等流心,有率尔、决定、染、净三心也。

    【疏】言故心前后者,约因位中说,有心前后故。五心据未自在位,若自在位,即五心不具故。

    【疏】以事望理难者,谓佛等于境自在者,即其事也。如变大地为金银,海水为苏酪等,即约此事道,理难五识,令相续也。

    【疏】为非初过者,亦有疏作此字,今从此字。胜意云:为非次第二,率尔遇境位,即翻第二位也。前师说非,故名过也。

    【疏】等流心后亦得相续者,意云:若率尔遇境位劣,无等流心不得相续;若遇胜境,未舍识来,等流心后后亦得相续也。

    【疏】此意亦如未在位者,意云:未自在位,纵汝不续,岂自在位亦不续耶?此亦尔,纵令在率尔位,可有不续,岂等流位不续耶?故等流位五识而得续也。

    【疏】五、识生时,三心可得者,准演秘云:三心者,率尔、寻求、决定。出瑜伽第一文,谓率尔染净等流,无寻求、决定,寻求、决定唯是意识故。

    【疏】可言五识互相续生者,非是五识一念即灭,更互相续,名相续也。

    【疏】彼若至相续转者,是难词也。

    【疏】□相续生者,是前师答相续义也。

    【疏】非眼识断已至可互相续者。此即牒非彼义,并生下难词。

    【疏】若尔,此是意识相续生至可互相续者。此是自徴云:瑜伽但云:既眼□时,非无意识。此证第六识相续,何关五识?□此既不尔已下,论主释瑜伽文不尔意。有云:若尔至乃言五识相续者。此是前师难词,指彼论是明意识相续,非明五识也。故疏如眼识时以下,论主解彼互相续生,明瑜伽不尔意。二解中,后得胜

    【疏】设许不相续者,自亦许此中容境五识有不续时。

    【疏】欲界上四天者,欲四天者,除四天王、忉利天,以彼二天可相□害。言但乐增故者,唯解游戏,天增嗔故。

    【疏】瑜伽第五,四句云者:一、自害非他害,但云是欲界者,不论处所,欲界上四天,意天意、慎恚天等;二、他害非自害,谓三恶趣极苦处,及在胎藏中;三、自他害,即人间及下二天;四、自他不害,谓上界天及中、北郁越等。

    【疏】一、说住妙高层级者,即须弥山四埵,名四妙高层级,谓四天王所居处;二、云即三十三天居须弥山顶。

    【疏】此善恶人著者,善人境者,如瞻佛像;恶人境者,如爱三途。苦具境等境是强,五识不断。

    【疏】释但一念文者,此会前瑜伽文。问:既言五识相续者,何故瑜伽云一刹那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耶?故疏会云:此据率尔境变平等中容境,说有率尔心,若增胜境,计五识相续。有云□尔等,总一忆也。

    【疏】五十二文,言通故六识,明知互为根缘者。问:安慧决引此文为证,即应六识互相无间,何故第六不以前五为无间耶?应因护法会之。此解略难,解下具解。又云若此六识至意根者,意云:安慧师引瑜伽意证六识更互为缘,以前难陀计五识唯第六识开导依故。问:安慧师第六决不用前五为开导依,瑜伽言若此六识为彼六识,文如何会?五识为彼六识开导可然,第六意识不即如是。答:言总意别,亦不相违。前五识为彼六识开导,其第六识还用自类为开导也,故不相续。

    【疏】若五识间断至五识生故,此叙前难陀五识不续,一念生已,定有意识生。若尔,即五十二应云等。

    【疏】或时散乱者,显五心不次生。

    【疏】有二者:第一、破意,用五为依;第二、难意,令以七、八为依。

    【疏】有无第七者,意云:诸师许灭定中或无第七,如常从说,今时即计有第七家,故灭定中有净第七。安慧师第七唯有我执,若依生空后得智为加行,入灭定时即无我执,即灭定无第七,不许第七通净分故,余师许有。问:安慧既不许灭定有第七,如何乃言灭定中有七、八耶?答:约安慧宗中余师说也,是即意识。不假五识者,不用五为开导,依

    【疏】亦是六以七、八为缘业者,前师计五以意为依,今第六应以七、八为依,故例同五识也。

    【疏】即显末那名通无漏至亦尔者。意云:谓第六识,先于世第一法作有漏、生法二空观,能引后念。见道无漏智正起时,有漏第七及与四惑并分别者,并皆伏断,俱生者伏。即何以知者?生法空观违二执故。望安慧宗,唯有我执,无有法执。既第七灭引平等性智空二执故,此智但依第六上立,而不立依第七。何以故?谓安慧本宗不许第七通无漏故。问:若尔,何故言平等性智相应末那,乃至亦应用彼为开导圣教?既有明文,何故虽违不许?答:言有平等性智相应末那者,但有其名,而无其体。即显第七名通无漏,假名末那,实无体也。由转去有漏第七得平等性智,所以说平等智依末那立,其实唯依第六识也。问:设不假立无漏末那名,有何边耶?答:有违经失。经云:初地初心平等性智,得有相应末那故。

    【疏】此约异生一分。有学菩萨受生等者,谓异生受生位中,必依染污意识得生,中有没心常起染污,故由六、七引第八生。摄论说染污识通六、七二识。有学一分者,就有学中有利、钝二根。利根者,从初果直得罗汉,更不受生,非此所说;其钝根者,次第受生,亦由六、七而引第八。菩萨受生者,由悲愿相应善心,即二智相应善心,是六、七二识。问:异熟心依染污意,依何位说?答:唯约异生,不说圣者。亦解通约二乘有学说,谓有中有故,又中有没心是染污故。问:何故中有初心不起染污,要后没心位起染污耶?答:中有初心犹近圣道,不起染污,谓此身中得无漏故。故至中有没心起染污意,云无漏道违故。问:初二果人可尔,第三果如何起染?答:第三果人于中有没心,于上界定而生受味,生上果也。问:地上菩萨有中有不?答:有二说。一云:无中有。瑜伽云:菩萨由智结生。对法云:亦依悲愿相应善心故,以悲愿助而结生也。故大论云:菩萨知而受生,非为不知。二云:七地已还,菩萨悲增上者,为救众生故,受分段身,亦有中有。瑜伽等说欲色二分有中有故。又显扬证大地菩萨不受无色界身,由此知许有中有。问:菩萨中有有染污不?答:二说。一云:虽受中有,不起染净,菩萨知而受生,非为不知。又由悲愿助结生,故无染污。二云:菩萨分别惑虽无,俱生犹在,于药病等未能遍知,故于中有有俱生爱。准此而言,合中有污。二解任取,更捡余文。问:何故但说悲增上,不说智增上?答:智增上者,受变易身,求菩萨故。于此问答,略不论

    【疏】若分段若变易至善□缘者。问:分段可尔,变易既无别受生,云何亦由二智善心为缘,引第八耶?答:菩萨受变易生,皆由定悲愿等助先故业感。此分段身,渐细渐微,变粗为细,易短令长,如增受法,长时不绝,名为变易。皆由二智入定,以悲愿资助,以得长久。约此道理,而说二智引变易生也。如下第八二种生死中解。

    【疏】既有三证者,即前引无性摄论、世亲摄论对法第五。

    【疏】由前八识皆过证者,意说前八识皆有过证,得互为依。

    【疏】例与五依故者,如定中意识先有,得与五识为依;如无心位意断,以应用七、八为依,以恒有故。

    【疏】大乘初无漏心者,即初地平等性智。

    【疏】此中四缘,如下广解者,即通指因缘等四缘,如下第七卷中说。有云:此中第四等无间缘,指下七卷说,应如第字。言为此依者,为开导依也。

    【疏】他现生处,不障我略者,意难云:且如意识现生时,不障眼识路,何不用意为开导依,要令意灭,方始开导耶?既现生后不障路,而非开导者,故知八识不得互为等无间缘,非如自前心也。且自类前心不灭,即障彼路,后心不生,故待自类前灭后生,方为开导。彼既不障,故非异类互开导也。汝如何说他与此为依耶?

    【疏】如萨婆多至应无间道者,难前师也。且如有宗,心不并生,可互为开导。大乘既许八识俱起,应无开导;既俱时生,如何更互为开导?故云今既俱生,应无开导;汝若识为依,应即不俱生。次举论难。

    【疏】色法应尔者,若识多少不定,容作缘者,准此道理,色法应尔,亦多少不定,故应成无间缘。又云:若准瑜伽五十一文,前师多少互作等无间缘,道理应尔,今则不然。

    【疏】体等者,心、心所法,各各唯一无二,受等并生,名为体等。用等者,心、心所法,同依一根,同缘一境,作用相似,通三性等,名为用等。

    【疏】邻次而生者,意云:且如识前后自相望,乃至思等亦尔,故云邻次而生。问:何须作此说耶?答:若论开导依,即一个心王与后多心所为开导,受等不尔。今约无间缘说,即须心、心所各各自前后相引,故说邻次之言。

    【疏】无余自心隔者,意说心、心所自前后生时,无余心等能隔自心,名无间缘;若有异心隔者,不得名为无间。

    【疏】非如色等者,色不相应难,多少不定,非无间缘,眼等应尔。等者,等取不相应也。

    【疏】彼复难言者,前师引摄论难护法计色为无间缘故。彼论难经部意:若许后心为种者,阿罗汉末,后心应得入无余涅槃,后种更能生故。下总结云:故知色、心、意等,可容有等无间缘及增上缘,不得名为因缘。疏中引彼,且摄略也。

    言上座部师者,即上座部中以经以量者说为经部,非是部中经部也。

    【疏】即是设许色有此缘无因缘义,不作此解等。言无用者,意云:经部师不立第八将色与色,将心与心,名为因缘。今解不然,设设汝色心前后相望为等无间缘,不得成其因缘义。若不作此解者,所言等言,则无用故。夫言等,谓前及后各一法相似名等。今若许色心前后得成等无间缘,即前后多少不相似,云何名等?故知但纵许,非实许也。

    【疏】一者,彼部许色有此缘者。何以得知彼部许色有等无间缘?答:彼正文为证者。彼摄论第三正文既难云:前色心唯可容有等无间缘,夺因缘义,明知彼许色有等无间缘。若不许者,何言唯可容等无间缘?故以第三正文,证经部色有等无间缘也。

    【疏】若尔,何故至名无间缘者,难也。若言经部许色心有无间缘,尔者,何故第一云非经部师,唯色等法名无间缘耶?

    【疏】第三卷至等无间缘。答:前难云:说有缘无,义各别故。且有者,第三缘色根之中,含诸种子,谓有色及种并心故,即许彼色为无间缘。彼第一唯约色说,无种识故,不许为无间缘也。又云:或可各别部计,第一是经部师,第三是上部、中经部师。二部差别,计义有异,不须和会。

    【疏】二者至为等无间缘者。第二,解意者。准摄论第一,本计不许色为无间缘,以色多少不等故。今摄论第三,且纵许有无间缘,据欲夺因缘故,亦非本计许色为无间缘也。

    【疏】此义为正者,此论中言纵设许是正义,非是彼宗许色有缘也。

    【论】心所比依,随识应说者。先问云:诸心、心所,若令识为开导依?举论答云:心所此依,随识应说。即此识心所,此识开导;彼识心所,彼识开导。

    【疏】自下大文释难,于中有五难:第四,后起他难;第五,诸论教相违难。

    【疏】不可离别施设殊异者,四义等故,不离别令异也。四义者,而时、依、同、所缘、事等。言何故受等至想等为依者,长续自体。

    【疏】何如不如著名沙门义者,意云:此沙门计受、想等,各各自前后相生。今难意者:何故不如着名沙门义?受引受,想引想,而乃前念、识俱受,与后念、想为依耶?即触生受,受为想依,故为难也。着名沙门者,非真沙门、相似沙门也。

    【疏】减三缘故者,减至三缘也。

    【疏】彼设若不者,意说前念不灭者,后心不得生。

    【疏】名为无间,非实是者,由彼论亦云:五识无间,有意识生。意无间者,依增上说。

    【疏】四缘广分别义者,亦用此无间缘缘等四缘广分别义,与今说相似。

    【疏】乃至决定生者,意说此心、心所等无间,后诸识等决生,指彼论文,故云乃至。

    【疏】意取决定识,不取一切者,意取自决定为缘者,不取余者,所以言总是通说也。

    【疏】一法未遍知者,意云:引此文者,意证言总意别。据此论文,即言总意别;若准摄论文,即言别意总。言一法未达名别,意有生空理名总,即准断□证生空理故,则密意说。更有异说,如演秘广明。又如有云:一法未解,可即不解。一法亦是言总意别,与此意同。

    【疏】不尔,因缘依此便非有者,若不作此解尔者,即不显因缘依。何以故?以不缘因缘依故。

    【疏】此理定无者,近理定不显无间灭依。何以故?以第七不缘自前念识故。设设缘者,即依缘不同,以第七不缘第八识故。

    【疏】所依之彼至所依之识者,说所以即是彼第八也,更非异彼别有第八。故所依所缘,对能缘以得名也。

    【疏】此即通解者,论但言圣说此识缘藏故,不言缘识见相分及心所等,以下方别诤。

    【疏】非殊胜汝不可计我故者,以种子无缘虑胜,用不可计为我所。疏脱所字,或可我字中合说既不可计为我所耶?

    【疏】我所行相者,我所与我,同缘前境,受领取像等行相。今若缘我时,兼带彼行相,故云带我所行相转。

    【疏】论不言缘者,以第一能变。论文辨相应中,不言五教与第七为境,诸论亦不说,何得率自妄性,计五遍行为我所?

    【疏】我所有属他之用者,我所即相分,相分有发识之用,故相属。见分而能发识,故云有属他之用。

    【疏】等流境者,五识所缘外五尘,是内五境之等流。等流者,是相似之义,虽内外别,内是五尘故。

    【疏】不简现行及种子故者,诸论中但言第七缘藏识,不别简缘种子、现行等。

    【疏】何故计种无别物者?以安慧计种,但似功能,非别实有,不随十八界系故。

    【疏】此简遍计所执至非有为故者。以安慧种子是识上功能,非遍计也。彼若计是相分,即遍行收;设许是遍计,亦生种故。问:此种既唯是识上功能,无别物者,何故上言十八界种应成杂乱等难?答:彼言安慧宗中余师义,非安慧义,或可亦慧。就他宗申,难非自义,故种无体。

    【疏】若别起我所见,即别缘诸蕴为我所者,既执蕴为我,汝等许别起我所见,应别执余蕴为我所,故前三师皆有此失。

    【疏】此即举事至非执了然者。且举世间共成为例,长连读自悟。意云:断、常二见,更不得一身中俱。明知第七识中,亦不得起我、我所执,但可相例,不道七识中即有断、常二见也。

    【疏】亦遮计余识为我者,以余识非一类故,不执为我。此乃泛简,非是此中有此计也。

    【疏】作用相显者,以相分间断,不可计为我;余三分中,见作用相最显。

    【疏】或即一念计此至第七所计者,意云:一念中,于我见上义说我所之言。问:如前破他,无一心中有二慧,何故今言一念有我、我所耶?答:二慧俱是执,一心不得并我所,但义说。所以一念而得并即我所,但依我见上义说而不是执,故一念但起无失。计此即是此者,意云:一念中计此,我即是此,我所以义说故。有云:计此即是此者,我即是义也。又是我之我者,西明云:是我者,显此第七。计第八为我之我者,义显第七,更不计余,唯取第八以之为我。我故于一见,以义说二言。又解云:是我者,义简他义之我。音义简非我,理实末那相应我见,无此分别。

    【疏】善心等可然者,善心等无执,许得三性俱起,执则不然。

    【疏】亦不可例至亦不得之者,意云:一心中有二行相,后缘二境,必无此俱起义,故于四解中,第四护法为正。

    【疏】即除四人者,三、乖无学及不退菩萨为四。此应分别者,即初地等菩萨,虽非四人,而起无漏心,亦不缘藏识,故须分别中。疏:十、至功德毕竟者。初一大劫中所有功德,至初地时而皆圆满,名毕竟也;非是后二劫中功德,初地亦圆满也。

    【论】知诸有情至佛影像故者。西明云:此引大庄,无论证平等性智,通缘一切,知十地菩萨根性差别,为现他受用身佛影像故。十种平等性智,入初地时,即能证得;后后地地修学,至佛地方得。答:有二说:一云、平等性智,初地即能诸菩萨现佛影像。且如十回向位菩萨,尚能八相成道,况初地菩萨获百法明门十种平等,而岂不解现佛影像?二云、十种平等,虽初地得,要至佛地,方得圆满,然后乃为十地菩萨现他受用身。如下第十四智,成三身平等智,能现报身,为十地菩萨而说法也。其妙观察智,亦有十因,广如理趣分疏捡叙。

    【疏】各自取所者,第七能审量,故唤第七名为末那。有云:心、意、识三,各各自取所缘,第七别名末那。

    【疏】后解并□二字者,捡疏合有三字:一者并,二者烦,三者恼,合有三也。

    【疏】此初五字至非一法故者。五字,即颂中四烦恼常俱五字也。故今长行先解俱字,次乃解四字,即□非一名为四也,如下云是名四种是也。

    【论】愚于我相者,愚者,闇也。闇其虚假之身,妄执坚常之我,此乃昧于幻士,处随情计,岂非闇耶?故与此识俱者,唯是迷理,不共无明,如下证中,自当分别。

    【论】我慢者,慢有二:一者、陵他,二者、恃己。此唯内缘,恃己内,故名我慢。

    【论】并表慢、受等者。并表之言,而有两义:一、表慢、爱二法,与有见俱起;二者、表爱与慢俱起。如西明疏有数解。

    【疏】不假他后起者,意说我见不依边见等起故,此识识俱无边见等。又云不假他后起故者,意云我见既内缘相缘生,所以不藉他我所边见等后起也。此解好。

    【疏】其我所见至以名通故者。意云:我所见即向萨迦耶见中摄,不向我见中摄。问:萨迦耶见与我所见何差别?答:言萨迦耶见者,大乘翻云移转身见,乃名身见等。为移转有等,得摄我所见,所见亦得,得有转义,故所以摄也。若但言我见,即局摄不尽,但宽狭有异,然萨迦耶见即我见也。

    【疏】又前二见通缘内、外者,意云:答前问也。前问云:何故我见不与我所见、边见互相续生耶?答:二义:一云:此识相应我见,一类无间,所以不容起我所见等,即指次前恒内执等文。二云:又我所见及边见通缘内、外,此相应见恒缘于内,故不互起。问:第七既不许有我所见及边见等,如何言二见内、外?有答:说前第六识中我所见等。问:本意但问第七识我见,如何将第六识中我所见等答?有答:观其本意,问云:何故我见不与我所见、边见互相续生?所以得将第六识中我所见等答也。问:我所见与边见何别?答:行相不同,故二见有别。我所见,如执五蕴有二十句,中间五蕴为显有五句是我,余十五句是我所,缘此起见名我。我所见,如计色是我,我有诸受,受属于我,我有受中,余蕴准知。边见者,随此执有断、常等解,即名边见,故二见有别。

    【疏】都无所有者,意说第七识中都无有疑,其执我者爱着故,故无有嗔也。

    【疏】行相不同者,谓余疑等行相,与此四惑不同,故第七相应□唯四。

    【疏】四种爱以为集谛,此何爱摄者,言四爱:一者、爱,二者、后有爱,三者、喜贪俱行爱,四、彼彼欣乐爱。虽皆集谛,此爱即便第一爱也,捡摄释叙。

    【疏】以此各许自力生故者,以见、慢等各自力能起,不相借故,所以难云不得相应。

    【疏】亦是类故者,意说修道中强分别生者,是见道□缘类,然是修道断。

    【疏】通见修断者。问:决辨第七相应惑,云何乃说通见断耶?答:不唯约第七,通解诸识相应惑也。

    【疏】设卑慢等者,意说卑慢亦陵物故,故不得贪相应。

    【疏】□便言先问根本者,意云:凡简前合简遍行,次简别境等,何故今前简烦恼?答:据实合前简遍行,次简四惑,俱□言便,故先问根本,后方简遍行。

    【疏】若忆过、未至未合名欲者,此辨欲与念差别也。若忆过、未法时已合者,是缘过去,念缘过去故,追忆往事恒明记故。若未合者,即是欲故,以希望为性,于未遂事恒起欲故。意说已合名念,未合名欲。

    【疏】于所爱事有欲生者。问:现在岂无所爱事耶?答:于现在所爱事生者,而但是贪而非欲也。

    【疏】非我已灭者,我,境也,即本识与第七为境而计我。

    【疏】由加行心至本质一法者。问:若是定心唯缘一境,十六谛观如何得成亦心缘上故?答:由加行欲,谓加行心时,作斯下上缘于谛故,亦入观时即能如是。唯缘本质一法者,如水月观等。又云唯缘本质一法,泛言定心加行作此境解,非谓言一法定唯缘一境,有历观谛别故。

    亦非常解者,有间断故,非如二十八常相续故。

    【疏】随业等境者,第八识虽业所感,为七等境,有云业者用。

    【疏】因定类生者,佛果中定者,因定之流类,类由因所修果方起故。问:佛八识总有定不?答:八识皆有,如来四威仪中恒在定故,世尊无有不定心故。

    【疏】任运既无定者,意说任运既无是定,应不缘观察也。

    【疏】有慧之境,有定、不定者,意说有慧之境,有定、有无定者,故此识俱无有定。今但约定说,不约境说,以第七境常定有故。

    【疏】所造触者,谓所造涩、滑等触。然是能造分位差别,则是地大增故名涩,水大增故名滑,其触于能造分位上立。无惭等亦尔,虽分位立,而触许是有体,名有体假。虽所造触体非是实色,今此意取转变分位,稍须似实,名有体假。

    非如长等诸形色等者,意说不同,长等相形名假,是无体假是也。

    【疏】虽说有体至随根本后起者,此指前无惭等。

    【疏】又且如嗔轻微者名嗔等者,据实嗔重忿轻,然谓忿起之时,行相显故,故云嗔轻。意说嗔增名忿,忿粗嗔细,此是不正师义。如长等者,意说忿等无体假,犹如长等也。

    【疏】即于彼假者,意说说长短是假,色上假;忿等是彼,嗔等上假。故彼者,即实法,即于彼实上而立假,故实外无体。

    【疏】余染心说俱义者,此师会云:言染心中与忿等俱者,据第六识说。

    【疏】三、文别者,会以下三师所说文也,即第一、说五随遍染心,第二、说六随遍染心,第三、说十随遍染心。下言及论三文者,即指此文。然约别义者,即如论中所立及释文是。

    【疏】外众缘力者,其睡要藉内外二缘,内即惛沉,外即病等,既有时暂起,明是间断。

    【疏】要作虽亦然者,此尽伏难。难云:要作与睡、眬既一种,由内、外缘生及有间断,此二何别?答:据七并不相应,约余别义,则行相有别。别义者,谓追悔、先业等,如论可知。意云:今据相显,且简睡、眠;若约通内、外二缘,此中简亦得。

    【疏】一类无始,简别不假内缘而起者,此者第七,不假身心沉重、眠昧内外,非不假与身俱等内因也。故一类无始之义,以简别内缘;内执之言,以简外缘。二缘俱无,故云所藉缘少。

    【疏】此二多依身、语门转者,由寻、伺为因,发身、语业。

    【疏】特越常伦者,伦,谓类也。若不许五遍染心,特越常徒,类之义也。又论者,法也,理也。

    【疏】且如惛沉等至七、八应无者,此则后师难前师,即此文中有二难意:先显违教难,后显违理难。若不许五遍染心者,应非染心,便违圣教,论有诚说遍染心故。

    言遂言说彼六识中变等,显违理难,即修彼计,下由自理。汝遂言五遍染心,但说遍六识者,条彼计也。圣说遍行。□诸识有,应七、八无,下有问答。

    【疏】若尔,五染言遍染至应知五亦无者,后师难云:言五遍于染,唯许六皆有,第七即云无者,亦应言六识起根本,唯意独许有,五识中应无。

    【疏】汝言遍六染心等者。意难云:汝言遍六染,未审遍何位地,说之为遍?即牒前理,无□□前随惑之义,不遍第七。若据此难,后师为胜。

    【疏】只如至七识中无者,前师救云:若言五遍染心无,此不成染者,且如下六遍染文中,即无五随中惛沉等,今何妨论言五遍善而七识中无?

    【疏】即是六识中,除根本者,此师随惑,不与根本俱起。即除起根本外,余染心时,皆与五随同起,所以五亦遍染心。约此道理,云无此五不成染,不道遍根本染心,云遍染心也。若据此理,前解为胜,即无随惑家胜。

    【疏】第一、因释诸论相违者,由第一师释诸论违,逐后有诸诤也。

    【疏】如定变化障至岂有惛沈耶者。意云:即硬涩是无堪任性能为定障,复是变化障。变化者,即神通也。然此无堪任性能为定障,非唯是染污诸不调柔性,即三性心中皆有此性。今既善心有无堪任性,岂善心中有惛沈耶?谓惛沉以无堪任为性故,故为此难。

    【疏】如有漏善等者,意说由惛沈与七识俱,遂令善心□无堪任,非自善心有惛沈也。成无堪任者,如第七有我执等,令前六识所起施等不能亡相等是。

    【疏】如何嗔时有而言通染心者?意说掉举既是□分,如何嗔时而有掉举?

    【疏】或文外意者,意云此中□说□世俗有是实者,即瑜伽文外意也。彼论不许世俗□者是实有故。问:云何名世俗有?答:世间共说掉举是贪分故,世俗有家说是贪分,名世俗有也。

    【疏】何义不同者,以掉举例同悔、眠,令有体也。有何义不同悔等,而令无别体耶?

    【疏】而彼二文者,即说六、说十二文也。

    【疏】不取别境等者。邪欲、邪胜解是别境染分,此间不取。然妄念等三,虽通痴分及别境染分,然今但取是痴分者。若据二十二随惑,即不取邪欲、邪胜解及妄念等三,偏取是别境染分者。问:何故说六遍染则不取别境染分,说十遍染及取通别境染分耶?答:下说十遍染,心家广明所以。

    【疏】今言□者至二俱相显者。约此疏说,六遍中有五义简:第一、简不定四,第二、简根本,第三、简忿等,第四、简无惭,第五、简惛沉等。若依论,但有三简。

    【疏】不说根本名为遍故者,既言随□遍染根本,设名随由不说是遍,故今简之。

    【疏】解通粗细者,意说染心行相有粗细也。粗者,□□猛利,猛利心中起□故;细者,行相沉审,审心中起□故。故此六法,通二种行相,故遍染心。

    【疏】简增惛沉、掉举二法者,意说不信等六法,通障定慧,行相增胜,惛沉、掉举二法不得通障,故此六中不说惛、掉。

    【疏】然无一文至简惛掉二者,长连续自晓也。无一文者,意说然一,惛沉无说,相翻相顺,通障定慧也。惛沉无文说,通障掉举亦尔。

    【疏】彼即不尔者,意云:若若拘惛、掉体,亦得通障定、慧;若据粗显通障,而即不许。今论粗显,故须简之。

    【疏】虽复简他,非所遍义者,意云:据就□随惑中简他耶?欲解等不名遍,以邪欲解等不遍故,非是此六便遍一切染心也。

    【疏】十、随惑者,为欲生起下文,故先举出。

    【疏】亦简不定四者,即邪欲、邪胜解二法,简不定四。不定四虽名随烦恼,今约二十二随惑简,故除不定四。

    【疏】通后二义者,即通前二义中。通前二义,应错为后字,或对余说。又通后二义者,周曰:即此十遍染心文中,总有四义简:第一简不定四,第二简根本,第三简忿等,第四简无惭。今言十遍染者,以四义中通后二义,所以言通。

    【疏】虽简他法非所遍者,意云:简余非所遍,言十遍非十,即能总遍染心意,合是释通伏难。

    【疏】三文者,五遍、六遍、十遍之文。

    【疏】如不以见即慧体故,别说见者,意云:如根本惑中,五见虽是慧,既得别说者,此识相应。我见亦尔,虽是慧,亦可说。意云:不以见即慧体故,而别说见也。别境中慧,准翻显。若不尔者,即别境无慧也,故第七相应亦有慧也。问:别说见与慧,义意云何?答:五十一心所法中,义别立故,故见、慧别开说。

    【疏】此师意存别有体者,以有别师许散乱,次定为体,故有此说。余者说遍者,除散乱,说余不审等遍也。

    【疏】缘外染污三种业生者,意说不生,知于境不了,故发身、语、意三不善业生。又云缘外染污者,不正知行相,缘外以染污慧为体,是不善性,所以发生三业也。违越轨则,为犯戒等,如显扬第一说。

    【疏】忿等十四,如文说。无者,即忿等十及四不定也。又周云:忿等十,无惭、无愧、散乱、不正知。故云简忿等十四也。

    【疏】何故此中不说随三亦非遍也者,此问也。彼三随亦不遍,何故论文不简耶?答意可知。

    【疏】与上第一师同者,今所简无者,同第一师,第一师但有九法,更无余者,故云同。同第八识者,此所简无者,第八识皆无,故云同也。

    【疏】不正知设慧分,亦是痴分等者,以不正知设今是慧,痴分由与慧行相异,恐相应故,今简也。又周云:不正知非但是慧分,不说亦是痴分。故不说下,自别说故。散乱既有别体,与定行相异,恐相应故,别简也。

    【疏】既许有慧,恐亦许有者,恐以不正知等,同慧别境。慧既与七俱,恐不正知亦与此相应,故须简也。然妄念邪欲解者,体即别境,念欲解,故此不说。疏以妄念慧是痴等摄者,意说妄念不正知,非取别境,但痴分故,遍染心也。

    【疏】如缘灭道至起邪见等者。意云:邪见缘灭道,皆是寻名而起邪见等。问:既现缘灭道起邪见,如何云曾受境之类耶?答:非但现缘,亦曾先闻名故。故名曾受之境,皆是拨名而不拨体,亲不证故。如上乘等者,皆闻有天上乐而起贪等邪见,亦是先时闻名而今缘故。

    【疏】无始曾得之境界者,意云:如灭、道、天、乐等,皆是先曾无始闻名,今时更寻名而起见等。种类名者,今时拨名,是过去名之种类也。

    【疏】如他界缘惑者,意云:如贪等缘上界梵王时,又不亲得,但以名为本质,起自心缘,名缘自心相,即自心变相缘故。故染心时,定有此二。

    【疏】又缘内至如何名散乱者。此将起缘论文也。故疏有三:先问起之由叙,次徴不起之意,后问散乱之立号。

    【疏】即简散乱从定数来至不唯违善者。意说散乱翻定数来,或别有体,以所障定通于三性,故不唯违善,故不遍染心。定通三性者,与三性心专注一境,得有定故。云下,云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通三性,如下自解。

    【疏】理亦应然者,以别境通三性妄念等,亦非唯违善法,故今不取。

    【疏】此别说念等者,意云:妄念与念,虽是一体,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差别故,开为二种。问:此中既说念不正知,如何类念非不正知耶?答:此不正知,即是慧分。前释慧、我见等别,义准可知,是故不释。念未曾类,所以类也。

    【疏】或是痴分即非我见者,或不正知是痴分即非我见,或可义别说之者,重释义说。不正知我见,虽一种以慧为体,然义别说也。约其心所行相不同,有五十一,所以据义别说。

    【疏】更不间之者,不同前慧我见问也,即准前慧我见说别为二。

    【疏】如于妄念至故有定者。意云,如妄念缘第八识一类之境,虽缘现在第八识,亦是前念识之类,故云曾受也。妄念既然,其定亦尔,缘第八时,亦缘一类境生故。

    【疏】忿等十二者,即忿十,并无惭、无愧也。

    【疏】先或起贪,后或起恚者,即于顺境上起贪,于违境上起恚。

    【疏】不爱不增之境有处中欲等者,谓示合离者,须于增爱二境起欲,于非增爱境有处中欲,亦即此中起□欲取摄。

    又别解云:未有于境至及邪胜解者。此解意云:无有于境不乐合离而起于染,乃至起邪见。缘灭道有离欲,戒、见、取等有合欲,即显唯于增爱境起欲,方生于染。中容境设有欲,亦不生染,故不同前解。善解取处中欲,令中欲起□,但是欲□而不能起烦恼。今后解者,重成前义,亦有此理。

    【疏】无染心起不□持者,意即无有不□而起染也。

    【论】诸疑理者,于色等事必无犹预,疑相应亦有胜解者,意云:且如于苦谛理虽生犹预,于苦界色身必定□解,知人天等决差别故。

    【疏】下会违者,问云:汝若言要有邪胜解,方能起□者,如于理起疑时,如何得有胜解?举今论答,虽于理疑,于事必□,故疑相应,必有胜解。

    【疏】无有独缘理不于事□者,此师意许邪解遍染心,故疑理必于事起决。若不尔,即邪解不遍染也。

    【疏】今者大乘于事生疑至不于余境生决□者。意明于事生疑,唯于此念事上决定生疑,不于余境生决定故。故胜解非遍行,不如于小乘一念事生□,于理生疑,许彼疑解得俱起故。

    有云:此念决定者,若于此疑,许彼疑解,得□□□。

    【疏】理事俱疑者,意难云:何不理疑之时,事亦疑耶?如贪等俱贪故。

    【疏】如迷人至定迷人者。意云,迷人必迷法,若迷事必迷理。迷人者,即迷理于事印,故人法二言,□于理事。

    【疏】此约事于理疑等者,此余瑜伽文。文云疑于五事转者,意约世事于理亦生疑也,即现事双疑。

    言非但迷世至但迷他世事者,释成也。瑜伽云:他世事者,以彼事必依理故。即疑彼有无报等道理,不唯迷于事也。故理事俱疑。问:如何得知理事俱疑?如疏云:非不迷彼理,但迷他生事。即其意也。五事,如下自解。

    【疏】若此迷时,一心于现事必生印可者,此意云:于他世理事虽疑,此时同念,必缘现在善恶事等生决印也。故邪解亦遍染心,无有不缘现在而得疑他世,以世疑依对现在起故。

    【疏】若缘非爱至情则不欲此事者,谓邪欲必虽体是欲,相非粗显也。正疑于理时,于理不印意,说虽亦有胜解,相非粗显,故说此二境无欲胜解,非实无体也。

    【疏】五十三心所各各别说等者,即五十一心所中,更如邪欲、邪胜解。

    【疏】无善十一至如上准说者。问:无余者可然,云何无根本六耶?答:根本十中,但有四种,而无疑、见、嗔等六也。释无所以,如前已说。

    【疏】既于事疑是疑惑者,即共许伽论说于事起□疑也。

    【疏】若谓彼言至有胜解者。谓牒第三师救遂难,解之未来也。中而生希望者,显有欲也;为无或有,显有疑也。

    故于现在福,为罪有差别者,准此一段,并是前师释上文,证有邪解疑等所以也。希望未来有果,故现在作福;若希未来无果,即现世作罪。即于现在罪福而生印,于未来苦报因果等道理而生疑等。问:此疑与欲解得同缘不?答:准上疏解理事同缘,此亦应尔。疑亦为胜解缘现在,胜解与疑亦缘未来,故一所缘有疑胜解。于疑他世中,亦迷彼理者,此则举事显理,非但迷事,亦迷理也。则于他世迷理,现在事印。

    【疏】难言:疑未来为无,此应有我见者,谓下难前师云:汝疑未来之心,应与我见俱时。若言由有疑故,无我见者,下难云:我见是推求,疑亦是推求,则疑时无我见。难云:即印持是决定,疑时无胜解。彼若救言:疑时必无我见境故无我见者,亦应疑时无决定境,胜解应不生也。若言理疑、事境有得俱生者,即应疑、决二境殊同,缘义非有。若言疑亦缘解境者,疑应不成疑;解亦缘境生故,解应不是解等难。

    【疏】又于他世等,于一心有胜解者,即牒前师一心之中,于他世起疑,于现世有印者,下难云疑杌为人等。

    【疏】疑杌为人时,此一心应有解者,汝虽现印于未来疑,然与得生因一心起者,亦应疑杌时一心中应有解生。彼若救云:疑理事别,得俱生疑,杌境唯一,故无解者。即应疑解不同一所缘过。

    【疏】贪嗔相返等,皆应难之者,例意云:汝疑解相违,许得俱起;贪嗔相返,应得俱生。寻伺准难。

    【疏】二、云至犹预者。意云:前第一但引瑜伽,唯约事疑为难,故瑜伽云疑于五事转等。今第二更约理事双疑为难,故云二也。谓前师词疑他世理事时,于现在起印,故为难也。若唯缘未来生疑,及唯据菩提理生疑者,既不缘现在事,如何起胜解?

    【疏】此亦去来理事双疑者,即二云以下文是。

    【疏】前解但约事疑者,即指前瑜伽五十八约事疑为难,今时约理事双疑为难,故二难有别。故瑜伽说疑缘五事起是□疑,虽依事起疑,亦别见道断,以是理疑所引生故。虽言缘事,行相迷理,犹如见取缘事起,亦行相迷理也。

    【疏】行相浅非□者,意云:瑜伽言迷理事疑是□疑,若迷杌起疑,但是异熟无记心。行相微劣,于境不了,妄执为人,但异熟生摄,非□疑也,亦非见所断。

    【疏】惑通难前,至二难染位者,意云:非但今难无掉举二者,即二法各有四难。且无惛沉有两难者:第一、无堪任,第二、非染位。量云:□起时,应不得名无堪任,以无惛沉,如善心等。又量云:烦恼起时,应非染位,以无惛沉故,如善心等。无掉举亦有二难:一云、无嚣动,二云、非染位。量云:□起时,应无嚣动,以无掉举故,如善心等。又量云:汝起起位,应非染位,以无掉举故,如善心等。故言二汝各有二难,即难前六遍染家也。然今八遍染家云:惛、掉二法,行相增时,则不并生。若以行相一粗一细而论,即二并生,故云然此与惛沉等。

    【疏】如萨婆多者,彼宗散乱,以定为体也。此顷旧诸法师皆然,亦无文说。

    【疏】念、慧二法,别境为体至或是痴分者。此下,是解妄念不正知也。以即念、慧别境为体,亦更无别有体也,或可痴分故。

    【疏】此是非故者,有二解:一云:若有此二法是染,无此二法非是染故,故言此是非故也;二云:此二是染法,非是不染法,染法即非,非是过也,此二是遍染心必有。

    【疏】非彼染心是正念故者,意云:若无失念等者,应非染心,亦是正念故。既不尔者,知有不正智等也。

    【疏】如加行善等者,等取善心及自性、无记等,疏文互举。

    【疏】第一师至第三除二者。第一师加三者,谓妄念、散乱、不正智。第二师如二者,谓湣沉、掉举。第三师除二者,谓邪欲、邪胜解。前师许十遍,正义唯八遍,故须除二。

    【疏】以彼唯执是彼数故者,以第二师执妄念不正知,是别境中念慧为性。今简不取,下文出不取道理。

    【疏】其五遍中,亦可约此至无明为体遍故说也者,此疏叙二论文说五、六互有互无所由也。然第二师虽设六遍,仍不可别境念惠为体者不遍,故遂云六遍。以染遍心,要由曾受境类等方生,取别境为忘念等体,故今破之。言遍染者,但取痴分也。

    【疏】亦有愚痴者,意云:亦有愚痴分不正智不?若尔者,即有二不正知也。

    【疏】有不正知时亦说,有无明义别说故者,自体不可言相应,但是俱时别、义用别二。

    【疏】或总于慧、无明立一正知者,不可以依二法立即言有二,但约假用说故。若言此二者,放逸应有四,以依四法立故,故不可随所依法体立有多也。问:何故无二不正知?答:由慧、无明二法相应,共立一不正知故,所以无二也。

    【疏】及三文者,即说五、说六、说十,遍染论文也。

    成唯识论疏义演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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