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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小说网 www.qbshu.com,最快更新因明入正理论疏前记最新章节!

,各各别,名总同。别同者,德中二十四德,名德名同。别异者,就德中地中,随取一德上极微,各各别别,水中亦有极微,故名异。

    起智为相者,通二相、八相、体相也。智者,智慧也。由和合起智,得智慧。

    谓和合性至不尔便不能者,此意即说和合和合,觉乐等法,与我合时,由何而得和合,由我为因缘和合,始能德具,觉等方与我和合,若我不为因,觉等终不能和合。问:其我复以谁为因而得有耶?答:由觉等和合而生,如似小乘,大生生小小,小小复生大,生必转相生,此亦如是,若是泛说言因缘和合,佛法亦有大乘和合,不相应收,由今说我为和合因,故成俱过。

    和合之因缘者,即我是也。

    唯此一句是前偏句者,此八句中,前七能所二别俱过,唯此第八半是半非故,即属偏过所摄,即是此前能别不成之偏句也。全俱非句者,即指前能别句中俱句,自他能别俱不成也。皆是此过者,除第八句,余七皆第三句不极成过也。审

    由此者,由上有所别、能别及俱不成过,于中亦合有自他两俱、全分、一分、犹预等过。四大种者,是有法,胜论自许实句所摄,大乘不许,此即是差别。

    能变色等者。数论但许心平等识能变于色,大乘不许。数论不许大乘阿赖耶识,互相不许,故名俱所别不成。俱能别不成,下寻可解。

    有俱不符者,即此俱不成数论,自宗不许有业,佛法亦不许别有体。

    皆是此过者,即是相符过也。

    或是真宗至皆如理思者。此意即说立量本志,欲违他顺己,今符自义,所以非过。不符自者,即皆是为过,故致或言。余准知。又释:夫立于量,宗须共许。若唯符自而不简别,即是他所别,不成等过,故致或言。

    有违现亦比等者,定心缘境,皆是现量;触处诸色,而定心缘。今言不得是违现量、比量者,而立量云:触处诸色定心得,五境中随一摄故。由如色、香等,即是违比。

    有违现至非非学世间者,如胜论师对佛法立五句义,非我现得,亦如大乘言色非眼等境,但违自现,不违怀兔等也。

    有违现至及俱能别不成者。问:且如胜论违自现云:同异等非五根得。岂佛法胜论不许有五根耶?若言不依胜论违自法者,作法余相是何?答:违自现,他能别不成等,此即可有。如现量相违四句中,翻第二句作法。如胜论对佛法言:觉乐等法,非神我现境。彼许觉乐等是我现境,今言不得违自现量,神我佛法不许。又他能别过,俱字应错,今疏改为他字说。

    若违共现所别必成者,如立声非所闻,即违共现声,立敌俱许有声,故是成也。

    如违自现至他俱不成者,即胜论对佛法立我五句义,非我现得,即是胜论违自现,佛法不许,即是他俱不成也。

    如违自现,有符他义者,觉乐非我境,即违自现;佛法不许,即是符他审。

    有俱不成亦相符者,如佛法对数论立自性我实有,即是符他;数论自宗无,故是此过。此中相即作法,准宗九过中,作法并是数论。胜论、萨婆多经部诸大乘,思彼计作法,可解也。

    现量合七有三四句者,第一句许相符,第二句除俱不极成取相符,第三句除比量,比量为首有一四句。如是八合者,结上。所以四四句者,取现量合七三四句,及比量为首一四句,即成四四句。

    世间相违有四者,且违比云:月中定有兔,以有佛如母,兔正怀儿时,外道教中自说月有兔,自语可解。

    作他比量皆非失者,此如论说声灭坏余,是违他教比量之法,违他顺己,所以不得有违他教等过。余思可解。及非他语者,即作量非许他过也,亦非他比语也。

    余七对至为四句亦尔者,如以现初句对比八句,一遍作八四句,除现初句,以第二句对比八句,乃至以现第八对比八句亦尔,以现对余亦然。是句非句者,无过名是,有过名非。

    立敌证智,名之为门者,此即依主释自相之门也。次下,自相即门,持业释也。

    若非今竞所应成义者,此意言显所应者,随自乐是。要是敌者,先来未解,方可立敌。若先许,设是自义,亦犯相符,即是他成符也。

    若不言自所许义者,立量之时,或立他义,即是符他也。

    即除相符摄余八过者,但言令他不解了,即摄得八过失。立宗者,令他生解,即名真宗;他若不解,非真宗摄,故言摄八也。其相符,他已先许,故须除之。

    准因当知者,因中既有犹预因,宗中亦令有犹预宗,故言准。即前令他解了思摄得犹预宗,此中但摄宗,不摄能立。

    第五少分,此中无者,集论中第五句,令他解了,及阙无能立,或犹预宗。此之三句,并是彼论之中第五句摄得。今此但摄宗,不摄能立,故言此中无也。

    或成所立者,即成宗,或同或异,此名不定也。

    无别胜用与名不成者,有本言宗名不成者,非也。以无胜用,不得余名,但与不成之称。

    若因自不成者,有人唯取因自不成,名不成因,故今破之,疏主通取之。

    又云文说不成义等者,即此论中说四不成,皆约不能成宗,名为不成。

    两俱非因至无所依者,如次配因,四不成也。

    无体因依无体有法者,即破大有句义,云大有是有,法定非有,六中随一摄故。如前五句,即是无体。无体因依有体有法者,声是有,法定是无,我因云所量性故是也。

    问:亦有传释者,轨法师传曰:方释所作性,通显如彼疏解也。

    此对他宗有随一失者,由不着自许,言简他故,有随一失。

    六、足等论者,小乘、罗汉说也。等者,等取余小乘论。问:且小乘中许有大乘经不?若许有,今更成立犯,相符极成;若不许有,宗中不简,岂不是所别不成耶?答:他虽许有大乘,而不许是佛说,故今成立,亦无妨也。

    四十余年立一比量者,即胜军诸师,四十年中作一比量始成也。

    阿笈摩者,梵语也。此名教也,或可传也。

    萨婆多自许佛说等者,此意萨婆多中,自有二计:许佛说者可解;不许佛说,即是迦旃延造论时,引佛说立其道理,元非佛说也。

    亦余小乘者,许发智是佛说者,当体即是对,谁得余名为对?不许佛说家得余名。

    及大乘至非佛语所不摄故者。此意大乘许发智,非佛语中摄,小乘自不许;小乘许大乘,非佛语中摄,大乘自不许。为此互相不许,不得一向极成,非佛语中摄。今言两俱极成,但乐因上有法,如何者是外道教?六足诸论总是。

    岂汝大乘许佛说耶者,即此意是。敌者,一种共许,非佛语不摄故,汝岂大乘许佛说耶?又更诘云:又谁许大乘非佛语所不摄?此意今为因中不简。若言立敌两俱,即简得一分小乘不许发智是佛说者及诸外道,即此小乘、外道相对,还成两种,为此论著言简?若但言两俱,即此小乘、外道相对,许大乘教非佛语中摄,此即犯他随一过,大乘自许他不许故。

    若以发智亦入宗中者,即是大乘违自教也。因中一分、两俱不成者,一分者,即发智望大乘是一分也;两俱者,即是不许发智是佛说,及大乘者是两俱也。共许非佛语摄,因不在发智上有。

    小乘作不定言,为如自许发智者,即汝大乘自许,不言小乘自许。

    若立宗至萨婆多等,便违自宗者,此意萨婆多自许佛说,今对大乘,不立汝自许,即违自宗也;但言为如发智,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即违自宗。

    由此大师正彼因云:自许极成者,简过乃尽。问:未知是何比量?答:他自共有九比量,是自共比。

    唯识亦言至教量摄者,此意许至教量之佛说。

    乐大乘者至契经摄,故因中着乐大乘者,即简一分不乐大乘者,故须因中着自许言。

    焰热腾焰等者,此意有六义,显成事火:一、有焰;二、有热性;三、腾焰,腾者,飞举也;四、有烟;五、有照显;六、飞烟,飞烟者,令烟飞举。具此六义,故名事火。焰与腾焰,烟与飞焰,此四俱高下异也。

    地大为质等者,火望炭为质是地大,焰动为风大,焰流及金汁等并是润为水大,热性即是火大,四大合成故名和合。于角决定等者,此明能别所别及俱犹预,于角决定能别犹预,于火决定所别犹预,合二可知审。

    不过六因者,如何者是?且所别上作两俱全分,犹预两俱一分。犹预即自全分,他中亦有全分,故成六因,义准亦有。有体犹预俱不极成者,前以宗一向无体,今者两俱一向有体,所依能依皆有实体,如下自说犹预所依皆有。

    独法、合法者,即能别、所别,各自不成,名独法。合法者,即俱不极成也。复云两俱者,即此独法、合法,皆有两俱犹预、随一犹预、相符犹预等,即是立敌,名两俱也。言相违故,顺符彼故者,结上过也。初言似有焰,即云定有事火。此自语相违顺符者,他本生疑,更言似焰,故是符彼。

    况诸因者,即因体是也。此中意云:立况宗者,如将因成宗,能别、所别不成,因上名因,无简依过。况今他不许有空,又将德、所依因俱他不许,岂得不成过耶?

    问:如前所说至无所依过者。此问意者,前云以无体法为宗,还得以无体因无因。今因既是随一无体,还依随一无体空宗因,即合有因无所依过。言今因既随一无依者,即他随一无依也。言无随一有法者,言说有法是随一无也。

    况俱不极成者,即有法及因,敌者不许,故名俱不极也。

    如宗能别不成至异喻能立不遣者。如何者是?如对数论,立声灭坏无常,即是能别不成所作性;因他许成转变无常,即是法自相相违过。除声以外,总为异喻所作因。异上亦有,故言能立不遣。疏有法自相相违者。因成法自相,非有法

    能依之因,有无不定者,因通有无也。

    二、无体全分至德所依故者。问:所依若无,可名所依不成之失。有法之我,数论许有,如何得是所依不成?此乃一分所依不成,所立之我,佛法不许故。答:且辨因两无体,所依但一分也。今助作此一句者,以萨婆多对大乘立我是实有,举德依因,即是此之,余皆思准。

    亦如此论所说者,是者数论,说我是思。

    立此论义者,此论所依不成。

    空大生果,大不许故者,大乘不许空大有体能生果因,于空不转。

    然皆决定至能依有无以为诸句者,即此两俱及随一不成,所依必有,但约因有无作句数也。

    疏犹预不成至不分有无者。此意有体可成犹预,无体不成犹预,为此不分也。

    两俱随一所依不成为句者,此中合有一句。问云:何故四不成所依句多少不同,而有差别有所以?若不作此问,生起下文乍读难悉,即两俱不成等,并答云解也。此释初二不成依有体为句多少所以。又犹预不成至不分有无者,此释第三不分有无为句多少所以。又所依不成至所依不成者,云此释总所依不得作自他一分无体辨句多少所以。

    若许自他至所依不成,此不成,此正释第四不分自他无体。所以意说者,若许自他少分,因于宗有,即半有半无,所以必非所依。云不成不成者,必全无故,所以不得以自他随一为句也。

    亦无犹预至不犹预故者,此释所依若无,不得有犹预。言有、无别故者,有是犹预,无是所依。言疑、定异故者,疑犹预定所依。

    两俱不成至有九句者。此师两俱既摄,犹预所依不成。如前过中,是两俱者,皆属此接本。两俱不成有四句,通有无。犹预不成有两句,何者是两俱全分、两俱一分?所依不成有三句,谓两俱有体无体、两俱有体一分。此上两俱句也。

    随一不成至合十八句者,且随一有八句可知,犹预中有四句,所依不成中随一有六句,此已上并随一句也。此上全及分二十七句也。又此二十七句,应想是上四不成中合有二十七位,应接在两俱随一。审一宗法而非遍至合接十二句者,且两俱中有二句,随一中有四句,犹预中有三句,所依中有三句,合成十二分句。

    非遍非宗法至有接十五句者,且两俱中有二句,随一有四句,犹预中有三句,所依不成有六句,合成中五句。

    问:因于宗、无,喻于二、无者,此意将喻成宗、因、喻,若不能成宗、因、喻,得名不成?

    问:若尔,因过皆欲成宗者,意立者意欲成,此宗无过,非将因成宗名欲?

    因虽三相至皆准知者。此举例答前微也。以因初相亲成宗故,翻名不成宗。三不成亦尔。三者,能别、所别俱不成,故名三也。何故但三名不成者?即是因于宗无,喻于二无,而为三也。以此问言:若尔,即是陈前为因也。下答意者,三相虽皆因过,唯初得名不成。宗过虽多,不同何妨?不成唯此,余皆宗具。合二违宗者,即同异喻也。审问:次前云一宗法而非遍接四,不成一分,如何今言因元初相,总名不成?答:不然。初相有三句,前言一分者,初相句并第三句即接四尽。今言初相,初相三句皆名初相,不唯取初相、初句,故亦无妨。宽因能立,唯成宽宗等者。且如佛法立声无我宗,所量性故。因除声以外,一切无我之法皆为同喻。有即接一切常、无常法为同喻,无有一法是我者可为异喻。因不监行,得名正量。若其狭因能成狭宗,如成立声为无常,举所作、勤勇二因皆得。若以此二因成声无我,即是狭因成立宽宗。一切诸法皆为同品,因于同品虽不遍转,因不监行,亦成正因。

    耳、心、心所所量性等者,虽复以耳、心所之法简别于余,然此所量得声胜,相对而作,以此二有声性故;若对余宗,阙无同喻。

    此与不共二不定差别者,共、不定二处皆有,不共因二处皆无,故言差别。

    他比量中至合有九共者。于自他共中名有三。且自中三者:一、自,二、他,三、共。自者,于自宗中立自道理,名自比。他者,将自宗义成他宗义,名他比。共者,将自宗义对敌者说,即名为共。共者,对敌边得共名也。他中三者,一准此作法可解。

    宗既顺先不立者,初立宗时未举,因转其宗未成,后举所闻,因其宗亦未成,故言顺先。

    今难云以理言之者,此是理门中古难意也。

    元所在无者,不是同有异无,异有同无,故非不定。审比量难云:所闻因非不定,至如二、八因,及下难如四、六两比量,此是理门中古师比量也。

    彼论者,即理门也,释古师难。

    谓如山野草等者,彼论意云:如山草等,随何人取即属于彼,不定属一名为不定。所闻性因亦复如是,若立声常,此所闻因而即属彼,立声无常,此所闻因即属无常,不能决定成所立名为不定。

    所有差别,遍摄一切,皆是疑因者,乃至法处数胜论,及我有命等中间,并是差别,此所闻因,并不能成,故名疑因。离系亲子者,即是裸形外道,此我为一切衣服缠缚,不能出离,亦既裸形,能除染故,名离系子也。唯彼有性者,此前有性,即属有法,有法不无,名为有性。一向难故者,即是门同品也。唯彼有性,彼所接故者,即此所闻因,名为有性,共此所闻因,唯属有法。声不定属二喻,所以不定审

    或所闻性名为有性者,此属于因,因体是有,名属有性也。

    彼破前云一向离故者,即理门破前古师也。由彼古师不许所闻性因是不定,故云一向离也。

    前有诸师者,即是以前诸师作比量,破理门中古师前二量也,即此作不定过,是今疏主与前诸师作此过。

    不唯阙初相者,意云:初相是不成摄,故所闻性非不成摄。

    不顺不违,成共宗故者,此言其宗者,常、无常宗,两宗虽各不许在声上有,离声之外,各自许有常、无常法,名为共宗。

    今作决定相违至随离一故者,即是今时疏主作也。

    然俱可得一义相违者,此意声论立声常时,胜论若自立无常时,可得常违无常一义相违。此意若俱时立,即是犹预因也。如后者是,即相违决定是。若但违他,他未信受,即是正因。

    彼实非实者,即非实也。如后者,是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即此九实,是二十四德家之依。

    亦前二者,即是亦前共不共也。

    汝之藏识,非异热识,执识性故者。因同喻第七,等等取一切色,即此识性。因同品第七,有于色无,即是同分。一切异熟六识,总为异喻识性。因于异遍有,故是异全。

    瓶盆等为异品者,萨婆多宗,粗细极微俱实,盆既粗微成,如何言非实耶?答:据彼本宗,粗微是实,今言假者,瓶盆等为假,今于粗微上假立,故名为假。

    以余五蕴无为为异品者,五蕴之中,四是心所,一是色也。

    发智、六足为异品,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接。因于发智有,于六足无者。问:自比量因、喻等,皆须依自,何故因言极成,复将不极成发智为异喻耶?答:今且作法,但取因、异品分转,余不论。

    空大为耳根者,声、胜二论,俱说空为耳根。何以故?空无障碍故。若有障碍,是即不闻,故取空为耳根。

    彼二宗中者,即声、胜二论,俱觉、乐、嗔等为心所也。

    理门论云:若于其中俱分至由有相违及正因者,此意即此俱分句,除异品一分,即成正因;若除同品,即名相违;若俱不简,即名不定也。简别余故,是名差别等者,即与上四差别不同。上四唯是不定,二品俱有,不简别故。今简异品,且言定因;若除同分,即相违也。今此第五俱分有所简别,即成正因也。

    谓声无常至谓如极微者,此意即此俱分句中,双望同异二品,上各一分,同上极微是,异上心心所是,即此无碍因,于此二处皆有,故成不定。

    或于其中俱分有至第三四五皆名俱分者,非此第五名为俱分,第三第四及第五三各不同名为俱,各有分过名为俱分,非此第五同异分有名为俱分。或此后解,同异二品或余或分,二品俱有即名俱分也。若依前解,不摄第三四二品皆全非一分故。或俱分者,非三四五名为俱分,谓同异二品俱有此因名为俱分,非是但有一分名之为分。若尔,不共不定二喻皆无,如何俱分?答:如前所说,宗法同异彼同亦有,瓶空之上常与无常是法同异,所闻性因于彼亦有,以此一因遍二宗故名为俱分。

    若依作后解,摄不定尽者,非六不定皆总摄尽,但摄分不定尽。问:何故不言初不定?法师云:且说分者,不说初一。同品、异品,名为俱分,即摄初一,故于六中摄得四也,谓一、三、四、五也。

    与余差别者,即不共不定与余四别,故名余差别也。非业果五蕴至业果五蕴者,此二种有何差别?答:且五蕴中,识蕴有业果非业果,无记六识是业果,善恶六识非业果也。色蕴之中,眼等五根通业果非业果,由宿习故今时得者名为业果,饮食及睡眠者是非业果。

    相违之决定,决定令相违者,此意所作性因,是常宗家相违因也,是无常宗因是也。所闻性因,是无常宗家相违因也,是常宗因是也。此第六转,属声中摄,依主释也。决定令相违者,此意由所作因,由皆令宗成相违。何者?是所作因成声无常,所闻因成声是常,为此决定令相违也。第六、第三二转,如次配上相违之决定,决定令相违也。

    声生论说:声有三类者:一、如近??语,即是响声。二、一一皆能诠者,对境非一,故名一一能诠。一一能诠外,名有声性。由有所诠境故,能诠言方发。即此声性,离境及能诠外,有缘具方有。

    不缘不觉者,缘不合即不觉,下二句正指缘觉。

    观宗法审察等者,此意由观察法,令敌证者智生犹预,不能定闲一法,故名踌躇。

    不应分别前后是非者,此相违决定,随前后陈皆俱是过,不可说言前后是非。又此古师理门中后立者而为其胜,为言一切后立之者皆悉为胜,由斯于此断声胜胜论负。

    又彼外难者,彼者即理门也。

    初是他比,后必自比者,即指前重大乘是初敌,为后自他可知。又云:若立自比对必他比者,难立自量对他敌者,自比即是敌者他故。又云:无二自他者,此意说云:若立名自,敌即名他。无二俱自者,无有立敌俱自、立敌为二也。他义可知。审若敌名自,立即名他,无有立敌两俱是自、两俱是他。若二俱自,即真能立;若二俱他,即真能破。如次作法,过如疏说。如许定果色者,菩萨实身为鱼米第色,此色从定所起,名定果色,体是实有。

    彼宽此狭者,如宗九过中,且是宗违,同名为比量相违,不具三相,此是宽。云何名宽?由相违决定中不摄,得名宽。但是相违决定,即是比量相违。何者是?即六不定中,声生胜论等对量是也。

    若不改前因,违宗四种者,若不改声论所闻因,有违宗四种。何者是?有法自相,乃至法差别等。

    是后相违过者,即是四相违也。由决定相违在前,故得后名也。

    声论破胜论义,声应非声者,由言中不简,故有违宗失。又更作一量,为前自犯过,更作有法差别相违量。量云:无常之声,应非无常之声。双牒法、有法,不成有法差别过也。又无常言根本诤法,今是意许;今既言疏,又更成过。

    是故此量非过所摄者,此量者,即是次前胜论所说声无常量。若作次前有法自相及有法差别,此二出过,皆非合道理,不能令前胜论本量得是过收。

    以此唯前至亦有四种者,此意前比量相违一因违四,今此决定亦有违四,即此决定相违亦违四也,故言准前知。问:论中有法及法皆有差别,如何今但说违法自相过?答:今论但说言所陈法,又是宗中能别本所诤法,故须有诤。有法虽言陈,不令宗相及余二差别,意中虽许非言陈,

    自比量中他不定非过者,且如立者立自比量,立者自能立因,流至他宗比量异喻之上转,此因犹他不定过,即是自比量中他不定也。他比量中自不定者,立他宗义,本欲破他,他比量中他能立之因,流至自比量异喻上转,此他能立因,犯自不定过,即是他比量中自不定。

    此论且依两俱至不定过摄者,释六不定,一一之中,皆悉得有四种不成。论中且约俱不成,明六不定,理实俱有。一喻虽共等者,释三不成之所以。

    其二十七、一、五十八种等者。问:准理亦合将二百一十六种望二十七为句,何故但以五十四对二十七耶?答:理实合然。疏主略示于法,非尽理作。今淄洲法师以二百等不定对二十七,总当五十八百三十二种不定。更审算之,五十四不定配四不成,即合二百一十六;四不成中,二十七配五十四,即合一千四百五十八句。问:前共不定门初相,第三不共不定阙第二相,余阙二相名一,何故更对不成作句?答:望喻而亦无过。问:喻即后二相,云何言无耶?答:望喻依说,亦无过也。

    因明入正理论疏前记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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